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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并由舆论欣然接受以前,在我看来,完全的普选的好处
不能不同时带来比它更大的害处。的确,很可能出现这种情
况(而这也许是我们向真正好的代议制发展时必须经历的过
渡之一):限制选举权的各种障碍在某些个别选区完全被扫
除,从而他们的议员主要由体力劳动者选出,而在其他地方
则保持着现有的选举资格,或者对该选举资格的任何改变都
伴随着为防止劳动阶级在议会中占优势的那种选区的组合。
依照这样的一种妥协办法,代表选举中的反常状态不仅将保
留下来,而且增大了。然而这不是一项带决定性的反对意见,
因为如果国家不愿通过直接导致正确目的的正规制度去实现
这种目的,它就必须满足于一项不正规的权宜手段,作为较
之虽无不规则性但却常适合于错误目的,或忽视了其他一些
同等必要的目的的制度远为可取的办法。严重得多的反对意
见是,这种调整办法和黑尔先生的方案所要求的地方选区的
互通有无不相一致;在这种安排下,每个选民依然被禁锢在
他登记了姓名的一个或一个以上的选区之内,除非愿意选举
那些地区的候选人之一当他的代表,否则就会根本选不出代
表。
我十分重视已经获得投票权的人们的解放,然而他们的
投票是无用的,因为总是在数量上被超过;我对真理和理性
的自然影响寄与很大希望,只要真理和理性能保证被听到并
得到适当辩护就好了。因此,即使实行平等而普遍的选举我
也将不感到失望,假如根据黑尔先生的原则一切少数的比例
代表制使这种选举名副其实的话。但是如果在这问题上所能
有的最好的希望只是完全可以肯定的事情,则我仍将主张复
数投票的原则。我提出复数投票不是作为一件本质上不值得
想望的事情,不是象排除社会的一部分于选举之外那样,为
了必须防止更大害处,这种事情可以暂时容忍。我并不把平
等的投票看做属于那种只要能避免不便就是本质上好的事
情。我把它看做仅仅是相对说来是好的事情。它比根据不相
干的或偶然的情况产生的特权的不平等要好些,但它在原则
上是错误的,因为它承认一项错误标准,并在投票者心中产
生坏影响。国家的宪法宣布无知有资格享有和有知一样多的
政治权力,不是有益而是有害的。国家制度应该把一切有关
的事情都摆在公民的心中,关心这些事情是为了他的利益。因
为每个公民认识到每个人都应有某种影响,而较有德和较明
智的人应有更大影响,是符合他的利益的,所以国家明白宣
布这一信念,并在国家制度中把它加以具体化就是很重要的。
这些事情是一国制度的精神所在,但是制度的这种力量却是
一般思想家,特别是英国思想家最少关心的,虽则在每个实
际上并未受到巨大压迫的国家,制度的精神所产生的效果比
制度的任何直接规定要大,因为正是由它形成国民性格的。美
国的制度把这样一个信条深深铭记在美国人的心里:任何一
个人(有白色皮肤的)和任何别的人一样好;人们感觉到,这
一错误信条是和美国人性格中的某些更为不利之点密切联系
着的。一个国家的宪法竟承认这种信条,不是一件小祸害;因
为相信这种信条,不论是明示的还是默示的,对道德和智力
上优越性的影响几乎和大多数政府形式所能产生的影响一样
有害。
或许有人会说,规定最有教养的人和最没有教养的人具
有同等影响(就一个人对一个人来说)的宪法仍然有助于进
步,因为向较少教养的阶级不断地作出的呼吁,他们的智力
所受到的锻炼,以及较有教养的人为了启发他们的判断和使
他们免除错误和偏见不得不作出的努力,都是对他们智力发
展的有力刺激。至于这种最可想望的效果真正会使较少教养
的阶级有资格取得某些权力,甚至取得一大部分权力,我是
承认的,并且已经极力主张了。但是理论和经验都证明,当
他们拥有一切权力的时候就会发生一股逆流。凌驾一切的人
