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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这些发自腑肺之言,说明海瑞一生反对奢侈、主张节俭的高贵品德和立志为民、刚正不阿的思想性格,在他青年时代已经形成,并在后来的生活中一一付诸实践。海瑞的同乡、门生梁云龙评论说:“第以公之微而家食燕私,显而莅官立朝,质诸其所著《严师教戒》,一一契券,无毫厘假,孔子所谓强哉矫,而孟子所谓大丈夫乎!古今一真男子也。”②嘉靖二十八年(1549),海瑞三十六岁时中举人,似乎有点大器晚成。
然而就在这一年,他以琼州为黎族聚居之区,地处海疆,位置重要,而地方不治,乃上《治黎策》,显示出他的政治才能。他认为治理琼州的上策是:开道置县,以靖乡土。“自此之外,虽议之之尽其方,处之之尽其术,皆下策也。”③嘉靖二十九年二月,海瑞进京参加会试,结果是榜上无名。伏阙上《平黎疏》及《上兵部图说》,再次陈述他关于经略琼州的方针大政和具体措施。说:区处琼州之要务,莫过于“招民、置军、设里、建学、迁创县所、屯田、巡司、驿传诸事宜”。并以琼州去京师万里,当事请裁,或致迟误,请嘉靖皇帝“明敕群臣中知识事机、力可大任、不贪富贵、志在立功者,以之充兵备副使,以专治黎之任”。同时向朝廷表明:他虽是一个“濡染翰墨之人”,“未尝手操矢刃”,但对于“地方变故区处事宜,则习闻知矣。倘得专任其事,驰驱兵革之间,俾黎土尽为治地,黎岐动变尽为良民,臣亦能之。事故不效,请甘服上刑,以谢欺罔虚费兵粮之罪”①。奏疏呈上,识者壮之。而下兵部议核,卒不施行。
嘉靖三十二年二月,海瑞第二次公车北上,待到榜发,还是名落孙山。
那时候,许多知识分子都以中进士为得志,从地方到朝廷各级的重要官员,绝大多数也由中进士者所担任。海瑞则不同凡俗。连续两次会试不第的遭遇,使他逐渐看清了科举取士的种种弊病;某些进士出身者的低能,也使他认识到一个人能否有作为,决不是非走此路不可。他说:“文不过如画师之写神① 王国宪:《海忠介公年谱》,《海瑞集》下册,中华书局1962 年版,第578 页。① 《严师教戒》,《海瑞集》上册,第2 页。
② 梁云龙:《海忠介公行状》,《海瑞集》下册,第544 页。
③ 《治黎策》,《海瑞集》上册,第5 页。
① 见《海瑞集》上册,第8 页。
者耳。穷一生读书作文,而于国家身心毫无补益,何异宋人所谓‘可惜一生心,用在五字上’者乎”②;“士君子由科目奋迹,皆得行志,奚必制科”③。遂毅然不再参加科举考试,听从吏部谒选派官。
② 梁云龙:《海忠介公行状》,《海瑞集》下册,第535 页。
③ 王国宪:《海忠介公年谱》,《海瑞集》下册,第580 页。
第二节以礼为教,不畏强权嘉靖三十二年闰三月,海瑞被授为福建延平府南平县教谕。十二月二十日到任。教谕,为一校之长。为使“诸生立有成就”,他立《教约》,作《规士文》,上《申朱提学道教条》,重申县学的教育方针、内容、方法以及各种规章制度,整顿纪律,严肃校风。强调教官为人师表,要做遵守封建礼仪的模范,尽心教好学生;学吏职在供写文案,若“索取生员一钱,并为生员改洗文卷,决无轻贷”;学生学问之道,应遵循朱熹倡导的“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的五教之目,以博学、审问、慎思、明辨、笃行作为为学之序,还要懂得修身、处事、接物之要。又立二簿,分别稽考学生之德、学。海瑞认为:学生只要“率此而行”,“异日为国家建伟业无难矣”。在具体执行封建礼仪方面,他明确宣布:今后教官和学生于县学明伦堂见官,要遵从《会典》诸书所订立之礼节,“不许行跪,学前迎接亦然”①。在校风方面,严禁互相造谣中伤,播弄是非,“此等士风,最坏心术”。尤其反对借斯文之名,倡义气之说,以为“结党”一事,“尤干法纪”。这些教育主张,既反映了海瑞维护封建礼教的立场,也与他“以礼为教”的思想相吻合。海瑞长校,还颇有些民主作风,他说:“本职初至学中,某善可兴,某敝可革,尚未尽识,容与诸生会议,并参酌提学道教条别为更定。”②所有这一切,对于当时日益败坏的士风,无疑起到了一定的整饬作用。
