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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子以常德行,习教事。至险未夷,教不可废,故以常德行而习教事也。“习於坎”,然后乃能不以险难为困,而德行不失常也。故则夫“习坎”,以常德行而习教事也。
'疏'正义曰:言君子当法此,便习於坎,不以险难为困,当守德行而习其政教之事。若能习其教事,则可便习於险也。
初六:“习坎”,入于坎窞,凶。“习坎”者,习为险难之事也。最处坎底,入坎窞者也。处重险而复入坎底,其道“凶”也。行险而不能自济,“习坎”而入坎窞,失道而穷在坎底,上无应援可以自济,是以“凶”也。
'疏'正义曰:既处坎底,上无应援,是习为险难之事。无人应援,故入於坎窞而至凶也。以其失道,不能自济,故《象》云“失道凶”也。
《象》曰:“习坎”入“坎”,失道凶也。
九二:坎有险,求小得。履失其位,故曰“坎”。上无应援,故曰“有险”。坎而有险,未能出险之中也。处中而与初三相得,故可以“求小得”也。初三未足以为援,故曰“小得”也。
'疏'正义曰:“坎有险”者,履失其位,故曰“坎”也。上无应援,故曰“有险”。既在坎难而又遇险,未得出险之中,故《象》云“未出中”也。“求小得”者,以阳处中,初三来附,故可以“求小得”也。初三柔弱,未足以为大援,故云“求小得”也。
《象》曰:“求小得”,未出中也。
六三:来之坎坎,险且枕,“入于坎窞”,勿用。既履非其位,而又处两“坎”之间,出则之“坎”,居则亦“坎”,故曰“来之坎坎”也。“枕”者,枕枝而不安之谓也。出则无之,处则无安,故曰“险且枕”也。来之皆“坎”,无所用之,徒劳而已。
'疏'正义曰:“来之坎坎”者,履非其位而处“两坎”之閒,出之与居,皆在於“坎”,故云“来之坎坎”也。“险且枕”者,“枕”,枝而不安之谓也。出则无应,所以险处则不安,故“且枕”也。“入于坎窞”者,出入皆难,故“入於坎窞”也。“勿用”者,不可出行。若其出行,终必无功,徒劳而已,故《象》云“终无功”也。
《象》曰:“来之坎坎”,终无功也。
(被禁止):樽酒簋贰,用缶,纳约自牖,终无咎。处重险而履正,以柔居柔,履得其位,以承於五,五亦得位,刚柔各得其所,不相犯位,皆无馀应以相承比,明信显著,不存外饰,处“坎”以斯,虽复一樽之酒,二簋之食,瓦缶之器,纳此至约,自进於牖,乃可羞之於王公,荐之於宗庙,故“终无咎”也。
'疏'“《象》曰”至“自牖终无咎”。○正义曰:“樽酒簋贰”者,处重险而履得其位,以承於五,五亦得位,刚柔各得其所,皆无馀应,以相承比,明信显著,不假外饰。处“坎”以此,虽复一樽之酒,二簋之食,故云“樽酒簋贰”也。“用缶”者,既有“樽酒簋贰”,又用瓦缶之器,故云“用缶”也。“纳约自牖终无咎”者,纳此俭约之物,从牖而荐之,可羞於王公,可荐於宗庙,故云“终无咎”也。
《象》曰:“樽酒簋贰”,刚柔际也。刚柔相比而相亲焉,“际”之谓也。
'疏'正义曰:释“樽酒簋贰”义。所以一樽之酒、贰簋之食得进献者,以(被禁止)之柔与九五之刚两相交际而相亲,故得以此俭约而为礼也。
九五:坎不盈,祗既平,无咎。为坎之主而无应辅可以自佐,未能盈坎者也。坎之不盈,则险不尽矣。祗,辞也。为坎之主,尽平乃无咎,故曰“祗既平无咎”也。说既平乃无咎,明九五未免於咎也。
'疏'正义曰:“坎不盈”者,为坎之主而无应辅可以自佐,险难未能盈坎,犹险难未尽也。故云“坎不盈”也。“祗既平无咎”者,祗,辞也,谓险难既得盈满而平,乃得“无咎”。若坎未盈平,仍有咎也。
《象》曰:“坎不盈”,中未大也。
'疏'正义曰:释“坎不盈”之义,虽复居中而无其应,未得光大,所以坎不盈满也。
