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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消耗下降,市场前景看好,具有可观的经济效益,该顶技术于190年10月获中国专利权。新产品一问世,便引来数家企业仿造,与该厂争夺市场,抢走了一批用户,使该厂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杭州水泵总厂及时利用专利这一有利武器,诉诸于法律。 被控侵权的杭州江南潜水泵厂,以该专利不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为由,予以反击,向中国专利局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的请求,经复审,该请求被驳回,做出原专利权有效的决定。 受理此案的浙江省专利局根据掌握的证据,认定江南潜水泵厂制造和销售的有关潜水泵具备了杭州水泵总厂专利的全部必要的技术特征,属侵权产品。 当他们到侵权厂家核查几年来该厂制造和销售该产品的数量、销售额和利润情况时又发现了新的情况,余杭县微电机厂为侵权厂家提供了专用于专利产品上的电机定、转子等零件,遂追加其为当事人。 根据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浙江省专利局认定江南潜水泵厂和余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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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电机厂的行为构成共同侵权,在确认其侵权的基础上,两家企业与专利权人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侵权人停止侵权,赔偿专利权人损失34万元,公开赔礼道歉。杭州水泵总厂利用这一战果,乘胜追击,决心利用专利这个企业的保护神继续追究其他侵权企业的法律责任,全力夺回被挤占的市场,最大限度地保护了本企业的利益不受侵犯。
防御与反攻
在专利诉讼中,常常发生攻守逆转,本来是专利权人,为了维护自身的专利权不被他人侵犯,借助法律向侵权者发起进攻,但是作为侵权者,他是不愿俯首就擒的,于是总希望他人的专利是无效的,并千方百计寻找该专利无效的证据,然后实行反攻策略。 因此,使得专利诉讼波澜起伏,波波惊人。“小型木工机床的打眼装置”系威海通用机械厂于1987年3月11日向中国专利局申请的实用新型专利,于1988年4月21日被授权。该产品实施后,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但不久市场上就出现了仿制品,经查这些仿制品是威海市木工机械厂制造并销售的,这些仿制品与该专利产品基本相同,专利权人遂向山东省专利管理局提出调解处理请求。 经专利局审查确认木工机械厂已构成侵权,判决威海市木工机械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向专利权人支付30万元的赔偿费。通用机械厂拿起专利武器进行防御战一举成功,但成功的背后隐藏着更大的危险。 威海市木工机械厂虽然收到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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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争战系列 523
书的3个月内没有向法院起诉,但就在决定书生效后的有关法院执行过程中,山东省文登春华木工机械厂和威海市木工机械厂却先后于1989年1月24日和190年3月16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反诉”
,请求宣告通用机械厂的“小型木工机床打眼装置”实用新型专利无效。 这一举反击,使通用机械厂快要到手的30万元又悬了起来。为此,地方法院中止了侵权赔偿案的执行。 专利复审委员会对这两件宣告无效请求案进行了合并审理,在书面审理的基础上,10月24日对此案进行了口头审理,并当庭作出了该专利部分无效的决定,宣读了经修改后有效的权利要求内容,该决定为终局裁定。反攻虽然成功了,然而并没有彻底毁掉通用机械厂的专利,威海市木工机械厂还是存在侵权行为,但严重程度似有缓解。 此案的防守与反攻都有成效,这是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灵活运用专利战略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方式。
教 训
我国专利法明确规定:“在专利申请日前已制造相同产品,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但是也受到了严格的限制。昆明市电子仪表模具厂于1986年10月已试制出“云鸥牌电灶”样机,并于同年12月生产了70台产品,1987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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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签订了287台电灶的销售合同。 当时,由于模具厂专利意识不强,没有将已开发的新技术申请专利保护。 不久,昆明市电器器材厂也开发出了同类产品,并于1986年12月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了“多用电炉灶”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198年2月21日被授予了专利权。器材厂在市场上发现模具厂的“云鸥牌电灶”与其专利产品的主要技术特征相同,认为其侵犯了本企业的合法权益,遂向云南省专利局管理处提出调解请求,要求模具厂停止其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云南省专利局管理处受理此案之后,认为“云鸥牌电灶”的必要技术特征落入了昆明电器器材厂专利权利要求保护的范围。 但调查得知,模具厂的产品在器材厂申请专利前已开始生产了,按专利法的规定,不视为侵权。 但双方就“原有范围”争论不休,器材厂认为应以申请日当做模具厂的生产量的“原有范围”
,其年产量不得超过70台。 真是得理不饶人啊!
这一限定,模具厂怎能容下,他们提出按1987年1月销售合同287台(当月订货当月交货)为月生产量计算,每年生产量应在300台左右。省专利局管理处经合议认为,本案先用权的“原有范围”应包括两个含意,一是对模具厂的“云鸥牌电灶”的技术特征的限制,二是“云鸥牌电灶”生产量的限制。 经调解双方达成了以下协议:1。
模具厂在“多用电炉灶”专利有效期内不得转让该技术,但可以继续制造、销售“云鸥牌电灶”
,年产量不得超过1040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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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争战系列 723
2。
“多用电炉灶”中含有“双重绝缘装置”技术特征,但模具厂自1986年12月至目前为止生产的“云鸥牌电灶”产品均未含上述技术特征,因此,在该专利有效期内,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擅自将上述技术特征用于“云鸥牌电灶”。
3。
在该专利有效期内,模具厂若违反协议的第1和第2条的规定,要承担侵权责任,赔偿由于侵权造成的经济损失,并从重处理。模具厂产品确是自行开发的,为什么会被后来者卡住脖子呢?关键在于不懂用专利来保护自己,若模具厂开发出产品后立即申请专利,挨宰的哪里会是自己。 模具厂的教训告诫我们,专利会使你成为市场主宰。
防 线
技术法律化时代,企业要保证自己技术不被他人侵犯,就要运用法律手段,来制止侵权。明兴电器厂是一个专业生产各种门铃的企业。 该厂十分重视技术保护,生产的“柔乐牌门铃”具有多项专利权,形成了层层保护,其它企业很难攻入。 该专利产品先后获广东省优质产品、省科技进步奖和全国专利新产品展览会优秀奖。其主要产品“电话机式双向对讲门铃”和“高效对讲电话机”
,在全国各大中城市十分畅销。畅销产品往往会引来众多的仿制者,与其竞争市场,使被仿制者蒙受重大经济损失。 明兴电器厂产品上市不久,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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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福建省漳州市钟厂生产的“有线双向对讲门铃”
,系侵犯本厂专利权的行为。 他们毅然拿起专利这一武器进行自卫,向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后经该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漳州钟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销毁现存产品,并赔偿经济损失6万元人民币。侵权必究,明兴电器厂拿起专利之剑保护自己的产品。当发现本厂的实用新型专利“双向对讲电话机”被潮阳峡山胜兴电器厂擅自制造并销售时,他们毫不犹豫地诉讼于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要求依法制止该厂的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并承担全部诉讼费。 经法院审理,最终判决,潮阳峡山胜兴电器厂生产的“双向对话电话机”是对明兴电器厂的专利构成侵权,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并向明兴电器厂赔偿损失10。
6万元,销毁查封的成品和包装盒。明兴电器厂用专利保护构建起一道坚实的防线,有效地抵御了仿制品的侵袭,保住了自己的产品市场。
争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专利法》的实施,专利已成为人们心目中财富的象征。 谁拥有它,谁就拥有财富。 因此,人们常常为了获得专利权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