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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中国通史第九卷-中古时代-明时期(下册)-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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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 《明史》卷一九三《李春芳传》。
  是也可把它当作竞争首辅的纲领。
  郭朴、高拱因为与徐阶的矛盾,一个罢免,一个致仕。隆庆三年(1569)八月,赵贞吉入阁。赵贞吉也曾是少年名士,有前辈官僚称赞他的考卷:“虽《治安策》弗能过矣。”①张居正也被称为“贾生不及”,两个“贾谊”凑在一起,内阁失去了以往的平静。赵贞吉以晚辈视张居正,议论朝政,动辄曰:“非尔少年所解。”②这些,当然是张居正不能忍受的。
  为了对付赵贞吉,张居正通过原裕邸中官、后任司礼太监的李芳,于十二月召还高拱,并使他兼掌吏部事。赵贞吉通过李春芳的支持,也兼掌都察院事。两人形成公开的对抗。高拱以次辅兼掌吏部,力量要更大些。隆庆四年(1570)十一月,赵贞吉不得不辞官而去。次年,李春芳致仕,高拱转为首辅,张居正跃居次辅。
  在一段时间里,张居正和高拱合作得不错,如对于俺答封贡事,两人的意见是一致的。不幸的是,高拱同样以傲慢的态度对待张居正,张居正也不甘久居人下,两人的冲突在所难免。
  冲突首先是从与徐阶的关系而引起的。高拱因宿怨,令亲信言官追论徐阶的过失,并连及他的几个儿子。张居正受徐阶所托,欲加以庇护。听从张居正的劝说,高拱心有所动,却又听到传言,说张居正接受徐阶之子三万两银子的馈赠。高拱当面加以讥讽。张居正向以“一切付之于大公”③自诩,乃指天为誓,坚不承认。高拱虽然承认误听闲言、未加详审,但两人交恶已无可挽回。
  为了对付高拱,张居正与太监冯保结成了联盟。穆宗病逝,司礼监太监冯保依其便利办了两件事情。一是密嘱张居正起草遗诏,在遗诏中加进“司礼监与阁臣同受顾命”的内容。二是串通穆宗后妃,罢斥司礼掌印太监孟冲,夺得其位。这样,局面完全变了。隆庆六年(1572)六月,高拱被罢官。不久,另一个阁臣高仪病卒,内阁只剩下张居正一个顾命大臣。从此,张居正到万历十年(1582)去世,一直牢牢地占据了首辅的地位,内阁之中无人与之匹敌。其间,虽有几个大臣入阁:吕调阳,隆庆六年六月入;张四维,万历三年(1575)八月入;马自强、申时行,万历六年(1578)三月入,但他们同张居正的关系,有如属员一般。如张四维入阁,皇帝手批:“随元辅入阁办事。”①神宗朱翊钧即位时只有十岁,对他影响最大的是他的生母李氏。李太后由宫女出身,封至贵妃。按照旧制,新天子立,尊前朝皇后为皇太后,生母称太后要加徽号。张居正和冯保商议,尊穆宗皇后陈氏为仁圣皇太后,尊李氏为慈圣皇太后,取消了称号上的差别。这赢得李氏的好感和信任,她把辅佐、教导神宗的重任一并委与张居正。②冯保集司礼掌印、提督东厂于一身,由于得到李太后的信任,对神宗具有威慑力量,权势不在前朝王振、刘瑾辈之下,却没有形成宦官专权的局面。张居正说他“宫中府中,事无大小,悉咨于余而后行,未尝内出一旨,外干① 查继佐:《罪惟录》列传卷十一下《赵贞吉》。
  ② 查继佐:《罪惟录》列传卷十一下《张居正》。
  ③ 《张太岳文集》卷二五《与李太仆渐庵论治体》。
  ① 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六一《江陵柄政》。
  ② 《明史》卷一一四《后妃二》。
  一事”。③又说:“宫府之事,无大无小,咸虚己而属之于仆,中贵人无敢以一毫干预。”①应当说,在张居正执政期间,中官确不预外政,权贵太监如此受内阁掣肘,在明中叶以后实为特例。
  ③ 《司礼监太监冯公预作寿藏记》。
  ① 《张太岳文集》卷二六《与南台长言中不干外政》。
