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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国家的财政和收入,负责分派各税区军役税的机构;“枢密会议”或
“争议处理会议”由大法官主持,它是审理行政诉讼的法庭。参政院的
管理制度是路易十四的一项创举,经过他不懈的努力和经常性地召集政
府的各种委员会使得这种制度统一起来,与大政方针相协调。这种制度
的正常运转有赖于国王个人的运动,一旦他失去不懈精神和权威,这种
制度便动摇了。所以,路易十四死后,在路易十五和路易十六统治时期,
参政院名存实亡。
路易十四统治时期的地方行政区划十分混乱,有宗教区划、司法区
划、军事区划、财政区划和监察区划。一般地讲,法国分为若干“省”
或“地区”。为了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路易十四除在各省设有执行
国王政令的省长外,还派监察官到各省,他们是直接听命于国王的钦差
大臣。他们与国务大臣、财政总监和国情会议保持经常的联系,使地方
行政从属于中央政府。监察官的职权是多方面的。作为司法监察官,他
们能够出席并主持高等法院以外一切法庭和审判庭。他们有权监督一切
法官,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和叛乱罪有终审权。作为警务监察官,他
们主持一般的行政管理,控制各个市政当局商业、农业和工业。此外,
他们还负责王家徭役,主持召集民兵。作为财政监察官,他们有权摊派
税收和处理税务诉讼案件。对于17、18世纪开征的一些捐税,如人头税、
廿一税等,也都有征收权。监察官的属员是监察助理。监察官有权撤换
监察助理或改变他们的管区。由此可见,监察官的权力凌驾于省长之上。
另外,各市市长及市政官也由国王直接任命,按照中央的指示办事。
法国没有象英国国会那样的代议机构限制王权,只有法院具有对国
家的政令有审核、注册及抗诉的权力。到路易十四统治时期,从前的初
等法院已经全面衰落,只有巴黎高等法院和12个省级高等法院还能在一
定程度上继续发挥作用。巴黎高等法院以“注册权”和“谏诤权”对国
王进行一定程度上的限制。根据长期以来形成的惯例,按照国王意志发
出的法律只有经高等法院“注册”之后方能生效。如果高等法院拒绝注
册,就根据“谏诤权”解释其拒绝的理由。对于遭到拒绝的法律,国王
可以通过隆重会议或“御临法院”等形式强行注册。后来,在路易十五
和路易十六统治时期,高等法院常常以这些权力与君主专制相对抗,对
付政府的改革,尤其是对付财政方面的改革,从而保护贵族的利益。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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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组成若干最高法庭,以国王的名义行使最高上诉机关的职能。
巴黎高等法院包括起诉的大法庭、3个调查庭、为特权等级所设的诉状审
理庭和审理刑事诉讼的轮审庭。地方高等法院的组织形式与巴黎高等法
院相同。
路易十四统治时期,政府继续沿袭卖官鬻职的作法,因此,法官们
的职位都是花钱买来的,可以自由转让,国王不得干涉。这样,便造成
了十分严重的社会后果和政治后果:首先,法官实际上是终身任职,其
任免不受国王控制。于是,司法机关成为一个完全独立的部门。到路易
十五统治时期,它已能与王权作对了。其次,卖官鬻职导致了“讼费”
制度的出现。根据旧的司法习惯,诉讼人求助法官时要向他缴纳少量礼
品,即“讼费”。这种讼费最初只是一些糖果、果酱等,从16世纪起,
礼品演化成必交税,可用金钱缴纳。随着卖官鬻职的流行,讼费也增加
了,法官们尽可能地搜刮讼费。于是,无偿的和公正的司法便不复存在
了。
在军事上,路易十四实行了两项重大改革:一是中央取得了直接调
动各省军队的权力。在对外战争时,可以任意从各省调军队到国外,在
国内发生叛乱时,也可以从一省调军队到另一省去。二是改雇佣外国人
当兵为招募本国人当兵,这样可以把人民群众中间的武勇强悍分子吸收
到军队中来,这不但削弱了人民反抗政府的力量,而且加强了镇压人民
的力量。
路易十四无情地镇压一切王权反对派和人民起义。如果有人污辱了
“陛下”,就要被判服苦役甚至处死。只要在有国王签字的“密札”上
填写上要逮捕的人的名字,无须任何罪名,就可以予以逮捕,并无限期
地关押在巴士底皇家监狱里。
路易十四还将宗教视为专制王权统治人民的精神工具。他要求每个
臣民都必须信奉天主教,并将天主教定为法国的国教。他还于1686年取
消《南特敕令》,加强了对胡格诺教徒的迫害。这样,路易十四实际上
使天主教教会成为国家机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维持庞大的官傣机构及常备军,为了维持宫廷的奢侈无度的生
活,也为了养活大批宫廷贵族,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就成为专制政府的
首要任务之一了。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必须增加赋税。但是,在法国,
封建贵族及天主教僧侣都享有免税的特权。而且专制政府为不影响封建
领主的收入,也不愿增加农民的赋税负担。在这种情况下,只剩下增加
工商业税收这一条出路。为了增加工商业税收,必须培养税源,必须大
力发展工商业。因此,路易十四在1662—1683年任用柯尔贝尔为财政总
监,推行重商主义政策。
柯尔贝尔锐意扶植法国工业,为此他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实行
保护关税政策,提高外国工业品的进口税,并对外国商船课以重税以防
止外国商品渗入法国;二、取消了一部分国内关卡,降低税率,改良公
路并开凿运河;三、政府招聘外国工匠,给企业提供补助;四、创设了
一些垄断贸易公司,通过这些垄断公司同近东和印度进行海外贸易;五、
在印度沿海和马达加斯加建立殖民据点,在北美建立路易斯安那殖民
地,加强对加拿大和安的列斯群岛的殖民统治;六、为了保护和扩大海
外贸易,确立法国在海上的霸权,还积极地建立了一支强大的海军舰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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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商船队。后人称柯尔贝尔的这些政策为“柯尔贝尔主义”。其实,所
谓柯尔贝尔主义,实际上是重商主义、保护关税和殖民扩张的混合物。
这种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法国的工商业,客观上有利于法国资本主
义的发展。
在路易十四统治时期,尽管法国的工商业有了一定的发展,但因连
年对外战争和凡尔赛宫廷挥霍无度,使得国家财力消耗殆尽。在西班牙
①
王位继承战争结束时,法国的财政赤字竟高达25亿锂 ,极大地加重了
农民和手工业者的负担。加之1662年、1693—1694年、1709—1710年
法国接连发生3次饥荒,致使民不聊生,饿殍遍野,有些地方竟然出现
食尸的惨景。法国的阶级矛盾日益尖锐,人民起义不断发生,其中规模
最大的要算1702年在兰格多克省的塞汶山区爆发的由农民和胡格诺教徒
①
为主要力量的“卡米扎尔”起义。起义者人数达2000余人。他们反对
政府迫害胡格诺教徒,反对苛捐杂税。直到1705年,起义才基本上被镇
压下去。
17世纪末至18世纪初的人民起义,震撼了路易十四的专制统治基
础。从17世纪80年代以后,法国专制制度面临严重的危机:国内反王
权的力量逐渐抬头;国外敌人逐渐强大,法国陷于孤立之中。法国专制
制度由极盛走向衰落。
(2)路易十五的统治与封建专制制度的危机
1715年,路易十四去世。他临死时说:“我太爱战争,我耗费太多
的金钱。不要步我的后尘。”据记载,为了避免人民的阻碍,他的尸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