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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通史 上册-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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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七年,定台湾监察御史巡视之例。以台湾道兼理提督学政。夏六月,地震。秋七月,大风挟火而行,草木尽焦。文庙棂星门圯。

  十八年,诏免台、凤、彰三县十五年被水田赋。秋八月,大风损禾。

  十九年夏四月,淡水地大震,毛少翁社陷为水。九月,诸罗大风,损禾,诏缓征粟,发仓振济。

  二十年,诏免诸罗县十五年被水田赋。

  二十一年。

  二十二年年十二月,澎湖大风,哨船多没。

  二十三年,诏废通事社丁之例,禁私垦。冬十月,诸罗大风雨三日,晚稻多损,诏缓征粟。二十四年,移淡水都司于艋牛!〗ㄓ穹濉咨沉绞樵骸

  台湾县知县夏瑚以内地人民客死台湾,未得归葬,倡捐义款,代运其柩至厦,以交亲属,时人称为善政二十五年,诏许台湾居民携眷同住。二十六年,移新港巡检于斗六。二十七年,诏免淡水厅二十四年划出界外园赋。二十八年,建明志书院。二十九年,诏禁福建人士入台冒籍考试,从御史李宜青之奏也。

  三十年秋九月,大风碎船。三十一年,始设鹿港同知,以理民番交涉事务。

  秋八月。大风碎船。三十二年。三十三年,漳人吴汉生入垦蛤仔难。三十四年。三十五年春正月十三日,府治枋桥头火,雨水沃之不熄。十五夜,真武庙前又火,毁屋百馀。九月,台湾黄教起事,平之。三十六年,诏蠲台湾府属额征供粟一十六万馀石。三十七年秋七月,大水。彗星见。三十八年。三十九年。四十年。四十一年冬十一月,地大震,诸罗尤烈,坏屋杀人。四十二年。四十三年,诏免台、凤二县被水田赋。四十四年。四十五年,诏蠲台湾府属额征供粟。

  四十六年。

  四十七年,淡水、彰化漳、泉籍民分类械斗,巡抚雅德奏闻。诏曰:“此等匪徒聚众械斗,案情重大,该镇道一经闻信,即应带领兵役,亲赴该处,严行查办。乃仅派委副将知府前往,而雅德亦无饬行之语,殊属非是。该镇金蟾桂、该道穆和蔺一并交部,严加议处。”

  四十八年初,漳、泉械斗,至是抄封乱首之业。

  四十九年,诏开鹿港通商。秋八月,大风雨,坏屋碎船。

  五十年。

  五十一年,定武弁更代之例。冬十一月,彰化林爽文起事,破邑治,知府孙景燧、理番同知长庚、摄县事刘亨基、都司王宗武等死之,遂陷诸罗,略淡水。凤山庄大田亦起应,府治戒严。

  五十二年春正月,福建陆路提督黄仕简、水师提督任承恩以师至台,观望不进。十月。诏以协办大学士福康安领侍卫内大臣海兰察率满汉弁兵赴台。

  遂复彰化,俘爽文、大田,南北俱平。

  五十三年,诏颁屯丁之制。春二月,淡水大雨雪,饥,斗米千钱。

  五十四年。

  五十五年,诏蠲台湾供粟,照内地之例,三年匀免。设新庄县丞。夏六月,大风雨,挟火以行,满天尽赤,毁屋碎船,澎湖尤烈。

  五十六年秋八月,波兰人麦礼荷斯奇至台东,谋辟地。

  五十七年,诏开八里坌通商。夏六月,郡治地震。翼日,嘉义大震,继之以火,死者百数十人。

  五十八年。

  五十九年。

  六十年春三月,彰化陈周全起事,北路同知朱慧昌、鹿港营游击曾绍龙、副将张无咎、署知县朱澜等均死,总兵哈当阿以兵平之。七月,淡水大水。

  嘉庆元年秋,大风雨,晚稻多损,诏曰:“台湾地临海洋,飓风常有。

  此次风势猛烈,致损禾稻,刮倒房屋,压毙人口,殊堪悯恻。哈当阿等务当查明成灾分数,应行蠲缓之处,据实奏明办理。其坍塌民房,照例给与修费。

  总期使得其所,不可靳费。所有应需赈恤银两,即于藩库内拨解,以资接济。

  至台湾全借晚收,以资口食,今猝被飓风,粮价未免增长,此或由朕政事有阙,或愚民等平日不能共敦淳厚,感召祥和,致有此灾。此时断不可稍存怨尤之念,惟当省过学淳。且风灾过后,勤于耕种,来春仍可稔收,尤当及时力作,不可稍有怠惰。再福、兴、漳、泉四府,夙借台米接济,今台湾既被风灾,目下仅堪自给,明岁春收后,或米谷充盈,可以运售内地,固属甚善。

