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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生命册上的人”,这仍然是不争的事实,也就是说,从创世以来就有一本书存在,信徒的名字都记在这本书上。这就是羔羊的书卷,也就是基督的书卷,如此以来,基督的死在那时仍然是有效的,因为假如没有基督被杀而死的有效性,任何人的名字都不会被写在这本书上。当然,应当按使徒所作的那样把词语联系起来――“创世以来被杀的羔羊”,这是显而易见的。
问题:但是,基督是怎样从那时起就一直被杀呢?使徒在《希伯来书》9章26节中的说法看来是与此矛盾的,“如果这样,祂从创世以来,就必多次受苦”。
答案:使徒所说明的是,基督的死只有一次,而这一次性的献祭从创世以来就是有效的。因此,他坚定地证实,基督一次性的受死在那时就已经是有效的了,仿佛祂在那时并从那时起就已经受了苦一样。所以,他证实基督昨日和今日都是一样的。当然,创世的时候基督还没有被杀,但是,祂牺牲的果效从那时起就已经有了。从那一时刻起,信徒就一直藉着各样的献祭而信靠祂,他们从中预见到了救主将来的受死,并藉着信心而接受祂,也因此而称义。“亚伯因着信,献祭与上帝,比该隐所献的更美,因此便得了称义的见证。只是他被接去以先,已经得了上帝喜悦他的明证”(来11:4-5)。亚伯是因着信心而献祭的,亚伯也蒙了上帝的悦纳,而且亚伯也是义人。这就表明,亚伯在他的献祭中,见到了其中所预表的基督。
证明#4:旧约时代的信徒享有恩典之约的所有属灵恩惠,因此,他们也与此约本身有份,正如新约时代的我们一样。
(1) 上帝是他们的上帝和他们的父。“我是耶和华你的上帝”(出20:2);“因为我是你的上帝”(赛41:10);“现在你仍是我们的父”(赛64:8);“从今以后,你岂不向我呼叫说:我父啊?”(耶3:4)。
(2) 他们的罪被赦免。“至于我们的过犯,祢都要赦免”(诗65:3);“祢就赦免我的罪恶”(诗32:5);
(3) 他们已被收养为上帝的儿女。“那儿子的名分”(罗9:4);“我们基于同样的信心”(林后4:13,现代);“祢的灵本为善,求祢引我到平坦之地”(诗143:10)。
(4) 他们在上帝面前有良心的平安。“祢使我心里快乐”(诗4:7);“我的心默默无声,专等候上帝”(诗62:1)。
(5) 他们与上帝有孩子般的交通。“我睡醒的时候,仍和祢同在”(诗139:18);“但我亲近上帝是与我有益”(诗73:28)。
(6) 他们是成圣的参与者。“我何等爱慕祢的律法,终日不住地思想”(诗119:97)。
(7) 死后,他们进入永福,这正是他们所渴慕的。“因为他等候那座有根基的城。他们却羡慕一个更美的家乡,就是在天上的”(来11:10,16)。他们所接受的就是这种救恩。“我们得救,乃是因主耶稣的恩,和他们一样,这是我们所信的”(徒15:11)。
使徒在此处所指的并不是外邦人,他也没有把外邦人的得救提升到犹太人的得救之上,他所指的是先祖们,他们虽然无法负轭,但仍然因着信心而得救了。由此他强调说,他们对救恩的盼望也是因着信心,并不是由于遵行礼仪律的缘故。由此他得出结论说,一定不要把行割礼和守礼仪律的要求硬加在外邦人的身上。很显然,在旧约之下的信徒也享有恩约的惠益,他们也享有圣约,参与的约与我们一样,并且都吃了一样的灵食,喝了一样的灵水(林前10:3-4)。所以,使徒彼得称犹太民族说:“你们是先知的子孙,也承受上帝与你们祖宗所立的约,就是对亚伯拉罕说:‘地上的万族都要因你的后裔得福’”(徒3:25)。
异议#1:在旧约时代,信徒并没有得着应许,“并没有得着所应许的”(来11:13)。
回答:使徒在此处所说的应许指的是基督的道成肉身,他们远远看见,就相信了,也接受了。
异议#2:“律法原来一无所成”(来7:19)。
答案:此处使徒所指的是礼仪律,礼仪律确实没有补赎的功效,但礼仪律指向基督,激发人有更美好的盼望。藉着相信将来来临的弥赛亚,他们也在祂里面成为完全(西2:13)。
