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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才能解脱内心的痛苦。因此,他谪居龙场两年②,除了应付差事和做些因俗化导、开办书院、教人读书的事情之外,主要精力是修心忍性,体验“圣人之道”。为得此“道”,他日夜端居静坐,超脱于“得失荣辱”之外。据说,忽然在一天夜里,体验到“格物致知”的道理,高兴得手舞足蹈,大叫起来:“圣人之道,吾性自足”也。
“道”,就在自己的心中完满自足地存在着,不必到事物的外部去寻找,以往“格”竹求“理”的做法是错误的。为了证实自己的体验是否完全正确,他还以所记忆的《诗》、《书》、《礼》、《易》、《春秋》等五部儒家经① 《乞有言官去权奸以章圣德疏》,《王阳明全集》卷九。
② 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四三《刘瑾用事》。
③ 《明史》卷七五《职官·驿》。
① 分别见《王阳明全集》卷四《与王纯甫》、《寄希渊》。
② 王守仁自云“谪贵州三年”,其实,他自来龙场,到赴江西庐陵任知县,前后仅两年。典之言证之,结果“莫不吻合”③。于是“日坐石穴中,默记旧牍,辄为训释”,写了一部书,名曰《五经亿说》④。朱熹主张理和气不能相分离,“天下未有无理之气,亦未有无气之理”:“理在先,气在后”。王守仁则认为:“理”在心中,心外无物。“物理不外于吾心,外吾心而求物理,无物理矣。”⑤这是他们哲学思想的主要区别。王守仁所说的“理在心中”,是从与泉熹同时代的陆九渊那里继承过来的。陆九渊提出:“宇宙即是吾心,吾心即是宇宙”,“心即理”,“心”和“理”都是永远不变的。
在龙场驿丞任上,王守仁在应聘任贵阳书院主讲时,还提出“知行合一”说。他认为:有人把知与行看成是两回事,是由于“被私欲隔断,不是知行的本体”。其实两者是一回事,“知是行之主意,行实知之功夫。知是行之始,行实知之成”①。他不仅认为知是行的起点,又是行的归宿,而且对行作了唯心主义的解释,把行归结于知,最后强调的是知。知与行是两个不同的范畴,若混为一谈,模糊了两者之间的关系与差别,在理论上是错误的。但是,他第一次提出“知行合一”的观点,突破了长期以来把知与行两者互相割裂、绝对对立的形而上学观点,肯定了知对行的指导意义,这对于哲学理性思维的发展是有积极意义的。可是,王阳明在反对朱熹“理在心外”的过程中,滑向了陆九渊“理在心中”一边,从客观唯心论转向了主观唯心论。③ 钱德洪:《王阳明年谱》正德三年条。见《王阳明全集》卷三二。
④ 查继佐:《罪惟录·列传》卷十《王守仁》,浙江古籍出版社1986 年版。⑤ 《传习录·答顾东桥书》,《王阳明全集》卷二。
① 《传习录》,《王阳明全集》卷一。
第三节镇压农民起义明朝在宣德以后开始走下坡路,至正德年间,明代政治危机频频发生,北部边防形势紧张,统治阶级内部矛盾严重。正德五年(1510)初,刘瑾与张永等人之间的权力之争逐渐白热化,结果刘瑾失宠被诛。刘瑾死后,王守仁的政治地位步步上升。先是离开贵州龙场,内调江西,三月任吉安府庐陵县知县。在县仅七个月,便于十一月入京朝觐。十二月,迁南京刑部四川清吏司主事。六年正月,为吏部尚书杨一清所赏识,调入北京任吏部验封清吏司主事。二月为会试同考试官。十月,升吏部文选清吏司员外郎。七年三月,晋吏部考功清吏司郎中。十二月,命为南京太仆寺少卿,赴南直隶滁州督马政。九年四月,改南京鸿胪寺少卿。十一年(1516)九月,因闽、赣等省农民起义势不可当,兵部尚书王琼特举王守仁为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巡抚南赣、汀、漳等处,成了掌管一方军政大权的高官。
