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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为武器向日本企业发动了强大攻势。1983年3月11日,向新日铁、日立金属以及西德的巴克姆施梅尔公司发起进攻。 以专利权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侵犯为由,向美国ITC起诉。 经过长达一年之久的调查、审理,1984年10月15日作出最终裁决,决定全面禁止进口日立金属、新日铁、TDK三家日本公司和联邦德国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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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姆施梅尔公司的非金属制品,将他们赶出了美国市场。 接着阿莱德公司又乘胜追击,进逼日本本土,打进日本市场。为维护日本国内市场的销路,由东芝、三井造船、三井石化、日本制钢、三井物产五家日本企业合资筹办的“日本非金属公司”不得不每年交付总额为2300万美元的专利权使用费,在销售时,提取产品价格3%的专利权使用费为代价,才得以生存下来。由此可见,激烈的市场竞争,就是技术竞争,技术竞争最终体现在专利权获得的竞争上,拥有专利权与不拥有专利权有着本质的区别,它决定着企业的生死存亡。
小企业打败大企业
美国王子公司是一个生产锻模、食品加工机械、汽车附件的小企业。1981年12月11日,该公司向联邦地方法院控告日本丰田汽车公司侵犯了王子公司“轿车遮光板上附带反光镜的合页结构”和“在反光镜上安装照明灯”的两件专利权,起诉要求禁止制造、使用、销售、进口几种丰田汽车并赔偿损失。12月18日,又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起诉,提出了同样的要求。被告丰田汽车公司根本就没想到会有侵权之事,而且也不知道有上述两件专利,于是赶紧查找专利资料,结果发现,在出口美国的几种汽车中,遮光板附带后视镜的盖子与王子公司的专利相似。 由于答辩时间紧迫,诉讼费用昂贵,一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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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争战系列 582
败诉后果不堪设想,丰田汽车公司考虑再三,最后以“丰田”向“王子”支付专利使用费,一次付清,王子公司撤消向ITC以及地方法院的起诉为条件,达成了和解协议,“大丰田”输给了“小王子”。
此案告诉我们,一个小部件的专利权就能置装有这一部件的汽车于死地,专利权的威力是巨大的,同时还告诉我们,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必须重视专利调查工作,做到知己知彼,才能百战百胜。
反 攻
非晶体合金是以每秒数百万度的速度把液态金属突然降温制成的。这种金属具有高强度、耐腐蚀和磁性好的特点,在电子产品中得到广泛应用。 这种合金又称奇妙的金属,各国都在争先研制,于是围绕非晶体合金展开一场专利混战。最早注意到非晶体合金性能并且进入商业化生产的是美国综合化学厂A公司。 该公司于1972年12月向美国申请了非晶体合金的专利,于1974年获得专利权。 又于1973年向日本提出申请,直至1980年得以发布公告。日本企业也在研究非晶体合金,他们不情愿让A公司轻易在日本获得专利权,来卡自己脖子,有六家公司提出了异议书。 此后,法官采纳了异议书的意见,于1982年驳回A公司的申请。A公司于1982年又请求上一级审查,结果于1984年3月历经10年才在日本获得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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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非晶体合金的方法并非A公司专利那一种,而A公司专利提供那种方法重复性很差,实质不具备专利性。 这就给日本企业创造了机会,日本也极力开发该技术并获得了非晶体合金的专利权,也投入了生产。日本的生产触怒了A公司,开始还苦于专利申请还未批准,待1983年专利批准有望,就迫不急待地向日本企业发起进攻。针对A公司的进攻,日本一家企业寸步不让,积极应战。他们首先分析本公司专利与A公司专利的异同点,从而肯定自家没有侵权;其次,又针对A公司专利不具有重复性的弱点,想彻底瓦解A公司的进攻。