  倘无余米可运,当于各属丰收之处,豫为筹备。并劝令百姓等撙节衣食,家有储蓄,不可再将米谷酿酒花费,致鲜蓄藏,豫为明岁之备。有无相通,随时运贩,以期民食有资,方为妥善。“于是拨解藩库二十万两分恤,并留应运内地兵谷三万四千馀石,以备振粜。漳人吴沙入垦蛤仔难,至者日多。

  二年,淡水杨兆谋起事,知府遇昌、同知李明心诛之。

  三年。

  四年,诏蠲乾隆六十年以前未纳正供。

  五年冬十月,诏禁天地会及分类械斗。

  六年。

  七年春,小刀会白启谋起事,诛之。

  八年夏六月,海寇蔡牵犯鹿耳门,诏以福建水师提督长庚平之,自是叠犯台湾。

  九年,彰化社番土目潘贤文率族至蛤仔难,与汉人争地。

  十年夏四月,蔡牵复犯淡水。十一月,入踞鹿耳门,山贼吴淮泗、洪老四应之。十二月,陷凤山,府治戒严。

  十一年春二月,淡水、漳泉械斗,巡道庆保平之。蔡牵攻蛤仔难,败走。

  已而朱濆亦犯苏澳,海上俶扰,至十四年八月乃平。诏曰:“台湾所属各地方,兹因蔡牵肆逆,间被滋扰,现在官兵云集,即日歼除。惟念贼氛所至,小民耕种,未免失时,深为厪念。着该督抚查明被贼蹂躏地方,将本年应征地丁钱粮,概行蠲免,以示朕轸念海隅黎庶之至意。”

  十二年,淡水增建义仓。

  十三年,设水师游击于艋牛婀芩桔捅

  十四年夏五月,诏曰:“噶玛兰田土膏膄,米价较贱,民番流寓日多,若不官为经理,必致滋生事端。现在检查户口,漳人四万二千五百馀丁,泉人二百五十馀丁,粤人一百四十馀丁,又有生熟各番杂处其中。该处居民大半漳人,以强凌弱,势所不免。必须有所钤制,方可相安无事。其未垦荒埔,查明地界,某处令某籍人民开垦,某处某社番耕作,尤须分划公平,以杜争端。至所设官职,应视其地方之广狭,酌量议添,或建为一邑,或设为分防厅镇。俱无不可。唯台湾窎处海外,诸务废弛,今方维甸到彼,于地方营伍,力加整顿,酌改章程。若地方官谨守奉行,自可渐有起色,第恐日久生懈。且该处俱系漳、泉民人杂处,素性强悍,总须时有大员前往巡阅,使知儆畏。

  嗣后福建总督将军,每隔三年,轮赴台湾巡查一次,用资弹压。”是月,淡水漳、粤与泉分类械斗,知府杨廷理平之。

  十五年春三月,总督方维甸至台湾。四月,奏请收入噶玛兰,许之。越二年乃设噶玛兰厅。

  十六年初,台湾岁运福建兵眷米谷,至是积滞,总督汪志伊奏请雇船自运。夏六月,淡水高夔起事,平之。十八夜,凤山东港海中发火,既而大风,火从小琉球屿来,居民惶恐,热气蒸人,数刻乃退,木叶尽焦。

  十七年春二月,澎湖饥,诏命镇道发帑振恤。

  十八年,诏禁阿片烟入口,犯者按律治罪。秋七月,澎湖大风,海水骤涨五尺馀,坏屋覆船。

  十九年春正月,诏曰:“闽省牌甲保长,所有缉拏人犯,催征钱粮,此后毋庸再派管理。至稽查户口,即当予以纠察之权。三年之后,果有成效,加以奖赏。其怠玩者,随时革究。而畲民、熟番,久与齐民无异,自当一律办理。”

  二十年秋九月,地大震,淡水尤烈,匝月不止。十二月,淡水雨雪,坚冰寸馀。

  二十一年,移鹿港巡检于大甲。

  二十二年,淡水始建学宫。移彰化训导于竹堑。八月,澎湖大风。

  二十三年,彰化知县杨桂森议罢台运,省议不可。三月,郡治天后宫火。

  二十四年。

  二十五年,海寇卢天赐犯沪尾,游击李天华逐之,受伤死。夏,淡水大旱。秋疫。

  道光元年夏四月,海寇林乌兴犯滬尾,逐之。

  二年夏六月,大风雨。七月,又大雨,曾文溪决,泥积台江,遂成平陆。

  三年春正月,地大震。七月,噶玛兰匠首林泳春谋乱,水师提督许松年平之。八月,彗星见于东南,而气冲西北,越年春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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