海瑞是言行一致的。到校的当年,延平府督学官莅校视察,在明伦堂召见教官,诸教官一见,皆左右跪拜。唯特海瑞一人,以学校为养士之重地,师长应受到尊敬,如笔架挺立在中间,拒不跪拜,仅长揖而已。由是得了个“笔架博士”的雅号。督学官为此嫉妒他,百般刁难。海瑞志在行道,谓:“此阙陷世界,何能有济”,遂愤然乞休。后经福建按察司提学副使朱衡再三慰留,始复教谕之职。
海瑞在训士之余,依然十分关心地方政事。在南平县学任上,他又著文重申他在《治黎策》和《平黎疏》中所提出的思想和建议。当他得知福建驿递困苦,即作《驿传申文》与《驿传议》,上报有关衙门。略曰:驿递之疲,千疮百孔。为今之计,只有恢复国初之法,厘清积弊,凡利者兴之,才是上策。否则,就是中策、下策乃至无策。
时至嘉靖三十七年(1558)春,海瑞长校已四年有余。以实事求是、治学有方、成绩显著,巡抚监司交章论荐,授为浙江严州府淳安县知县。由此步入政界。
① 以上见《教约》,《海瑞集》上册,第13—18 页。
② 以上见《规士文》,《海瑞集》上册,第21 页。
第三节丈田均赋,革弊兴利“知县知一县之事。一民不安其生,一事不得其理,皆知县之责。”不惩贪暴,害怕别人诽谤自己;凡事不认真,害怕生怨取祸,不顾朝廷利益,做个乡愿,“浮沉取名,窃取官爵,非知县也”①。从这一思想出发,抱着革弊兴利的决心,海瑞于嘉靖三十七年五月初到达淳安任上。
淳安,地瘠民贫,所产只有茶、竹、杉、柏。田亩悉归豪右,穷者卒岁不粒食,百姓“疾苦万状”,“民之逃亡者过半”②。海瑞下民间,访其故。盖由于赋役不均,浮粮数多,大户转嫁。“富豪享三四百亩之产,而户无分厘之税。贫者产无一粒之收,虚出百十亩税差。不均之事,莫甚于此。赔貱则困苦,困苦不堪,相继逃亡,皆虚税所压为之,不可不加意也”③。又淳安位于新安江下流,诸官舫日五六次,夫役迎往,费不可支。于是定《兴革条例》三十六项,悉心规划,认真清丈土地,度田定税,均平赋役。同时雷厉风行清查积弊,严行革除一切陋规,裁冗费,革冗役,息词讼,惩贪官,肃吏治,民困渐苏。
海瑞从政克尽职守,为事不惧强权。是年,浙直总督胡宗宪之子过淳安,依仗权势,盛装以行,竟以不备供应,吊打驿吏。海瑞得讯,当即下令拘禁之,并将其所带数千银子如数没入充库。然后去信报告胡宗宪,说此人胡作非为,还冒充总督公子,真不敢相信。气得胡有口难开,只好作罢。嘉靖三十九年三月,严嵩党羽、总理盐政都御史鄢懋卿奉命巡查盐务,欲取道淳安县境。鄢招权纳贿,贪酷成性。若依之,势必扰民。海瑞以“邑小不足奉迎,愿取他道往”,去信挡之。鄢不得不怀恨绕道而去。此两事“更为人所不敢为者”,百姓为之拍手称快,一时传为佳话。
海瑞一心为民除弊兴利,而他自己却清苦自持,衣服破旧单薄;为母亲做寿,只买肉二斤,别无他物。淳安百姓颂之曰:“爱民如子,视钱如仇。”海瑞去县之日,人人放声痛哭,“如丧父母”。
嘉靖四十一年(1562)五月初,朝廷以海瑞在淳安政绩卓著,擢浙江嘉兴府通判。由于他在淳安得罪过鄢懋卿,这时鄢便嗾使其党羽袁淳上疏弹劾他,海瑞遂被取消任命。不久,严嵩败落,鄢、袁相继去官,海瑞乃调任江西赣州府兴国县知县。
四十二年(1563)春到任。兴国地薄民穷,时弊亦在浮粮,“岁征不满什之伍”。“虚粮不能貱,重役不能供”,以故“逃绝户极多”。针对当地的实际情况,海瑞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兴国八议》,厘清宿弊,发展生产。“八议”之要者有五:一曰屯田,恢复明初拨军下屯、军民各有定分之法,清退军队由侵吞民田而来之“余田”,“以补民田之虚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