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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同性恋研究-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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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在这个问题上,全世界不同的看法和不同的处理方法实在是太多了。刘教授和鲁教授主编的这本书揭示了中国这方面的一些情况,当然,在其他国家里还有其他情况。例如在丹麦,两个同性男人可在法律上结婚,尽管他们不能收养孩子;而在美国有些州,规定同性恋者是可以收养孩子的,但不能结婚。然而,另外一些国家,对此并未作出决定,而是仍有争论。只有一种情况是比较一致的:即如果同性恋行为以前是隐蔽的或对此甚至是持否认态度的,则现在它正在渐渐地变得看得见了,这是因为全球各地联系、交往、影响更密切了。在一个国家里所揭示出来的早晚会在另一个国家里被发现,最后任何地方决不会有任何种类的性秘密。 
总之,不论事情怎样发展变化,如果我们的新知识能指引我们,使我们变得更能认识更能容纳这些令人惊讶的种种人类生活,那么我们就可以很好地生活在一个更美好的世界中。目前的这本书也在努力设法对此目标作出贡献。 
黄杰 译 刘达临 校 
2003年2月10日于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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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前 言(鲁龙光)


 
同性恋在中国长期以来被涂上了一层神秘的色彩,人们把它视为禁区,讳莫如深。实际上这一现象从古至今都客观存在着,它是不容回避的,应该得到社会各方面的关心与重视。遗憾的是由于我国对同性恋问题缺乏应有的多方面的研究,因此在认识上自然不一致。 
我们从临床心理学及社会学的角度上分析了2500例主动求治者的资料,研究表明:这些同性恋者均具有程度不等的社会压力和心理冲突,焦虑、孤独、忧郁、苦闷等负性情绪时常困扰着他们,不安全感及自杀企图常有发生。他们也许不能代表广大的同性恋者,但本着“救死扶伤”的原则,心理医生有责任帮助他们摆脱痛苦,获取心理平衡,更好地享受人生之乐。 
在不排斥可能的生物学基础的前提下,我们的资料提示:在个人发展史中,早年的养育方式、性教育、性心理体验等不良误区可能会造成性角色及性身份分解,在儿童性心理行为例错发展上起了重要作用。有鉴于此,如何正确认识并加强从婴儿到青春期这一关键阶段的性教育是每一个公民都应关注的大事,这也是提高人口整体素质、保障身心健康和预防同性恋不和谐倾向的一个重要途径。我认为从多方面开展对同性恋的研究将给人民带来福音,有助于社会更高层次的文明建设,也给消除难以估量的社会隐患带来裨益,同时亦有助于人们对同性恋者的疾苦予以一定的理解与同情,有助于为救治者提供良好、有效的医学指导与治疗措施。 
上海的刘达临教授在同性恋的社会学研究方面进行了大量的工作,共识使临床医学工作者和社会学工作者走到了一起。我真诚地希望这部有关中国同性恋研究的论著能为这一领域带来一点新鲜的东西。 
2002年岁末于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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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前 言(刘达临一)


 
过去,我从来没有想到过会研究同性恋,甚至会著述或主编什么有关同性恋的书。 
我是一个社会学工作者,最初致力于研究婚姻家庭,从1985年起,致力于研究性科学。那时,认为研究性科学是一种社会需要,诸如夫妻性生活的和谐、青少年的性教育、婚前与婚外的性行为、性犯罪、卖淫、性病等都要研究解决,而没有想到要把同性恋问题也列入研究的范围之内。1986年6月,我应邀去西安讲学,当地的报纸报道了我对性教育的讲述内容,后来一位陕西临潼的读者给我来信申诉了他作为一个同性恋者的不幸遭遇,我是为他所遭受的不公正对待而深感同情的。以后,随着研究范围的扩大,我对有些同性恋者又有了进一步的接触,这个问题也就进一步引起了我的注意。 
从1989~1990年,我主持了全国两万例“性文明”调查。这个大规模的性调查中有些数据是涉及同性恋的,例如调查发现,男女大学生中有过同性性行为的占7.5%,在25~45岁年龄组的城乡已婚居民中有过同性性行为的约占2%。也许,这只是一些参考数据,但是这个数据和德国施奈贝尔博士认为全世界的同性恋者占世界总人口2%~4%的估计是大致符合的。中国的人口众多,如果同性恋者只占总人口的2%,那也足以组成一个类似欧洲的不小的国家了,对这么一个庞大的人群,岂可视而不见? 
