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者或另一个人,提起窃盗之诉和对人的诉讼(con-dictio)。因为即使已消灭之物不可能以返还之诉回复,但仍得对盗窃者或其他占有人提出对人的诉讼。
27.如果两人自愿将各自的材料混和①,由于混和而产生的物,全部属于他们共有,例如把各自的酒混和,或如金条或银块熔化混合,即使材料不同,从而合成新物,例如酒和蜜合成蜜酒,或金和银合成金银合金,法律后果亦同,这种情形时,毫无疑问,新物系共同所有。如由于偶然事故而非由于所有人的意图,致使彼此的材料,无论种类是否相同,发生混和时,法律后果仍然相同。
28.如果铁提和你的小麦,出于你们自愿而混杂时②,混杂的小麦属于你们共同所有,因为原属于你们各自所有的单个物体,即每一粒麦子,由于你们同意而成为共同所有。如果由于偶然事故发生混杂,或铁提不得你的同意而予以混杂,混杂物不视为共同所有,因为单个物体仍保持着原来的性质;这种情形时,小麦并不比铁提和你的混杂羊群更具有共同性。如果你们任何一人占有全部小麦,另一人即可提起对物的诉讼,请求回复他原有的小麦;至于鉴定彼此原有小麦的质量,则应由审判员裁量。
29.如果用他人的材料在自己土地上建筑,建筑物视为属于他所有,因为一切建筑物从属于土地。材料的原来所有人不因而终止为所有人;但在建筑物存在时,他不能提起对物的诉讼要求返回材料,也不能提起提出原物之诉,因为十二表法规定,不得强使取出在建筑物中原属于他人的横梁;但是他得提起名为已造横梁之诉(actiodetignojuncto)而得到加倍价金的补偿。(tignum横梁一词指建筑物用以建造起来的一切材料而言。)这种规定,目的在于避免拆屋。但若建筑物由于某种原因被毁,材料所有人如未获得加倍价金,即可提起返还材料的对物的诉讼或提出原物之诉。
30.反之,如用自己的材料在他人土地上建筑房屋,建筑物归属土地所有人;在这种情况下,材料所有人失去了他的所有权,因为如果知道自己在他人土地上营造即被假定为自愿让与其材料。因此,如果房屋毁坏,他也不得就原来材料提起对物的诉讼。当然,如果营造者占有土地,而土地所有人在请求将建筑物归属于他时,不愿支付材料价金和工人工资,其请求得因对方提出欺诈抗辩而遭驳回;当然,这应以营造者是善意占有人为条件。假使他明知自己不是土地的所有者,那么他冒失地在他所知道是别人的土地上营造,就因为他自己有过失而丧失权利。
31.如果铁提以他人的植物栽种在自己土地上,植物属于铁提所有。相反的,如果他把自己的植物栽种在梅维的土地上,植物属于梅维所有,上述任何一种情形,植物都必须生根。在生根之前,植物仍属原来所有人。从植物生根时起,植物的所有权就改变了。正因为如此,如果铁提的地迫近邻居的树木,以致树木在他的土地上生根,我们就说树木成为铁提所有。因为理性不容许树木被认为属于别人,而不属于树木所生根的那块土地的所有人所有。因此,栽种在地界附近的树木,如其根伸展及于邻地,它就成为共同所有。
32.根据生根的植物从属于土地的原理,播种的麦子亦应认为从属于土地。正如上述的那样,在他人土地上营造的人,遇土地所有人请求以建筑物归属于他时,得提出欺诈抗辩为自己辩护,因此,以自己的费用在他人土地上善意播种的人,也可借助于同一抗辩而受到保护。
33.文字即使是金质的,仍从属于书写文字所用的纸张或羊皮,如同一切营造或播种的东西从属于土地一样。因此,如果铁提在你的纸张或羊皮上书写了短诗、故事或演说词,这一文书即属于你,而不属于铁提所有。如果你在向铁提要求你的书或羊皮时,拒绝支付书写的费用,他就可以提出欺诈抗辩为自己辩护。当然,这里假定他是善意占有纸张或羊皮的。
