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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殖民统治台湾五十年史-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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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他们的收入不敷支出,呈现一种赤字状况。弥补赤字的方法只能来自加倍的劳动投入,即以农业外收入来补充。该年度的农业外收入自耕农为564元、半自耕农为221元、佃农为185元,正好补足农家收入赤字而有剩余。再细分其家计支出结构,居住、饮食、光热、被服等基本生活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自耕农为6285%,半自耕农占6613%,佃农占6755%,其余为教育、修养、交际、嗜好、娱乐、卫生、婚冠葬祭和其他负担,在这里,交际和婚冠葬祭费用又占了大头,显示传统礼俗和乡族活动在农村依旧兴盛。另外,卫生费的增加也是显著的,它表明日本殖民者推行的卫生事业在农村也得到了贯彻执行。教育费的支出在所有支出项目中仅次于娱乐费是最低的一种,说明至少在1931年度的台湾农村,教育的发展仍然是远远处于不发达的状况下。再看稻作农家的主食消费情形,所谓主食可分米、甘薯、蔬菜和猪肉四类,自耕农米的消费量比半自耕农和佃农分别高出124%和154%,甘薯消费则低于后者,蔬菜消费又见高出,特别是猪肉消费量自耕农高出半自耕农及佃农比率高达296%和377%。由此可见,自耕农的生活是较为富裕的,能常年食用米,蔬菜和猪肉;半自耕农和佃农则需甘薯来补主食的不足,餐桌上也较少能摆上肉类。以恩格尔系数来评判;台湾稻作农家的生活水平基本上可定位于温饱,自耕农则较为富足,还不至于如一些著作所称的过着“不能维持水准的奴隶生活”。洪震宇:《台湾农村经济研究》,自立晚报社,台北,1984,第98页。
    再来看蔗作农家的状况。日据时期台湾蔗作区域主要分布在台南、台中、高雄等地。蔗作农家的经营与稻作相似,处于细碎化的状态之下。一甲以下的零细小农经营占蔗作农家总户数的比例,1920~1921年度为78%,1932~1933年度增加到84%。据1931~1933年的调查,蔗作农家农用资产构成中,土地占了资产的大部分,农具及土地改良资产所占比例很低,显示其耕作仍处于较低的技术水平上。在经营费构成方面,以肥料费和工资支出为主,地租则是半自耕农和佃农的主要负担,分别为34%和36%。值得注意的是,蔗作农家农业经费中负债利息比稻作农家要高出许多,半自耕农为1035元,占752%,佃农为10661元,占592%,自耕农则达21207元,占1775%,它反映出蔗作农家与制糖会社间相互关系的一个侧面,即制糖会社通过土地直接或间接(转贌耕)支配半自耕农及佃农,从而获取对原料甘蔗的保证;对于自耕农则采行资金借贷的方式,控制其生产乃至生活费的资金来源,然后利用自耕农对制糖会社的依附性获取廉价的原料甘蔗。还有一点,蔗作农家收入中自耕农、半自耕农及佃农分别有24%、32%和17%来自米谷,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随着蓬莱种推广带来的明显经济效益诱使蔗作农家更多的倾向于以稻米生产来增加收入,导致“米糖相克”现象的加重,同时显示蔗作农家的粮食自给率是比较高的。
    蔗作农家所得方面,以1931~1933年的调查报告为例,自耕农收入2134元,除去农业经营费和家计费,不敷数为32元;半自耕农耕作收入1857元,不敷数445元;佃农耕作收入2428元,不敷数148元。赤字的弥补不能不靠农业外收入,该报告期内自耕农的农业外收入为461元,半自耕农为498元,佃农为173元,这当中又以勤劳收入占首位。详细分析蔗作农家的家计费构成,饮食费居大头,占45%~57%;其次为交际费、嗜好费、婚冠葬祭费,旧的传统仍然支配着蔗农的生活方式。引人注目的是蔗农家庭教育费的增大,即占家计费的375%,比之稻作农家的081%要高出许多,看来蔗作农家的受教育情况优于稻作农家,尤其是半自耕农达707%。教育程度的提高对于蔗农对自身身份地位认识的提高和抗争意识的觉醒难免会发生重大的影响,台湾农民运动中蔗农斗争的高涨与此抑或相关吧。

