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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恩约的条件与应许(The Conditions or Promises of the Covenant of Grace)
要更加清楚地明白这一荣耀的恩约,我们需要考察此约的条件或应许。我们首先来考察上帝这一方所提供的恩惠和应许,然后再看人这一方当满足的条件。不论你是谁,不管这会使你渴慕、震惊,还是欢喜,都当仔细注意这一恩约的条款。难道此约不是上帝之约吗?仅仅是这一条理由就足以促使我们仔细考察了。再者,此约中所应许的恩惠是如此众多和巨大,超出了人所能理解的范围。在每项恩惠之中,都有无限的福乐。在此我们只能概括地介绍主要的恩惠,压缩成十四条。前七条是上帝应许在此约之中的人所摆脱的愁苦。后七条是上帝应许赐予的恩惠。愿上帝赐给我们智慧和信靠的心,使我们能够认真地思考此约中所应许的各项恩惠,而不是随随便便地听听读读罢了。但愿我们长期默想这些恩惠,直到我们能对它们说声“阿们”,那时这些恩惠对我们而言将会是何等地宝贵啊!因此请注意,这些都是此约的条件。
对于一切渴慕加入此约的人,上帝的应许就是救拔他们脱离以下七种灾祸:
作为此约的一个条件,上帝首先提出要把他们从各样的罪中释放出来:“耶和华说,我与以色列家所立的约……不再记念他们的罪恶”(耶31:33-34)。
上帝应许以这样的方式赦罪:
(1)祂没有保留任何罪,而是赦免所有的罪;这就是说,不管是小罪,大罪,公开的罪,隐秘的罪,无耻的罪,还是那些由于软弱或引诱而经常重复犯的罪,连同我们的罪性,都一概赦免了。“我要除净他们的一切罪,就是干犯我,违背我的罪”(耶33:8)。
(2)上帝应许这种赦罪是永远的,祂绝不会再记念这些罪。“不再记念他们的罪恶”(耶31:34);“……我涂抹了你的过犯,象厚云消散;我涂抹了你的罪恶,如薄云灭没”(赛44:22)。
(3)上帝应许祂要赦免罪,祂不仅不再视罪人为罪人,而且就如同他们从来没有冒犯祂一样,仿佛罪人已经完全为祂的罪作出了补偿,成就了一切的公义。“你们在祂里面也得了丰盛”(西2:10);“……好叫我们在祂里面成为上帝的义”(林后5:21)。
(4)上帝应许赦罪,从此之后,祂会以怜悯之心看待他们的罪,仿佛父亲看着他弱小的孩子跌倒一样。那些罪得赦免的人有福了。
第二,上帝应许救赎罪人脱离祂的愤怒。由于罪的缘故,人人都处于上帝的震怒之下。“……本为可怒之子”(弗2:3)。这震怒是人无法忍受的,因为“……祢的怒气一发,谁能在祢面前站得住呢?”(诗76:7)。一切参与这恩典之约的人就是从这样的震怒之下被完全救拔出来。“……那位救我们脱离将来患难的耶稣”(帖前1:10)。
第三,上帝应许把人从其所受的咒诅之下救拔出来。“不坚守遵行这律法言语的,必受咒诅”(申27:26)。上帝完完全全拿去这一咒诅。“基督既为我们受了咒诅,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加3:13)。
第四,上帝应许救人脱离各样肉体的试探和死亡;这就是说,这样的试探和死亡如果伤害到恩约的参与者,对他们没有益处,祂就会救他们脱离。“我必救赎他们脱离阴间”(何13:14)。
第五,上帝应许救人脱离魔鬼的权势。每个人生来都是被魔鬼的网罗任意掳去的(提后2:26)。上帝救拔祂的子民,藉着这一恩典之约,脱离魔鬼的网罗。“要叫他们的眼睛得开,从黑暗中归向光明,从撒但权下归向上帝”(徒26:18)。
第六,上帝应许救人脱离罪的辖制。“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罗6:14)。
第七,上帝应许救人脱离永远的定罪。“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罗8:1)。
你既然已经感受到了什么是罪、愤怒、咒诅、死亡、魔鬼的权势、罪的辖制和定罪,那么,你对这些条件有什么想法呢?难道这些事不是非常宝贵,这些条件不是值得接受的吗?真能拒绝它们吗?
