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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處若是順後者之義來理解「有法」一詞的意思, 則所謂「
有法至於緣已,和合生起,是緣起義。 」的界說,便必須看
成是由說一切有部所提出來的說法。 因此,相對於真諦「諸
行法」的增語而言, 奘師「有法」一詞的添入,嚴格說來,
並洠в羞_到要豁顯文義的目的。( 裕А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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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造字家於「有」界上, 加「合昇」緣,「有」成
「起」義。
( 裕А9) 持有部立埸的眾賢對此一「緣起」的界說,曾提出
「如是所釋, 越彼所宗」的批評,指責俱舍論主背離
了有部的觀點。因此,在上文茫熘械木壠鹬x,當
非順有部之說而來;然而,或許是基於奘師「有法」
一詞的增入,而使得漢譯文中此一界說的哲學背景變
得較不明確。因此,對於此一界說的立埸歸屬,《光
記》的科判便以為此或為經部所提,或為說一切有部
所提。普光此種兩可之說的認定,奘師「有法」的增
語多少是要負些責任的。《寶疏》於此則據眾賢「如
是所釋,越彼所宗」的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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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 真諦譯文中所謂「由聚集未有成有」,以及奘師
譯文中「和合昇起」之句,皆可看成是原文“ samud…bhavah
”的對譯,而藏本則譯作“ hbyuv ba ”。 就中,奘師之譯
, 明顯的是逐語直譯式的字面之譯,而藏本此處若非所據底
本與今本有異, 則可以見出並非採逐語直譯式的字面之譯而
是意譯。 但是,不論是奘師之譯或藏本之譯,若是就義理的
豁顯而言,二家的譯筆皆不及真諦之譯。 真諦透過了「由」
與「未有」的增語, 顯然是較為明確地詮釋了「緣起」之義
。( 裕А10)
透過以上梵文原典與兩位譯師的譯文比對, 此處我們可
以發現一個相當有趣的現象。 對於原籍印度的真諦而言,梵
語是其母語, 因此對他來說,如何斟酌譯文的漢語化比隨文
逐句來推敲梵文原典的意義來得更為迫切, 或許我們可以這
樣子來說, 比之於表層語法上的理解問睿诜g上,他更
為關心的是深層語意上的詮釋問睿!∪欢瑢冻錾肀尘芭c
真諦恰好相反的玄奘來說, 隨文逐句以理解梵文原典的意義
遠比考量譯文的漢語化來得更形重要, 這便形成了他的譯作
之中諸多但為牽就梵文語序而全然不似漢語構句的現象。 對
於真諦而言, 理解梵文字句表層的意義,並不構成問睿
為問睿氖侨绾谓逵蓾h語來詮釋其深層的意義; 然而,對於
玄奘來講, 梵文字句的理解是其當務之急,而漢語式的詮釋
往往非其掛心所在。 事實上,在前揭段落之中,奘師的翻譯
可說是近似逐語直譯而可媲美藏本之譯。( 裕А11) 在他的譯
文之中, 可以清楚地讓我們覺察到他之試圖把梵文的語法概
念介紹給漢語界的用心。詞根( dhatu,界)與詞頭
(upasarga,先助)的概念,雖然在他的譯文中是語焉不詳的
介紹給了的漢語界, 而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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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辨正普光之說而謂「准此等文,故知論主依經
部宗釋也。」
( 裕А10) 因此,對於「本尚虧圓」或「言之過簡」的文句,
在翻譯時,若但採逐語直譯的方式,或許雖能固守
原文的表層之義,然而如此一來,卻往往會對原文
的深層意思失之交臂,彥琮所謂「譯豈純實」的批
評,或許正是對此而發。當然,在譯解原文之際,
過甚其辭的增語也當該是翻譯者力求避免的。
( 裕А11) 就文獻學的觀點而言,藏傳逐語直譯式的佛典一向
在學界的心目中 ,均被視為是所謂「準梵語佛典」
(山口益之語)。 實則,就奘師此段譯文而言,若
對比於藏本之譯,可謂不遑多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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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梵文語法的概念對當時中土的讀者而言, 自是極其陌生
的; 然而,或許是透過玄奘本人的口授講論 , 我們終於在
《光記》,特別是在《寶疏》裡見到了以近似格義的手法吸收
了這兩個梵文語法的概念, 而這種理解上的突破在真諦以詮
釋為導向的譯文中,基本上是難以達成的。( 裕А12)
【貳·文法學者的批判】
梵本 na yukta esa padarthah | (138。4) kij karanam |
ekasya hi kartur dvayoh kriyayoh purva…kalayaj
kriyayaj ktva…vidhir bhavat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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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裕А12) 我們試看以下一段出自《寶疏》對此段俱舍之文的
疏釋,便可知奘師之譯仍可算是佛典譯漢上的一大
進步,雖然寶光的理解或稍嫌生硬而不免有錯解奘
師譯文之處:
西方字法,有字界、字緣,略如此方字,有形、有
聲。如一形上,聲助不同,目種種法。如「水」形
上,若以「可」助,即目其「河」,若以「每」助
,即目「海」也,若以「也」助,即目其「池」,
若以「白」助,即目「泉」也,若以「甚」助,即
目其「湛」,若以「主」助,即目其「注」;水之
一形,有種種義,由助字異,注注湛不同,河海有
異。水是「濕」義,由可助故,目「河」也,若以
「可」為「木」助,即目其「柯」。 梵字亦爾。
【按】:此處寶光之說, 是極其典型的格義手法。
面對梵漢兩地語法學上的不可共量性,似乎洠в斜
格義更為便捷而有效的途徑來使讀者理解域外之言
吧﹗
【「缽刺底」是「至」義,「醫底」界是「行」義】
——由先「醫底」界「行」義,助「缽刺底」——
「至」 義 ,轉變成「緣」。 【按】:此處寶光把
「先助」一詞拆為「先」與「助」是不正確的, 而
他的疏釋也是錯铡模ā罐D其文, 而曰:由先
「缽刺底」——「至」義,助「醫底」界「行」義)
,可見他並未充分理解“ upasarga ”的語法概念
。
【論·參是「和合」義】至 【轉變成「起」】——
此釋「起」也。此是界一助二 ,令「界」目「起」
;則如此方,木是其一,由「目」助成「相」,以
「相」助「心」,以為「想」也。 【論·由此,有
法】至【是「緣起」義】——此合釋也。
此是論主依俗字法,作如是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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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5) tad…yatha snatva bhuvkta iti | na ca
asau puvam utpadat kaw cid asti yah puvaj
pratitya uttara…kalam utpadyate | (138。6) na ca
apy akartrka 'sti kriya iti |
藏譯 tshig gi don hdi ni (176。2。4) rigs pa ma
(129a。7) yin no ∥ cih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