异议#3:在《希伯来书》9章8节,我们读到“头一层帐幕仍存的时候,进入至圣所的路还未显明”。
答案:基督就是道路(约14:6)。藉着幔子,也就是祂的肉身,基督圣化了通向天父和荣耀的道路(参考:来10:19-20)。这节经文所说的是,只要礼仪律仍在生效,就是基督还没有负上赎价,也没有为祂的子民赢得救赎。但是,当此事发生的时候,这些礼仪就不再有什么意义了。使徒并没有说,在那个阶段,没有任何人进入天国,这一点就是持激烈的反对立场的人也不敢否定的。假如他们否认这点,以诺、以利亚、摩西、亚伯拉罕、以撒、雅各就会责备他们。使徒也没有说通向天国的道路还未显明,因为有信、望、爱的人就已经晓得了这条道路。他所说的不过是基督还没有道成肉身。他会完成整个会幕的侍奉所无法成就的,也就是罪人的救赎。
异议#4:使徒说基督“已经把死废去,借着福音,将不能坏的生命彰显出来”(提后1:10)。因此,光和生命在基督道成肉身之前就已经存在了。
回答:这节经文所说的确实是基督将不能坏的生命彰显出来。但是,这节经文并没有说,只是在祂道成肉身之后祂才这样,在祂的到来之前则没有这样。我们在上面已经表明,基督昨日、今日都是一样的,所以祂也在旧约中出现,而且在旧约时代也有福音的传讲。这节经文所指的是启示的程度,是指福音向外邦人的启示,在基督道成肉身之前,福音的传讲只是发生在以色列人之间。这在11节中得到了进一步的证实,这节经文说:“我为这福音奉派作传道的,作使徒,作师傅”。在另外的经文中,使徒更是清楚地表达了此点:“这奥秘在以前的世代没有叫人知道,象如今借着圣灵启示祂的圣使徒和先知一样……我本来比众圣徒中最小的还小,然而祂还赐我这恩典,叫我把基督那测不透的丰富,传给外邦人”(弗3:5-6,8)。同样,在《罗马书》16章25至26节,我们读到:“惟有上帝能照我所传的福音和所讲的耶稣基督,并照永古隐藏不言的奥秘,坚固你们的心。这奥秘如今显明出来,而且按着永生上帝的命,藉众先知的书指示万国的民,使他们信服真道。”因此,涉及救赎的方式,在旧约和新约之间并没有什么不同之处,不同之处就在于犹太民族和外邦人之间,在旧约时代,犹太民族是惟有接受上帝启示的民族,外邦人在基督道成肉身之后所接受的是同样的信息。
异议#5:请思考以下的经文:“这些人都是因信得了美好的证据,却仍未得着所应许的;因为上帝给我们预备了更美的事,叫他们若不与我们同得,就不能完全”(来11:39-40);“他们得了启示,知道他们所传讲的一切事,不是为自己,乃是为你们”(彼前1:12)。在这些经文中显然可见,那些生活在旧约时代的人与这些恩惠无份。
回答:这些经文显然所指的是基督的道成肉身,同时,当这些圣徒在世的时候,他们并没有得着这些应许,这也是显而易见的。他们宣告:基督在将来某个时间必定来临,但是他们并没有期盼在他们有生之年基督就降临世上。在这一方面,他们所传讲的确实不是为了自己,而是为了我们。我们生活在基督到来之后的时代,可以看到并享受应许的成全。因此,比起他们而言,我们所享有的是更美好的事物;也就是说,它们是更美好的,因为应许的成全是比应许本身更为美好。由此我们得出结论,这些经文所指的并不是享有此约的恩惠,因为它们与此约有份,正如我们一样,这是我们已经证明的;当使徒在经文中说“叫他们若不与我们同得,就不能完全”时,所指的就是这一点。因此,他们之所以成为完全,并不是因为律法的工作,而是藉着基督。在他们所享有的应许中,应许的就是基督的到来,而我们则是享有的应许的成全。所以,他们得救的基础与我们没有任何的不同之处,我们和他们都是因着同一位中保而得救的。新约比旧约更美好,所说的只是施行方面。
11.并不存在另外一个外在性的圣约(The Existence of an Additional;External Covenant with Men D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