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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古代后期政治史-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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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她死时还杀死一百多名奴隶殉葬。奴隶来源于战俘、罪犯及其家属。《魏 

  志·倭人传》上明确说到奴隶从事家内劳动,尚无确凿史料说明在生产上使 

  用奴隶。 

                                                           ① 

       邪马台国已建立了统治下户和奴隶的国家机器 。设置了各级行政机 

  构,官吏从中央到地方共有七级。国王是最高行政长官。国王之下是辅臣。 

  在卑弥呼女王统治时期,总揽大权的辅臣是男弟。凡中央一级的官吏,在其 

  官衔前都加一“大”字,分别掌管政治、贸易、外交、军事。“大率”的主 

                           ② 

  要职责是“检查诸国”,监察地方官吏。统管贸易的中央官吏是“大倭”。 

   “大夫”负责外交,“自古以来,其使诣中国,皆自称大夫”。邪马台国可 

  能还有大将,统领全国军队。 

       邪马台国的地方官吏,情况较为复杂。中央政权所在地的邪马台,设四 

  级地方官。唯一保留王号的伊都国,实质上已转变为统一国家管辖下的一名 

  地方官,受命于中央,伊都王之下设三级地方官。其他诸国设二级地方官。 

       邪马台国拥有一支对内维护统治秩序和对外战争的常备军。北九州地区 

  弥生时代中期遗址,发现了100多件铁剑、铁镞武器,反映出邪马台国的武 

  器装备已比较先进。邪马台国已有不成文的法律和刑罚。《三国志·魏志》 

  说:“其犯法,轻者没其妻子,重者灭其门户及宗族。”所举轻重刑罚各一 

  种,但从国内的阶级状况看,肯定还有其它刑罚。 

        (3)大和国家的统一 

       3世纪中叶,本州的大和国在许多小国争霸斗争中强盛起来。与大和国 

  日趋兴盛相反,北九州地区的邪马台却日渐衰落。 

       3世纪以后,邪马台国不再见于中国历史记载。邪马台国的衰落,可能 

  是因为失去强大邻国的支持和国内下户、奴隶的反抗造成的。这样,统一日 

  本的历史任务就由大和国承担起来。大和位于濑户内海东岸,土地肥沃,宜 

  于农业;又是本州输入大陆先进文化的门户。4至5世纪时,有很多大陆农 

  民和工匠移居日本,带来了先进的农业、手工业技术,因此,经济发展较快。 

  4世纪中叶,大和国已统治了关东以西的大部分地区,包括九州在内。大和 

  国还向朝鲜半岛扩张,侵占半岛东南端的允韩(任那),以此为据点,掠取 

  朝鲜的奴婢和财富,充实自己的实力。直到6世纪新罗强大起来,才恢复被 

  大和侵占的地方。5世纪初,大和征服其他各部,基本上完成了统一大业。 

  大和国的最高统治者称为大王 (以后称天皇)。进入5世纪后,大王先后由 

  赞、珍、济、兴、武五人担任,史称倭五王,控制了西至九州,东达关东的 

  广大地区。为了巩固大和政权,倭五王建立了较邪马台国更为完整的政治、 

  经济制度。 



① 关于邪马台国的社会性质,学术界观点不一,有部落国家、专制君主制萌芽、向奴隶制转化诸说。 

② 见《三国志·魏志·东夷传》。以下本节引文凡不注出处者,皆引自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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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确立贵族阶级的氏姓等级制。根据贵族出身的高下,以及在统一 