  第四节选用人材——考成法人得其位,官得其人,是张居正执政以来最关心的问题。他说得很恳切:“故自仆受事以来,一切付之于大公,虚心鉴物,正己肃下。法所宜加,贵近不宥,才有可用,孤远不遗。”②他又颇为自得地宣称,“平生无他长,惟不以毁誉为用舍。其所拔识,或出于杯酒谈笑,或望其丰神意态,或平生未识一面,徒觉其行事而得之。皆虚心独鉴,匪得人言”。甚至有这种情况:“已跻通显,而其人终身不知者。”③张居正主张用人以能力而不以资格、名声。关于官员的出身,神宗和张居正就山东昌邑知县孙鸣凤贪贿事有过一番对话。神宗问:“昨览疏,此人乃进士出身,何如籍如此?”张居正回答:“正恃进士出身,故敢放肆。若举人岁贡,必有所畏忌。以后用人,当视其功能,不必问其资格。”④他建议恢复三途并用,且加以实施。山东莱芜知县赵蛟、费县知县杨某,都是吏员出身,“干局开敏,能肩繁钜”。非经科举的官员,是士人看不起的。但杨某“终其任,无一青衿敢哗者”。还有司狱黄清,张居正用为淮安府同知,以筑高宝诸河内堤,“甫岁余,成功者已半”,加两淮运司同知,以竣其役,“又匝岁功且报完”①。张居正出身甲科,起家翰林,能恰当地评价和任用非科举出身的官员,是他优于其他执政者的地方。
  张居正注重官吏的实际才干,能不计虚名,量才为用。如张学颜,任山西参议时,为总督江东所劾,后事得白。高拱曾称赞他“卓荦倜傥,人未之识也,置诸盘错,利器当见”。张居正以其“精心计,深倚任之”,万历六年(1578)用为户部尚书。张学颜主持会计,实施清丈,颇有成绩。②如潘季驯,嘉靖末年和隆庆年间,两次总理河道,礼科右给事中雒遵勘查工程,说他“驱舟以就新溜,坐视陷没,腾率报功”③,因而被罢官。万历初年以来,黄河、淮河不断泛滥,淮、扬间多有水患。张居正深以为忧,终于在万历六年再次起用潘季驯总理河道。潘季驯制定“塞决以导河”,“固堤以杜决”的方针④,用一年多时间完成两河工作,筑堤岸一百七十余里,塞决口一百三十多处,又筑遥堤五万六千余丈。此后数年,河道无大患。又如殷正茂和凌云翼。殷正茂性贪,岁受下属贿金以万计,高拱曾对他有一番评价:“吾捐百万金予正茂,纵乾没者半,然事可立办。”⑤凌云翼喜事好杀戮,为当时所讥议。张居正看中他们的干济之才和事可立办的效率,把两广军事先后委托给两人。
  张学颜、殷正茂等受到高拱的赏识和重用,但并没有影响张居正的选择。他认为,或议论“某为新郑之党,不宜留之”,或议论“某为新郑所进,不② 《张太岳文集》卷二五《与李太仆渐庵论治体》。
  ③ 《张太岳文集》卷三二《与藩旧贺澹庵言得士》。
  ④ 《明神宗实录》卷五五,万历四年十月癸酉。
  ① 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十一《异途任用》。
  ② 《明史》卷二二二《张学颜传》。
  ③ 《明穆宗实录》卷六四,隆庆五年十二月辛亥。
  ④ 《明史》卷八三《河渠一》。
  ⑤ 《明史》卷二二二《殷正茂传》。
  宜用之”,实在是没有意义的①。“一切付之于大公”,这也可以算作一个证明。
  史说张居正“能以智数驭下,人多乐为之尽”。他任用李成梁镇辽,戚继光镇蓟门,他们在边防上多有建树,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用人以能力而不以资格、名声,不应当是孤立的原则,还应当有制度上的保证。万历元年(1573),张居正提出和推行考成法,就是制度上的保证。考成法规定了办事的时效,建立了监督的网络。规定各级部门都要“置立文簿,每月终注销”。每事定出完成期限,逐月逐季逐年检查,作为考核官员优劣的标准。并建立了层层监督网络,若各该抚按官奏行事理有稽迟延搁者,该部举之。各部院注销文册有容隐欺蔽者,科臣举之。六科缴本具奏,有容隐欺蔽者,臣等举之。如此,月有考,岁有稽,不惟使声必中实,事可量成,而参验综合之法严。即建言立法者,亦将虑其终之罔效,而不敢不慎其始矣。②把办事拖拉的官僚系统纳入讲求时效的轨道谈何容易,张居正抓住这一点,加以整顿,说明他对官僚政治的弊端有相当深刻的了解。他执政期间取得的成就,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此。数年之后,科道官说:“自考成之法一立,数十年废弛丛积之政渐次修举。”③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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