而且,主不仅要释放那些与祂有约的人脱离这些祸患,还提出了其它条件;许下各样的祝福,附加在恩约参与者所享有的福分上。
首先,上帝提出自己要作谦卑的、悔改的罪人的上帝。“我要坚立我的约……是要作你和你后裔的上帝”(创17:7);“这约乃是这样……我要作他们的上帝,他们要作我的子民”(耶31:33)。
这是所有真福分的总括和精髓。但是,除非是那些真正品尝到的人,否则就没有人晓得这究竟是什么。这种福分并不在于从上帝那里得到什么恩惠,而是以上帝自身为自己的福分。“雅各的份不像这些,因祂是造作万有的主”(耶10:16)。这就是教会的喜乐。“我心里说,耶和华是我的份,因此,我要仰望祂”(哀3:24)。在各样的患难中,亚萨也是在这里面找到安息和鼓励的。“除祢以外,在天上我有谁呢?除祢以外,在地上我也没有所爱慕的。我的肉体,和我的心肠衰残。但上帝是我心里的力量,又是我的福分,直到永远”(诗73:25-26)。
谁能表达这种喜乐的浩大呢?这种喜乐就在于被上帝恩惠的同在笼罩,被祂扶持与保守的大能环绕,安息在祂那永不失败的信实之中,在上帝永恒的完全、威严和荣耀中欢喜;因祂的大光、美善和慈爱而茅塞顿开;因祂的至足而满足;在祂的无限和不可思议中浑然忘我;满心喜乐、满怀爱慕地俯伏在祂的面前;降服于祂;敬拜祂。这种幸福就在于以心灵、语言和行为来尊崇祂、荣耀祂,晓得祂的美善,因为这一切都是祂配得的。这种幸福还在于敬畏祂、侍奉祂,对祂的旨意默然赞同,因为祂是上帝。对于这种幸福,我自己无法完全了解,你也无法作出精确的界定。倒是我们自己沉醉在这种无限的幸福之中,满心欢呼:“哈利路亚!”,“以耶和华为神的,那国是有福的”(诗33:12)!
这种幸福是涵盖一切的。然而,主仍然按祂自己的美意,把这种幸福以及其它的福分作为恩约的条件和应许传递给人。现在我们就来考察这些条件,使我们可以更清楚,同时也能够更好地行出来。
第二,上帝应许将祂的灵赐给那些与祂有约的人。“我要将我的灵浇灌你的后裔”(赛44:3);“我必将我的灵放在你们里面”(结36:27);“以后,我要将我的灵浇灌凡有血气的”(珥2:28);“你们既为儿子,上帝就差祂儿子的灵,进入你们的心”(加4:6)。
第三,上帝应允要作人的朋友,这种关系就如父子关系一样亲密。通过这一圣约,亚伯拉罕“得称为上帝的朋友”(雅2:23)。基督对门徒们说:“你们……是我的朋友”(约15:14)。“我的佳偶,你甚美丽”(歌4:1)。教会也称耶稣为自己的朋友(歌5:16)。同时,上帝也愿意作他们的父亲,使他们作祂的儿女。“我要作你们的父,你们要作我的儿女”(林后6:18)。能够呼喊“阿爸,父”这是何等的特权,是何等奇妙,何等甜蜜的事啊!
第四,上帝赐下平安。“祢的儿女必大享平安”(赛54:13)。这种平安就是与上帝、天使和我们的良心和好。处于这种心境中的人,仿佛一切受造之物都已经与祂和平相处了。这种心境的甜美是语言所无法表达的,因为这是超越人的领悟的(腓4:7)。这种甜美是天国的预尝,因为天国就是和平(罗14:17)。
第五,上帝赐给成圣,包括成圣的各项要素,比如:
(1)光照――“你的儿女都要受耶和华的教训”(赛54:13);“所立的约乃是这样……他们都必认识我”(耶31:33-34);
(2)生命――“我曾与祂立生命和平安的约”(玛2:5);
(3)诚实――“我要凭诚实施行报应,并要与我的百姓立永约。”(赛61:8);
(4)自由――“主的灵在哪里,那里就得以自由”(林后3:17);
(5)甘心――“当祢掌权的日子,祢的民要以圣洁的妆饰为衣,甘心牺牲自己”(诗110:3);
(6)把一切合在一起――敬虔、信心、希望、爱、敬畏、顺服、谦卑、温柔、智慧等等。“我与以色列家所立的约乃是这样,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耶31:33);“我也要赐给你们一个新心,使你们顺从我的律例,谨守遵行我的典章”(结36:26-27)。此处所应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