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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向解脱.菩萨戒品-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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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慰,或他说法论义抉择,属耳而听,或有违犯说正法者,为欲将护说法者心,或欲方便调彼伏彼,出不善处安立善处,或护僧制,或为将护多有情心,而不酬对,皆无违犯。”《梵网经》云:“若佛子!应好心先学大乘威仪经律,广开解义味,见后新学菩萨,有从百里千里来求大乘经律,应如法为说。一切苦行,若烧身烧臂烧指。若不烧身臂指供养诸佛,非出家菩萨。乃至饿虎狼狮子,一切饿鬼,悉应舍身肉手足而供养之。然后一一次第为说正法,使心开意解。而菩萨为利养故,应答不答,倒说经律文字,无前无后,谤三宝说者,犯轻垢罪。”
  丑五、障他施缘不受他请
  颂曰:“不受他人所延请。”
  制此戒是为了遮止障他布施因缘之一——不接受他人的迎请。颂词大意说明:若在家或出家信众道友为了供养饮食衣服以及资身物品等,前来迎请菩萨到僧众寺庙,或个人舍宅府第中。但菩萨以骄慢、嫌恨、恚恼心不接受其人的迎请,不前往他们的住所处是有染违犯,得恶作罪。如果菩萨因为懒惰懈怠而没有接受迎请,不到他们的处所,属于非染违犯。
  此戒的开缘有四条:一、就自身来说,身体患病软弱无力或先接受另外人的邀请。二、就道路来说,道路很遥远不容易到达,而且会有怨敌毒蛇等怖畏。三、就施主来说,知施主怀有损恼之意来延请。四、就所为来说,以不去的方便来调伏他人,让他人舍弃恶法行持善法;或为护持精进修持善法不受障碍而不去;或担心错过以前未听过的法义;或担心错过先前没有听过的研讨辩论之法义;或为了护念很多人的心;或为守护僧制,覆钵羯磨25等。在如上四条所叙情况下,虽然不应邀往赴,也不犯恶作罪。
  《菩萨戒品》云:“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他来延请或往居家,或往余寺,奉施饮食及衣服等诸资生具,骄慢所制,怀嫌恨心,怀恚恼心,不至其所,不受所请,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若由懒惰懈怠忘念无记之心不至其所,不受所请,是名有犯,有所违越,非染违犯。无违犯者,或有疾病,或无气力,或心狂乱,或处悬远,或道有怖,或欲方便调彼伏彼,出不善处,安立善处,或余先请,或为无间修诸善法,欲护善品令无暂废,或为引摄未曾有义,或为所闻法义无退,如为所闻法义无退,论义抉择当知亦尔,或复知彼,怀损恼心诈来延请,或为护他多嫌恨心,或护僧制,不至其所,不受所请,皆无违犯。”
  此外,《梵网经》云:“若佛子!有出家菩萨、在家菩萨及一切檀越,请僧福田。求愿之时,应入僧坊问知事人,今欲请僧求愿。知事报言,次第请者,即得十方贤圣僧,而世人别请五百罗汉菩萨僧,不如僧次26一凡夫僧。若别请僧者,是外道法。七佛无别请法,不顺孝道,若别请僧者,犯轻垢罪。”
  丑六、拒他施予
  颂曰:“他施金等拒不受。”
  制此戒是为遮止对他人行布施所作的障碍。颂中大意说明:施主拿来各种各样的金、银、琉璃、珍珠等宝物,诚心敬意地呈奉供养菩萨。菩萨却以嫌恨心恚恼心,拒绝不接受,这样舍弃饶益众生,所以是有染违犯。然而若以懒惰懈怠而不接受,是非染违犯。
  这条戒的开缘有三条:一、就自身来说,如果了知若接受供养自心会生起贪恋爱染,所以不接受。二、就施主来说,知道布施后他人一定后悔,了知施主对施物的所有权不太明确,了知他供养后会贫穷匮乏。三、就所施物来说,了知施主已发心将所施物供养僧众或佛塔;了知所施物是非法抢劫偷盗而来,若接受会引出很多过患,如被杀、缚、罚、黜、剜眼等损害。在以上三种情况下,虽然不接受也不会犯恶作罪。
