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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道次第心论+宗喀巴大师造论-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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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者、必有皈依乃能摄入内道佛弟子部中。谓言是否正真佛徒,
建立内外道差别之点,有众多言论,然皆共许以有无皈依而别内外。
是故初入佛门,必先择师,如法成就皈依体性。此若无者,任何善能,
皆非佛子所摄也。
  二者,皈依三宝所以成就一切律仪之依处。俱舍论云:《受皈依
者,是受一切律仪之门。》皈依七十论云:《近事皈三宝,此是入律
本。》谓由皈依仪则,坚固涅盘意乐,由此意乐发生律仪,否则作用
不能生起。
  三者,先集业障之势力,转成微薄或消散灭尽。集菩萨学处论引
经颂云:“若人皈依佛,彼不堕恶趣,舍弃彼人身,当受生天上”。
有天人五衰现象,当堕畜中,皈佛得免。
  四者、积广大福。
  五者、不堕恶趣。
  六者、是究竟尊胜之处。
  七者、成办事业不难。障难轻微,加持福慧,但必须祈祷,诚意
供养。
  八者、速能成佛。由信有暇难得,以此受行律仪,入道殊胜速急,
不致迟缓难成。
  如是念思诸胜利故,于日日中昼夜六时,勤作归依。
  寅六、守护皈戒不舍三宝如人爱命。世间无常,谁能不死,舍报
取生,展转受苦,有何可贵。弃舍三宝,万劫难遭。故于任何事缘,
乃至命难,绝不弃舍三宝,如是念知,再再发愿,乃至戏笑,亦不说
我舍三宝,放弃归戒。
  观上种种论义,故知归依一法,是摄佛教始终唯一正大之门。从
此入道,不偏不远。升堂入室,不行边陋。次第光明,如主归家。得
殊胜见,无虑患害。无人留难,功德增长,容易不退,朋辈亲故,父
母师保。慈心抚育。忠直助道,田宅广大,库藏众多,随心使用,尊
人利已,顺风扬帆,趣道无险,智人善观。
  如是最重要者,是由怖畏而生功德之念,受行皈依,励力学处,
时久不退。
  (皈依以后必当求法)从上所说,思维死后当生恶趣而生怖畏之
心。更思于彼恶趣中,能救拔我者唯有三宝,三宝之中,佛是说法大
师,犹如医王。僧是正行助伴,犹如救护病者之人。正法者,正是救
治病症之药。是故能脱一切怖畏苦痛者,尤赖法药。若谁就医而不服
药者,病莫能愈。故修行之人,应当寻求正法妙药。远一分过,成一
分德。乃至断证、转依。次第入修,而致安住究竟解脱之道者,离法
之外,别无因素。所以皈依以后,当要求法,依教服药进道,是为准
则。
    复次,正法者,善恶是因,若乐是果。修行之先,先须善巧,了
知黑白二业、业因果报之正理、修行转变解脱方法,否则虽畏怖恶趣,
而不能作正解脱,或作非理错谬之解脱。正解脱者,果上之恶趣等苦,
须于因中严治其心。心随善转,恶业不生,苦果消除,是故应当正知
因果,以修其心,如次善学。

