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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个春秋-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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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辨护。〃(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这项内容,九大、十大、十一大的党章都没有。

    党章修改草案中关于党员权利的部分,是在充分考虑到“文化大革命”期间党员的权利遭到侵犯、甚至遭到践踏的情况下起草的。这次修改,又专门写了两款:“任何一级党的组织商至党的中央机关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党组织的负责人或任何其他党员如果有不尊重党员的这些权利,应当受到批评和教育;如果严重侵犯党员的这些权利,应当受到纪律处分。”

    其三,这次党章还增加了关于干部的标准,即对于党员干部的要求,这次党章作了六条规定。这是以往党章所没有的。在征求意见时,有人提出,既然规定了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又何必再专列条款规定干部标准呢?不如合并或取消。后来经过斟酌,认为还是留下的好。因为党员和干部终究有不同的标准。

    其四,关于党内民主生活,新党章也比过去提得好了。其中规定在党的会议上,党员有对各种问题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有权利批评党的任何一级领导乃至中央领导,并有权向任何一级乃至中央提出自己的意见。这当然只是条文,实际执行不一定能真正做到。但提出这一条是一大进步:例如,在“文革”中,很多事情都可以称之为反党,包括对支部书记有意见,都可算为反党,更不要说对中央领导干部了。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给予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新党章规定了: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有权利保留自己的意见。有权向上级申诉。关于纪检问题,我们的草案是想由中央对下一级纪检实行领导。在讨论时,人们不赞成这种垂直领导,还是要实行同级党委的领导。看来决定实行双重领导。十二大通过的党章规定:〃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同时还增加了一个意思:即中央和省可对下级党组织管理的问题,做出处分的决定。其中规定:〃中央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令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另外,在〃四人帮〃时期,把有关共青团是党的助手、后备军的内容删掉了,这次重新恢复。

    这个党章草案,在1982年9月召开的十二大正式通过。党章通过之后,中央就把修改宪法的事提上日程了。这个工作是由彭真同志主持的,我没有参与,乔木担任宪法修改委员会秘书长,做了许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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忙碌的一九八○年


三 参与制定中央关于干部退休制度、废除领导干部职终身制的文件

    关于改革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邓小平同志曾提出要废除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1979年7月29日,小平同志在接见海军党委常委扩大会议全体同志时的讲话中就提出〃我们将来要建立退休制度〃 ②。经过讨论、酝酿,到1980年这个问题成熟了,由中央制定了一个关于干部退休制度的文件,即4月23日中共中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丧失工作能力的老同志不当十二大代表和中央委员候选人的决定》。这是废除实际上存在的干部职务终身制和逐步更新领导班子的一个重要步骤。1980年8月18日,邓小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作了题为《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讲话。8月31日,政治局讨论通过。关于干部退休制度的文件也是由我们研究室搞的。由我主持起草、修改、定稿。初稿是由苏沛起草的。陈云提出,退休年龄分成两类:解放前、解放后;解放前,应该称〃离休〃,解放后,称〃退休〃。离休的保留原工资,还有工龄补贴,比在职时生活还好一点。区别离退休,成为这个文件中最引人注意的一点。离休干部政治上保留原来的待遇,不能降低,生活上要做到比离休以前还从优。这个原则应该说是好的,但实际执行起来不一定尽如人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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忙碌的一九八○年


四 参与修改中宣部《关于三中全会以来的宣传工作向中央的汇报提纲》

    中宣部起草的这个关于宣传工作的文件,送到中央,陈云同志很重视。因为这时发生了波兰团结工会闹事、要把波共搞下去的事件。陈云看了中宣部的文件,结合波兰的局势,说了两句很有名的话:经济搞不好要翻船,宣传工作搞不好也要翻船。他要我们根据波兰的教训和他这两句话的意思。对中宣部文件进行修改,修改的地方还不少。

    正式文件于1980年9月19日中央转发下发。发下去以后,遇到了一个关于自发组织的问题。那时周扬已到中宣部当副部长。他主张要给这些自发组织以合法地位。据林默涵说,在文代会上周扬还提出:自发组织应成为文代会的团体会员。由于林默涵、刘白羽等反对。才没有搞成。后来,根据小平、陈云同志的指示,胡乔木起草了一个维护社会安定、保障经济调整暂行条例的稿子,其中包括取缔非法组织和非法刊物。可是书记处讨论时把它否定了,提出要搞〃结社法〃、〃出版法〃。乔木不同意书记处的意见,于1981年1月24日给邓小平、陈云、胡耀邦、彭真写信说,如果采取制定〃结社法〃、〃出版法〃一类的办法来对付非法组织、非法刊物,要求他们登记,很可能被这些反党分子钻了空子我们还不知道。陈云见了这封信之后,把我和乔木找去,对我们讲:无论如何不能让所有的秘密的或半公开的组织和刊物登记,要让它们处于非法地位,禁止它们活动。后来,才有了1981年2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处理非法刊物非法组织和有关问题的指示》。这是十二大之前的重要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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忙碌的一九八○年


五 协助邓小平起草《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讲话稿

    邓小平同志1980年8月18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的这篇讲话稿,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文件。其要点和问题都是小平同志自己提出的。起草工作由我主持。:州己处研究室滕文生、郑惠、卫建林参加。

    小平同志要我到他那里,跟我讲了这篇讲话的一些要点,然后回来起草。反来复去修改,确实用了心思。

    这里值得注意的有几点:一是反对封建主义残余。这是小平同志提出的。当初李维汉同志找小平,说:毛、刘、周、朱,他们政治上反封建很彻底,但在思想上都免不了孔孟思想残余的影响,肃清封建主义残余的任务,他们未能完成,现在寄希望在你的身上,希望你能完成这个任务。小平同志听了这个话很高兴。在这以前,听说邓小平对李维汉很反感。这次谈话以后,邓小平对李维汉的印象变了:后来就发生了一个问题:究竟是以批判封建主义为主,还是以批判资产阶级思想为主?

    这时,发生了这么一件事:华国锋在总政提出政治思想工作要“兴无灭资”。于是,总政对内对外都宣传这个口号。我们看到他们重提“兴无灭资”,不赞成,因为这是“文革”时期流行的口号。在有些场合我们批评了这个口号。结果韦国清(当时任总政主任)生气了,在军队内部说:邓力群反对〃兴无灭资〃,我们在部队里宣传〃兴无灭资〃是报告邓小平同志得到同意的。韦国清后来也对邓小平讲了这件事。所以,在小平同志这篇讲话中,谈到关于封建主义、资本主义时说,总政提出〃兴无灭资〃,这个文件我看过,当时没有注意到这个文件有不妥之处,现在看来应该承认这是个缺陷。这是一个插曲。后来的处理是:封建主义要批判,资本主义也要批判,究竟什么是批判重点,则要看不同的时间、地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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