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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学篇〔日〕福泽谕吉-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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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世人每多曲解“道不同不相为谋”

    ①一语,以为学者是学者,医生是医生,只要职业不同即老死不相往来,虽有同窗同学的交情,一旦离校分手以后,或为商人,或为官吏,即千里隔绝,视同吴越,而忘置脑后。其实人们交朋友,

    ①见《论语。卫灵公篇》。——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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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01第十七篇

    不但不应疏远旧友,更宜兼求新交。

    因为人们如果不相接触,即不能互通声气,从而也就无法了解对方的为人。试想世间的士君子,一旦陌路相逢,岂能成为一生的密友?十人中偶然获得一人,二十人中便可偶然获得二人。人们要想彼此了解,均非从交际开始不可。人望荣誉可以姑置不论,环顾现在社会上一般所谓知己朋友,多半都是为了彼此的目前利益。

    早年同船过渡的人,今日偶然相遇于银座①街头,可能无意中互得便利;今年常来我家的菜贩,来年也许会在遥远的旅途相遇,得他看护我的病体。人类虽多,究非牛鬼蛇神,更非伤害我的恶敌,实应毫无忌惮地推心置腹,慷慨周旋。所以广交之道,就在于尽量多方面地开动脑筋,在多才多艺、不偏一隅的原则下,广事交接。或以学问接近,或经买卖相交,或作书画密友,或成棋奕对手,只要不是放荡冶游的坏事,无一不可作为交友的机会。哪怕是缺少才艺的人,也可以和他们一起吃饭喝茶。

    再等而下之,与身强力壮的人掰腕角力,玩木枕游戏②,也可以尽欢助兴,有助交际。掰腕与学问虽然是道不同不相为谋,但以世界土地之广,人类交际之繁,岂能与井中之蛙相提并论。人而不愿与人为伍,岂不是怪事吗?

    ①东京的一条繁华街道名。——译者②两个人分别用指头抓住一个木枕的两端,相互争抢木枕的游戏。——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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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评《劝学篇》

    近来批驳福泽氏所著《劝学篇》的文章很多,而其锋芒所向好象针对书中的第六、七两篇。世上有见识的人本来有权各抒己见。我并不是要反驳批评者,以笼络整个社会的议论。但是有见识的人,大多不仅不看全书,甚至对其批驳所指的第六、七篇也未通读吟味,而似乎是仅就书中的一章一句遽然作出评价。这就是我要在这里略述一言,公诸于世的原因。

    《劝学篇》第六篇论述尊重国家宪法的缘由,责难私人制裁的弊端,指出以国民的身份居于政府之下时,生杀予夺之权全都听任政府,人民就此事不能有丝毫权利;并论述到,如若把这层意思扩大到极端,即使强盗侵入自己家中,本人也没有理由妄自下手,痛切地阐述了私人制裁之不妥。卷末还指出赤穗义士及暗杀政敌等的事例。根据我的理解,第六篇的内容就是这样。

    第七篇,如卷首所述是第六篇的补遗,为了便于人们了解文章的主旨,把人民的身份分为主客两种,以客人的身份来说,不可妨碍政府的宪法,既已确定彼为政府此为人民,便应奉行明治年号居于政府之下。如果作出这种约法之后,即使政治法律有不妥之处,也没有理由以其不妥为口实来破坏它,专门强调作为政府的实际权威;再以主人的身份来说,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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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1附  录

    出如果向政府缴纳费用,委托其作各项保护,则损益人民均须接受。对政府的处置有不放心之处,可恳切上告而不必顾虑,应稳妥地加以申述,强调要使日本人民每一个人都以国为家,共同保卫全国的独立,这是第七篇的主旨。

    文章中间说明了政府的变质,作者提出了一个难题,指出政府如忘记其本份,对人民施行暴政时,站在人民的立场应当怎么办呢?对此,文中附有三条答案:第一、如果屈从,屈服于暴政,则给天下后世遗留下恶例,可能导致全国的衰微,所以关怀国事的热心志士不能采取这种不诚实的行动;第二、那末可以用武力对抗暴政吗?

