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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我不想详述玻尔纲领的发展。但从方法论的观点对它进行详细的研究的确是极有价值的:它在矛盾基础上的奇迹般的进步速度是惊人的,杰出的科学家、甚至天才的科学家为它提出的辅助假说,在美妙、独创性和经验成功方面都是物理学史上没有先例的。有时,这一纲领的下一个变体只需要微小的改进,如以约化质量代替质量。但有时要达到下一个变体,需要新的复杂的数学,如多体问题数学,或者需要新的、复杂的物理辅助理论。附加的数学和物理学成份或者是由现存知识的某些部分(如相对论)引进的,或者是新发明的(如泡利的不相容原理)。在后一种情况下,我们可以看到正面启发法中有一“创造性的”转换。
但即使这—伟大的纲领在其启发力渐趋消失时也停止了前进。特设假说大大增加了,而且无法用增加内容的说明来取代它们。例如,玻尔的分子(带状)光谱理论为双原子分子预测了下列公式:
V=(h/8
π2
I)[(m+1)2一m2]
但是这个公式遭到了反驳。玻尔论者用m(m+1)来代替m2:这样符合了事实,但可惜是特设的。
然后碰到了碱光谱中某些未获说明的双重线问题。1924年,朗德用特设的“相对论性分裂规则”对它们作了说明,1925年,古德斯密特和乌伦贝克用电子自旋对它们作了说明。如果朗德的说明是特设的,那么古德斯密特和乌伦贝克的说明也是与狭义相对论矛盾的:稍大的电子的表面点必须比光跑得快,而电子甚至必须要大于整个原子。提出这样的说法需要有相当大的勇气。(克朗尼希很早便有这种想法了,但没有发表,因为他认为这种观点是不能容许的。)
但是,鲁莽地提出不切实际的矛盾说法得不到什么好处。纲领落到“事实”发现的后面去了。未被消化的反常充满了这一领域。随着越来越无结果的矛盾和越来越多的特设假说,这一研究纲领的退化阶段开始了:用波普尔爱用的一个警句来说就是,它开始“丧失它的经验特性”。还有许多问题,如摄动理论,甚至不能指望在纲领中得到解决。很快出现了一个竞争的研究纲领——波动力学。这个新纲领甚至在它的最初形式(德布罗意,1924)中,就不仅说明了普朗克和玻尔的量子条件,还导致了一个激动人心的新事实,导致了戴维森-革末实验。在这个纲领后来的越来越复杂的形式中,它解决了玻尔研究纲领根本没法解决的问题,并且用能够满足更高方法论标准的理论说明了玻尔纲领后来的一些特设理论。波动力学很快就赶上、战胜并取代了玻尔的纲领。
德布罗意的论文是在玻尔纲领退化的时候发表的,但这只是巧合。如果德布罗意的论文是在1914年,而不是在1924年写成和发表的,人们不知道那将出现什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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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重新看待判决性实验:即时合理性的终结
认为必须坚持一个研究纲领直到它耗尽全部启发力为止的观点,以及认为在人人都同意退化点已经来到之前不应引进一个竞争纲领的观点,都是错误的。(尽管人们可以理解,在一个研究纲领的进步阶段中,当物理学家面对并不激发任何经验进步的模糊的形而上学理论增殖时,是很恼火的。)永远也不应让一个研究纲领成为一种世界观,或一种科学的清规戒律,使自己成为说明和非说明之间的仲裁者,就象数学上的精确性使自己成为证明与非证明之间的仲裁者一样。不幸的是,这正是库恩愿意鼓吹的观点;实际上,他所说的“常规科学”不过是一个获得垄断地位的研究纲领。但事实上,尽管某些笛卡儿论者、牛顿论者、玻尔论者作了努力,取得完全垄断地位的研究纲领只是极少数,而且也只能在相对短的时期内获得垄断地位。科学史一直是、也应当是一部相互竞争的研究纲领(或者也可以说是“范式”)的历史,而不是、也不应当变成一连串的常现科学时期:竞争开始得越早,对进步便越有利。“理论多元论”要优于“理论一无论”,在这一点上,波普尔和费耶阿本德是对的,而库恩是错的。
