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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加上的;又有一些人说,在9千份中,来库古分的只有一半,波利多
努加了一半。每份土地的大小是每年足能为一个男子生产70蒲式尔的大
麦,为其妻生产12蒲式尔大麦,还有适当数额的酒和油。……这样大小
的份地对人们是足够的。”①这些斯巴达人要从小进行军事训练,“在
他们的城市里就象是在一个军营里,他们经常有一份规定的口粮,同时
也有一项为公家服务的工作,人们都认为自己完全是属于国家的,而不
是属于自己的。”②斯巴达人“认为致力于工艺和赚钱的事业是一件很
卑贱的事”③。斯巴达成年男子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镇压、监督黑劳士
和对外进行战争。斯巴达人从小接受严格的体育和军事训练,成年后生
活在军营中,除了反复操练就是行军作战,直到60岁才能解甲过平民生
活。虽然斯巴达的统治者采取种种措施力图避免公民中的两极分化,斯
巴达的公民中仍有贫富贵贱之分,国王贵族占有较多的田地和国有奴
隶,个人动产多,有的还有私人奴隶;在政治上也是贵族专权,一般民
众只能俯首听从。
其二,黑劳士是斯巴达的国家奴隶,耕种斯巴达人的份地,要把收
获的一半交给斯巴达人。每年黑劳士向一户斯巴达人要交纳82麦斗大麦
和一定数量的油、酒。此外,黑劳士还要在斯巴达军队中服种种劳役,
有时还要充当轻装步兵随斯巴达人作战。关于黑劳士的数量,学者们从
来意见不一致,有的认为黑劳士为斯巴达人的12到15倍,也有的认为
黑劳士为斯巴达人的10倍等等。据希罗多德记载在希波战争中普拉提亚
战役中,每个斯巴达人有7名轻武装的黑劳士随侍,瓦朗在《古代奴隶
制度史》中据这一记载推估斯巴达与黑劳士人数为一与七之比。又据希
罗多德说当时斯巴达约有8千户,推算出斯巴达人总人数约31400人;
从而推出黑劳士约8000×7=56000户,每户以4人计,约为220000人。
刘家和先生认为“这只是一个推测的大致数字,不过距离实际情况可能
不会太远”①。斯巴达人个人虽不能任意买卖和杀害黑劳士,但斯巴达
国家却可以任意屠杀黑劳士。斯巴达的青年战士要执行一种称为“克里
普捉”的秘密勤务:就是长官派遣大批带着短剑和必需给养的青年战士
下乡,白天藏着,晚上就去屠杀每一个他们所能捉到的黑劳士。有时,
他们就到田地里,杀死正在劳作的最强壮、最优秀的黑劳士。每年新当
选的监察官上任,首先要做的是向黑劳士的“宣战”仪式,既经宣战黑
劳士便是敌人,杀死他们可以不冒渎神灵。斯巴达人让黑劳士穿标志卑
贱的衣服,命令他们跳卑鄙可笑的歌舞,不论有错无错他们每年要按时
挨打,以便让他们“牢记”自己的身份。在后来的伯罗本尼撒战争中,
一群被斯巴达评定为最勇敢的黑劳士头戴花环,列队拜谒了神庙,然而
不久,他们2000以上的人全部失踪,人们不知他们是怎样死的。一位古
典作家曾说:“在斯巴达,自由人比世界任何其他地方的自由人都更像
自由人,而奴隶也比任何其他地方的奴隶更像奴隶。”②
其三,斯巴达还有被称为皮里阿西的第三阶级,这些人是没有公民
权的人身自由的小生产者,一般认为这部分人源于未被斯巴达直接征服
的边远地区。这些人从事农业、手工业、商业。由于斯已达规定斯巴达
人不能经营工商业,所以从事工商业的主要是皮里阿西人。这些人要纳
税和服兵役。但由于不是公民,没有政治权利,不能参加斯巴达人的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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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集会。相传来库古改革时曾分给皮里阿西人3万份土地,大约他们有3
万户人。这个数字也许有夸大,不过他们比斯巴达人要多,比黑劳士则
少得多。
