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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可畏的品质,在如何最大限度地剥削他们所征服的民族这方面他们是相当
精明的。忽必烈汗首先将蒙古人的长远利益与他们称霸世界的中国基础统一
起来,但并不放弃以蒙古为中心的考虑。接下来在元朝中期和后期,接受一
定程度的汉法是以牺牲蒙古人对草原的控制为代价的;对这一过程究竟能走
多远,以及假若蒙古人能再在北京继续统治一个世纪会有什么后果等问题,
当代的历史学家还持有不同意见。①这一问题无论多难解答,却不是历史事
实。1368 年蒙古人被赶出中国的时候,他们身上仍旧保留着草原民族的基本
特征。这也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说明为什么他们在中国的统治没有成功,为什
么他们不能继续作为漠北的强有力的民族而存在。但他们在中国统治的失败
却最能说明他们的汉人臣民生活的特殊条件。汉人如何适应那些特殊的条
件,将是以下讨论的重点。
①'9'托马斯?T。爱尔森:《蒙古帝国主义:蒙哥汗对中国、俄罗斯和伊斯兰地区的政策,1251—1259 年》,
第 221—225 页。
① 萧启庆在对元代蒙古人的开创性研究中,分析了 78 位掌握汉学和汉文化技巧并在元代文献中有明确记载
的蒙古人。他的结论是到了元代末期,出自精英家族的蒙古人大多已经“儒化”,他们未必是蒙古人中的
主流,但采用汉文化的趋势却在不断加强。见'858'《元代蒙古人的汉学》。
社会阶层:传统精英与新兴精英
长期以来,人们习惯于认为所有影响社会地位升降的阻碍已在宋朝(960
—1279 年)有相当大的削弱。也就是说,在宋代,较高的社会地位是通过科
举或运用其他个人能力而获得的个人成就。以前靠家族的巨大财富和显赫地
位来保证世代相传的精英身份与政治地位的模式,到了宋代已让位于更符合
儒家开放社会的理想:进入上层社会圈子是通过个人努力,这些人来自更广
阔的社会基层,官阶不是世袭的,这在社会上起主导作用。②
更新的学术成果对以上学术观点有所修正,但没有否定它。这一开放社
会的理想对社会意识产生的影响是生动深刻的,其影响的程度,比对东、西
方其他前近代社会的影响都大。在蒙古征服前的中国社会,已经没有命中注
定的贵族,没有法律上享有特权或被剥夺了权利的封闭的阶级,没有哪个阶
级的人根本无权提高自己的社会地位或成为官员,也没有哪一部分人口被系
于一定的土地或职业而不得流动。当然,以上是指一般情形,不论是社会顶
层还是底层,肯定有少数例外,但不是主要的。人们普遍认为是生活在一个
开放的社会里;无论城市还是农村,贫穷还是富贵,官员还是百姓,这一认
识都是对社会理想和社会行为的有力推动。
由于宋代的绅士阶层享有国家给予他们的历史上从未有过的最大程度的
社会声望与利益,因此他们毫不怀疑自己是社会与政府的理所当然的引路
人。他们受益于复兴的儒家,即理学;历经三个世纪,儒家战胜了它的竞争
对手佛、道两家,确定了自己无可争辩的稳固地位。
学者和官员们被称之为“儒”,包括那些有望当官、实际当官和已经引
退了的人物。儒在中国历史这一时期是指接受孔孟之教或是有文化修养的
人;在宋代社会,个人最高的奖赏、最大的满足是成为儒。“儒”这个词不
仅限于绅士阶层,最受尊重的画家是儒士艺术家,最有知识的医生是儒医,
甚至军事将领也努力争取得到儒将的称呼(但宋朝的军事力量却没有明显的
加强)。国家通过各种法律、经济以及制度上的调整,承认并鼓励这一趋势。
这一自然形成的社会领袖集团因此而与宋朝的存亡有最大的利害关系。他们
发现他们的理想在中国北部甚至得到外族征服者女真金朝的有力支持。即使
当北方已落入蒙古人的先遣部队手中时,南宋儒士们的心中仍充满自信。而
在蒙古征服所带来的社会变化中,他们丧失的最多,感到的痛苦也最大。①