  《菩萨戒品》云:“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他持种种生色可染末尼珍珠琉璃等宝,及持种种众多上妙财利供具,殷勤奉施,由嫌恨心,或恚恼心,违拒不受,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舍有情故。若由懒惰懈怠妄念无记之心,违拒不受,是名有犯,有所违越,非染违犯。无违犯者,或心狂乱,或观受已心生染著,或观后时彼定追悔,或复知彼于施迷乱,或知施主随舍随受(随施主施舍,受者接受),由是因缘定当贫匮,或知此物是僧伽物,窣堵波27物,或知此物劫盗他得28,或知此物,由是因缘多生过患,或杀、或缚、或罚、或黜、或嫌、或责,违拒不受,皆无违犯。”
  丑七、求法不施
  颂曰:“于求法者不施与。”
  制此条戒是为了遮止对行持法施作障碍。颂中大意是说他人前来求法,菩萨由于嫌恨、恚恼、嫉妒心而不布施法,这样是有染违犯。如果由于懒惰懈怠之心而不布施法,这样是非染违犯。
  这条戒的开缘有三条:一、就自身来说,身患重病,对法不太通达;二、就所为来说,以不布施法的方便来调伏他人,让他们舍弃恶法奉行善法;三、就所化来说,非法器如外道等,为寻求过失而来;求法者心不恭敬,口中没说实话,身体现恶威仪;钝根(指根机尚未成熟);听到广的教法难以受持,生大恐怖不能信解,反生邪见,善加开示宣说不能理解接受,反而增长邪执;知道把法传给他,他会传给非法器之人。如果对以上诸人传法会引生很多恶业过患,故称之为衰损的法布施。又因对上述诸人传法当堕恶趣,故又称之为恼坏的法布施。所以上述四种情况下,虽然不布施法,也不会犯菩萨戒。
  《菩萨戒品》云:“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他来求法,怀嫌恨心,怀恚恼心,嫉妒变异,不施其法,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由懒惰懈怠妄念无记之心不施其法,是名有犯,有所违越,非染违犯。无违犯者,谓诸外道伺求过短,或有重病,或心狂乱,或欲方便调彼伏彼,出不善彼安立善处,或于是法未善通利,或复见彼不生恭敬,无有羞愧,以恶威仪而来听受,或复知彼是钝根性,于广法教,得法究竟,深生怖畏,当生邪见,增长邪执,衰损恼坏,或复知彼法至其手,转布非人,而不施与,皆无违犯。”
  子二、违犯持戒有九种恶作罪
  《菩萨戒二十颂》云:
  于诸犯戒舍弃之,为护他信不修学,
  于利众生少事业,由具悲愍非不善,
  味邪命法欣然忍,掉举轻躁不静等,
  一向心不生厌离,于恶声誉不避护,
  虽有烦恼不对治。丑一、嗔恨恶人不作饶益
  颂曰:“于诸犯戒舍弃之。”
  对造无间等罪及犯根本戒的有情心怀恼恨,以该有情造罪犯戒为理由而舍弃他,对他不作饶益,是有染违犯。若因为自己懒惰懈怠或无记忘失而舍弃上述有情,不作饶益,是非染违犯。
  为什么呢?因为诸造罪犯戒有情住在苦因上,未来决定感受苦的果报,所以诸菩萨应对他们生起怜愍心而作饶益,并不是对持净戒者,身语意业现行寂静调顺的有情起怜愍心欲作饶益。
  此戒的开缘:若为方便调伏彼有情,或为了护持更多有情的信心,或为守护僧团的纪律制度,虽然舍弃彼有情,也无违犯。
  《菩萨戒品》云:“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于诸暴恶犯戒有情,怀嫌恨心,怀恚恼心,由彼暴恶犯戒为缘,方便弃舍,不作饶益,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若由懒惰懈怠弃舍,由妄念故,不作饶益,是名有犯,有所违越,非染违犯。何以故?非诸菩萨于净持戒身语意业寂静现行诸有情所,起怜愍心欲作饶益,如于暴恶犯戒有情,于诸苦因而现转者。无违犯者,谓心狂乱,或欲方便调彼伏彼,广说如前。或为将护多有情心,或护僧制,方便弃舍,不作饶益,皆无违犯。”
  丑二、应与声闻共学之遮戒
  颂曰:“为护他信不修学。”
  佛陀于《别解脱经》《毗奈耶律》《律上分》《杂阿含经》《律本事》中,除自性罪以外,为护持他有情众生的信心,特制定遮罪诸学处。对遮罪学处,菩萨应与声闻一样修学,如声闻应远离者,同样,菩萨也应远离。菩萨若于遮罪学处不敬信不修学者,是有染违犯;若因为懒惰懈怠等不修学,是非染违犯。
  所谓为护持他有情众生的信心,指为令在家诸众生,未净信者生起净信,已净信者令他信心增长坚固。譬如比丘不许饮酒,禁非时食,乃至禁止掘地,触火等,这些都应与声闻同样修学,若不如此,不但违犯小乘别解脱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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