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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光、热、影子、黑暗、融合、分离、敏感、迟纯、形状等则是从原子后
来偶然的变化中产生出来的。原子的结合并不是一种单纯的结合,而是常常
由二个不同性质或对立的原子相联合。原子结合为复合物而形成事物,人的
躯体以及自然界的一切现象都是由这种原子的复合物组成的。原子复合物除
具有原子属性外,还具有排斥和吸引、大小、形状等物理属性。原子因空间、
法和非法而产生运动,物理世界的变化导源于原子在运动过程中的分解和聚
合。耆那教的原子说虽然裹以宗教的外衣,但在构成现实世界的范围内实质
上是一种朴素的唯物论。
耆那教还探讨了“法”、“非法”、空间、时间等问题。空间是一切存
在和运动的场所,灵魂、物质、法和非法都存在于空间之中。虽然空间是不
可感知的,但可以通过逻辑推理来认识其存在。空间具体可划分为两类:一
类是人、灵魂和事物所生存的世界,称为“世间”,另一类是灵魂摆脱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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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定居的空间,称为“虚空”;前者是有限的、相对的,后者是无限的、
绝对的。时间同空间一样虽不能被感知,但从推理中可以证明其存在。时间
是一切事物存在、运动、变化、长短持续的必要条件。时间具体也可划分为
两类:一类称为真实的或绝对的时间,另一类称为经验的或相对的时间;前
者是无始无终、永恒而不具有任何形式的,后者则存在于各种灵魂和事物的
变化中,并有起点和终点的限制。法与非法的主要作用是为运动和静止提供
必要的条件,有了这些条件,运动和静止才能展开,但这些条件本身是永恒
的、无形的、不动的、消极的。如像鱼在水中的游动需要水这一条件来帮助,
但水本身是不动的、消极的。
总的看来,耆那教的世界观是一种二元的实在论。它既承认灵魂的存在,
认为灵魂是永恒的、不朽的、无所不在;又承认非灵魂的物质的存在,提出
了原子论,并分析了物质的结构、形态。
在认识论方面,耆那教提出了五种“智”的理论。这五种智是:感官智
(借助感官等获得的认识)、圣典智(借助圣书和权威者的意见而获得的认
识)、极限智 (直接获得的在时空上极为遥远的事物的认识)、他心智(能
洞察别人现在和过去精神活动的认识)、完全智 (对一切事物及其变化的最
完满的认识)。耆那教认为,前两种认识是间接的”,要借助感官等,是普
通人所具有的;后三种认识则是“直接的”,不需借助感官等而能直接把握
认识对象,是已经摆脱“业”(细微物质)的影响并且具有“正确”认识能
力的修行者才能具有的。前三种认识有可能产生错误,后两 种,特别是最
后一种认识,则不会产生错误。
耆那教在认识论方面还提出了对事物的判断形式理论,即“七支论法”,
或称“或然论”。耆那教认为,人们对事物所拥有的各种直接或间接认识,
表明事物的特征是千变万化的、多样的。一个全知的人可以获得对一个事物
各个侧面的直接认识,但不是全知的人每次则只能从一个特定的角度去观察
和认识事物,从而只能认识到事物的一个方面或特征,这种对于事物多侧面
中一个侧面的局部认识,称为“论法”,以这种局部认识为基础的判断也被
称为一个“论法”。耆那教认为,对一切事物的判断可有7种形式,即所谓
“七支论法”:存在(有)、不存在(无)、存在又不存在(亦有亦无)、
不可描述 (不可言)、存在并不可描述(有亦不可言)、不存在并不可描述
(无亦不可言)、存在又不存在并不可描述(亦有亦无亦不可言)。耆那教
强调,为了正确和清楚地表述一个判断和命题,应该在每个判断形式前都加
上“就某方面而言”这类限制词,以表明每个判断的条件性或相对性,并且
承认有从其它观点出发得出不同判断的可能性。例如,人们不应该说:“大
象像一根柱子”,而应该说:”从某方面说 (从象的腿方面来说),大象像