    内乱之师,祸害无可比拟,决不可行;第三,指出以人民的身份处于暴政下,应当坚持真理,不畏个人的痛苦,而宁为殉道者。严厉制止对人民的暴举,不靠武力而凭借道理,以理来维护事物的秩序,这是文章的主旨。这一段是美国威兰德氏的《修身论》第366页的摘译,现在把原书的下文译出,以补充上文的不足。该书的第367页的原文说:“在英国查理一世时代,人民不堪政府的暴政,群众议论蜂起,以致发展到内战,于是王位被废除,一度实行共和政治,但人民并未因此获得自由。那种共和政治不多几年又废止了,到了查理二世即位,政治上愈益强调专制,对英国人来说,就好象是追求自由而失去了自由,实行暴力而招致暴政一样。内乱的不良后果由此可知。查理二世时代,改革民间风气,不靠武力而提倡道理,为真理而献身者比比皆是,以殉道者的功德而开创了今天在英国所实行的自由独立的基础”。

    篇末说的是上述殉道者的故事。把内乱之师与殉道者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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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劝学篇》11

    以比较,其得失如何呢?人的行为,忠义虽然可贵,但只有所谓“舍弃一命是为忠义”这一条路并无可羡之理。忠仆缢死,如果不考虑当时的情况,只就其死亡一事来看,不能不说是忠义之死。忠臣义士之死是死,权助之死也是死。然而权助之死能够成为他人的榜样吗?不,决不能。那只是愚直的无代价之死。为什么说它是无代价之死呢?因为它对社会文明丝毫没有益处。可是,看看古代历史,涉及忠臣义士的传说中,为国为人杀身捐生者为数甚多。北条氏灭亡时,北。

    条高时自杀,从死者有六千八百人。即使北条高时是贼,这。。。。。。。。。。。。。。。。。。。。。。。

    些从死者却不能不说是北条家的忠臣。此外武田、上杉交战。。。。。。。。。。。。。。。。

    时,双方同是为君主舍命杀身者不可胜计。

    但从今天来看,他们是为了什么去死的呢?

    即使今天在日本发生甲越之战①,其战死之士,只能认为是徒劳之死,这是文章的主旨。

    下面再援引外国的例子,来补足上文的意思。从前在法兰西及西班牙,由于宗教派别不同发生了战争,以君命杀人或重视君命而杀身捐生者不知有几千万之多。虽然其人物之忠诚,实在是无愧于天地,但用今天欧洲的开明眼光来看,为宗派教义而死的人,不能不说是死无代价。

    上面为什么说忠臣义士之死不过是徒劳之死或无代价之死呢?因为当时正值蒙昧未开化的时代,人们所追求的仅限于各自的局部目的,尚未达到着眼于普遍的安全繁荣。这不是个人的过错,而是时代的趋势。在古代是忠死,在今天则

    ①甲越之战:甲指甲州(甲斐)

    、越指越州(越前、越后)

    ,即指武田(信玄)与上杉(谦信)之间的战争。——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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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1附  录

    是徒劳之死,所以从后世来看,其志可羡,其行为则不可取。

    《朝野新闻》第368号发表的爱古堂主人的评论中说“在上述事情上决不会有那种目的,而这个禁止报仇的说法是很难理解的。”

    但是考察时势的变迁和文明的先后,并不妨碍我们在数百年之后说,那种人并没有今天的文明的目的。说他们没有那种目的,并不能说那是古人的耻辱。并且到了今天,文明的事物虽然大有可观,但也没有理由以此作为今人的面貌,夸耀说今人优于古人。古人是在古代作古代之事的人。今人是在现代作今天之事的人。二者都不能不说是人类的职责。

    楠公的事在《劝学篇》中虽然没有形诸文字,但对舆论界的见解,下面我要略加论述。楠公的忠诚义气本不待喋喋论述。福泽氏说过楠公与权助是同一类人物吗?说过元弘正平之际,楠公之外,若有权助其人,他们的功业并无优劣之分吗?不用说福泽笔下未写,言外也未见有那种含义。福泽氏立论的要点在于时势的变迁和文明的先后。他把忠臣义士与权助加以比较,只是就死亡一事而言。这好比说,义士如正宗的宝刀,权助似生锈的菜刀。以死亡一事来说,正宗宝刀也好菜刀也好,其质地均为铁,而论其功用与品质的轻重,把两者放在同时同地的时候,其天壤之别本不可比较。这不仅于理不合适,听之不是首先会令人捧腹大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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