上六:系用徽纆,置于丛棘,三岁不得,凶。险峭之极,不可升也。严法峻整,难可犯也。宜其囚执寘于思过之地。三岁,险道之夷也。险终乃反,故三岁不得自脩,三岁乃可以求复,故曰“三岁不得凶”也。
'疏'正义曰:“系用徽纆置于丛棘”者,险峭之极,不可升上。严法峻整,难可犯触。上六居此险峭之处,犯其峻整之威,所以被系用其徽纆之绳。“置於丛棘”,谓囚执之处,以棘丛而禁之也。“三岁不得凶”者,谓险道未终,三岁已来,不得其吉,而有凶也。险终乃反,若能自修,三岁后可以求复自新,故《象》云“上六,失道凶,三岁也”。言失道之凶,唯三岁之后可以免也。
《象》曰:上六,失道凶,三岁也。
离下离上。离:利贞,亨。离之为卦,以柔为正,故必贞而后乃亨,故曰“利贞亨”也。
'疏'“离利贞亨”。○正义曰:离,丽也。丽谓附著也。言万物各得其所附著处,故谓之“离”也。“利贞亨”者,离卦之体,阴柔为主,柔则近於不正,不正则不亨通,故利在行正,乃得亨通。以此故“亨”在“利贞”之下,故云“利贞亨”。○注“离之为卦”至“利贞亨也”。○正义曰:“离之为卦,以柔为正”者,二与五俱是阴爻,处於上下两卦之中,是以柔为正。
畜牝牛,吉。柔处于内而履正中,牝之善也。外强而内顺,牛之善也。离之为体,以柔顺为主者也。故不可以畜刚猛之物,而“吉”於“畜牝牛”也。
'疏'“畜牝牛吉”。正义曰:柔处於内而履正中,是牝之善者,外强内顺,是牛之善者也。离之为体,以柔顺为主,故畜养牝牛,乃得其吉。若畜养刚健,则不可也。此云“畜牝牛”,假象以明人事也。言离之为德,须内顺外强,而行此德则得吉也。若内刚外顺,则反离之道也。○注“柔处于内”至“畜牝牛也”。○正义曰:“柔处於内而履正中牝之善也”者,若柔不处於内,似妇人而预外事;若柔而不履正中,则邪僻之行,皆非牝之善也。若柔能处中,行能履正,是为“牝之善”也。云“外强而内顺牛之善”者,若内外俱强,则失於猛害;若外内俱顺,则失於劣弱。唯外强内顺,於用为善,故云“外强内顺牛之善也”。“离之为体,以柔顺为主,故不可以畜刚猛之物”者,既以柔顺为主,若畜刚猛之物,则反其德,故不可畜刚猛而“畜牝牛”也。
《彖》曰:离,丽也。丽犹著也。各得所著之宜。
'疏'正义曰:释离卦之名。丽谓附著也。以阴柔之质,附著中正之位,得所著之宜,故云“丽”也。
日月丽乎天,百穀草木丽乎土。重明以丽乎正,乃化成天下。柔丽乎中正,故亨。是以“畜牝牛,吉”也。柔著于中正,乃得通也。柔通之吉,极於“畜牝牛”,不能及刚猛也。
'疏'“日月丽乎天”至“是以畜牝牛吉也”。○正义曰:“日月丽乎天,百穀草木丽乎土”者,此广明附著之义。以柔附著中正,是附得宜,故广言所附得宜之事也。“重明以丽乎正,乃化成天下”者,此以卦象,说离之功德也,并明“利贞”之义也。“重明”,谓上下俱离。“丽乎正”者,谓两阴在内,既有重明之德,又附於正道,所以“化成天下”也。然阴居二位,可谓为正。若阴居五位,非其正位,而云“重明丽乎正”者,以五处於中正,又居尊位,虽非阴阳之正,乃是事理之正,故总云“丽於正”也。“柔丽乎中正,故亨。是以牝牛吉”者,释《经》“亨”义也,又总释“畜牝牛吉”也。“柔丽於中正”,谓六五、六二之柔,皆丽於中,中则不偏,故云“中正”。以中正为德,故万事亨。以中正得通,故畜养牝牛而得吉也。以牝牛有中正故也。案诸卦之《彖》,释卦名之下,乃释卦下之义,於后乃叹而美之。此《彖》既释卦名,即广叹为卦之美,乃释卦下之义。与诸卦不例者,此乃夫子随义则言,因文之便也。比既释“离”名丽,因广说日月草木所丽之事,然后却明卦下之义,更无义例。
《象》曰:明两作,离。大人以继明照于四方。“继”谓不绝也,明照相继,不绝旷也。
'疏'正义曰:“明两作离”者,离为日,日为明。今有上下二体,故云“明两作,离”也。案:八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