就在王守仁谪居贵州时,农民起义已此伏彼起。龙场驿附近也发生过少数民族起义。正德三年以后,先后爆发了江西王浩八起义,四川蓝廷瑞起义,河北刘六、刘七兄弟起义。这些起义虽然很快遭到镇压,但为时不久,在赣、闽、湘、粤交界的深山险谷地区,又掀起了规模更大的农民起义。正德十一年(1516),江西谢志珊称“南征王”,聚众起义,占领横水、左溪、桶冈等地。与谢军相呼应的,有池仲溶称“金龙霸王”,据广东浰头三寨;福建大帽山詹师富起义;江西大庾陈曰能起义等。
王守仁这次出任南赣、汀、漳等处巡抚的任务,就是镇压以上各地的农民起义。
接到任命之后,方“抱病请告”在家的王守仁,为报效朝廷之恩,不顾一切急忙上道,日夜水陆兼程,于正德十二年正月十六日赶到江西赣南,开府上任。他认为过去之所以镇压不力,“机宜屡失”,不断失败,主要是由于从外省调动军队,不能经久驻扎弹压。因此,他一到任即改变做法,采取挑选赣、闽、湘、粤四省精兵和召募乡兵相结合的办法,选“能将”督练,整肃军纪,对农民起义军进行血腥镇压。是月底,他首先集中力量进攻福建大帽山詹师富起义军。初战长富村,虽获小胜,但至象湖山一战,便损兵折将,明军指挥覃桓等战死。为扭转败局,王守仁使用计谋,率兵退屯上杭,以退为进,密令各地哨所佯言收兵,“俟秋后再举”,以此麻痹农民起义军。二月中,乘夜间漆黑一片,突然命将分三路对象湖山发动进攻,詹师富等七千余人被俘。四月回师上杭。这时,王守仁进一步提出:赣、闽、湘、粤四省交界处山岭相连,而地分各省,事无统属,彼此推托,只设巡抚一员,“责任不专”,“军伍无制”,以致“盗贼”“东追则西窜,南捕则北奔”。为加强军权,请求朝廷给旗牌,提督军务,便宜行事①。兵部尚书王琼再次“使从其请”②。
五月,王守仁未得正式任命,即着手改革兵制,立兵符节制:以二十五人为一伍,伍有小甲;五十人为一队,队有总甲;二百人为一哨,哨有长,有协哨二人佐之;四百人为一营,营有官,有参谋二人佐之;一千二百人为① 见《钦奉敕谕提督军务新命通行各属》,《王阳明全集》卷十六。
② 《明史》卷一九八《王琼传》。
一阵,阵有偏将;二千四百人为一军,军有副将。各级可“递相罚治”。“务使上下相维,大小相承,如身之使臂,臂之使指,自然举动齐一,治众如寡,庶几有制之兵矣。”③这年七月,王守仁统兵进攻大庾。时江西农民起义军主要分布在横水、左溪、桶冈三处。议者纷纷皆以为必须先攻桶冈,王守仁所见与众不同。他认为三处起义军事势各异。以湖广言之,则桶冈为咽喉,而横水、左溪为腹心。以江西言之,则横水、左溪为腹心,而桶冈为羽翼。今不先去横水、左溪腹心之患,而欲与湖广夹攻桶冈,进兵两者之间,腹背受敌,势必不利。只有先攻横水、左溪二处,再移兵桶冈,方能成破竹之势④。最后按照王守仁的主张于十月出兵围攻横水、左溪。农民起义军英勇还击,终因寡不敌众,谢志珊等数千人被俘。王守仁又分兵合击桶冈起义军。十三年(1518)正月,移兵攻广东龙川浰头等地。至三月,大规模的武力镇压暂告结束。据不完全的统计,在前后一年左右的时间内,王守仁统率的军队在大帽山和大庾等地,残酷杀害农民起义军一万八千余人,并对当地农民群众实行野蛮的烧杀掠夺政策。
为了加强明皇朝在这些地区的政权控制,在进行军事征剿的同时,王守仁相继奏请朝廷添设福建平和、江西崇义、广东和平等县。他一到达江西,就立刻推行“十家牌法”,企图从根本上孤立农民起义军,断绝农民群众与他们的联系,巩固封建统治秩序。其法:编十家为一牌,开列各户籍贯、姓名、年貌、行业。日轮一家,沿门按牌审察动静,遇有面目生疏之人,形迹可疑之事,马上报告官府究治明白。如有隐匿不报,十家连坐①。在镇压农民起义以后,又在赣州等地制立“乡约”,推行保甲之法。同时,以“民风不善,由于教化未明”,在其所到之处兴建社学,延师教子,为统治阶级培养人材。但在儿童教育方面,却有其可取之处。他认为:“大抵童子之情,乐嬉戏而惮拘检,如草木之萌芽,舒畅之则条达,摧挠之则衰痿”,不能使童子“视学舍如囹狱而不肯入,视师长如寇仇而不欲见矣。”②由于王守仁镇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