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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克式的西方经济自由主义者的最大差别,恰恰就在于他们一直在追求一种不需要负责任的个人自由。
至今为止,本书都以“经济自由主义”一语来总括书中所批评的所有那些误导中国经济的错误主张,而在这个用语中所使用的“自由”一词,其含义也是前边所说的对自由一词的那前一种解释,即把自由看作是自己想干什么就能干什么。本书的第一章中概述了这些误导中国经济的错误主张,而所有这些主张所追求的,都是这样理解的“自由”。而本书的目的正是批评这些错误的主张,因此书中所批评的自由观,只能是这样理解的自由观。
因为本书所批评的自由观,与哈耶克对自由的解释很不一致,因此毫不奇怪,本书对个人自由问题的讨论,在某些地方倒可能是与哈耶克相一致的。
区分了有关“自由”的不同观念之后,我们需要进一步区别不同的“自由主义”思潮。本书第一章已经详细地说明了中国的经济自由主义与西方的经济自由主义有怎样的差别;而在流行于西方国家的自由主义思潮中,更重要的是西方的经济自由主义思潮与西方的政治自由主义思潮之间的原则区别。
按照大英百科全书的说法,广义而言的自由主义“就是旨在保护个人不受无理的外界限制”,它在苏格拉底的学说和圣经等等的古代西方思想的基础上,发展起了重视人的个性的意识,主张把人从对集体的完全屈从中解放出来,从俗习、法律和权威的约束中解放出来。但是大英百科全书的词条强调:“对自由主义不适宜于作出简易的定义。主要的困难是自由主义者对社会问题往往采取实用主义的处理方法。同时,自由主义者自身在关于政府的职责范围这一问题上往往有彼此相反的意见。”“若干世纪以来”自由主义的“内容曾有过巨大变化,但它仍保持原来的形式”。
西方自由主义者们之间在政府职责问题上的相反意见,恰恰表现在第二次世纪大战后的经济自由主义与政治自由主义的对立上。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的经济自由主义以米塞斯和哈耶克为最著名的代表。这种西方的经济自由主义反对国家对社会经济活动的干预,主张缩小西方的社会福利。它在西方的政治生活中持保守主义态度,在政治上与欧美国家两大政党中的右翼政党(美国的共和党、英国的保守党等)结盟。从本质上说,西方的经济自由主义致力于维护19世纪欧美国家的那种传统的资本主义。
而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西方政治自由主义思潮则赞成政府对社会经济活动的干预,主张扩大西方的社会福利。它以政治上的自由主义而著称,其政治代表往往是欧美国家两大政党中的中左翼政党(美国的民主党、英国的工党)的重要人物,并且在政治上与欧洲的社会民主党人结盟。从本质上说,西方的政治自由主义主张对资本主义进行改良,放弃传统的资本主义制度。
简而言之,西方的政治自由主义在许多问题上的主张是正好与经济自由主义相反的。可以把西方的政治自由主义称作“自由主义左派”,把西方的经济自由主义称作“自由主义右派”。
本书所批评的错误主张,都来自经济自由主义者。而且本书清算的重点,是中国的经济自由主义所特有的那些观点。
正如前边所说的,中国特有的这些错误主张以本节前边所说的第一种含义来解释“自由”,把“自由”看成是自己想干什么就能干什么,并且致力于把中国的经济体制就变成这样一种经济。以这一有关自由的观念为基础,以下各节将分别说明,在实际的社会生活中,这样的个人自由观念面临着无法回避的三大悖论:1。 自由的持续存在暗含着对平等的要求;2。 自由的实现要求有暴力强制,其作用在于压制破坏他人自由者;3。 自由的存在要求公平,但是实际上没有人愿意自动地保证公平。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如果我们是这样地理解自由,并且只要个人的经济自由,而不要其它的一切,那么这种自由只能是虚假的自由。 ?
