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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她死时还杀死一百多名奴隶殉葬。奴隶来源于战俘、罪犯及其家属。《魏
志·倭人传》上明确说到奴隶从事家内劳动,尚无确凿史料说明在生产上使
用奴隶。
①
邪马台国已建立了统治下户和奴隶的国家机器 。设置了各级行政机
构,官吏从中央到地方共有七级。国王是最高行政长官。国王之下是辅臣。
在卑弥呼女王统治时期,总揽大权的辅臣是男弟。凡中央一级的官吏,在其
官衔前都加一“大”字,分别掌管政治、贸易、外交、军事。“大率”的主
②
要职责是“检查诸国”,监察地方官吏。统管贸易的中央官吏是“大倭”。
“大夫”负责外交,“自古以来,其使诣中国,皆自称大夫”。邪马台国可
能还有大将,统领全国军队。
邪马台国的地方官吏,情况较为复杂。中央政权所在地的邪马台,设四
级地方官。唯一保留王号的伊都国,实质上已转变为统一国家管辖下的一名
地方官,受命于中央,伊都王之下设三级地方官。其他诸国设二级地方官。
邪马台国拥有一支对内维护统治秩序和对外战争的常备军。北九州地区
弥生时代中期遗址,发现了100多件铁剑、铁镞武器,反映出邪马台国的武
器装备已比较先进。邪马台国已有不成文的法律和刑罚。《三国志·魏志》
说:“其犯法,轻者没其妻子,重者灭其门户及宗族。”所举轻重刑罚各一
种,但从国内的阶级状况看,肯定还有其它刑罚。
(3)大和国家的统一
3世纪中叶,本州的大和国在许多小国争霸斗争中强盛起来。与大和国
日趋兴盛相反,北九州地区的邪马台却日渐衰落。
3世纪以后,邪马台国不再见于中国历史记载。邪马台国的衰落,可能
是因为失去强大邻国的支持和国内下户、奴隶的反抗造成的。这样,统一日
本的历史任务就由大和国承担起来。大和位于濑户内海东岸,土地肥沃,宜
于农业;又是本州输入大陆先进文化的门户。4至5世纪时,有很多大陆农
民和工匠移居日本,带来了先进的农业、手工业技术,因此,经济发展较快。
4世纪中叶,大和国已统治了关东以西的大部分地区,包括九州在内。大和
国还向朝鲜半岛扩张,侵占半岛东南端的允韩(任那),以此为据点,掠取
朝鲜的奴婢和财富,充实自己的实力。直到6世纪新罗强大起来,才恢复被
大和侵占的地方。5世纪初,大和征服其他各部,基本上完成了统一大业。
大和国的最高统治者称为大王 (以后称天皇)。进入5世纪后,大王先后由
赞、珍、济、兴、武五人担任,史称倭五王,控制了西至九州,东达关东的
广大地区。为了巩固大和政权,倭五王建立了较邪马台国更为完整的政治、
经济制度。
① 关于邪马台国的社会性质,学术界观点不一,有部落国家、专制君主制萌芽、向奴隶制转化诸说。
② 见《三国志·魏志·东夷传》。以下本节引文凡不注出处者,皆引自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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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确立贵族阶级的氏姓等级制。根据贵族出身的高下,以及在统一
过程中的功绩,由大王授予氏姓。上层贵族分别授予“臣”、“连”、“宿
弥”、“造”等姓。地方贵族授予“直”、“君”、“首”等姓。氏姓成为
各级贵族在政治上、经济上享受世袭特权的依据。
拥有氏姓者,才能被委任为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官员。平民只有名而无
姓。因此,古代日本贵族也称“氏姓贵族”。大和国就是以大王为首的氏姓
贵族的专制政体。随着贵族间权势的变化,年代的更迭和贵族家庭的繁息,
氏姓发生了混乱。5世纪中叶,大王济曾对氏姓进行了一次全面整顿。命令