们,不管他们是一人还是少数几个人或是多数人,就不再需
要理性的武器了,因为他们能使他们的单纯意志占优势。无
人能反抗的这些人,通常总是过分满意于他们自己的意见,以
致不愿改变它们,或者不耐心地听别人告诉他们说他们错了。
给予智力增长以强大刺激的是正在崛起的地位,而不是已经
掌握权力的地位;而在上升的道路上的所有阶段中,不管是
暂时的还是永久的,发展最好和最高品质的是这样一种人的
地位,他们强大到足够使理性占优势,但又不是强大到胜过
理性。按照我们所主张的原则,这就是在实际可行的范围内
富人和穷人,受教育多的和受教育少的人,以及将社会划分
开的所有其他的阶级和派系等,他们所应处的地位。把这一
原则和允许智力上的优越具有分量上的优越的另一正当原则
结合起来,政治组织就会实现唯一符合于人类事务的复杂性
质的那种相对的完善了。
在前述对普遍的但分等级的选举权的论证中,我未考虑
性的差别。我认为性的差别和身高或头发颜色的差别一样同
政治权利是毫不相干的。所有的人对好政府具有同样的关心;
所有人的福利都同样受到它的影响,他们都同样需要在政府
中的发言权以保证他们的一份利益。如果说有什么不同,那
就是妇女比男子更需要好政府,因为她们身体较弱,更仰赖
法律和社会的保护。人类很久以来已经抛弃支持那种认为妇
女不应当有选举权的结论的唯一前提。现在没有人认为妇女
应该处于个人奴役的地位,认为她们不应该有思想、愿望或
职业,而只是丈夫、父亲或兄弟的家庭苦役。允许未婚妇女
——和许给已婚妇女的差不多——和男子一样保有财产,以
及保有金钱的和商业的利益。妇女应该思想、写作和做教师
被认为是合适的和正当的。这些事情一被承认,政治上的取
消资格就无可资依据的原则了。现代世界的整个思想方法是
越来越强调反对社会有权决定个人适合做什么和不适合做什
么,以及允许他们做什么和不允许他们做什么。如果说现代
政治学和政治经济学的原则是有用的话,那就是证明这些问
题只能由人们自己作出正确判断,并证明在完全自由选择的
情况下,在存在着实际上资质差别的地方,多数的人将从事
他们一般说来最适合做的事情,只有个别的人才会采取异常
的行动。要么现代社会改良的整个趋势是错误的,要么它应
当贯彻到废除一切排斥个人或使其无能力得到诚实服务机会
的做法。
为了证明妇女应有选举权,甚至不必要提出这么多的论
证。即使说她们应该是从属的阶级,只限于从事家务并服从
家长是正确的,这和这样说是错误的一样,她们将同样需要
选举权的保护,以保证不致遭到家长权力的滥用。男子和妇
女一样,需要政治权利不是为了可以进行统治,而是为了不
致受到暴虐的统治。男性的大多数,并且在他们的整个一生
中,不外是麦田或工厂里的劳动者;但是这并不使得选举权
对他们来说就不那么值得想望,或者就可以反对他们对选举
权的要求,如果他们不大可能滥用选举权的话。没有人硬说
妇女会滥用选举权。据说最坏的情况是,她们会作为单纯的
从属者按照男性亲属的命令投票。如果事情是这样,就让它
这样吧。如果她们为自己着想,那就是大好事,如果她们不
为自己着想,那也无关大局。去掉人们的脚镣对他们来说就
是件好事,即使他们不希望走路也罢。在涉及人类最重要的
事情上,不再被法律宣布为无能力表示意见和无资格作出选
择,这对妇女的道德地位就已经是一大改进了。有某些她们
的男性亲属不能强要但又希望有的东西可以给与,对她们个
人来说会有某种好处。丈夫必然要和他的妻子讨论这事情,而
投票不是专属于他的事情而是共同关心的事情,这也会是一
大好处。人们并未充分考虑到,她能够离开男子而独立地对
外部世界作某种行动这一事实,如何明显地提高她在一个普
通人眼里的尊严和价值,并使她成为尊敬的对象,这种尊敬,
对于完全仰赖男子维持其社会存在的一个妇女来说,不是任
何个人品质曾经得到过的。投票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