从20世纪80年代末至今,我多次出国访问,对西方的同性恋现象也有所接触,有所了解,我的感受是非常复杂的。一方面,我对影视、画报上那种同性性交的画面感到恶心,感到不能接受;另一方面,我认识了一些西方学者、专家,其中有的以后成了我的好朋友。我觉得他们诚恳、坦率,有学问,有地位,人品和作风都很好,而却是同性恋者。这就使我反复思考:同性恋者难道都是“怪物”、都是“流氓分子”吗?我有几位在国外长期生活和工作的至亲好友对我说:“以前认为同性恋很丑恶,很荒诞,不可理解。但是和他们深入接触以后,感到事情并不是原先想象的那样。”我们中国人往往习惯于单纯地用道德模式看问题;往往习惯于“两极思维”,任何事情不是好就是坏,不是美就是丑;而且习惯于把自己不理解的东西一概加以否定——现在,应该从这些不科学的思维方式中解脱出来了。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学术空气的不断浓厚,国内有些部门、有些学者开始注意到同性恋的研究,主要是北京、上海、青岛、南京等地。这对我有促动,在全国两万例“性文明”调查完成以后,我想乘胜追击,又组织了六地区的同性恋调查,大家为此费了很大力气,也深感这项研究之艰难。不过,从已掌握的各种情况来看,进行这项研究实在是大势所趋、时代发展之必然了。 
我对同性恋问题不仅开始了研究,而且开始了宣传。最初是在1993年1月,上海新建立的东方广播电台的“蔚兰夜话”节目派人来找我,说他们收到不少同性恋者的来信,有不少问题希望我作一个说明和解答。这是一个直播节目,我不敢掉以轻心,经过认真慎重地准备,在播讲以后,听众反映很好。从这一步开始,我和上海东方广播电台“蔚兰夜话”节目进行了长期的每周性教育节目的合作。后来,我又应黑龙江《妇女之友》杂志之约,写了三篇关于同性恋的文章在1993年第7、8、9期连续刊登,据说读者反映非常好,这几期杂志卖得特别快,有些读者买不到就争相复印这几篇文章。1994年春夏之交,我根据许多群众来信,在电台又三次谈了同性恋问题。后来,责任编辑对我说:“领导的意见,同性恋问题不要多讲了。”我说:“我也讲完了。” 
这件事使我想起了10年前一家著名的婚姻家庭杂志开展了关于离婚问题的讨论,约我多关心这件事,以后要写个总结。但是,后来一位省委领导说话了:“离婚这种事不要多讨论,越讨论越糟糕。”这种看法现在看来有些可笑了,那么如果再过10年,人们又会怎样看待目前对谈论同性恋问题还存在的一些顾虑呢? 
这些年来,对同性恋问题,我形成了自己牢固的观点:在这个世界上,最正常的性关系应该是异性恋,“天地氤氲,万物化生;男女构精,万物化醇”。如果没有男女之恋,就不能生儿育女,繁衍后代,这个社会也就不复存在了。但是,如果有些人由于种种原因而选择了另一种性生活方式,如果坚持认为只有这样自己才幸福快乐,那么只要他们不危害社会,社会就不应该歧视他们、干涉他们,而应该各行其道,各得其乐。现代社会的发展是多元化的,在许多问题上,尤其是在生活问题上不要强求一律,不要由一部分人去强制、压迫另一部分人。任何社会,它的发展程度越高,人们所享有的自由度应该越大,人们可以自由选择喜爱的生活方式,也包括性生活方式,但是要有一个条件,那就是不得危害他人,不得危害社会。 
我在文章和讲话里多次宣传这个观点,似乎还没有受到什么反对。依我看,我们这个社会也正是朝这个方向发展前进的。 
正是因为现在有人对谈同性恋问题还有顾虑,研究同性恋问题还可能导致这样那样的误解,所以,出版这方面的书要比出版其他方面的书难得多。现在,在国内,有关同性恋的书已出了几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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