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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于雨季四个月中转起的色,不能到达冬季,必于彼处而灭。于冬季转起的色,不能到达夏季,必于彼处而灭。更于夏季转起的色,不能到达雨季,必于彼处而灭。所以是无常、苦、无我”。
(九)既已如是提起,更于一年而分为六部分,即“于雨季二个月转起的色,必于彼处而灭,不能到达秋季。于秋季转起的色,不能到冬季……于冬季转起的色,不能到达冷季……于冷季转起的色,不能到达春季……于春季转起的色,不能到达夏季……更于夏季转起的色,必于彼处而灭,不能到达雨季,所以是无常、苦、无我”。如是以年龄的增长而消灭提起色中的三相。
(十)既已如是提起,更以(一个月的)黑、白二分而提起三相:
即“于黑分转起的色,不能到达白分,于白分转起的色不能到达黑分,必于彼处而灭,故是无常、苦、无我”。
(十一)以昼夜提起三相:“于夜间转起的色,不能到达昼间,必于彼处而灭,于昼间转起的色,不能到达夜间,必于彼处而灭,所以是无常、苦、无我”。
(十二)此后分一昼夜为早晨等六部分而以提起三相:“于早晨转起的色,不能到达日中。于日中转起的色,不能至夕,夕间转起的色不能至初夜,初夜转起的色不能至中夜,中夜转起的色不能至后夜,必于彼处而灭。更于后夜转起的色不能至早晨,必于彼处而灭。所以是无常、苦、无我”。
(十三)既已如是提起,更于彼同样之色,以往、返、前视、侧视、屈、伸而提起三相:“往时转起的色不能到达返时,必于彼处而灭,于返时转起的色不至于前视,于前视转起之色不至于侧视,于侧视转起之色不至于屈时,于屈时转起之色不至于伸时,必于彼处而灭。所以是无常、苦、无我”。
(十四)此后更于一步而分举足、向前、伸足、下足、置足、踏地的六部分。
此中:“举足”——是把足从地举起。“向前”——是把足举向前面。“伸足”——是看看是否有木桩、棘、蛇等任何东西而把足避去这里那里。“下足”——是把足放下来。“置足”——是置足于地面。“踏地”——是另足再举之时,把这一足踏紧于地。此中举足之时,则地水二界劣而钝,而其他的(火风)二界优而强。于向前及伸足亦然。于下足之时,则火风二界劣而钝,其他的二界优而强。于置足及踏地亦然。
如是分成了六部分,依彼等的年龄的增长而消灭的色以提起三相。怎样的呢?即他作这样的观察:“于举足时转起的诸界及所造色等一切诸法,不能到达向前,必于彼处(举足)而灭。所以是无常、苦、无我。于向前转起的色不至于伸足,于伸足转起的不至于下足,于下足转起的不至于置足,于置足转起的不至于踏地,必于彼处而灭。如是于此处(于六部分中的任何部分)生起的(色)不能到达其他的部分,即于此处一节节、一连结一连结、一分分的破坏了诸行,正如放在锅内炒的胡麻子而作答答之声的(破坏了)一样。所以(此色)是无常、苦、无我”。如是观诸行节节破坏者的思惟于色是很微细的。
关于这微细的(思惟的)譬喻如下:如一位使用惯了木柴和蒿等火把的乡下人,从未见过油灯的,一旦进城来,看见店内辉煌的灯火,向一人道:“朋友,这样美丽的是什么”?此人回答他说:“这有什么美丽?不过是灯火而已。由于油尽及灯芯尽,则此(灯的)去路将不可得而见了”。另一人(第三者)对他(指第二者)说:“此说尚属粗浅。因为这灯芯次第的燃烧三分之每一分的灯焰都不能到达其他的部分便灭了的”。另有一人对他(指第三者)说:“此说亦属粗浅。因为灯焰是灭于这(灯芯的)每一指长之间,每半指之间,每一线之处,每一丝之处,都不能到达另一丝的”。然而除了一丝丝却不可能得见有灯焰的。