菩提道次第心论卷第二终  




菩提道次第心论卷第三
                极尊上师宗略巴造论
                比丘能海集

    复次,今世后世,依止安乐之因者,唯皈依三宝,及深信业果。
前此详明皈依三宝竟。次当了知黑白业因果报之理,以修其心,作正
解脱之道。是一切乐善之根本,必当深忍乐欲而学行之。(此中分三)
  癸一、总思维业果。
  癸二、分别思维业果。
  癸三、思已正行进止之理。
  癸一、总思维业果中又分四:
  子一、观业果决定之理者。若诸圣者,及诸异生,随有适悦乐受
行相,下至地狱有情,随有凉风生起,一切皆是从先因缘造集善业所
生。从不善业发生安乐,无有是处。所有逼害受苦行相,下至罗汉相
续之苦,一切皆是从先造集不善而起。由诸善业发生诸苦,无有是处。
  宝(MAN)论云:“是诸恶趣,诸苦由不善,如是诸善趣,安乐由善
生。”故诸苦乐,非无因生。非有自性,非自在天等不顺因生。总由
善不善业,生总苦乐之果(言异熟果)。种种差别(凡圣六道),各
别而有,无少错失,观理修持,获得定解。是诸内佛弟子定当依止之
正见。说为一切白法清净之根本也。
  子二、观业果增长广大。由少善业,感大乐果,由少不善,感大
苦果,由于内体因果之力,有强有弱,诸外因果(异时异地变易异类
及诸缘生众事)发起作用差别不同。(应多读阿含众经及法句集经、
贤愚因缘经等发生此类定解。)
  复次,如海龙王问经等所明,关天尸罗、轨则、净命、正见等。
依止律仪观察亏损律仪之事、及守护律仪之事、而受持律仪。于持犯
因果,更当加意明白。微小罪失速作补治,微小戒行,慎勿放舍。涓
滴之水,成为大江大海,现时不觉,展转随流增上,后时能成广大莫
测之渊。如今治河,先从水土保持,是为裙带根本,智者善知。
  子三、、未造业不得者,如是善非善业,不造正因,决不感受苦
乐果报。若求佛道,不集无数善业资粮,从何得感无上妙果。若在世
间不造无数恶业,云何得堕苦报恶果。
  子四、已造业决不失坏。已造善不善业,定能出生爱非爱果,毗
奈耶经(有部戒经)云:“假使百千劫,诸业无忘失,若因缘会遇,
有情各自受。”别馀大小诸经论中所说极多,集生定解为要。
  如是因果之理,出生圣凡之道。善能了解生信,必得转凡入圣。
若不细微刻心行事,虽精于道理而违背因果修行,终无成就,应善思
之。
  以上总思维业果四科竟
  癸二、分别思维业果。分二
  子一、显示十业道而为上首。
  子二、决择业果之义相。
  子一、显示十业道而为上首者。如上了知苦乐因果各各决定,及
业能增长广大,未作不得,已作不失,应观。
  世尊摄其诸不善法,罪恶根本,而说十恶黑业之道。摄其诸种善
法,极大义利,而说十善白业之道。
  若善了知十黑业道及彼苦果已,于其烦恼等起相续,亦当毅力防
护,使其三门全无染污杂秽。乃至近习十种白业善道,即是成办一切
三乘,及其成就士夫二利种种根本,不容少缺。
  如海龙王问经云(文广摘录)“佛言龙王,如是十善道,是生人
天、得学无学诸沙门果,独觉菩提,及诸菩萨一切妙行、一切佛法所
依止处。”又如地藏十轮经云(略文):“若是不能,下至不护一善
业道。然作是言:我是大乘,我求无上正等菩提,此数取趣至极诡诈,
说大妄语,欺罔诸佛贤圣,及诸世间。或说断灭(无因无果),愚味
命终,颠倒堕落。颠倒堕落者,即说恶趣之异名也。”若十地经及入
中论等,皆赞十善戒等为成佛决定胜上之因也。
  子二、决择业果之义相。内中分三:
  丑一、显示黑业果。
  丑二、思维白业果。
  丑三、显示馀业差别。
  丑一、显示黑业果中又分三:
  寅一、正示黑业道十。
  寅二、轻重差别。
  寅三、此等十恶所感之果。
  寅一、正示黑业道十者。
  一者、杀生。摄事分中说为五相:一事,二想,三欲乐,四烦恼,
五究竟。此中以中间三相为意乐,更加加行,合为四相,容易了解,
意趣无违。四相者:
  一、境事。谓于他有情,断彼相续。若自杀者,有加行无究竟罪。
此之分别又四:
  (一)、于彼有情,作有情想。(不错)
  (二)、于彼有情,作非有情想。(有误)
  (三)、于彼有情,作非有情想。(不错)
  (四)、于非有情,作有情想。(有误)
  二、意乐。谓由烦恼等起相续决定无误,乃成本罪。若于发心决
定,转起事念加行之时,无分是谁来者皆杀,是则不须考查有无错误,
悉成本罪。
  三、加行。加行者若自作,若教他作,悉并同罪。加行体事者,
如用器杖、毒药、明咒等行为所作事类。
  四、究竟。谓由加行因缘,断彼生命相续,或馀时死。
  俱舍云:“前等死无本,已生馀生故。》
  二者、不与取。
  一、境事。谓谁一种他所摄物。
  二、意乐。由烦恼意,等起相续决定心。(欲取)
  三、加行。若自作,若教他。体事者,力劫、暗盗、债寄谋味、
矫诈欺骗、蛊惑,如是等不与而取,或为自事。或为他事,凡令他方
损耗,皆不与取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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