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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消灭,实无他义。
(无所有处具足而住)在此句中,没有任何东西故无所有,是说连一点残余也没有。无任何的有为无所有,和离去空无边处的识是一同义语。那无所有是(无所有处)禅的住处,故以住处之义为空无边处,如诸天的住处为天处。余者如前述。
这是详论无所有业处。
四非想非非想处业处
(非想非非想处业处的修法)欲求修习非想非非想处(业处)者,曾以五种行相于无所有处定修习自在,他以为:“此(无所有处)定依然近于识无边处之敌,不及非想非非想处的寂静”,或者以为“想是病,想是疖,想是箭,而此非想非非想是寂静,是胜妙”,他看见无所有处有这样的过患并见上面(非想非非想处)的功德,欲求离去无所有处,于非想非非想处寂静作意,便对以无(所有)为所缘而起的无所有处定“寂静,寂静”的数数念虑、作意、观察与思惟。
他这样的数数用意于那(无所有处定的)相中,镇伏了五盖,安立于念,以近行定等持其心,他于此相数数修习多作。当他如是行时,便得安止他的非想非非想处心于那称为四蕴的无所有处定,如对识的离去而安止无所有处心相似。至于安止的方法当知已如前说。
因此而说这(修行的)人为:“超越无所有处,非想非非想处具足而住”。
(释非想非非想处业处的圣典文句)此中“一切”已如前述。
“超越无所有处”——此句依前述之法,以(无所有处)禅及所缘为无所有处。依前面所说的无所有是所缘,因为它是第三无色禅的所缘,故以住处之义为处,名为无所有处,象诸天的住处为天处;又无所有是(无所有处)禅的生起之因,则以产生的意义为处,故名无所有处,如说剑蒲阇是马的(产)处等等。
如是由于他不起及不作意于此(无所有处)禅及所缘,故得“超越”于二者,(换言之)即他具足此非想非非想处而住,是故把此(禅与所缘)两者作为一起而说“超越无所有处”。”
“非想非非想处”一语,称此禅为非想非非想,是因为实有那样的想的存在之故。为了先示那行道者的想,《分别论》提示为“非想非非想的人”,并说“他对那无所有处寂静作意,及修习残余的行定,所以说为非想非非想的人”。
前面引文中的“寂静作意”,是(作意)这(无所有处)定实为寂静;即以无所有为所缘而安立,因有这样寂静的所缘,故作意那(无所有处)为寂静。如果作意为寂静,怎么能够超越它呢?因为他不欲再入定故。即他虽然作意那(无所有处)为寂静,但他没有“我要于此(无所有定)转向,我要入定,我要在定,我要出定,我要观察”等的思惟、念虑及作意。何以故?因为非想非非想比较无所有处,更寂静更胜妙之故。
譬如一大威势的国王,乘大象之背而巡行于都城中的街道上,看见雕刻象牙等的技工,紧着一衣,另以一布缠于头上,四肢沾满象牙的粉,制造各种象牙等的工艺品,并对他们的技艺感觉满意地说:“诸位呀!此等技师能制造这样的工艺品,多么技巧啊”!但他不会这样想:“啊!如果我成为这样的技工,我将放弃我的王位”。何以故?因为光辉的王位有更大的功德之故。同样的,此瑜伽者虽对这(无所有处)定而作意为寂静,但他不会这样的思惟、念虑与作意:“我要于此定转向入定,在定,出定及我要观察”等。
如前面所述的瑜伽者,因对无所有处定作意为寂静,得达那最细妙的安止定的想(即非想非非想),即以那样的想而名为非想非非想者,并称他为修习残余的行定。“残余的行定”便是到达究竟细微的状态的行的第四无色定。
现在为示到达了这样的想而称为非想非非想处的意义说:“非想非非想处是非想非非想处入定者的(善的心、心所法),或生者的(异熟的心、心所法),或现法乐住者的(唯作的)心、心所法”。在这里,是指(入定者、生者、现法乐住者)三者之中的入定者的心、心所法的意义。
