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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23年,新莽政权在农民起义的沉重打击下彻底溃灭。
7。刘秀加强中央集权
公元25年,刘秀建立东汉王朝。即位之初,社会经济凋敝,还有许多
割据势力尚未平定,农民起义时伏时起,社会动荡不安。为了稳定社会秩序,
巩固封建统治,刘秀和刘邦初建西汉一样,也以“黄老无为”作为政治指导
思想,以“柔道理天下”。在这一思想指导下,他废除了王莽制定的一切制
度条令,针对西汉时期权臣当政,外戚篡权,以及地方权重,尾大不掉等历
史教训,基本上恢复了西汉时期的制度和政策,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制度进
一步加强,有些政策也有所发展或改变。
(1)退功臣,进文吏
东汉初年,刘秀认为功臣多是戎马出身,不熟悉封建典章制度,不懂得
如何治理国家;而他们又往往居功自傲,不听命令,或不遵守法纪。刘秀让
功臣享受优厚待遇,封其中功劳最大的100多人为列侯,却解除了他们的实
权。当时能够参议国家大事的功臣仅高密侯邓禹、固始侯邓通、胶东侯贾复
①
3人而已,其余大多数列侯成为闲员,“以列侯奉朝请”,不参与政治。列
侯的食封数量,最大的4县,小的仅有数百户,比西汉少得多。光武帝末年,
因匈奴饥疾,臧宫、马武上书愿击匈奴,以解除边患。刘秀回答说:“舍近
谋远者,劳而无功,舍远谋近者,逸而有终”,还说,“吾恐季孙之忧,不
在颛顼”,明确表示出对功臣的严密防范。从此以后,诸将不敢复言兵事。
① 《后汉书·光武帝纪》(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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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秀很重视隐居山林、不仕王莽的士人。他认为这些人既熟悉封建制
度,懂得治理国家;又情操高尚,不与时沉浮。所以就多方访求,重礼征聘。
平帝时的高密令卓茂不仕王莽,刘秀征为太傅,又征名儒伏湛为尚书。刘秀
①
把他这种做法叫作“退功臣而进文吏”,以此实现“总揽权纲”的目的。
鉴于王莽代汉,刘秀不让外戚干预政事,不给他们尊贵地位。马援功勋
虽大,因为身为外戚,甚至不得列入云台二十八将之中;阴皇后的兄弟阴识、
阴兴虽有功劳才德,也不曾委以机密要职。对宗室诸王也严加控制。公元48
年,刘秀重申西汉时代的阿附藩王法,严禁王子、诸王交通宾客,结为朋党。
公元52年,刘秀借故搜捕王侯宾客,牵连而死者数千人。所以,当时宗室
诸王和外家亲属都比较遵守法纪,无结党营私之行。
(2)虽置三公,事归台阁
东汉时称尚书为近臣或内职。又因尚书的官署在宫禁内而称为台阁。西
汉后期大臣权势过重,皇帝丧失权柄,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刘秀虽然保留三
公的名位,却不授与实权,实际处理政务集中在尚书台。东汉初年,中央最
高的官职是三公,就是司徒、司空和太尉。司徒是丞相改称的,管民政,权
力比丞相小得多。原御史大夫改称司空,但不再管监察,改为负责重大水土
工程。太尉掌军事。三公职位虽高,徒有虚名,并无实权。权力集中于尚书
台,凡机密要事全部交给尚书处理,尚书直接听命于皇帝。三公辟召官吏,
最后须经尚书核准;尚书不仅能举荐弹劾大臣,而且还有收捕和诛罚的权
力;国家大事,常由尚书商议决定,三公负责执行。东汉后期政论家仲长统
指出:刘秀“愠数世之失权,忿强臣之窃命,矫枉过直,政不任下,虽置三
