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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条中,仅就联邦范围教育的某些基本问题(如国家对学校的监督,宗教教
课在公立学校设为正规课等)作了统一规定。州宪法规定本州教育的基本原
则和目的,州颁布各种专门法令,规定各级学校应设立维持和发展、师资的
培训和进修、学校的监督和管理、家长和学生对安排学校工作与学校生活的
参与、学生在学校中的地位、学费和教材费的减免以及教育补助等事宜。为
使联邦各州的教育达到最低限度的统一,使联邦和各州在教育方面进行合
作,需由各州政府首脑共同协商,缔结协定。协定须由州议会批准,方能付
之实施。为协调各州教育,1948年就设立了一个专门的协调机构,即由各州
文化部长组成的文化部长常务会议。此外,还逐渐设立了一些跨州的咨询和
规划机关,如德国教育委员会 (已完成使命于1964年撤销)、科学审议会、
德国教育审议会、联邦与州教育计划委员会等,这些委员会曾提出许多改革
教育的建议和方案。1969年,对《基本法》涉及各州共同任务的第九十一条
作了补充,规定联邦和各州可以根据协议在教育计划、促进超地区的科研设
施和项目等方面合作;随之便成立了联邦一级的教育行政机关——联邦教育
与科学部,并在高等教育领域制订了联邦的《高等学校总纲法》。这表明联
邦在教育事业上权限的逐步扩大和职能的逐步加强。
高等学校通常由国家直接开办,普通学校一般由地方开办,私立学校的
比重很小,多数是实施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在公共教育系统,州政府与
地方政府按其在教育领域的职能分配情况,共同提供经费。通常州政府负责
支付人事费用(包括教师工资和养老金等),地方政府负责校舍建筑与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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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是地方政府负担经费,州政府给予补助。联邦政府提供经费的重点在促
进科研、培训师资和职业教育方面。私立学校经费由所属办学组织 (宗教团
体、基金会、私人企业等)和个人提供,并根据情况可得到国家的补助。
学制(学制结构图见下页)
前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学制以《汉堡协定》为基础。幼儿园不
1990年前联邦德学
学制基本结构
资料来源:BASIC AND STARUCTURAL DATA1990/91,Bonn Nov1990。P5。
说明:个别州有所不同。如果完成了需要的学习课程,各类学校之间可以转
学,义务教育为9年,在西柏林州和北威州为10年,在职业学校的义
务教育是3年──原注。
列入学校教育系统,多数由教会、福利组织或私人开办。
各级各类教育
普通教育
法定的全时制义务教育为9年(从6岁开始)。所有儿童都进基础学校,
基础学校上面设主要学校、实科学校和完全中学 (历史上称文科中学)三类
中学。这三类学校的修业年限、课程内容、教学条件、毕业资格等各异。通
常学校系统的分化始于第五学级。按传统,这时学生须通过考试、教师鉴定
等选拔程序被决定进3类中学之一。作为一项改革,正在试行把第五、六学
级设为定向阶段,以推迟分轨并加强选拔的客观性和可靠性。为消除三轨制
学校结构中互相隔离的现象,完全中学为实科学校和主要学校的优才生设扩
充课程,称“上层建筑学校”或“上层建筑班”,实科学校也为主要学校优
才生设相应的课程。
基础学校是整个教育体系的共同基础,修业期4年 (少数州为6年),
传授读、写、算的基本技巧,进行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入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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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学校是由4年制的国民学校高级班增设一年扩充而成,主要与职业
教育体系相接。与国民学校高级班比较,在教育内容上的变化是:采用一门
必修外语,实行综合技术教育 (称“劳动教育”),提高自然科学和数学程
度。在教学组织上的变化是,广泛采用能力分组和设选修课等所谓“个别化”
教学形式。为提高主要学校的地位,正打算把它的修业期延长到10年,并实
行10年全时制义务教育。西柏林于1978年首先正式实行此项改革。
完全中学(包括第五至十三学级)是专为升高等学校作准备的学术性中
学。分古代语言中学、现代语言中学和数学—自然科学中学3个基本类型。
此外,在高级阶段(第十一至十三学级),各州根据需要,还设经济中学、
技术中学、农业中学、艺术中学等。70年代,对完全中学高级阶段进行了重
大改革,取消了原有的年级组织,采用学程制,按学生的才能和成绩进行灵
活分化,并为确保必要的基础知识,同时确保一定的专门知识设必修和选修
两大学科领域。必修领域分为3个课业领域:①语言—文学—艺术;②社会
科学;③数学—自然科学—技术。此外,还有宗教和体育两门学科。选修学
科领域通常由必修学科领域各课业领域中选择的分支学科构成,可以从所有
学科领域中选择内容,如心理学、地质学、经济学等,也可把艺术和音乐训
练、数学的应用 (如数据处理、统计等)和职业性学科作为选修科目。两大
学科领域各按基础学程和能力学程组织教学,每个学程修业期半年。由于修
业内容不同,高级阶段总的修业期可为2~4年,一般为3年。
实科学校是达第十学级的6年制 (实行6年制基础学校的州为4年制)
不完全中学。《汉堡协定》生效前亦称“中间学校”。实科学校主要与职业
教育体系相接。部分毕业生可经过专科高中取得升高等专科学校的资格。实
科学校的课程大多从第八学级开始按学科重点分化,如语言重点 (设2门外
语)、数学—自然科学重点、艺术重点、经济重点和家政重点等。在各重点,
除共同的核心学科外,还设与一定职业有关的必选学科。
综合学校是正在实验中的新型学校,《综合教育计划》把它视为结构改
革的最终目标。一体化综合学校是各类综合学校中的最高形式。它把三类常
规普通中学综合在一起,取消学校界限,根据学生的兴趣和能力实行分组教
学。
1981年基础学校和各类普通中学在校学生分别为:基础学校 2588100
名,主要学校2187000名,实科学校1323400名,完全中学2106400名,综
合学校225700名。
主要学校和实科学校的毕业生(通常在15~16岁之间)大多在企业或全
时制的职业学校受职业训练,如果他们还不满18岁,而又不进入更高程度的
普通中学或全时制的职业学校继续学习,按规定必须在部分时间制职业学校
受3年职业义务教育直到18岁。全时制职业学校对学生进行职业预备教育。
根据不同的专业方向,修业期分1、2、3年3种。最主要的专业领域有经济、
营养—家政、工艺—技术等。
企业训练采取学徒制方式。企业训练与部分时间制职业学校的职业义务
教育紧密配合,这种形式,称“双元职业训练制度”,是前联邦德国最基本
的职业教育形式。在“双元职业训练”的体系里,部分时间制职业学校,配
合企业训练,担负职业基础理论训练和提高普通文化基础两方面任务。通常
学制为3年,每周上课1天(其余5天由企业用来对受教育者进行企业教育),
或把每学期的教学集中在若干时间段落完成,称“分段教学”。企业训练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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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两部分。基础课程训练在训练工场进行,专业课程训
练在直接的生产过程中实行。训练结束时,根据企业和学校考试的成绩,发
给艺徒毕业证书,并授予一定的职称。
70年代以来,正逐步推行1年(第十学级)的职业基础教育,称职业基
础教育年,介绍最基本的职业技巧和知识,为随后的专业训练打好基础。
1981年在各种职业学校受训的青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