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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殖民统治台湾五十年史-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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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说:“台湾的移输出大概是米木材青果为大宗品,移输入是肥料木材为大宗品。这是台湾移出输出和移入输入商经营的事业,而其所积载的船只不是大阪商船就是日本汽船,此外尚有山下或是东洋汽船等,但是至今还没有一个台湾人经营的船会社。”因不断有日资轮船会社拒不运载货物,提高运费等事情发生,台湾本地产业界的不少有志者起而呼吁组织船会社,“为要保障生产者的利益,移输出入的利便,台湾人不得不组织船会社,而自己经营生产品的移输出,与外国日本内地品的移输出”。他们认为,“台湾住民的生产机关与交通机关,一旦能够如意连络起来,本岛住民的经济权前途就有许多希望,且能够排除一切的困难”。《组织船会社的利益》,《台湾民报》昭和3年11月18日。然而,扶持和保护日本人的利益压制台湾人的利益及其正当要求是日本殖民者的既定政策,台湾人自己组成轮船会社的愿望最终未能达到目标。这一事例使我们联想到它跟台湾人创办的金融机构大东信托所面临的命运何其相似,只要是触犯到日人对台湾经济领域垄断地位的行为都被视同对其殖民统治的一大威胁,以至台湾人“不得不继续的和反动势力恶战苦斗”。《信托预金与大东信托,台中州的干涉似乎超越职权》,《台湾民报》昭和4年2月17日。
    台湾银行头目添田在其发表的题为《台湾与福建》的谈话中说:作为日本对岸扩张的两翼,一是台湾银行在华各金融分支机构的设立,另一就是台湾总督府热心推动并在商船会社配合下的海上航路的拓展,交通与金融相辅相成,共同奠定了日本“在华利益线”的基础。《台湾与福建》,《东京日日》明治34年3月21日,见《台湾协会会报》第19号,第70页。对于台海航路指定航线,李友邦曾经做过如下评论:“这官命航线之规则,共有八条,其第一条为:船客荷物之运费,要经总督之认可,因此,官命航线之特质,是在于被统制于台湾总督府一点。”李友邦:《日本在台湾殖民地政策》,人间出版社复刻本,台北,1991,第38 页。就其在台湾经济及对外关系上的重要性,他说道:“官命航线之开始,是与筑港及敷设铁道之发达,互相照映,而造成了巩固了一个很大的市场。”李友邦:《日本在台湾殖民地政策》,人间出版社复刻本,台北,1991,第38 页。矢内原忠雄则更总结了日本对外殖民主义的一般规律,从政治力与经济力交互作用的宏观角度分析了日据下的台湾航海交通,他指出:“日本资本是随着日本国旗而来台湾,驱逐外国资本,造成自己的势力;依赖日本国内的投资与本岛人资本的动员,发展资本家的企业,终于形成帝国的及地方的独占,使台湾实业界的一切,都掌握在日本人大资本家的支配之下,更以台湾为基础而向外发展。”矢内原忠雄:《帝国主义下的台湾》,台湾银行,1964,第59页。显然,日本殖民地台湾之对外航运事业及与大陆的海上交通,基本上就是沿着这么一条轨迹向前发展的。

6大陆赴台劳工

    随着台湾沦为日本的殖民地及台湾与祖国大陆的关系的变化,台湾成为日本帝国的所谓“领土”,祖国大陆变成所谓“外国”;台湾人在《马关条约》签订两年后转为“日本臣民”,而大陆民众则沦为所谓的“外国人”,并且是不能拥有与其他国家公民平等权利的“支那人”。于是,作为“外国人”的“支那人”不能随意出入台湾,大陆人民数百年来的渡台移民史,就这样被人为地切断了。
    然而,台湾人原本就是大陆移民及其后裔,两岸人民间有割不断的亲情和阻不断的往来,况且随着台湾岛内经济的发展,在历史上逐渐形成对大陆劳动力资源的依赖(譬如茶工)。因此,要完全断绝大陆民众赴台实际上是不可能的。尽管日本殖民者采取种种限制措施,仍然有相当数量的大陆民众陆续到台湾工作、探亲和从事其他各类活动,其中又以劳工占赴台者的绝大多数。由于两岸关系的新变化,这些赴台者被日人称为“华侨”,从而在台湾地方史上呈现为特定历史背景下的特殊移民群体。
