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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中国通史第九卷-中古时代-明时期(下册)-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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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倒山”、“江海鳌”等一百多艘,战舸数百条,真可谓“投戈断江,舳舻千里”。面对强敌压境,在应天的文官武将中,曾引起了一度的骚动。有的人主张投降,有的人主张放弃应天,还有的人竟作逃跑的准备。在此危急的形势下,朱元璋与谋士刘基等就敌我形势作了深刻细致的分析,刘基说:张士诚目光短浅,胸无大志,只图自固,未必会出兵,暂时不必管他。主要的危险敌人是陈友谅,他拥有精兵利舰,而且居我上游,野心勃勃。只要集中兵力击败了陈友谅,张士诚便不敢出兵了,应天也就相安无忧了。朱、刘二人一起制定了战争策略,朱元璋立即实行战略转移,改取固守东南向东北和西线出击的战略。他先集中兵力击败陈友谅于鄱阳湖,然后再掉头东向,俘张士诚于平江(今苏州),打破了东西夹击的局面。
  朱元璋在围攻张士诚的同时,派大将廖永忠迎接小明王到应天,在瓜步(今江苏六合东南)渡江时,小明王覆舟沉江死,这标志着小明王的龙凤政权灭亡。在擒杀张士诚以后,又制服了浙东的方国珍,平定了福建的陈友定,接着又乘胜南进,攻克广东、广西,实现了除四川、云南之外的整个南部中国的统一。至正二十七年(1367)十月,朱元璋又调集精锐部队,以徐达为征虏大将军、常遇春为副将军,发兵二十五万,不失时机地北伐中原。北伐军连连得胜,攻下山东诸郡,至正二十八年(1368)占领开封,八月攻克元朝的首都大都(今北京),元顺帝慌忙弃城出走,逃亡漠北,统治达九十九年的元皇朝灭亡。
  在南征北伐取得节节胜利的情况下,至正二十八年(1368)正月,四十② 《明史》卷一《太祖纪一》。
  岁的朱元璋在文武百官的欢呼声中,在应天府登上皇帝的宝座,建国号大明,年号洪武,以应天为南京。
  十六年的戎马生涯,朱元璋终于由一个横笛牛背的牧童、小行僧,开天辟地,成为开国皇帝,实现了他青年时代的一个梦。
  洪武十四年(1381)傅友德、沐英、蓝玉奉命进攻云南,次年攻破大理,至此基本上完成了南方的统一。洪武二十年(1387)朱元璋又命冯胜、傅友德、蓝玉进攻辽东,迫降元将纳哈出。辽东平定后,除漠北草原和新疆等地外,全国已基本上归于统一了。
  第二节皇权的树立革旧鼎新洪武初年,官僚机构基本上沿袭元代。在实践中,朱元璋渐渐感到其中的弊端,于是毅然借鉴历史上成败治乱的经验教训,大刀阔斧地进行整顿、改革。
  朱元璋对国家的机构改革首先是从地方上开始的。元朝行中书省,总管一方的军政、民政、财政和司法等大权,权力很大。洪武九年(1376),朱元璋宣布废除行中书省,分设承宣布政使司、都指挥使司和提刑按察使司,分别担负行中书省的职责,这三个机构既各自独立,又互相牵制,这就防止了地方势力过重而闹独立的可能。
  朱元璋在废除行中书省的当年,设立了浙江、江西、福建、北平、广西、四川、山东、广东、河南、陕西、湖广、山西十二个布政使司。洪武十五年(1382),又增加了云南布政使司,一共十三个。布政使司之下设府(州)县。
  接着,又进行朝廷机构的改革。明初中书省总揽天下政务,在朝廷各个机构中位置最高,其行政长官左、右丞相,负有统率百官之责,位崇权重,极易与皇帝产生矛盾。洪武初年,朱元璋以李善长、徐达为左、右丞相。李善长为人处事向来以小心谨慎著称,徐达则较多时间是带兵征战在外,他们都没有与朱元璋发生大的矛盾冲突。但胡惟庸任相之后,事情就发生了变化,君权与相权的矛盾与日俱增。