第二节 自由与平等
“自由主义”在最近几年的中国思想界是一个十分流行的时尚,它与否定平等的观念结合成了同一时尚的正反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结合起来,凸显出今日中国的自由主义的最显著特征:只要个人的经济自由,而不要其它的一切,特别是不要平等。
某些中国的自由主义者毫不讳言地说,他们主张自由主义就是为了与平等的观念相对抗,因为在他们看来,讲平等是中国的专制主义压制自由的借口。1999年和2000年中,社会科学界的某些人刚刚才为现今的那些贫穷的中下层民众说了几句话,为他们的平等要求呼吁了几声,中国的自由主义者们就沉不住气了,马上就给这些人扣上了“新左派”和“民粹主义”的帽子。在他们看来,谁要讲平等,谁就是“民粹主义”,而“民粹主义”是独裁和专制主义的同盟军。
这种借口自由而否定平等的主张,恰恰与中国的经济自由主义者们完全合拍。本书第一章第三节已经指出,中国的经济自由主义的主要特征是只要效率,不要平等和公平;而在经济自由主义者们的心目中,没有自由就没有效率,甚至自由本身就是效率。这样,从理论上讲,“只要自由,不要平等”的主张,其实也就是“只要效率,不要平等”的要求,是这种经济主张的哲学化翻版。
而在实际上,恰恰是哲学式的思考告诉我们,社会生活中的个人自由是不能与个人之间的平等相分离的,没有平等就不会有真正的自由。由自由与效率之间的关系又可以直接推论出,经济上的效率其实与平等密不可分,没有某些起码的平等也就不会有效率。
在这里我们首先要澄清一个原则性的问题:即使我们承认“自由”就是自己想干什么就可以干什么,这也绝不意味着自由就是某一个特定的人想干什么就可以干什么。自由只能意味着每一个人都想干什么就可以干什么。
谁都知道,个人之所以不能作到想干什么就可以干什么,除了一些自然的因素限制之外,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受到他人的限制。而社会生活中最常出现的现象是,当一个人自由地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时,他往往会侵犯他人的自由,使别人不能完成他想作的事。当我“自由地”在一条小巷中打转转时,我可能妨碍了另一个人走路的自由。因此,如果我们把自由看成是只有某一个人、而不是每一个人都想干什么就可以干什么,这只能意味着这“某一个人”可以以他的自由为借口任意侵犯别人的自由。但是,如果某一个人可以任意侵犯他人的自由,这样的社会就绝不会是个人自由的社会,而是一个对绝大多数人都不自由的社会,是由这“某一个人”实行专制的社会。这不是自由,而是专制和奴役。大概世上的任何自由主义者都不敢公开承认,他主张的是这样一种“自由”。
这样,当我们在谈论个人自由时,我们指的只能是一种每一个人都想干什么就可以干什么的自由。由于一个人的自由可能在社会中与别人的自由发生冲突,每一个人的自由同时也就意味着每一个人都要接受限制,都要受他人自由的限制,这也就是对每一个人的自由的限制。因此,一方面是“不要以你的自由去破坏他人的自由”,另一方面也就有“每一个人的自由都要受他人自由的限制”。想不让自己的自由受他人自由限制的人,如果作不成专制君主,那就只能离开人类的社会。而如果离开了人类的社会,对自由的谈论就没有任何意义——不与别人打交道的人,是不可能被别人剥夺其自由的。
根据这种分析,自由只能是一个人际关系的概念,它不仅意味着尽可能让每一个人都能够作他想作的事,而且意味着在一个人的自由损害了别人的自由时限制他的个人自由。
但是这样一来就产生了“如何在个人之间分配自由的权利”的问题。我们必须回答,一个人到底在何种程度上是想干什么就可以干什么的,他的这种自由又在何种程度上是受限制的。而前边已经指出,任何为自己的自由而侵犯他人的自由的行为,其实都是在破坏个人自由的原则。这样,真正的个人自由,一个真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