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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按论资排辈方法确定工资的提高可能导致大批较低级的工人被解雇,这时就自然会产生一种保持就业率、降低工资或采用其他替代方案的压力。还有另外一种情况,即限制新成员的加入比保持工资固定更为现实,例如提高对医生开业资格的要求比提高医生待遇更易为人们所接受,虽然两者的后果完全相同。
卡特尔和院外集团在花费大量时间作出决策之后,有时还需花费更多的时间来对付其合伙人或对手。例如,工会在决定本身政策的同时还要与雇主谈判。院外集团除了在其内部要达成本身的政策协议外,还要为影响政府的政策进行必要的宣传活动和法律程序。所有这一切都会延长决策时间。
综合使决策迟缓的上述各种因素以及特殊利益集团偏向于选择固定价格而不固定数量的手段,结果将使那些特殊利益集团影响较大的部门中,价格和工资相对地固定而缺乏灵活性。如果这些特殊利益集团采取固定数量的政策,则在两次决议之间的销售量为定数,而价格和工资将随市场条件而变化;反之,在固定价格的情况下,随市场条件变化的是销售量。
由以上的论断可以得出我们的第六条推论即:
6 分利集团进行决策较其中的个人和企业决策迟缓,从而使议事及协商日程拥挤;其决策多半倾向于固定价格而不固定数量。
(七)
如果特殊利益集团活动的环境保持不变,则决策虽然迟缓也无碍于事;当该集团一旦作出最佳决策,就可以无限制地沿用下去。然而,经济情况总是不断变化的。近年来引起变化的最重要根源可能在于科学的进步。即使在现代最闭关自守的经济中,其发展机会也在不断改变,这是由于国外革新潮流与科学技术新发现不断冲击的缘故。顾客爱好的变化、资源的发现、甚至气候的变化,都会影响经济活动的效率和发展的机会,从而迫使经济产生变化以便与之相适应。
特殊利益集团活动的环境也会由于企业进行革新的动力而发生变化,特别是未受卡特尔和院外集团影响部门中的那些企业。然而,我们不拟在此过多地讨论不受特殊利益集团影响的企业的革新动力问题,因为那样就不免会重复经济学家早已熟知的陈词滥调。这种分析无疑地会将我们引导到已有二百多年历史的所谓完全自由市场理论中去,而且,如果想充分论证这一理论,至少需要写一本更厚的巨著。因此,作者在此仅拟扼要地阐述一些完全自由市场中革新动力的影响,以及后者如何改变特殊利益集团的活动环境。这些段落还将着重阐明作者与大多数经济学家稍为不同的若干观点。
在本书中,作者假设,即使不存在特殊利益集团,也不存在完全自由的竞争。当然,也确乎有一些完全自由竞争的市场存在,特别是在农业部门中。完全自由竞争模型的拥护者们还认为该理论具有明显的 “ 适应性 ” (即当某些假设不能成立时,仍能在许多情况下给出合理的预测)。尽管如此,本书宁可作如下假设:在大多数市场中,企业可以自行决定其销售价格,而其销售量则与价格成反比 —— 即意味着其中一般存在着垄断的因素。这一假设是符合于日常对大多数企业的观察,而且,与完全竞争模型不同,也符合于企业的广告决策。由此之故,作者并不认为不存在特殊利益集团的市场就能达到理想的(帕累托)效率。与大多数完全竞争和一般均衡模型内的假设不同,作者同样也不认为市场体系可能是静态的。
本书内有关完全自由(无约束)市场推论中的假设为:当不存在卡特尔或由于院外游说或其他原因引起的政府干预时,企业可以毫无障碍地自由进入任何工业领域或从事任何经济活动,并模仿任何有利的生产方式。这一假说是异常有力的。如果在某种工业或经济领域内存在着高于平均值的任何利润或回收率,就必然会产生一种使资源进入该领域的刺激;这种刺激将一直存在,直至有足够多的资源进入并使利润恢复正常为止。任何经济领域内,如果不存在特殊利益集团,就不可能长期保持超额利润。自由进入任何领域的前提可以保证没有任何企业能逃避达尔文式的生存竞争,从而使缺乏活力或低效率的企业被淘汰。自由进入的结果最终将消灭所有的保护制度与垄断利润,但却不一定能保证完全自由竞争(产品的差异仍可能存在),也不一定能达到最优的(帕累托)效率。但这种自由进入与自由模仿的假设至少可以保证任何人都有可能生产那些能获得超额利润的商品或服务,使这些商品或服务都有各自的竞争对手,从而削弱其垄断程度(即需求曲线与无限弹性曲线之间的差异)并提高资源分配的效率。