科学研究纲领相互竞争的观点,使我们碰到这样一个问题:怎样淘汰研究纲领?前面的考虑使我们知道,退化的问题转换同某种老式的“反驳”或库恩的“危机”一样,不是淘汰一个研究纲领的充分理由。能否有任何客观的(而不是社会心理学的)理由来拒斥一个纲领,即淘汰它的硬核及其建立保护带的钢领呢?我们的回答大致是,如果一个竞争的研究纲领说明了其对手先前的成功,通过进一步表现出启发力而胜过了其对手,便提供了这样一个客观的理由。
然而,衡量“启发力”的标准大大依赖于我们怎样解释“事实的新颖”。一直到现在我们都假设,一个新理论是否预测了新颖事实是立即可以确定的。然而,经常是只有过了很长时间之后,才能看到一个事实命题的新颖。为了证明这一点,我先从一个例子入手。
玻尔的理论逻辑地蕴涵着巴耳末的氢谱线公式作为一个推论。这是不是一个新颖事实?人们可能倾向于否认,因为巴耳末的公式毕竟是人人皆知的。但这只对了一半。巴耳末只“观察”到B1:即氢谱线服从巴耳末公式。玻尔预见了B2:即氢的电子不同轨道上的能级差服从巴耳未公式。现在人们可能说B1已经包括了B2的一切纯“观察”内容。但这样说。预先假定,有一个不受理论污染、不受理论变化影响的纯“观察层”。事实上,人们接受B1只是因为巴耳末所应用的光学、化学及其他理论业经充分证认并被接受为解释性理论;而这些理论随时都可能受到质疑。人们也许会争辩说,我们甚至可以“清除”掉B1的理论预设,而得到巴耳末所真正“观察”到的东西,将其表达成一个更有节制的断言B0:在某些明确限定的条件下(或在一“受控实验”的过程中),某些放电管中发出的谱线服从巴耳末公式。但波普尔的一些论证表明,按这种方式,我们永远不能达到任何确凿“观察的”最底层,要证明B0中涉及了“观察”理论是很容易的。另一方面,假定玻尔纲领经过长期的进步发展,已经表明了其启发力,那么,它的硬核本身就会成为充分证认的,并因而获得“观察”理论或解释性理论的资格。但这样;B2就不会被看作只是对B1重新进行理论解释,其本身就有资格被看作是新事实。
这些考虑又强调了我们评价中的事后之明鉴的成份,并使我们的标准进一步放宽了。一个刚刚参加竞争的新研究纲领可通过以新颖的方式说明“旧事实”开始,但可能需要非常长的时间才能看到它产生出“真正新颖的”事实。例如,热动说似乎比现象论的成果落后了几十年,一直到1905年,关于布朗运动的爱因斯坦-斯莫罗科夫斯基理论才最后超过了现象论。此后,先前看来似乎是对旧事实(关于热的旧事实,等等)的推测性的重新解释,变成了新事实(关于原子的事实)的发现。
所有这一切说明,我们不应仅仅由于一个年轻的研究纲领还没有超过其强大的对手而抛弃它。如果没有其对手它会构成一个进步的问题转换,那么我们就不应放弃它。我们无疑应该把经重新解释的事实看作新事实,而不管业余事实收集者的傲慢的领先权要求。只要可以把一个年轻的研究纲领合理重建为一个进步的问题转换,就应暂保护它免受已经确立的强大
的对手的进攻。
这些考虑总的来讲强调了方法论的宽容的重要性,而仍然没有回答怎样淘汰研究纲领的问题。读者甚至可能怀疑,这样多地强调可错性,会使我们的标准放宽(更确切地说,是软化)到这样的程度,使我们站到激进怀疑论一边。结果,甚至著名的“判决性实验”也不会有任何力量来推翻研究纲领;一切都可容许了。
但这种怀疑是没有根据的。在研究纲领内部,相继的变体之间常有“小判决性实验”。实验家很容易在第n个与第(n+1)个科学变体之间作出“决定”,因为第(n+1)个变体不仅同第n个相矛盾,而且还超过了它。如果根据同一个纲领和同一些已经充分证认的观察理论,第(n+1)个变体具有更多的已经证认的内容,那么淘汰便是相对经常的事情(只是相对地经常,因为即使这儿,淘汰的决定也可能遭到上诉)。上诉程序有时也很容易:在许多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