  胡惟庸是凤阳定远人,淮西集团重要人物之一。洪武六年(1373),由于李善长的极力推荐,胡惟庸由右丞相升左丞相。胡惟庸专权用事,“生杀黜陟,或不奏径行。内外诸司上封事,必先取阅,害己者,辄匿不以闻。四方躁进之徒及功臣武夫失职者,争走其门,馈遗金帛、名马、玩好,不可胜数。”①皇权与相权的矛盾达到顶峰。朱元璋见大权旁落,自然不能容忍。洪武十三年(1380)朱元璋以“擅权植党”罪名诛杀了胡惟庸,趁机取消了中书省,废除丞相等官。朝廷政务由六部分理,提高六部的品秩,各部尚书直接听命于皇帝。丞相制的废除,宣布了中国一千多年宰相制度的终结,也使朱元璋成了历史上权力最大的皇帝。
  同年,朱元璋也废除统管全国军事的大都督府,分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每府设左右都督二名,分别管理京师及各地卫所和都指挥使司。都督府的职权与兵部有明确的分工。兵部有颁发军令、铨选军官的权力,但不能直接统率军队。都督府负责军队的管理和训练,但无权调遣军队。每逢战事,由皇帝亲自任命军事统帅,兵部发布调遣令,都督府长官奉命出征。战事结束,军归卫所,主帅还印,这样二者互相制约,军权集于皇帝一身。在军队的编制和训练上,朱元璋和刘基研究了历代兵制,创立了明代所特有的卫所制度。这种制度特点是:军籍世代沿袭,实行耕战结合,平时既屯耕,也训练。卫所制分卫、所两级,在全国军事重地设卫,次要的地方设所。大体五千六百人为一卫,长官为指挥使。每卫下面分五个千户所,每千① 《明史》卷三○八《胡惟庸传》。
  户所辖一千一百二十人,长官称千户。千户下分为十个百户所,百户所辖一百一十二人,长官称为百户。百户下有总旗二,小旗十,每总旗领五小旗,每小旗十个军士,大小相连,比比成军。洪武二十六年(1393)全国共设有十七个都指挥使,下辖三百二十九个卫,六十五个守御千户所,军队一百二十万人,其精锐留驻在京师南京一带。十七个都指挥使分别隶于朝廷的五个都督府,这样使权力分散,便于皇帝控制。
  洪武十五年(1382),朱元璋又对朝廷监察机构进行了改革。将御史台改为都察院,设左、右都御史。“都御史职专纠劾百司,辨明冤枉,提督各道,为天子耳目风纪之司。”其下有十三道监察御史,以一布政司为一道,共设御史一百一十人。监察御史负责监视、纠劾百官。出使到地方,则巡按、清军、巡盐、巡漕、巡关、提督学校等,其中巡按御史代替皇帝巡视,“大事奏裁,小事立断”,权力很大。这些御史官秩只有七品,但却可以以小制大。与都察院职责相似的,还有监督六部的六科给事中,称谏官,与都察院互相配合。
  经过一番整顿,朱元璋的权力大大加强了,但政务也随之繁多起来。过去有丞相协助,现在全国大小政务都要他亲自处理,即使他“昧爽临朝,日晏忘餐”①,整天批答奏章,也难以承担。洪武十三年(1380)九月,朱元璋设置四辅官,位列公侯、都督之次,协赞政事,但因不胜其职,不久相继致仕。洪武十五年(1382)朱元璋仿宋朝设殿阁大学士的办法,设置了华盖殿、文华殿、武英殿、文渊阁、东阁大学士,由品级比较低的编修、检讨、讲读等官来充任,帮助朱元璋阅读奏章,起草处理文书,这是明代内阁的肇端。整肃吏治朱元璋即位后,“惩元季吏治纵弛”,决心创立一个清正廉洁的朝廷。
  为此,他详定了官员考课办法,凡内外官员,根据他们的品秩,分别规定考察时间和内容,由吏部“综其称职、平常、不称职而陟黜之”。约束官员很为严格。同时,朱元璋还用严刑峻法来整顿吏治。他常说:“纪纲法度,为治之本。”因此他十分重视法律的制定。
  吴元年(1367),在朱元璋的授意下,左丞相李善长任总裁官,开始了法律的制定工作。是年底初步编成,“凡为令一百四十五条,律二百八十五条”。但朱元璋觉得所定律令还不够完善,又下令修改,直到洪武三十年(1397),几经修改,才正式颁布了《大明律》。《大明律》共三十卷,分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它以唐律为蓝本,但简于唐律,严于宋律。律文包括各项法律章程,其中对各级官吏的职权、任务以及应遵守的事项,都作出了详细规定,对官吏违法乱纪行为,也定出了具体惩处办法。
  对官吏的贪污,处罚特别重。朱元璋认为:“吏治之弊,莫过于贪墨”,“此弊不革,欲成善政,终不可得”。他下令“凡是官吏贪污蠹害百姓的,都要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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