有时假设:在存在着超大型企业的工业部门内,由于新进入的企业不可能筹集如此巨额的资金与之竞争,使这些超大型企业能保持其特权。这种假设忽视了其他超大型企业追求利润的欲望(及其经理们的统治欲);它们拥有进入任何工业部门的巨额资金,而且它们多半属于生产多种产品的企业集团,更加迫不及待地试图进入任何可能获取超额利润的领域。也许有人认为,在中小国家,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内,只有少数企业拥有进入某些工业部门所需的资金,从而自由进入的原则难以实现,但这一观点是否成立,完全取决于该国对外国公司是否课以高于本国公司的税率或有附加的限制。如果没有这种歧视,则跨国公司很容易进入这些国家中的具有超额利润的领域。当然,还有一些领域,其中市场狭小,以致任何企业都难以按经济规模进行高效率的生产,从而该领域内只能容纳少数企业,甚至只允许一个企业存在(即所谓 “ 天然垄断 ” )。但这类市场的情况与其说是一种规律还不如说是一种例外,而且实际上(与许多经济学家的直觉相反),甚至这类市场有时也不能排除其他企业的侵入:借用威廉 · 鲍莫尔( William Baumol)等人的话说,它们也是 “ 参与竞争 ” 的。
在短时期内(有时在不太短的时期内),即使允许其他企业自由进入,有些原有企业仍可获取超额利润,甚至是巨额利润。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在于:新进入该领域或模仿某种活动的企业要想获取同样超额利润的机会,还需要花费相当的时间;至于有了机会之后,要掌握新生产方式的诀窍,或要筹集到足够多的资金,就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了。这一现象有待于进一步的研究;但作者的判断是:短期内获取超额利润(有时与短期的垄断行为相联系)是十分普遍的现象;而且其普遍程度如此之大,以至有些读者甚至怀疑前述自由进入的条件是否无关紧要。但究竟是什么因素产生了这些超额利润?最显而易见的因素就是某种技术进步--如发明新工艺、消费者的新需求、廉价的生产方法,等等。而且,由于进入某领域与模仿某种活动的难度愈大而产生的超额利润率愈高,引起经济增长和发展的技术进步的报酬也就愈多。实际上,正如作者在其他著作中曾指出那样,在完全自由的经济体系内,由这类技术进步推动的经济增长率有时会高到引起社会的分崩离析的程度,从而付出重大代价。然而,这是另外一个复杂问题,它并不影响本书的基本结论;因此作者不拟在此详加讨论。
(八)
至此有必要提醒读者:除以上讨论的技术进步动力之外,还有另外一些因素能影响经济效率,但并不影响其增长速度。这一点似乎与一些人的直觉相反,因此有必要加以说明。试考察如下的假想情况:设有两种经济体系,其中除去一个方面之外,其余的条件完全相同。第一种体系中不存在分利集团,而第二种体系内有一大批这样的集团,其成员控制了绝大部分的国民生产,而这些集团所采用的分利手段使总产出大大下降。如果第二种经济体系内的这些分利集团在任何时期都按照不变的分利比例使总产出下降,低于优化值,则该经济体系内的人均收入较低于前一体系的人均收入,但增长率却不一定较慢。如果后一种经济体系内的分利集团并不阻止发展经济并采用新技术,而只是导致其国民收入保持在低于前一种体系一定百分比的水平上,则两种体系将具有同样的经济增长率。因此,此处的推论符合前述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