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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的句子:“任何经过个人努力无法达到的权力,我们一概不承认。”
对于蜘蛛精和白蛇来说,这是迟来了千年之久的福音。
西湖边上,从一开始,弥漫着的就不是自由的爱情。但在小青诱惑法海的一场戏中,这个魔障丛生的半人半神、上天的选民,他的阳具竟然也开始了自由的勃起。
所以小青说:“你输了。”
《刺杀肯尼迪》
约翰·杰温斯波说过:“对政治的怀疑是现代自由主义的根本精神。”
刚刚从老家出来读大学,看到许多美国电影,简直被吓坏了。在银幕上,好莱坞塑造了一个无恶不作的联邦政府。或许胡佛时代的FBI也把美国人吓坏了。这个政府干了一件坏事,好莱坞就编出几十件坏事来拍电影。要有一个阴谋败露,大家就想恐怕还有一百个阴谋没有揭露出来。你要有三分坏,电影里就有十分坏。比如梅尔吉布森主演的《阴谋论》,意思就是说政府是不可能没有阴谋瞒着人民的。
奥立弗·斯通的电影都是在与政府唱反调。问题在于:现在有人拍了一部电影说刺杀肯尼迪的其实就是联邦政府。这时政府就尴尬了。禁止吧,说你心虚,沉默吧,说你默认。俗语说得好:不瞎不聋,不做公翁。政府何尝不是如此,最明智的就是干脆睁只眼闭只眼,保持中立,不表态。
但这就有个权力递接的方式问题。孟子说“天子受命于天”,胡克说“王权神授”,教皇主张“圣彼得使徒继承说”。这些都为权力的神圣与正当性张了目。你骂谁都可以,就是不能骂天骂神骂教会。那个将皇冠戴在我头上的人都是冒牌货,我岂非也是冒牌货。那还怎么能不表态呢。中立也中立不了。
但在选举制下,你说上届政府如何无恶不作,我也可以中立。我的权力又不是上届政府给的,是你们选出来的。他坏关我什么事,你们自己没有选好,遇人不淑,我只有Say Sorry,但不会说Apologize。
除非你的权力不是人民给的,是以前的君主或领袖私相传授。那么一直上溯到最初的统治者,都是骂不得的。其中一个有问题,现在的合法性就有了危机。
肯尼迪究竟是不是FBI杀的呢?反倒成了细微末节的事。
《孤 军》
这一段历史是我们身在红旗下的盲点。
1954年,国民党政权接受四国会议要求,从缅甸仓皇撤走四万“反共救国军”,但还有十一万将士和眷属被国民党扔在了缅甸、泰国和老挝的丛林中。这些中华儿女失去了祖国、信仰和安全,一部分驻扎金三角,成为毒枭。一部分缴枪,被泰军收编,成为与缅共作战的炮灰。最后的残留人员在六十年代末宣誓效忠,加入泰国籍。这部影片讲的便是其中一支“贺志坚部队”的悲惨故事。
当我陷入这样一部把国民党将士当作有血有肉的个体来叙述的故事里,我忽然意识到,近代的第三次内战,被解放军消灭的几百万人,就是这些人。有两个情节让我不知所措,不知如何评说。
一是孤军的残留余部进入泰国后,在坝子里看露天电影。看的是中华民国建国五十周年的阅兵式。蒋中正先生在高台上望着一列列的方队雄赳赳地走过。那是一种令人奇怪的感觉,那种浓烈的气氛似曾相识,包括解说员激动的语气和那些再熟悉不过的宏伟词汇,以及孤军战士们眼里噙着的眼泪。
另一个情节是随军的妇女在河边洗衣,充满乐观地说,等将来反攻大陆成功,我们能比在岛上的人更快回去呢(听起来像不像“世界上还有四分之三的人等着我们去解放呢”。)
成为毒枭的罗司令临死前有一段话,说:“什么是毒?那些怀着一种思想的人,让千千万万的人为了这种思想去厮杀、流血,那才是毒!”
题歌是罗大佑的。听听吧——
亚细亚的孤儿,在风中哭泣
黄色的皮肤有红色的污泥
黑色的眼珠有白色的恐惧
《战争与爱情》
年轻的海明威与同伴一起受伤,在战地医院,他冲着医生叫喊道:“先救他,他还是个处男!”
一个处男在战争中死去,意味着什么?
