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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灌溉越来越普遍。国家设置了农业总监,派官员管理各地水利工程和
农业用水。农业生产中普遍使用了铁制的犁、锄、镰刀、耙等生产工具。
较为精耕细作的水田农业经济日益发展,恒河流域水稻产区尤其是如
此,新的种植法,尤其是水稻插秧法,日趋盛行。次大陆西北和南方的
德干高原则出产小麦、粟、豆类。棉花、甘蔗这类经济作物的种植已十
分普遍。在耕作制度方面,一块土地上一年收获两次的耕作制度越来越
常见。这种精耕细作的耕作方法、技术、制度适合于个体农民耕作经营,
因此个体农民经营日渐发展,而大土地占有者的粗放经营逐渐过时。
此外,国家颁布法令要求保护耕牛、耕地、森林、水利资源。政府
招收城市剩余劳动力,设移民村,开垦新的耕地。
总之,孔雀王朝时期是次大陆农业生产一个大发展的时期。
孔雀王朝时期手工业也有大的发展。恒河流域铁矿的开采、冶炼促
进了铁器制造业的发展。农具、兵器的制造都较以往有所发展。造币厂
和货币的制造说明了有色金属金、银、铜的冶炼、制造在向前发展。农
民普遍从事纺纱、织布,次大陆出产的棉布在国内外都有广阔市场,恒
河三角洲等地白色柔软的棉布在市场上享有声誉。次大陆西北部和南部
也出产棉布。建筑业较前有很大发展,其水平表现在阿育王宫殿的建造
和大型水坝的修建方面。建筑业发展的一个特点是城市中富人的住宅都
是木造的,只有少数是砖造的,至于贫民的房子则都是茅屋。在城市建
筑上,城防工事不够完善,摩揭陀的首都华氏城,长15公里,宽3公里,
四周有城墙环绕,城上有570座城楼,但城墙和城楼却都是木造的。由
于木结构的建筑多,所以保存下来的遗迹很少。其他的手工业,如造船
业也很发达,有制造内河和航海船舶的王家造船厂和制造船帆、缆绳、
索具的作坊。此外,还有陶工、木工等各种专业工匠,以满足社会上的
各种需要。
孔雀王朝时期商业也得到了较大的发展。商业的发展表现在以下几
个方面:其一,货币的使用更加普遍,形式更为多样,铸造者也更多。
当时流通的金币称“尼克哈”,银币称“迦尔沙帕那”,或“阇罗那”,
至于铜币则出现更早。当时的货币式样多,图案花纹不一。在货币的铸
造方面,有国家统一铸造发行的,也有钱币商人铸造的。这些情况反映
了商品货币经济的发达。其二,这时的交通和对外贸易更加发展。孔雀
王朝的创立者旃陀罗笈多时修建了一条横穿次大陆北部的道路,这条道
路从摩揭陀的华氏城到次大陆西北部山口的咀叉始罗。这条道路是连接
恒河流域、旁遮普和伊朗,中亚的主要干线,在战略上和商业上都有重
要意义。另一条重要道路是从华氏城通向次大陆中西部的鸟阇衍那再通
向西海岸的港口布罗奇。第三条道路是从华氏城通东南的耽摩栗底再向
南由海路通向次大陆南部。这些交通干线在政治上的作用是可以加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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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对地方的统治,在经济上的作用就是促进贸易扩大。尤其值得注意的
是通过这些交通道路与外部的商业贸易扩大了,通向西北的道路可与伊
朗、中亚通商,通过西海岸的布罗奇可与海湾地区、西亚、埃及通商,
通过东海岸的耽摩栗底可与缅甸、锡兰、中国通商,在对外贸易中次大
陆的出口商品有棉布、象牙、香料、檀香。孔雀王朝的开国功臣憍底利
耶编的《政事论》提到“支那帕塔”一词,意为中国的丝,说明公元前4
世纪中国产的丝已输入次大陆。其三,孔雀王朝时期,政府对商业有严
格管理。对诸如欺骗、销售次货,给以惩罚,惩罚的办法一般是给以巨
额罚款。国家垄断,专利经营许多种手工业作坊,如中央政府设矿务、
金银制造、军械、织造、酿造等官员,招雇工匠进行生产。国家又对盐、
铁、铜、酒实行垄断专利经营。国家也直接经营海外贸易。政府对手工