各级贵族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参加“盟神探汤”,以定氏姓。贵族们戴着木
绵手套到沸水锅内取小石,手入锅不坏者,自认氏姓被判属实;反之,则被
认为欺骗神灵,假冒氏姓,受到撤消氏姓、取消贵族身分的惩罚。经过整顿,
①
大和国内“氏姓自定,更无诈人”。
第二,在确立氏姓等级制的同时,还整顿完善了各级统治机构。在中央,
由势力较强的葛城、平群、三轮等氏组成最高执政机构。由中臣氏、忌部氏
主持祭祀,大伴氏、物部氏、久半氏等掌管军事,苏我氏主持财政。地方行
政单位为国或郡,管理国郡的“国造”,一般委任有“直”、“君”氏姓的
贵族担任,重要地区的国造则委任“臣”、“连”氏姓贵族担任。
第三,部民制。大和国统一日本后,为加强中央统治,进行治水辟田,
扩大中央直辖土地。在大批新田的基础上,大王和贵族占有很多土地和人
民。大王的土地称为“屯仓”,主要役使称为“田部”的隶属农民进行生产。
贵族的土地称为“田庄”,用所属农民“部曲”进行生产。田部和部曲的地
位基本相同,是从事农业生产的基本部民。
“部”这种组织形式,最早是与神的祭祀相关联的。后来因统一战争的
迫切需要,进而扩展到与军事有关的各生产领域。大和国统一日本后,部民
制又进一步推广到全国各地和所有的生产领域。六世纪随着屯仓和田庄的增
置,部民制迅速发展起来。
专业从事手工业生产的部民称品部民 (又称伴部民)。从事农耕的部民
称田部民。负责政府机关某项事务,或侍奉、护卫的部民称杂部民。
从事农业生产的田部民,主要来源于被征服的氏族,是部民中人数最多
的一种。从事手工业生产的品部多达100多种。品部民由3类人构成:一是
平民、贵族中因犯法被贬者或战俘。大多从事饲养动物,掩埋死人,看守山
陵等低贱劳动。二是分布在日本广大农村的原居住民。根据地区特点,把他
们组成生产某一产品的部。三是被称为“归化人”的中国和朝鲜移民。因为
他们具有先进的文化和生产技术,所以被安置在畿内和其他一些重要地区
①,并由朝廷直接控制。公元463年,雄略天皇将百济来的一批有专门技艺
① 《日本书纪》卷13,允恭四年九月辛巳。
① 古代日本称皇都奈良周围地区为畿内或近畿,后指京都周围地区,包括大和、河内、和泉、摄津、山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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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移民,分别编成陶部、鞍部、画部、绵部等。公元471年,将1万多秦人
(早期中国移民)重新编为92个部,让他们从事养蚕和绢织等生产。
有些有文化知识的大陆移民,被编入专门的“史部”或“文部”,在政
府中从事文案、财务、外交等方面的事务工作。“史部”和“文部”属于杂
部,其成员的地位高于品部民和田部民,接近于统治阶级。
部民大部分被强制进行生产劳动,产品全部归主家所有。在一般情况
下,部民被允许有自己的家庭,有少量的财产和生产工具。但是没有人身自
由,主人虽不能任意将部民处死,但可以赠送给别人。所以部民实际上是处
于奴隶的地位。部民奴隶制是日本古代主要的奴隶制形式,这一特点与氏族
制残余牢固存在,商品生产不发达有密切关系。
大和初期,皇室的力量并不能完全支配各地方贵族。为加强中央集权,
皇室和中央大贵族大伴氏、物部氏、苏我氏等利用各种方法夺取地方贵族的
土地和部民,将中央统治力量向地方扩展。地方贵族被迫以赎罪、奉献的名
义交出自己控制的田庄。中央和地方矛盾日益尖锐,公元527年,九州筑紫
国(今福冈县)国造磐井发动武装叛乱。经过一年多的战争。叛乱被平定下
去。大和政权的统治者采取了一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