此(譬喻)中:一人之智在“由于油尽及灯芯尽,则此灯的去路将不可得而见了”,是譬如瑜伽者以取舍(从生至死)限定一百年的色中而提起三相。一人之智在“这灯芯的三分之每一分的灯焰都不能到达其他的部分便灭了的”,是譬如瑜伽者于区划一百年为三分的年龄的增长而消灭的色中而提起三相。一人之智在“灯焰是灭于这(灯芯的)每一指长之间,不能到达其他的部分”,是譬如瑜伽者于区限十年、五年、三年、二年、一年的色中而提起三相。一人之智在“灯焰是灭于每半指之间,不能到达其他的部分”,是譬如瑜伽者以季节而分一年为三分及六分,于所限的四个月及二个月的色中而提起三相。一人之智在“灯焰是灭于一线之处,不能到达其他的部分”,是譬如瑜伽者于所区划的黑分、白分及昼夜,并于所分划一昼夜为六分的早晨等的色中而提起三相。一人之智在“灯焰是灭于一丝丝之处,不能到达其他的部分”,是譬如瑜伽者于所区划的往还等及举足等的一一部分的色中而提起三相。
(Ⅲ)(以食所成)他既然以这样的种种行相于年龄的增长而消灭的色中而提起三相之后,再分析那同样的色,作为食所成等的四部分,于一一部分而提起三相。此中:他对于食所成色是以饥饿与饱满而得明了。即于饥饿之时所等起的色是萎疲的,其恶色恶形,好象烧过了的木桩及如藏伏于炭篓之中的乌鸦一样。于饱满之时所等起的色是肥满软润及快触的。那瑜伽者把握此色如是而于彼处提起三相:“于饥饿之时转起的色,必于此处而灭,不能到达饱满之时,于饱满之时转起的色,必于此处而灭,不能到达饥饿之时。所以是无常、苦、无我”。
(Ⅳ)(以时节所成)对于时节所成色是以寒及热而得明了,即于热时等起的色是萎疲丑恶的,于寒时等起的色是肥满软润及快触的。那瑜伽者把握此色如是而于彼处提起三相:“于热时转起的色,必于此处而灭,不能到达寒时,于寒时转起的色必于此处而灭,不能到达热时,所以是无常、苦、无我”。
(Ⅴ)(以业生)对于业生色以六处门而得明了。即于眼门由眼、身、性十法而有三十业生色,并有支持它们的时节、心、食等起的(以食素为第八的)二十四,共计五十四色。于耳、鼻、舌门亦然。
于身门中,则由身、性十法及由时节等起等(的二十四)共有四十四色。于意门中,则由心所依、身、性十法及时节等起等(的二十四)共有五十四色。那瑜伽者把握此一切色而于彼处提起三相:“于眼门转起的色,必于此处而灭,不至耳门。于耳门转起的色不至鼻门,于鼻门转起的色不至舌门,于舌门转起的色不至身门,于身门转起的色,必于此处而灭,不至意门。所以是无常、苦、无我”。
(Ⅵ)(以心等起)对于心等起色,以喜忧而得明了。即于喜时
生起之色是润软丰满与快触的。于忧时生起的色是萎疲丑恶的。那瑜伽者把握此色而于彼处提起三相:“于喜时转起的色,必于此处而灭,不至忧时。于忧时转起的色,必于此处而灭,不至喜时。所以是无常、苦、无我”。
如是把握了心等起色,并于彼处提起三相的瑜伽者,则明此义:
生命与身体,苦受与乐受,
只是一心相应,刹那迅速而灭。
纵使存续了八万四千小劫的诸天,
也不得二心生存于一起。
此世的死者或生者的诸蕴,
一旦灭去不转生是同样的。
那些已坏与未来当坏的诸蕴,
以及中间正灭的诸蕴的坏相无差异。
心不生而无生,由心现起而生存,
心灭而世间灭,这是第一义的施设。
已坏之法不是去贮藏起来的,
也不是有于未来积聚的,
即是那些现在存续的诸蕴,
如置芥子于针峰。
坏灭预定了现生的诸法,
存续的可灭之法与前灭之法而不杂。
不知它们所从来,坏了不见何所去,
犹如空中的电光,须臾而生灭。
(Ⅶ)(以法性色)如是于食所成色等提起三相之后,更于法性色提起三相。“法性色”——是在外界与根无关的色,自成劫以来所生起的铁、铜、锡、铝、金、银、珍珠、摩尼珠、琉璃、螺贝、宝石、珊瑚、红玉、玛瑙、土地、岩石、山、草、木、蔓等。例如阿恕迦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