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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第十章财务报告-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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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但由于制度的规定和企业一些特殊的作法等原因,上述项目的发生额可能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无关,这些发生额则要做特殊处理,可称其为特殊调整业务。特殊调整业务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指,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和预收账款等账户对应的账户不是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产生的“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类”账户以及“现金类”账户的业务(上述三个账户内部转账业务除外);另一种情况是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产生的“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类”账户对应的账户不是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和预收账款等账户以及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产生的“现金类”账户的业务。典型的特殊调整业务包括:(1)计提坏账准备;(2)收到债务人以物抵物的货物;(3)销售业务往来账户与购货业务往来账户的对冲,如应收账款与应付账款的对冲;(4)“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账户中含有的视同销售产生的销项税额,如将货物对外投资、工程项目领用本企业产品,(5)应收票据贴现产生的贴现息等等。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应交增值税的销项税额+(预收账款期末余额-预收账款期初余额)-(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应收账款期初余额)-(应收票据期末余额-应收票据期初余额)+当期收回前期核销的坏账-当期核销的坏账-票据贴现的利息 。
    上述公式中的特殊调整业务作为加项或减项的处理原则是: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和预收账款等账户(不含三个账户内部转账业务)借方对应的账户不是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产生的“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类”账户,则作为加项处理,如以非现金资产换入应收账款等;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和预收账款等账户(不含三个账户内部转账业务)贷方对应的账户不是“现金类”账户的业务,则作为减项处理,如计提坏账准备业务(计提坏账准备业务,管理费用增加,应收账款减少)等。
    调整分录:
    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差额
      应收账款            增加额
      应收票据            增加额
      财务费用            贴现+现金折扣
      坏帐准备            本期核消的
      贷: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本年发生额
        销项税金              收入*17%
        预收账款              本年增加额
        坏帐准备             本期收回前期核消的
      B、“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包括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主要包括:本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本期支付的现金,本期支付前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未付款项和本期预付款项。本期发生购货退回而收到的现金应从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支付的款项中扣除。与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有关的经济业务主要涉及利润表中的“主营业务成本”项目,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税金(进项税额部分)”项目、“应付账款”项目、“应付票据”项目、“预付账款”项目和“存货”项目等,通过对上述等项目进行分析,则能够计算确定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若上述项目的发生额均与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有关,该项目的确定则比较容易。我们只需以购买商品、接受劳务产生的“销售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为计算的起点,对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和存货等项目进行余额变动的调整即可计算出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但由于制度的规定和企业一些特殊的作法等原因,上述项目的发生额可能与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无关,这些发生额则要做特殊处理,称其为特殊调整业务。特殊调整业务是指: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和“存货类”等账户对应的账户不是购买商品、接受劳务产生的“销售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类”账户以及“现金类”账户的业务(上述四个账户内部转账业务除外)。典型的特殊调整业务包括:(1)当期实际发生的制造费用(不包括消耗的物料),(2)生产成本中含有的生产工人工资;(3)当期以非现金和非存货资产清偿债务减少的应付账款和应付票据;(4)销售业务往来账户与购货业务往来账户的对冲,如应收账款与应付账款的对冲;(5)工程项目领用本企业商品等等。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支出+应交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存货的期末余额—存货的期初余额)+在建工程领用的存货+盘亏的存货-盘盈的存货+非正常损失的存货+(预付账款期末余额-预付账款期初余额)-(应付账款期末余额-应付账款期初余额)-(应付票据期末余额-应付票据期初余额)
    上述公式中的特殊调整业务作为加项或减项的处理原则是: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和“存货类”等账户(不含四个账户内部转账业务)借方对应的账户不是购买商品、接受劳务产生的“现金类”账户,则作为减项处理,如分配的工资费用等;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和“存货类”等账户(不含四个账户内部转账业务)贷方对应的账户不是“销售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类”账户,则作为加项处理,如工程项目领用本企业商品等。
    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          发生额
         其它业务支出          发生额
         应交税金-增值税        进项税
         存货              本期增加额
         在建工程            工程领用的
         管理费用            盘亏的材料
         营业外支出           非正常损失
         预付账款            本期增加额
         贷:应付账款、票据         本期增加额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这也是个差额
      C、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生产成本、制造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中提取的工资、福利费、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应付工资期末余额-应付工资期初余额)-(应付福利费期末余额-应付福利费期初余额)+(其他应收款中代垫房租、代垫家属医药费等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其他应收款中代垫房租、代垫家属医药费等明细科目期初余额)
       借:存货   (生产成本、制造费用提取的工资及福利费)
         营业费用 (工资及福利费)
         管理费用 (工资及福利费、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
         其他应收款(代垫房租、家属医药费等明细科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贷:应付工资       (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应付福利费      (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差额,计算数)
      D、支付的各项税费=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计入其他业务支出、营业外支出、管理费用、存货的税费+交纳的增值税-(除增值税外的应交税金期末余额-除增值税外的应交税金期初余额)-其它应交款(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本期发生额)
         其他业务支出    (计提的税费)
         管理费用   (印花税、车船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营业外支出     (计提的税费)
         货等资产      (计提的税费,如资源税)
         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借方支付税款数)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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