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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一定要记住的事件-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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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年5月,日本天津驻屯军参谋长酒井隆和驻华使馆武官辅佐官高桥坦等密谋,以中国当局援助东北义勇军孙永勤部“入侵”滦东“非武装区”,破坏了塘沽协定,及天津《振报》社长白逾桓、《国权报》社长胡恩溥两汉奸在津日租界被暗杀事件,是中国政府的排日行为等为借口,于29日向北平政务整理委员会秘书长俞家骥、北平军分会代理委员长何应钦提出侵犯中国华北主权的无理要求。酒井隆等声称此案“系中国排外之举动,若中国政府不加以注意改善,则日方将采取自卫行动”。同时开始调兵遣将。    
    驻津日军连日在河北省政府(当时天津是河北省会)门前武装示威,并举行巷战演习,胁迫中方满足其侵略要求。    
    日方要求的内容是:“为了彻底铲除华北的(抗日)行动,日本军认为蒋介石必须放弃对日的两面政策,最小限度必须将执行该政策的机关——宪兵第三团及类似团体、军事委员会分会政治训练所、国民党党部及蓝衣社从华北撤退,并希望将其‘实力后盾’——第二师、第二十五师等有害无益的中央军一律撤退,还必须罢免与这次事件有直接和间接关系的蒋孝先、丁正、曾扩情、何一飞等,以及不顾停战协定的精神、与以上各机关通谋策划、与日军势不两立的于学忠。”    
    酒井隆等威胁说:“今天不是为商量这些问题而来的,而是来把我军的决心通知你们。”    
    面对日本蛮横无理的寻衅,南京政府一方面电令何应钦主持应付,妥善处理;一方面令驻日大使蒋作宾乞求日本外相广田弘毅从中调解。31日,广田答复:“此乃军部之事,中国政府须与日本军事当局谈判,望中国能见机行事。”这时,日本陆军省一面炮制《华北交涉问题处理纲要》,一面训令华北驻屯军应有采取断然手段之必要准备。同时,日本陆相和华北驻屯军司令梅津美治郎及关东军司令官南次郎在关东军司令部协商对策,决定派酒井隆再访何应钦,要何应钦接受日方所提的要求。


第二部分:华北事变:日本鲸吞中国的罪恶行径华北事变(3)

