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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容易。所以,不要着急,从容一点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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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围绕《中共中央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方针的决议》的争论(1)
1986年夏天,《中共中央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方针的决议》(以下简称《精神文明指导方针的决议》)初稿已经起草出来了。当时把7月25日的稿子发到下面来征求意见。8月5日,我和书记处研究室的几个同志对征求意见稿提了一个书面的修改意见。等到《精神文明指导方针的决议》送审的稿子改出来后,胡启立在北戴河连续打来几次电话,要我去参加讨论。开始两次,我表示:我在北京要主持马列著作选读的讨论和定稿,不想去了。但胡启立第三次又打来电话,非要我去不可。这样,我只好去了。
1 我在北戴河会上的长篇发言
8月8日,我去了北戴河。我带了一部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有关精神文明问题的材料,认真一对照,就发现在不少问题上,《精神文明指导方针的决议》送审的稿子比原来的提法后退了。
8月9日,我做了一个发言,讲了一个多小时,下面就是这次发言的记录全文。
送审稿发给我以后,正好启立同志回到北京。我跟他讲,准备在研究室找几个同志认真地研究讨论这个稿子,负责地提出修改意见。他说很好,确实需要找几个同志好好地研究讨论。
小平同志看了送审的第一稿,说了三句话:架子不行;太长太空,要压缩到八千字以内;纪律问题、法制问题要增加分量。这同原先在北京时听到的不一样。最早听到说,行了。后来听说,要压缩到八千字。送审二稿送去以后,小平同志说,可以作为讨论的稿子,让大家多提意见。他还对几位同志讲,你们有不同意见,在讨论的时候提出来。所以,不是像原来传的,只是“行了”这么两个字。
我想讲几点意见。
第一,同意说送审二稿可以作为一个供讨论的好稿子,一个有修改基础的好稿子。根据大家的意见再进行修改,以后再听取大家的意见。反复修改几次,可以成为一个好文件。时间很紧迫了,另起炉灶,推倒重来,要误事。
第二,秋里同志发言,指出现在的稿子有四五段写得很好,表达了党中央十二大以来讲这些问题的精神,表达了小平同志和其他中央同志讲这些问题的意思,实际上就是小平同志和其他常委同志讲的话。我同意秋里同志这个意见,还要补充的是,稿子里不只是这四、五条,可以举出十几条来,表达了十二大、党代会以及这一时期中央领导同志有关精神文明建设的意见。从这些地方也可以看出,起草的同志在用心地体现十二大、党代会这一时期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精神文明建设问题的意见。
第三,在前两条的前提下,我讲三个不够。一个,认真学习、研究、领会、体现十二大、党代会前后中央领导同志有关精神文明建设问题讲话的精神不够。第二个,十二大、党代会以后,精神文明建设有了很多新经验,也提出了很多需要解决的问题,文件总结新经验、注意解决新问题不够。第三个,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大政方针定下来了,是正确的,可是经济体制改革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很多具体的政策、措施来不及规定,因此,经济体制改革的各项问题,方针、政策还没有配套,由于经验不足,也不可能完全配套,这样,就留下了很多空子可以被人来钻。耀邦同志也讲,党内出现了新的不正之风。后来的事情大家都熟悉。确实有不少人在我们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串钻空子,搞歪门邪道的事。这是一个经验教训。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文件是个重要文件,起草和修改这个文件,我们要接受这个教训。不可能把所有的空子都堵住,但是在重大的问题上要尽可能想周到一些,不留下空子。而现在这个稿子,我看注意这个问题不够。
我们在北京讨论第一次迭审稿,有个共同的感觉,就是体现十二大、党代会前后中央领导同志有关精神文明建设问题讲话精神不够。我主要是从这方面提一些意见。
主要是根据记忆,十二大讲了什么,党代会讲了什么,这期间中央领导同志讲了什么,把这些对照起来,感觉到送审稿体现得不够。八日上午到北戴河,我在火车上把带的文件读了一遍,原来感觉到不够的还是不够。一些有关的文件没带全。如十二届二中全会文件、经济体制改革决定、陈云同志在三中全会上的书面发言、小平同志和穆加贝的谈话,先念同志在春节联欢会上的讲话等等;都没带。实际上,这些都与这次精神文明决定有密切关系。没带的没办法了,带了的,一篇一篇看,看了两遍,同时对照送审稿,大概划了二、三十条,都没在这个文件上体现,而且都是重要的问题。由于时间的关系,不能把所有觉得需要体现的问题都在这里说出来,我只举十几条。
文件有这么一句话:“全会强调指出,在经济建设走上轨道和全面改革逐步深入的今天,有必要着重地提出和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任务,进一步明确党在新时期对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方针。”这里一句不提十二大报告中精神文明建设部分,一句不提党代会进一步讨论了精神文明建设问题,还有中央领导同志讲到这些问题。十二大的报告是集中全党的智慧,在耀邦同志的主持下,在其他中央领导同志的指导下,起草同志做了很大的努力,写成了一个很好的报告。其中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部分,我看理论的阐述,指导方针的确定,都讲得很好,讲得很明确。我们常讲,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是个发展。这个部分,就是重要的理论发展。今天的实践仍然证明它是正确的。去年(1985年)的党代会,对精神文明建设的意义、指导方针,又做了进一步的阐述、讨论、规定。现在搞一个中央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决议,准确地说,应该是进一步贯彻执行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方针,需要解决一些新的问题,做一些新的规定,而不是像现在这样讲,好像过去根本没有讲过精神文明建设的理论,没有讲过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方针,到这一次才提出来。这样的提法不合乎事实。只要把这个意思讲清楚了,题目不改是可以的。但是,导言里头应该说清楚,是根据十二大、根据党代会、根据中央领导同志的讲话精神来写这个决定。我们需要有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根本不提十二大、党代会已经确定、明确了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方针,好像完全是提出个新问题,那什么叫稳定性?有什么好处?
十二大报告精神文明建设部分里有这样的提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表现。过去在讲到社会主义特征的时候,人们往往强调剥削制度的消灭和生产资料的公有,按劳分配,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的发展,以及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的政权。人们还强调,高度发达的生产力和比资本主义更高的劳动生产率,作为社会主义发展的必然要求和最终结果,也是它的特征。这些无疑都是正确的,但是还不足以完全包括社会主义的特征。社会主义还必须有一个特征,就是以共产主义思想为核心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没有这种精神文明,就不可能建设社会主义。”十二大讲,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大体可以分为文化建设和思想建设,“一切文化建设当然也要在共产主义思想指导之下发展”。送审稿没有体现这样的思想,而是用什么“革命精神和科学精神的统一”一类提法来代替了。十二大对思想建设的主要内容概括得很好。现在的概括不如那个。十二大还指出:“我们不仅要努力提高每一个社会成员的精神境界,而且要在全社会建立和发展体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新型社会关系。”精神文明建设问题提出来以后,究竟应该摆在一个什么位置?一九八四年在三明市开会,参加会议的同志都讲,我们一些省的领导同志、一些部门的领导同志一讲话就是只讲物质文明,不讲精神文明,精神文明问题提不到党委议事日程上,提不到部委的议事日程上,因此他们希望我讲几句硬话。我重读了十二大报告里面关于精神文明建设问题这部分,注意到其中这么一段话:〃我们决不容许任何方面的政策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