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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的5个等级里各出2个百人团,第一个等级仍有18个骑兵百人团。此外,
手工业者和吹奏者出4个百人团,无产者出1个,共373个百人团 (35×5
×2+18+4+1)①,使第一等级在百人团大会中的优势地位被打破,每个等级
拥有基本相等的投票权,利于缓和平民与贵族的矛盾,增强军队的战斗力。
罗马规定:年龄为17岁至45岁的公民须在野战军中服役;45岁至60
岁的公民则在战时做守卫后方的工作。每个男性公民在上述年龄段都必须服
兵役,不得逃避,违者予以严惩,甚至被卖为奴隶。只有参加过20次远征的
步兵和10次远征的骑兵方可免服兵役。
共和时期的罗马不断战争,先是为统一意大利半岛,后是向海外扩张进
行战争。罗马将征服区域的大多数居民宣布为罗马同盟者,这些居民必须向
罗马缴纳军事捐税;割让一部分土地作为罗马的军事殖民屯垦地;并在战时
提供军队、帮助罗马人作战,称为同盟军队。同盟军队在战斗中并不单独行
动,而是与罗马军团配合作战,被配置于罗马军团两翼,起辅助作用,因此
又名辅助部队或联合部队。
在统一意大利半岛的过程中,罗马陆军起了重要的作用。后来罗马向海
外扩张、尤其是在与地中海海上劲敌迦太基的争霸战争中,开始积极发展海
军,大建舰队,在意大利的希腊人技师的帮助下完成了海军队伍的建设,并
且不断发展壮大,最后打败拥有一流海军力量的迦太基。
罗马海军战士一部分来自海上同盟者,但主要还是从意大利农民和城市
贫民中征集,由希腊人任教官对之进行训练。
古罗马军队的士兵都是罗马公民,根据年龄的不同可将其分为四类:第
一类是少年兵或称轻步兵,他们年龄小,灵活敏捷,但缺乏训练;第二类是
青年兵,其年龄稍大一些,经验较多,组成罗马军团重步兵的第一战列;第
三类是壮年兵,平均年龄为30岁,他们经验丰富,成熟顽强,是罗马军队的
中坚力量,组成军团重步兵的第二战列;第四类是成年兵,其年龄最大,老
练稳健,组成重步兵的第三战列。
早期共和时期,罗马军队以公民兵为主,同盟军队为辅。军队编制(自
下而上)为:百人队——小队 (连队)——大队(联队)——军团。小队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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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基本的战术组织 (小队相当于现代军队中的连),每个小队由2个百人队
组成 (百人队相当于现代军队中的排),百人队人数初为100人,后因百人
队长指挥100人的队伍显得力不从心,因而将人数减少到60—80人,但百人
队这个名称仍旧保留下来。大队(相当于现代军队中的营),由450—570
人组成,其中有120—160名少年兵,还有相同数量的青年兵和壮年兵,以及
60—80名成年兵,再加一队30人的骑兵。但大队里的骑兵很少与大队一同
作战,而是联合组成较大的骑兵队伍。
一个军团由10个大队组成 (相当于现代军队中的一个师),约有4500
—5000名士兵,其中有300名骑兵。共和时期,每个军团配有一个联合军团
(同盟军队),联合军团有骑兵600人,其组织体制与罗马军团的组织体制
基本相同。古罗马军团和联合军团合起来相当于现在的一个军,有 9000—
10000人,其中骑兵900人。
共和时期,两名执政官统率的军队包括罗马军团和联合军团。两个古罗
马军团加上两个联合军团组成一个野战军,称为执政官统率的集团军,由两
名执政官当中的一名指挥。每个执政官统率的集团军通常有 18000—20000
人,其正面战线宽约2500米;整个集团军战斗编队占地约60万平方米,大
约3倍于同样规模的古希腊方阵队形①。
战事出现时,公民兵被紧急征召。以卡皮托林山岗上升起的红旗为信号,