其四,在征服塞美尼亚前斯巴达还有非黑劳士类型的奴隶,这种奴
隶是通过商品货币关系买卖而来的奴隶,如希腊的古典作家波桑尼阿曾
说,斯巴达国王阿尔克劳斯在位时,拉西第梦人 (斯巴达人)以武力占
了一个叫爱吉斯的边民城市,将其居民卖为奴隶①。在第二次美塞尼亚
战争后期斯巴达的显贵家中还有“从事畜牧业生产的家内奴隶”②。然
而在斯巴达征服美塞尼亚黑劳士制度形成后,就很难见到这类奴隶从事
生产的例子。这说明黑劳士排挤了这类奴隶从事生产。不过,斯巴达人
私有的家内奴隶是一直存在着的。如文献记载说明斯巴达国王家中有奴
仆。古典作家也说斯巴达人的习俗是必要时使用他人的奴仆,他们使用
犬马也是如此等等。这些事实都可以说明这一点。
对斯巴达社会阶级关系的研究中,所遇到的一个最大的问题是黑劳
士的社会性质问题。在这个问题上国内外的学者有两派意见,一派意见
认为黑劳士是国有奴隶;另一派意见认为黑劳士是农奴。主张黑劳士是
奴隶的意见,一个根本观点认为:按照古希腊人的定义,奴隶是财产,
是工具。“古典作家一般都把黑劳士叫作奴隶。”此外,对认为黑劳士
是农奴的理由,如黑劳士不能买卖、依附于土地等等都有合理的解释。
这是很有说服力的。不过问题并没有完全解决。正如B、C、塞尔格叶夫
所指出的那样,在古希腊类似斯巴达的秩序“也存在于若干别的希腊国
家中,这种秩序首先见于多利亚族所征服的地区,尤其是见于克里特岛
诸城市。……在克里特保留着三个多里亚族的部落。自由的公民享受无
自由的农民‘克拉洛托’(意即耕种份地的人)的劳动,这种农民在许
多方面颇像斯巴达的赫罗泰(黑劳士),但是比后者有更多的权利。他
们占有私有财产,譬如,庄园就算是他们的私产。”此外“西库翁的贫
农 ‘科律涅福洛,处于与斯巴达的‘赫罗泰’及克里特的‘克拉洛托’
相仿佛的地位。帖撤利亚的农奴 ‘珀涅斯泰’也是在同样的地位,他们
须向帖撒利亚人纳贡。”①恩格斯也认为黑劳士和“珀涅斯泰”等是农
奴。因此,关于黑劳士等类劳动者是否奴隶的分歧还会继续存在下去。
不过这不会影响对希腊社会性质的认识,由于希腊的奴隶制经济成分占
主导、支配地位,所以仍然是公认的奴隶社会。
②雅典的阶级关系。雅典是随生产力、商品经济发展和国内阶级关
系变化而出现的奴隶制城邦国家。当斯巴达公元前7世纪中征服塞美尼
亚后迅速发展为一个拥有大量国有奴隶黑劳士的奴隶制强国时,雅典的
奴隶制经济关系还在缓慢的发展、形成过程之中。
雅典位于中希腊东南部的阿提卡半岛。阿提卡半岛有几个小平原,
虽不很肥沃,但较适合于农业。平原周围山地瘠薄多石,虽不利于发展
农业,但山区有大理石、银、陶土等矿藏,为手工业发展却提供了原料。
另外,阿提卡半岛有曲折漫长的海岸线,有良好的港湾,方便的海上交
通,为发展海内外的商业提供了有利条件。因此,雅典有发展工商业的
良好环境。
在荷马史诗时期,阿提卡半岛有4个部落,每个部落又包括3个胞
族,每个胞族又有30个氏族。多利亚人南下时,并未进入阿提卡半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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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由于多利亚人的南下,希腊其他地区的原有居民纷纷逃到阿提卡,
并被接纳为阿提卡的公民。荷马史诗中存在着氏族公社的土地所有制,
土地共有,每个公社的成员可以平等地分到一块份地。此外还存在着国
王与氏族贵族占有的大片土地。国王占有“富饶而宽广”的耕地,在耕
地上“许多耕者”用牛耕地,耕地时已经用犁。国王的耕地上已使用雇
工。国王还有大片的“累累丛生的葡萄园”①。氏族贵族有的也是“富
有资财,富有田谷的人”②,这说明荷马史诗时已经产生了两极分化。
再加上农业与手工业分离,其他地区的人迁往阿提卡相互杂居。为适应
上述情况,就出现了传说中的提修斯改革。提修斯“改革的确切年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