    在日本的压力下,6月1日,南京政府免去了蒋孝先(南京政府驻北平宪兵第三团团长)、曾扩情(南京政府军事委员会北平分会政府训练所所长)的职务。6月4日,何应钦约见酒井、高桥,通知了南京政府对蒋孝先、曾扩情免职的决定,并表示,白、胡被暗杀事件,因发生于天津日租界,中国政府无从知其详。但因日租界与天津市相连,故已令天津市协助缉凶。至于援助孙永勤部问题,已饬河北省严查,如果属实,自当按律严惩。同时还表示:中日亲善提携,为我中央既定方针,过去如有不周之处,当加以改善,务使中日国交日益亲密。但酒井、高桥并不以此为满足,要求必须将于学忠(河北省政府主席)、张廷谔(天津市长)罢免;国民党河北省党部从天津撤出;结束天津市党部;调走驻北平的宪兵第三团;撤销北平军分会政训处;调走驻平津的第五十一军;解散抗日团体。    
    为满足日方要求,南京政府决定,划天津市直属行政院,任王克敏为天津市市长,商震为天津警备司令。6月6日,于学忠被免职;7日,北平军分会政训处奉令结束;8日,驻津第五十一军奉命南下,何应钦发出“严令平津军政宪警各机关严密取缔有害邦交之秘密团体”之手谕;9日,宪兵第三团开始离平。    
    在南京政府的妥协退让下,日本侵略者步步紧逼。    
    6月9日,酒井隆往访何应钦,出示梅津美治郎签署的实为最后通牒的“觉书”(即“备忘录”),要何应钦答复并签字。“觉书”内容如下:    
    一、中国方面对于日本军曾经承认实行之事项如下:    
    (一)于学忠及张廷谔一派之罢免;    
    (二)蒋孝先、丁昌、曾扩情、何一飞之罢免;    
    (三)宪兵第三团之撤去;    
    (四)军分会政治训练处及北平军事杂志社之解散;    
    (五)日本方面所谓蓝衣社、复兴社等有害于中、日两国交之秘密机关之取缔,并不容许其存在;    
    (六)河北省内一切党部之撤退,励志社北平支部之撤废;    
    (七)第五十一军撤退河北省外;    
    (八)第二十五师撤退河北省外,第二十五师学生训练班之解散;    
    (九)中国内一般排外排日之禁止。    
    二、关于以上诸项之实行,并承认下记附带事项:    
    (一)与日本方面约定之事项,完全须在约定之限期内实行,更有使中、日关系不良之人员及机关,勿使重新进入。    
    (二)任命省、市等职员时,希望容纳日本方面之希望选用不使中、日关系成为不良之人物。    
    (三)关于约定事项之实施,日本方面采取监视及纠察之手段。    
    何应钦与酒井对上述内容进行密商后,即分电蒋介石和汪精卫请示如何处理。    
    6月10日,南京政府电令何应钦,对日方要求全部承诺。据此,何应钦完全满足了日本的要求,其具体答复是:    
    (一)十日下令,自即日起开始撤退河北省内的党部。    
    (二)第五十一军,预定从十一日开始撤退到河北省外,用火车运输,到二十五日撤完。如因车辆不足或发生故障时,撤退完毕日期,也许要推迟几天。    
    (三)决定将第二师、第二十五师从河北省撤出。    
    (四)国民政府决定最近向全国发布命令,禁止排外排日。    
    同时,何应钦还向日本承诺:    
    (一)第五十一军,大概在三天内撤离北宁沿线,严厉训诫不得发生对日不法行为。    
    (二)中央军于几天内撤离北平附近,先移动到长辛店附近,以后尽快调开,但因输送第五十一军的关系,预定约需一月,希望谅解。    
    (三)以前约定的其他事项,也确实履行。    
    何应钦与梅津美治郎秘密达成的丧权辱国、出卖河北的换文,就是所谓的《何梅协定》。    
    7月6日,何应钦又正式致函通知梅津,对“酒井参谋长所提各事项均承诺之,并自主的期其遂行”。    
    南京政府在电令何应钦出卖河北省主权的同一天,还正式发出《敦睦邦交令》,公然宣布:“凡我国民对于友邦,务敦睦谊,不得有排斥及挑拨恶感之言论、行为,尤不得以此目的组织任何团体,以妨国交……如有违背,定予严惩。”    
    同时,命令河北省及平、津两市国民党党部结束工作,驻北平第二十五师关麟征等部调赴西北和豫皖地区进行反共内战。    
    河北事件是日本实现其吞并华北的重要步骤之一。《何梅协定》使河北省主权完全丧失。它与同月因张北事件所签订的《秦土协定》一起,为日寇扩大对华北的侵略,进而独霸整个中国提供了前进基地。    
    3   张北事件与《秦土协定》    
    几乎在制造河北事件的同时,日本侵略者制造了张北事件亦称察哈尔事件。    
    察哈尔省(1952年撤销省建制,分别划归河北、山西两省)当时为我国华北五省之一,东接热河,西连晋绥,首府张家口扼平绥路咽喉,为北平西北的重要门户。时由第二十九军军长宋哲元兼任察哈尔省主席,率所部驻守该省。    
    《塘沽协定》规定日军“概归还至长城之线”,实际上把长城作为中、日军队的分界线。但万里长城并非是一条直线,在东北与河北、察哈尔和热河之间,长城依山形地貌而蜿蜒曲折,所辖地区互相楔入。察哈尔、河北的几个县,实际位于长城之外。于是,    
    日本硬指这些地区属于热河省,是伪满洲国的辖地,不断进行武力侵占。


第二部分:华北事变:日本鲸吞中国的罪恶行径华北事变(4)

    1935年1月中旬,日本侵略者以中国军队侵犯伪满洲国境为借口,向察哈尔省的沽源县境进犯,制造了察东事件。在日方武力要挟下,南京政府惟恐事件扩大,电令何应钦作为地方事件由地方当局解决。2月2日,由第二十九军三十七师参谋长张樾亭等与日本第七师团第三旅团长谷实夫等在大滩(现河北省沽源县境内)举行正式会谈,并达成口头协定,即《大滩口约》。2月4日,国民党军事委员会北平分会将“口约”内容公布如下:“察东事件原出于误会,现双方为和平起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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