次说(非想非非想处的)语义:因为没有粗的想而有细妙的想,故不是与其他的相应之法共的禅的想亦非无想,故言“非想非非想;而非想非非想是属于意处及法处的处,故名“非想非非想处”。或者此(非想非非想处的)想不能有利想的作用故“非想”,因有残余的诸行的细妙的状态的存在故“非非想”,是名“非想非非想”。非想非非想是那其余诸法的住处之义而为“处”,故名“非想非非想处”。不仅这(非想非非想处的)想是这样的,但那受亦为非受非非受,心亦为非心非非心,而触亦为非触非非触,当知那说法是由想而代表其余的诸相应法的。
这个意思可以用涂钵的油等的譬喻来辨明:据说一位沙弥用油涂了钵而放在那里,到了饮粥的时候,长老对那沙弥说:“拿钵来”!他说:“钵内有油,尊师”。“那么,沙弥,拿油来,把它倒在油筒里面去”。沙弥说:“可是没有油,尊师”。在这个譬喻,因为钵中涂着油不适用于盛粥之义故说“有油”,然而又没有油可以倒入油筒故说“无油”,如是而此(非想非非想处之)想不能有利想的作用故“非想”,因有残余的诸行的细妙状态的存在故“非非想”。然而什么是想的作用?即想念所缘及(其所缘)成为观境之后(而对那境)生起厌离。譬如温水中的火界(热)不能行燃烧的作用,而此(非想非非想)不能行敏捷的想念作用,此想亦不能如在其他诸定,对那成为观境之后(的境)生起厌离。事实若对其余,(色受等)诸蕴不作思惟的比丘,对此非想非非想处蕴既思惟而又厌离是不可能的。但尊者舍利弗可以那样做,或者与生俱来而有观及有大慧如舍利弗的人则有可能;然而他(舍利弗)也是用“如是此等诸法实非有而后生,生已而后灭”这样的总体思惟才可能这样做,并非依各别法观而生的。这是此定细妙的状态。
此义正如涂钵的油的譬如,可用道路的水的譬喻来辨明:据说一位行路而走在长老前面的沙弥,看见少许的水说道:“有水!尊师,脱掉你的鞋子吧”。长老说:“有水吗?那末,拿我的浴衣来,我要沐浴”。沙弥却说:“没有水,尊师”。在这个譬喻中,是仅足以湿鞋之义为“有水”,然不能作为沐浴之用故言“无水”。如是它(非想非非想)不能行敏捷之想的作用故名“非想”,因有残余的诸行的细妙的状态的存在故为“非非想”。不但可用此等譬喻,亦可应用其他的适当的譬喻来辨明此义。
“具足而住”已如前述。
这是详论非想非非想处业处。
杂论
无等伦的主(世尊),
已说四种的无色,
既然知道了那些,
更当认识其杂论。
由于超越所缘而成无色定的四种,
然而慧者却不希望超越此等定的支。
(超越所缘)此四无色定中,因色相的超越而成初(无色定),因虚空的超越而成第二(无色定),因超越于虚空而起的识而成第三(无色定),因超越于虚空而起的识的除去故成第四(无色定)。如是当知因为超越一切的所缘,故成为此等四种无色定。
(后后更胜妙于前前)其次关于贤者并不希望超越此等定的支。即不象于色界定,而于此等(无色界定)没有支的超越,因于此等(无色界定)都只有舍与心一境性的二禅支。虽然如此:
但各各较后的更胜妙,
须知层楼衣服的譬喻。
即譬如有四层的大楼,在最下层虽可得有天的歌舞、音乐、芳香、花鬘、饮食、卧具、衣服等胜妙的五种欲(色声香味触),但在第二层(的五欲)可得较胜于下层,第三层更胜,第四层可得一切最胜妙。虽然这四层大楼,依层楼是没有什么差别,但依五种欲的成就而言差别,即愈上层而次第比较下层为愈加胜妙。
又譬如由一位妇人纺的粗的、软的、更软的及最软的丝而制成四斤、三斤、二斤、一斤的四种衣服,其长度与宽度都是相同的。虽然就那四种衣服的相等的长度和宽度说,是没有什么差别,但根据其触肌的舒服,细软的状态及高贵的价值,则愈后者次第的比较前者愈为胜妙。
如是虽然这四无色定中都只有舍与心一境性的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