草原游牧社会的组织是迥然不同的。虽然从实践上看,有能力的军事领
导人大可派上用场,因而使得精英圈子相对来说是对有非常能力的人开放
的,但他们的部落军事社会是按以下的原则和理想组织起来的:封闭的社会
阶层,世袭的特权(即使最初是凭个人功绩挣得的),世代相承的职业和地
位,以及根据实际的或者传说的血统把人们分为不同类别。蒙古人将这样一
种社会制度带到中国,并力图以此为其征服者的利益服务。
在一定程度上蒙古人的理想与他们的现实也是有差距的,但是他们对社
会的期望却与汉人形成了鲜明的对照。征服民族带来了如此不同的组织社会
的经验,使处在征服民族统治之下的那一社会发展阶段的汉人受到的震惊比
以往中国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大。元代社会史可引出许多有兴趣的问题,比
② 对宋代的最精辟的描述,见'433'佐伯富、竺沙雅章:《宋代的新文化》。
① '854'见萧启庆:《元代的儒户:儒士地位演进史上的一章》。
如经过不断的修正,蒙古人是怎样将自己的统治经验运用于统治中国的,他
们的主张在中国社会得到实施的范围究竟有多大,汉人是如何抵制和适应蒙
古人的统治原则的,这个前所未有的环境给中国的社会基础带来的持久变化
究竟达到了何种程度。
元朝是处于汉人统治的宋朝与汉人重建统治的明朝之间的外族统治时
期。明初的政治格局同宋代的对比是极其强烈的,这一点十分明显;人们可
以将这种现象解释为相当程度上蒙古人统治的累积性结果。但是中国社会的
结构或精神所经历的深刻而持久的变革,除去其中的某些变化(并不是所有
的变化都是机能失调或阻碍生产的)可以观察到影响外,就远不是那么清楚
了。可以肯定,汉人中的许多文化精英对元朝统治给他们所崇尚的社会与政
治生活模式带来的中断是痛苦的,但与此同时,他们又强烈地倾向于将注意
力集中到理想的形式与中国历史的连续性上,从而忽视或低估这种中断的累
积性后果。重复一遍我们先前谈到的一点,我们在阅读当时人的感想时必须
格外谨慎,要加以分析。
经历了 1215 年至 1234 年间对中国北部的金朝的征服后不久,蒙古人在
中国的统帅就在大汗窝阔台(1229—1241 年在位)与蒙哥(1251—1259 年在
位)遥控下,开始酝酿一套方案来区分征服者与被征服者,并剥削后者以支
持他们在欧亚大陆的作战。“进行括户是蒙古人努力动员帝国中定居地区人
力财力的关键,户口登记的目的在于便利赋税的征调,识别有技能的工匠以
及征兵的需要。”①为了管理财政而进行户口登记的主张来自汉人,蒙古人最
初知道这项措施很可能是在与哈剌契丹(西辽)接触的时候。女真征辽时西
逃的汉化契丹人在 12 世纪初创立了西辽,而中国新疆的畏兀儿人给哈剌契丹
和 13 世纪初的成吉思汗都提供了行政管理人才。②
在中国,蒙古人采用了他们自己的统治方法和他们模仿建立的行政管理
系统。在征服中国的最初几十年中,他们应用的原则与他们在其他地区进行
征服时的原则别无二致:把被俘的人民与被征服的民族看作他们的战利品,
仅仅是一笔财产,因而将其沦为奴隶。战场上进行掠夺是蒙古士兵的权利。
地产连同其主人、牲畜、房屋、物品统统被当作赏赐而奖给军事将领和统治
者的亲信。由主要军事首领构成的最高阶层,其赏赐形式是封地,诸王也经
常得到封地。
在进行征服的游牧社会内部,蒙古人自然居于领导地位,但他们在建立
帝国的过程中迅速地接纳了许多合作者。1227 年成吉思汗去世时,蒙古人的
战争机器中已经包括了很多内亚和西亚人(色目人),这些人并不是来自蒙
古草原游牧部落,而是来自广大的沙漠绿洲中的定居社会或者其他一些国
家。其中有一些是由于被征服而被迫合作的,另外一些则是自愿地与蒙古人
结合起来。他们之中不少人作为伟大征服事业的合作者而被授予特权地位,
并承担着责任与义务。在汉文记载中,他们被称作诸国人或色目人(各色各
目之人)。这些词语译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