34.如在他人的板上绘画,有人认为板从属于画,另有一些人以为不问画的质量如何,它从属于板。朕认为板从属于画的意见比较正确,因为如果将亚贝列士或帕拉西等的绘画作为附属物而从属于价值非常低微的板,那是可笑的。不过,如果板的所有人占有作品,而绘画的人在向他要求时,不愿支付板的价金,他的请求得因对方提出欺诈抗辩而遭驳回。
如果绘画的人占有作品,法律容许板的所有人对他行使准诉权①在这种情形下,如果板的所有人不支付绘画的费用,他的请求得因对方提出欺诈抗辩而遭驳回;当然,这里假定绘画的人是善意占有人。因为如果绘画的人或另一个人窃取了板,板的所有人显然得向他提起窃盗之诉。
35.任何人如误认另一人为所有人而向他善意购买土地,或者根据赠与或其他正当理由善意地从他那里取得土地,而实际上该另一人并非真正所有人,则按照自然理性要求,他所收取的果实应属于他所有,作为其栽培和劳作的补偿。因此,如事后真正所有人出现,并请求回复土地,他不得对占有人已消费的果实提出请求。至于明知自己是占有他人土地的人,他不享有同样权利,因此他必须连同土地一起返还果实,哪怕果实已被消费掉。
36.有土地用益权的人,就他自己收取的果实,成为果实所有人。因此,如果他死亡时果实已成熟,尚未摘取,这些果实不属于他的继承人,而是属于土地所有人。佃户
②的情形,大致相同。
37.动物的孳息,包括幼畜以及乳、鬃和毛等一起在内。
因此,根据自然法,羔羊、小山羊、牛犊、幼驹于出生时,属于用益权人所有。但是女奴的子女不是孳息,从而应归属于女奴的所有人。因为把人当做孳息是荒谬的,所有孳息都是自然界为了人的利益而创造出来的。
38.对羊群有用益权的人,应以所生羔羊补充已死去的羊,犹里安也持这种意见。用益权人同样应补植已凋谢的葡萄枝和树木。因为他应细心栽培养育,并以善于治家的家长的注意来使用。
39.哈德里安帝,根据自然公平道理,把某人在他自己土地上发现的财物,归发现者所有,他又对于在神圣地或宗教地偶然发现的财物,作出同样的规定。但若某人在他人土地上,未致力搜寻而偶然发现财物,他规定把一半归土地所有人,一半归发现者所有。根据相同原则他又规定在皇帝土地上所发现的财物,一半归皇帝,一半归发现者所有。又根据相同原则,在属于公家或国库的地方所发现的财物,一半归发现者,一半归国库或城市所有。
40.根据自然法,转让是取得物的另一种方式;所有人既然愿意把他的物移转于他人,这种意愿应予承认,这是最符合自然公平的道理的。因此,转让得适用于无论那种有形物,所有人转让后,物即成为另一人的财产。俸地和贡地也是用这样的方式转让的。俸地和贡地指在外省的土地,根据本皇帝宪令,现在这些土地与意大利土地已无任何区别。
41.如作为赠与、嫁资或供任何其他用途而交付其物,物的所有权无疑移转于他人。但买受人须支付价金,或用其他方法满足出卖人,例如提供质物或由第三人承担支付,才能取得他人出卖和交付的物。这虽然是十二表法规定的,但也可正确地说成是源于万民法,即自然法。但若出卖人接受买受人的信用,物立即就成为买受人所有。
42.物的交付是由所有人亲自为之,或由他人按照所有人的意愿为之,并不重要。
43.根据这个理由,如所有人将其财产信托他人全权管理,而后者出卖并交付在其管理中的一部分物时,他即把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了物的受领人。
44.有时只要其所有人的意愿不通过转让,即足以移转物的所有权,例如某人把物出借或出租给你,或寄存你处,后来把它出卖或赠送给你。因为他虽然并未根据出卖或赠与把物交付给你,但是单单由于他同意这是你的物这一事实,你立即取得物的所有权,如同它已根据移转所有权的意愿而实际上交付给你一样。
45.同样,如某人把寄存仓库的商品出卖,在他把仓库钥匙交给买受人时,商品的所有权即移转于买受人。
46.不但这样,有时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