A公司是向ITC起诉的,ITC是为保护美国产业,调查能影响美国产业的产品进口情况,并发出必要命令的准司法机关。由于日本这家企业不断向ITC阐明了各种意见,所以1984年5月ITC作出有利于日本企业的最初判决。ITC认为A公司三件非晶体合金专利只有一件有效,另两件无效,但日本企业对这一有效专利也有所侵犯,故判定日本不得向美国出售侵权的产品。这一仗之所以说对日本有利,也就是将三件专利化为一件,这就为日本的最后反击创造有利条件。日本先是将生产工艺改进,排除在A公司这件专利之外,而后于1985年2月,日本这家公司主动向ITC提出修改决定的要求,其申请目的在于阐述自己公司产品没有侵犯别人的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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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争战系列 782
ITC的调查组访问了日本公司,对他们的技术做了实地考察,确定没有侵犯A公司的专利权。A公司虽经努力,终无法挽回败局。尚若日本企业遭到A公司袭击,而不积极反攻,即使调解和好,也需承担ITC25万~50万美元的诉讼费。一旦被判侵权,其巨额的赔偿费在等待着日本。 由于强烈的反攻,不但保护了自己,也击毁了A公司的垄断。
侏儒与巨大的较量
专利这把宝剑,令人不寒而栗,谁拥有它谁就有取胜的机会,即使在一个侏儒与巨人之间,侏儒若能掌握这把宝剑,巨人也惧其三分。被誉为软件巨人的美国微软公司,正准备向全世界推出微机操作系统的新版本——MS—DOS6。
0。
这一操作系统是所有IBM个人计算机及其兼容机正常运行所依赖的基础。加利福尼亚州一家名为Stac的小公司同微软公司相比,只能算是侏儒一个,但这个侏儒却拿着专利这把宝剑威胁着软件巨人,致使巨人不敢轻举妄动。 同时,Stac起诉微软公司侵害了他的专利权。微软公司为了吸引用户购买新版操作系统,决定在MS—DOS6。
0中建立数据压溶系统。在市场已有多种数据压溶系统,其中Stac公司的Stacker软件是最流行的一种。 自1989年以来,Stac公司已从25名雇员,年收入不足100万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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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发展成为200多名雇员,年收入达15亿美元的公司。 微软公司DOS若加进数据压溶功能,那么类似Stacker系统将一文不值。 为保护公司在市场中不被淘汰,侏儒拿起了专利这把宝剑,以捍卫自身利益不受侵害。Stac公司请求路易斯安娜州中心区法院制止微软公司的侵权行为,并要求赔偿损失。据Stac公司说,早在191年,微软公司与Stac两家公司的老板曾就在MS—DOS中使用Stacker软件技术这一问题,进行过磋商。 在192年,谈判又反复进行过多次,均未达成协议,Stac公司最后退出谈判。Stac公司已经“解剖”了微软公司的MS—DOS6。
0版原型,声明虽然“双倍空间”技术与Stacker软件略有不同,但它仍然侵害了Stac公司在美国的两项专利。巨人在手持宝剑的侏儒面前,也谨慎小心,虽然Stacker软件技术对计算机程序设计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但是如果微软公司不能证明这种技术在1985年之前就已很普遍或已使用,或已见于正式出版物,那么微软公司势必骑虎难下,MS—DOS6。
0恐怕要破产,或被Stac公司宰割。企业竞争的势力在技术发达的今天,专利的重要性在某些情况下要比资金更重要,微软与Stac的较量正说明了这一点。 有远见的企业家,应抓住专利这把宝剑,以应不测之需。试想如果微软早弄到Stacker软件的专利权,何必有今日之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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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争战系列 982
脾脏纷争
生物技术专利的诉讼案比较特殊一些,有时并不象其它专利那样简单,仅仅涉及侵权。往往参杂着人道主义的成份。如果欧洲的环境保护主义者强烈要求取消生物技术专利权保护,这些牵扯道德的专利诉讼孰是孰非,还真难以述说。有个恶性肿瘤患者叫穆尔,1976年,加里福尼亚大学洛杉矶医学中心为他切除了增大的脾脏。 该大学的免疫学专家哥尔德博士,从脾脏的遗传原质中培养出了一种细胞链,用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