    一日本殖民者对大陆劳工赴台政策的变化
    众所周知,日本殖民者占据台湾伊始,台湾人民就开展了一系列的反抗斗争,在这些武装斗争中,大陆民众给予了相当大的支持,不少抗日武装集团获得来自大陆的枪支、弹药乃至资金的援助,同时也有相当数量来自大陆的有生力量加入了台湾人民抗日斗争的行列。由此之故,台湾总督府认为大陆赴台人员是造成台湾社会不安定的一个重要因素,要求限制大陆人员赴台,1896年1月1日颁布实施《清国人台湾上陆条例》,规定:
    (1)清国人只能在基隆、淡水、安平、打狗等4个港口上岸。
    (2)登岸时须携带官方证明书,并写明籍贯、姓名、职业、年龄和渡航目的。
    (3)禁止劳工及无固定职业者上陆,以维护地方安宁秩序。许雪姬:《台湾中华会馆成立前的“台湾华侨”(1895~1927)》,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20期。
    大陆赴台者之绝大多数为劳工,而台湾社会所需最殷者亦为劳工,尤其是近代台湾茶叶生产、贸易发达之后迫切需要大量大陆茶工,因而日本殖民者的该项禁令给台湾经济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1897年制茶季节来临的时候,居然没有一名大陆茶工前来。执台湾制茶业之牛耳的大稻埕茶商纷纷要求日人改变政策,他们在陈情书中称:“本岛制茶职工依赖中国人以应其需要,禁止彼等渡台,不仅事关本岛茶业的兴衰,而且对茶叶贸易将产生重大影响,制茶工为有一技之能者,不应与普通茶工同等视之。”涩谷长纪、松尾宏:《台湾的华侨》,《台湾经济年报》昭和18,第406~407页。英美领事馆亦就此提出交涉。迫于压力同时也出于维持殖民统治初期尚未稳固的经济局势,台湾总督府不得不修改其政策,于1898年10月13日颁布《清人茶工券规则》,其中规定茶工入台须持有茶工券,茶工券有效期为一年。为防范茶工券买卖情形的发生,设置台账详记申请者的相片、住所、姓名、年龄及许可证号码,交付驻厦门领事馆审核之用,登陆后由台湾官方再次核对。普通劳工渡台则仍在禁止之列。
    儿玉、后藤时期,台湾殖民地体制基本确立,殖民地经济渐具规模,尤其是台湾事业公债法施行后,岛内基础设施建设次第展开,譬如港口、铁路、房屋建设、土地调查等。岛内劳动力资源顿时紧张,工人工资呈上涨趋势。曾有部分日人主张从日本内地移民台湾,但事实表明日本人对台湾气候的适应性很差,吃苦耐劳方面比之大陆劳工更是相形见绌。显然,原有对大陆劳工的严厉限制措施已不合时宜,1899年7月18日总督府颁布《清国劳动者取缔规则》,其宗旨即采行契约移民的方式引入大陆劳工,而不仅限于茶工。赴台劳工首先应与华工承包商订立契约,承包商则向官府交纳保证金,向劳工发放证明书以供随时检查之需,并且在劳工病难时提供赞助,对被认定有碍治安的劳工有负责送返中国大陆的义务。大陆曾发现《清国劳动者上陆许可证原件》,参阅叶恩典《新发现的日据台湾前期张家渡台证件初考》,《海交史研究》1995年第2期。
    但是,契约移民方式下的劳工输入实行效果却很差,一方面承包商无法有效行使监督之责,另一方面费用高昂使得他们几乎无利可图。如1903年输入一名劳工,在厦门收取的费用为三元八十钱:而登陆后须向政府交纳二元,所余一元八十钱,扣除雇请苦力头、劳动病难救济金及其他费用,所剩不多。以至于承包商从一开头的13家到1904年10月骤减至1家。《台湾日日新报》为此慨叹:“近来一名劳工都未能输入,原因是利益毕竟太少了。”《台湾日日新报》明治33年3月3日,涩谷长纪、松尾宏:《台湾的华侨》,《台湾经济年报》昭和18,第409页。
    1904年9月24日,台湾总督府颁布实施《中国劳工取缔规则》,其特点是,劳工不分种类可依同一规则申请赴台,来台者只要持有证明书,即可自由前往各地,新增加的内容还有取消多位承包商共同从事劳工输入事业,而由一家特许机构统管其事。对身体不健康,禁止在台居住或身份不明者不许渡台。
    特许经营大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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