一根柱子”。耆那教的这种理论虽然带有不可知论和诡辩论的色彩,但毕竟
强调了事物总是处于发展变化之中的观点,掺杂着某些合理的、辩证法的因
素,在印度逻辑思想发展史中提供了不少新的东西,特别是在反对奥义书唯
心主义的教条“一切都是梵”中有着重要的历史意义。
耆那教哲学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其社会伦理学说。实际上,本体论或认
识论的知识对耆那教来说,无非是一种修行的手段,只是帮助人们形成正确
的行为,消除所有的灵魂束缚,获得解脱。耆那教认为,灵魂是有生命物类、
特别是人的最高本质。灵魂生来就是完美无缺的,具有无穷无尽的潜能,但
是由于它受到物质即“业”的障碍而失去了光辉。“业”附着于灵魂,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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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障碍,称为“漏入”,犹如雨水通过漏房流到人的身上。耆那教认为有
各种各类的业,并且按其产生的结果来命名。例如,种业是决定种姓身份贵
贱的业,寿业是决定生命长短的业。此外,还有智障业、见障业、迷妄业、
受业、名业、遮业,这些是引起苦乐感受的业。这些业不仅集结起来构成人
的肉身,而且也决定着人的智慧愚鲁,并且它们是前世所定的。
耆那教认为,由于恼怒、骄傲、迷惑和贪婪等存在于灵魂中,使得灵魂
常常被业所“系缚”,犹如一件衣服被油垢、灰尘弄脏一样。解脱就意味着
灵魂与物质(业)的彻底分离。一方面制止新物质(业)流入灵魂(“制御”);
另一方面不断排除灵魂中的旧业。
耆那教认为,要使灵魂解脱,必须奉持“三宝”,即正信、正智和正行。
正信,就是要完全彻底地信仰大雄和他所传的教义。正智,就是正确地学习
和理解耆那教和教义,能够从具体的生灭变化着的事物中认识到事物自身的
永恒,从生物的生生死死中认识到灵魂的永恒。正行,就是要求在家的信徒
实行五项誓戒,即不杀生、不妄语、不偷盗、不奸淫、不贪私财。至于出家
的修行者,还有更严格的要求,例如,不杀生,不仅禁止杀害任何一种甚至
最微小的生物,而且禁止一切可能引起争执的思念、言语和行为,甚至禁止
一切可以伤害生命的无意识的行为。正信、正智和正行三者紧密结合,不可
分割,其中任何一项的进退都会影响到其余两项。
耆那教还认为实行苦行是和禁戒一样的重要修行方法。他们把苦行分为
思想 (内)和行为(外)两个方面:前者是指必须静坐、反省、忏悔、消除
情欲、勤于学习;后者是指必须在行动上实行各种自我克制,经受各种使肉
体受苦的磨炼。
耆那教认为,当一个人通过奉持“三宝”以及实行苦行,就能消除旧业,
使新业不生,达到“寂静”,使灵魂摆脱物质的束缚,恢复其天然的完美,
从而摆脱轮回,获得解脱。解脱后,摆脱物质束缚的灵魂将可亲证其内有潜
力,获得4种至善,即无涯智慧、无限信仰、无穷能力与无尽欢愉。
耆那教也具有明显的反婆罗门教的时代气息。他们否认人的种姓差别,
而强调人的宗教修养的差别;反对用其他生物为牺牲祭神以求自己的解脱,
认为婆罗门教杀生献祭,不仅无助于人在来世的幸福,而且杀生本身就是造
下了恶业,主张用战胜自己情欲的办法求得自己的解脱。但是,耆那教走向
了另一极端。耆那教教人以身体的极苦去求灵魂的极乐,以现实的自杀去求
理想的永生,这对人民只能起一种消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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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佛教的哲学思想
佛教是公元前6世纪印度沙门思潮中兴起的一个宗教派别。在沙门思潮
诸派别中,佛教在历史上的影响最大。它在印度流行了约1500余年,至13
世纪左右才衰亡。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