公民兵见信号后立即集结在城郊,准备奔赴前线。战斗中,罗马军团以方阵
为其战斗队形,纵深8个行列,其中最前面为精锐兵,两侧配有骑兵,前面
为轻装步兵的散兵线。
共和初期,公民兵自备武装,战时出征,战后解甲归田。到公元前5世
纪末4世纪初,罗马统帅卡米卢斯进行了一次军事改革,在军队中实行军饷
制。公民兵出征时,可从国家获得军饷、给养和规格统一的武器装备。此外
还对军团的体制作了变动,以新的三列队法代替旧的密集方式。即根据士兵
的年龄和战斗经验,将重装步兵排为三列:第一列是最年轻者,经验不多,
为“矛兵”;第二列是成年战士,富有经验,为主力兵;第三列是老年士兵,
身经百战,为后备兵。各队之间间隔距离为4排,每列10个连队,各连队战
士数目不等。前两列连队各有120名重装步兵,第三列各有60名重装步兵。
后来,每个连队又分成两个百人团队,每团60或30人。作战时,以连队为
战斗单位,以百人团队为小的战斗组织。除上述三列重装步兵外,每个百人
团还配有20名轻装步兵,每一军团配有300名骑兵,由10个30人的骑兵小
队组成。此制一直延续到马略军事改革时止。
为提高部队的作战能力,罗马士兵必须接受严格的训练。他们要习惯于
按照军队的步伐行进,在5小时内行军20哩,有时是24哩。行军时,他们
要背负60里弗的重量。此外,他们还要学习习惯于全副武装地奔驰和跳跃。
带着比普通武器重一倍的剑、标枪、箭等进行操练。为的是增强体力,避免
士兵懒惰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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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武器装备与军事后勤
共和初期的罗马军队由公民兵组成,公民均具有自己的财产,因此国家
规定,士兵根据自己财产的多寡自行配备武装。第一等级最为富有,他们配
有骑兵武装和重装步兵武装。重装步兵在作战时以矛和剑为进攻武器,以头
盔 (铜制或皮制)、圆盾、胫甲及胸铠为防护武器;第二等级的公民兵则无
胸铠和铜制圆盾 (只有长圆形木盾),其它武器装备与第一等级相似;第三
等级与第二等级接近,但没有胫甲;第四、五等级担任轻装步兵,其武器装
备大致相同,不同的是前者只有一支矛,后者则只带有投石器或弓箭。
随着战争的持续不断的进行以及战争中发生的损伤,低等级的公民越来
越无力自备武装,加之公民自筹的武器装备式样不一,比较杂乱,不利于组
织作战,削弱了战斗力。因此,在公元前5世纪末4世纪初,罗马统帅卡米
卢斯将武器装备作了改进与统一,公民兵从国家那里得到军饷、给养和规格
一致的武器装备(同盟军队的给养自筹)。于是,罗马军队在战斗中便有了
整齐的武器装备。
罗马重装步兵最初使用的是长矛,布匿战争爆发时(公元前4世纪),
武器开始发生变化,投矛和双刃短剑成了重装步兵的主要武器。这种投矛为
木柄铁尖头,长约1。5米—2米,重约4公斤—5公斤,可投掷30米远,但
在7米—10米之间可望击中敌人的盾牌。短剑挂在右股上,长约半米,宽约
4厘米——7厘米,据说是按照西班牙雇佣军的剑设计的,剑头十分尖利,剑
柄可用木、骨、象牙或金属制成,使用起来比梭镖更加灵便,多在进行肉搏
战时使用。
重装步兵的防御武器多为盾牌。由于短剑的作用距离较近,不象梭镖那
样能够拒敌于较远的距离之外,它对士兵的保护功能要差一些。于是,罗马
人在公元前4世纪以后,将盾牌作了较大的改进。以前的圆形小铜盾变成了
半圆筒形的大盾,高为1。25米,宽约0。8米,由木架包上皮革,再镶以铁边
构成,里面的中间部分还衬有铁片,可以将身体的大部分遮盖住。此外,重
装步兵的身上还有其它一些护身装备,它们是头盔、胸铠和胫甲。头盔多为
铜制,胸铠则是皮革制成,上面缝上金属片。有的罗马士兵披有斗篷,以作
防护之用。
轻装步兵的武器主要是剑、投石器、弓箭和轻投矛,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