在《拯救大兵雷恩》中,拯救的理由是雷恩的三个哥哥都已阵亡,不要让他的母亲再失去最后一个儿子了。这个理由是人道主义的,还是个人主义的?
我觉得并不是个人主义的。比方说,该不该“拯救处男雷恩”?他还没有恋爱啊,还没有过亲吻和抚摸,就死了。一个处男是比一个已婚男人更不应该死吗?谁更该上战场,谁更该活下来?究竟有没有什么标准呢。
当年我们的汉武帝向大宛国用兵,军队不够,要抓壮丁,就有标准,只抓三种人:贪官、赘婿和商人。其中抓赘婿的理由,和拯救大兵雷恩的理由差不多,就是要延绵人家的香火。有兄弟的比没有兄弟的更该死,人家一死香火就断了。入赘的人等于是自断香火,自然也比娶妻生子的人更该死了,所以不抓你抓谁。
梅因在论及“从身份到契约”的历史进程时,说:“起初,人们首先不是被视为一个个人而始终被视为一个特定团体的成员。”拯救大兵雷恩或者抓赘婿当壮丁,都是不把一个人当成他自己,而首先当作一个团体的成员,当作别人的儿子或是香火的中转站看待。一个个体被视为手段,而不是他自身的目的。这是与真正个人主义的精神背道而驰的。
如果一定要有什么标准,那么真正具有个人主义精髓,真正最浪漫的标准是:拯救大兵雷恩吧,他还是一个处男呢。
《出租汽车司机》
这部电影引出了两起杀人案。一是做了出租汽车司机的退伍军人,因一个雏妓而生出替天行道的心,在银幕上杀死了皮条客和嫖客。二是影迷甲也因为这个雏妓(朱迪·福斯特)而生出爱恋之心,在银幕下去刺杀总统里根。前者既遂,被免去刑责;后者未遂,却蹲了大狱。
差别在哪里呢?在于杀人的理由。为爱情和荷尔蒙而杀人,是个人主义的,为正义和理想去杀人,就是所谓集体主义了。更何况杀的不过是人人叫打的皮条客。那个出租汽车司机对社会的不公与肮脏充满愤怒。他一遍遍在家中练习拔枪的一段,窃以为是全篇最精彩的。什么理由可以让一些人拔枪,而另一些人喝彩?电视《水浒传》里那一句“该出手时就出手”,曾让多少人唏嘘不已。当老百姓对于公权力的行使渐渐失望,便开始向往一个私权利还没有被让渡出去的乌托邦,一个属于武侠片或者枪战片的时代。现实中,私力救济的可能性被一个并不能为我们担保公平的法治社会渐渐收缩。但在虚拟的武侠或者枪战中,那个可以血亲复仇、可以拔枪拔剑、快意恩仇的江湖,却一遍遍在银幕上昔日重现。
其实在出租汽车司机的正义感背后,成为枪手的欲望,一种嗜血的欲望,并不比那个狂热的影迷更少。在香港电影《枪王》中,一个射击冠军(张国荣)在危急关头果断开枪打死了持枪行凶的人。但他从此陷入精神迷茫,无力自拔。成为一个疯狂杀手,似乎只有靠杀人才能感觉自己的存在。也就是说,杀人的理由是否正当、是否合法并不重要,当正义或者一切可以合法杀人的理由渐渐淡去,杀人就是杀人。就像纸包不住火,暴力露出来它最本质的一面。那个在断头台上处死了路易十六的刽子手,也要在夜晚冒着危险出城,去找人给国王做弥撒,才能心安。而在电影《洪湖赤卫队》中,当韩英雄赳赳地唱道:“砍头好比风吹帽”,难道仅仅因为她是革命者,就不会让我感到毛骨悚然吗?
为正义拔枪杀人,有可能比为爱情而杀人的社会危害性更剧。如果非要我在两个杀人者之间做选择(饶了我吧),我宁愿要个人主义的杀人犯,千万不要集体主义的杀人犯。
《勇敢的心》
别的不说,只说联想起几部史诗片的结尾。
在电影《斯巴达克斯》里,英雄在他临死的一刻,深情高呼的是一个女人的名字:
——范莱丽亚!
范莱丽亚就是奴隶和奴隶主共同爱上的那个女子。
等到这部片子,华莱士临死的时候,深情高呼的就是一个纯粹的idea了,他用最后一口气喊道:
——freedom!
虽然在电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