业、商业行会进行着控制,并通过行会收苛捐杂税,很多税收征收实物。
官营手工业集中了优秀的工匠,削弱了民营手工业的生产能力。而国家
对工商业的严格管制,对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也有消极作用。
(2)土地与田赋制度
在孔雀王朝时期印度的土地仍保持王有或国有制。当时国家代表者
和象征国王是全国土地的所有者。古印度的立法文献都宣称全国土地的
最高所有者是国王。《政事论》、《摩奴法典》都认为:“国王是国家
的保护者,也是全国一切土地的主人。”①佛教经典 《长阿含经》称国
王是“田主”。希腊人麦伽斯梯尼也说:“印度全国土地皆属于国王”。
这就是说国王作为整个奴隶主阶级的代表,是全国土地的最高所有者。
这实际上是奴隶主阶级的集体私有制,在奴隶主阶级内部则通过各种不
同的方式分享土地和租税的利益。一般都认为在土地国有的原则下存在
着多种土地占有形式,主要占有形式有三类:
国家或国王直接占有的土地:国家和国王占有的土地难以区分,但
实质上这两种占有形式是有所区别的。国家直接占有的土地包括森林、
矿山、水利资源,和全国未开垦的及无人耕种的土地。国家为扩大耕地,
建立新的移民村,开垦国有土地,移民中的多数是首陀罗,国家把土地
交给他们使用,只要纳税可终生使用,如不耕种国家就收回土地给予他
人使用。这种土地不能转让如买卖、典押,农民只有占有权、使用权,
使用土地时向国家缴纳的田赋不得少于土地收成的四分之一。国王直接
占有的土地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王室直接经营的奴隶制农庄,《政事
论》中说这类农庄“用奴隶、工人与囚徒在国王土地上耕种”②,劳动
者领取工资或口粮,产品收入归王室。这是国王的私有经济。另一部分
土地是王室租佃给分成制农民耕种的土地,分成制佃农大多数是首陀
罗,据耕地的不同条件,租佃者向国王缴纳收成的二分之一或四分之三
与五分之四。只要按时缴纳租税,土地可终生使用。但土地所有权归国
王,农民有使用权但不能继承。这类土地大都分布在土地肥沃、水利灌
溉条件好的华氏城周围。从上述事实可以看出,国家和国王在农业生产
中剥削的主要劳动力是首陀罗。
贵族与寺庙占有的土地:这类土地主要来自国王的赏赐,也有通过
继承、买卖、开荒等方式得来的。国王赏赐的土地称“梵封”。《政事
论》说占有这种土地的僧侣和官员“无权转让这种土地,不论是出卖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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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押抵”。如果说有时也可出卖或抵押的话,最多也“只能出卖或抵押
给有权领有这类赐地的人”①。所以,受“梵封”赐地的人没有土地所
有权,但土地占有权可以在奴隶主阶级内部转移。占有赐地的人可以取
得赐地的年收入和豁免田赋的收入。
公社占有的土地:公社占有的土地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氏族公社占
有的土地,氏族公社多存在于次大陆西北部等偏远地区,“不同人群以
血缘关系为基础,共同种植作物。收获时,各取一年给养所需之量”②,
这种公社就是氏族制公社。另一种公社是农村公社。农村公社有两种情
况,一种是在经济发展迟滞地区存在的村社共同占有土地的“共有制村
社”。而在经济发达地区的恒河流域普遍存在的则是村社社员份地占有
制村社。份地占有制村社是孔雀王朝时代农村公社土地占有的基本形
式。这种村社大小不同,一般每个村社约有农户100至500户。村社的
土地是国有土地,这种国有土地分给社员作份地,隔若干年村社要收回
重新分配给社员占有、使用。孔雀王朝时期定期分配土地已经停止,并
形成了社员个人固定而长期地占有、使用耕地的习惯,占有、使用份地
的社员要按期向国家缴纳田赋,社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