第四部分
1对外贸易权的集中

    殖民地下台湾经济发展的重要特色之一,即是对外贸易的长足发展及由此而来的巨额贸易顺差。日据时期的台湾对外贸易分为移出入和输出入,前者专指台湾与日本内地的贸易,后者则是台湾与其他国家及大陆的贸易关系。这一状况的出现与台湾的殖民地地位相关,因为在日本统治下,台湾与日本的贸易属于所谓的“国内贸易”,此外的贸易关系(包括与大陆)则属“国际贸易”,二者被严格区分开来。
    历史上的台湾由于其海岛型经济结构和农产品市场(米、糖、茶、樟脑)的高度外向化,与外部的贸易关系历来就是比较发达的。清代南自华南沿海,北至鸭绿江口,都有来自台湾的商品与航船的踪迹,而日本、北美、欧洲及东南亚各地也辗转运去了台湾的糖、茶和樟脑等货物。日本对台湾的占据,彻底改变了台湾的国际贸易地位,台湾从隶属中国一省的对外贸易变成为日本殖民地的对外贸易,并且通过与殖民宗主国贸易关系的日益强化,台湾被卷入日本经济的漩流中,台湾经济成为日本帝国经济分工的一部分。因此,日据时期台湾对外贸易发展的过程,也就是其殖民地化加深的过程。
    日本据台后,即于1896年1月29日发布《对缔盟诸国宣言》,宣布“与日本缔有通商及航海条约的各国臣民及人民,得在淡水、基隆、安平、台南府及打狗居住及从事商业,上述诸国船舶得靠泊淡水、基隆、安平及打狗诸港并输出货物”。林东辰:《台湾贸易史》,日本开国社台湾支局,台北,昭和7,第202页。日本与各缔约国间通商及航海条约税则和其他诸般商定亦适用于台湾。传统的戎克船贸易港口如旧港、梧栖、后龙、鹿港、东石、马公等,作为特别开港场继续对外开放。
    然而,开放的贸易状态并非日本殖民者利益之所在,将台湾纳入日本的经济圈并使之成为独占的贸易场所,是台湾总督府贸易政策的总目标。为达成此一目的,日本殖民当局除了驱逐西方列强在台商业势力之外,还积极利用关税的壁垒保护作用。1895年6月接收了淡水税关后,颁布税关官制,依当时协定税率征收关税,1899年改定税率,提高关税为15%。在增加税收收入的同时,由于台湾与大陆及其他地区变成为国际贸易,税率比台湾与日本间的所谓国内贸易高出许多,外国及大陆商品的竞争力大为下降。 1902年又加强了对来自大陆的戎克船走私贸易的打击,使得两岸帆船贸易走向衰落,传统大陆商品进入台湾愈益艰难。日本商品则开始逐渐占领并充斥台湾市场。这样一方面以高关税堵截了外国及大陆商品,另一方面却打通了日台贸易通道,将台湾拉入日本的怀抱,使之成为依赖日本市场而生的附庸。
    为了实现日本对台湾对外贸易的垄断,总督府开辟了多条命令航路。1896年,由大阪商船株式会社开通神户经冲绳至基隆航线,伊万里运输会社经营基隆、澎湖、安平至打狗航线。1897年令日本邮船株式会社开辟基隆经门司至神户每月两回之定期航线。对这些航线,总督府给予了相当的补助金,1896~1905年间,每年给予大阪商船株式会社及日本邮船株式会社平均602220元,此后补助金逐年增加,1928年达到1622291元。林进发:《台湾产业大观》,民众公论社,台北,昭和11,第240~242页。又在大阪商船与近海邮船共同经营的神基线(神户—基隆),1931年补助80万元,1932年72万元,1933年66万元。这些资金补助有效地支持了日本海运会社的运作,以国家的力量协助日本资本排斥了外国的竞争,紧密了日台间的经贸及人员联系。
    日据时期台湾进出口贸易权呈现出快速集中的态势。政府专卖商品方面,盐原先由在台日系资本铃木商店经营,后归大日本盐业株式会社与三井物产株式会社;樟脑则从英商收回交由三井物产株式会社及铃木系的日本制脑株式会社;鸦片原料及烟叶输入也指定由三井物产独占。东嘉生:《台湾经济史研究》,东都书籍株式会社台北支店,昭和19,第117~121、124页。在主要出口商品方面,米是输日大宗商品,尤其是蓬莱米普及后更是如此。由于台米传统的输出历史,台湾土著资本贸易商也有一定数量的存在。1929年7月至1930年4月间,台湾米输出总量为3009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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