公,事归台阁。自此以来,三公之职备员而已”。
加强尚书台的权力,是从西汉武帝开始的。西汉晚期,尚书权势提高,
机构也随之扩大,成帝设尚书员5人,分管吏民上书和刺史、守、相等事。
刘秀即位,又扩大了尚书台组织,加强尚书台的职权。尚书台置尚书令、尚
书仆射(尚书令之副)各1人,下设尚书6人,分管六曹 (曹相当于部)事
务,这8位官员称为“八座”。六曹就是后来六部的起源。三公曹主管考课
诸州郡事务;吏曹主管选举、祭祀;二千石曹主管司法诉讼;民曹主管修缮
功作、盐池园苑事务;客曹主管少数民族及对外事务;中都官曹主管水、火、
盗贼治安等事。每曹尚书下辖尚书侍郎6人、尚书令史3人;尚书台共有尚
书侍郎36人,尚书令史18人,职掌文书起草。反映出有更多的事需由尚书
台处理。由尚书台总理国政,是汉武帝有意识地将相权由外朝向内朝转移的
①
继续和发展。章帝以后,尚书权势更重,“出纳王命,赋政四海”,但在
国家机关行政体系中,尚书台仍隶属于九卿的少府。终东汉之世,尚书令的
官秩不过1,000石,仅相当于大县的县令,按制度规定不能统领百官群僚。
① 《后汉书·光武帝纪》(下)。
① 《后汉书·李固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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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解决这个矛盾,后来设立了领录尚书事制度,就是由三公或大将军等加
上“领尚书事”或“录尚书事”的头衔,参予中枢决策,把徒有虚名的丞相
和国家行政轴心的尚书台连接起来,使尚书台成为实际的最高行政管理机
关。皇帝控制下的尚书台专权用事,实际上就是专制皇权的加强。这种皇权
与相权的权力再分配,虽然限制了大臣擅权,却导致了东汉后期外戚、宦官
更相挟主秉政的恶果。
(3)加强监察
加强监察是集中皇权的又一重要内容。西汉时期设置的3套监察机构在
东汉初年得到恢复,但有较大变化。
'1'御史台。光武帝称中央监察机构为御史台,改由御史中丞负责。御
史中丞原属御史大夫,这时改属少府。从表面上看,中央监察机构的级别下
降了,御史中丞由三公的属官变为九卿的下属,但这并不意味着监察职能的
削弱。把监察机构从三公的执掌中分离出来,是光武帝架空三公的政策之
一。御史中丞改属少府以后,如同尚书台归属少府一样,丝毫不影响其职能
的强化。御史中丞级别降低,更便于光武帝把监察权控制在自己手中,监察
职能也因而得到加强。
御史中丞秩千石,下有治书侍御史2人,负责解释法律条文;侍御史15
人,掌管察举官吏违法,接受公卿、郡吏奏事。官吏朝见皇帝或国家举行祭
天、祀庙、封侯拜相等大典时,御史中丞或侍御史监察威仪。御史中丞的权
力仅次于尚书令。在公卿朝见皇帝时,尚书令、御史中丞、司隶校尉设专席
并座,时号“三独坐”,这是从政治上明确提高他们的地位。
'2'司隶校尉。始设于汉武帝时,汉成帝一度废置,汉哀帝复置,称司
①
隶,隶属于大司空。东汉又复置,兼领一州事 ,秩比二千石,待遇较西汉
稍低,但职权比西汉要高。光武帝所置司隶校尉是一个独立监察机构,由皇
帝直接掌管。司隶校尉即是京官,又是地方官,监察权很大,“职在典京师,
② ③
外部诸郡,无所不纠” ,“唯不察三公”。下设从事史12人,机构比西
汉完善,除察举中央百官犯法者和本部各郡事务外,还涉及选举、财经、军
事等事。
'3'州刺史。专门监察地方的官员州刺史,也始设于西汉武帝时。西汉
刺史常以八月巡行郡国,无固定治所。从光武帝开始,将其正式确定为地方
一级监察机构,加强了刺史的职权。光武帝把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