  过程中的功绩,由大王授予氏姓。上层贵族分别授予“臣”、“连”、“宿 

  弥”、“造”等姓。地方贵族授予“直”、“君”、“首”等姓。氏姓成为 

  各级贵族在政治上、经济上享受世袭特权的依据。 

       拥有氏姓者,才能被委任为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官员。平民只有名而无 

  姓。因此,古代日本贵族也称“氏姓贵族”。大和国就是以大王为首的氏姓 

  贵族的专制政体。随着贵族间权势的变化,年代的更迭和贵族家庭的繁息, 

  氏姓发生了混乱。5世纪中叶,大王济曾对氏姓进行了一次全面整顿。命令 

  各级贵族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参加“盟神探汤”,以定氏姓。贵族们戴着木 

  绵手套到沸水锅内取小石,手入锅不坏者,自认氏姓被判属实;反之,则被 

  认为欺骗神灵,假冒氏姓,受到撤消氏姓、取消贵族身分的惩罚。经过整顿, 

                                       ① 

  大和国内“氏姓自定,更无诈人”。 

       第二,在确立氏姓等级制的同时,还整顿完善了各级统治机构。在中央, 

  由势力较强的葛城、平群、三轮等氏组成最高执政机构。由中臣氏、忌部氏 

  主持祭祀,大伴氏、物部氏、久半氏等掌管军事,苏我氏主持财政。地方行 

  政单位为国或郡,管理国郡的“国造”,一般委任有“直”、“君”氏姓的 

  贵族担任,重要地区的国造则委任“臣”、“连”氏姓贵族担任。 

       第三,部民制。大和国统一日本后,为加强中央统治,进行治水辟田, 

  扩大中央直辖土地。在大批新田的基础上,大王和贵族占有很多土地和人 

  民。大王的土地称为“屯仓”,主要役使称为“田部”的隶属农民进行生产。 

  贵族的土地称为“田庄”,用所属农民“部曲”进行生产。田部和部曲的地 

  位基本相同,是从事农业生产的基本部民。 

        “部”这种组织形式,最早是与神的祭祀相关联的。后来因统一战争的 

  迫切需要,进而扩展到与军事有关的各生产领域。大和国统一日本后,部民 

  制又进一步推广到全国各地和所有的生产领域。六世纪随着屯仓和田庄的增 

  置,部民制迅速发展起来。 

       专业从事手工业生产的部民称品部民 (又称伴部民)。从事农耕的部民 

  称田部民。负责政府机关某项事务,或侍奉、护卫的部民称杂部民。 

       从事农业生产的田部民,主要来源于被征服的氏族,是部民中人数最多 

  的一种。从事手工业生产的品部多达100多种。品部民由3类人构成:一是 

  平民、贵族中因犯法被贬者或战俘。大多从事饲养动物,掩埋死人,看守山 

  陵等低贱劳动。二是分布在日本广大农村的原居住民。根据地区特点,把他 

  们组成生产某一产品的部。三是被称为“归化人”的中国和朝鲜移民。因为 

  他们具有先进的文化和生产技术,所以被安置在畿内和其他一些重要地区 

  ①,并由朝廷直接控制。公元463年,雄略天皇将百济来的一批有专门技艺 



① 《日本书纪》卷13,允恭四年九月辛巳。 

① 古代日本称皇都奈良周围地区为畿内或近畿,后指京都周围地区,包括大和、河内、和泉、摄津、山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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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移民,分别编成陶部、鞍部、画部、绵部等。公元471年,将1万多秦人 

   (早期中国移民)重新编为92个部,让他们从事养蚕和绢织等生产。 

       有些有文化知识的大陆移民,被编入专门的“史部”或“文部”,在政 

  府中从事文案、财务、外交等方面的事务工作。“史部”和“文部”属于杂 

  部,其成员的地位高于品部民和田部民,接近于统治阶级。 

       部民大部分被强制进行生产劳动,产品全部归主家所有。在一般情况 

  下,部民被允许有自己的家庭,有少量的财产和生产工具。但是没有人身自 

  由,主人虽不能任意将部民处死,但可以赠送给别人。所以部民实际上是处 

  于奴隶的地位。部民奴隶制是日本古代主要的奴隶制形式,这一特点与氏族 

  制残余牢固存在,商品生产不发达有密切关系。 

       大和初期,皇室的力量并不能完全支配各地方贵族。为加强中央集权, 

  皇室和中央大贵族大伴氏、物部氏、苏我氏等利用各种方法夺取地方贵族的 

  土地和部民,将中央统治力量向地方扩展。地方贵族被迫以赎罪、奉献的名 

  义交出自己控制的田庄。中央和地方矛盾日益尖锐,公元527年,九州筑紫 

  国(今福冈县)国造磐井发动武装叛乱。经过一年多的战争。叛乱被平定下 

  去。大和政权的统治者采取了一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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