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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執,內向契會,體驗一切動靜語默,久之久之乃亦能得如實證知。然唯第八藏識專
有集起之義,深含真實之性,獨得心名。
二、佛法中意之定義 梵語末那,此譯曰意。分析其義:甲、能緣懀那皽玑嵘
、自類引續不斷者謂之意,此義通於八個心王。乙、恆審思量者謂之意,此義專在第
七心王。思量雖為八個心王之所同有,但在第六審而不恆,第八恆而不審,前五不恆
不審;唯此第七恆而且審,由是獨得意名。丙、染污意:此指異生地位中與我癡、我
見、我愛、我慢四根本煩惱相應意,為一切煩惱雜染、業雜染、生雜染之所依止者。
即異生性(非涅槃性、佛性),亦即生滅因緣。所謂了脫生死者,即了脫乎此而已。
故此義通緣懀А⒓穑煌ㄕ鎸崱6 ⑶鍦Q意:此指大乘拢恢信c平等性智相應意;
此俱通緣懀А⒓稹⒄鎸嵭模嗤ǚ鹞凰闹窍鄳俗R心心數。
三、佛法中識之定義 甲、了別曰識:明了分別之義,通於八個心王及諸心數。
乙、了別事境曰識:事境、指六塵之境界,前六識皆依止境界緣而生起,其了別用較
為粗顯,此義專在前之六識。丙、計執名相曰識:此義專在第六意識。俗語所謂有意
識、無意識者、亦指此,佛經中所謂破除妄識者亦指此。丁、白淨識:此義即指拢
、佛位四智相應之八識心心數。
四、合論心意識名義之通別偏圓 依此心、意、識三名之定義觀之:別、則心指
第八藏識,意指第七末那,識指前六或第六識;通、則心意識三皆可通於八識。偏、
則指第六或前六為妄識,指第七為染意,指第八為真淨心;圓、則皆通真妄、染淨。
或有於此三名通別、圓偏、未能了解,妄執一名,矯排餘說,當知皆由未善名義之故
。此唐宋之古德,乃至輓近若楊仁山居士等,間亦往往不免。
五、意識 此中所云意識,內依染汙意而外緣六塵境界,率前五識同行或自獨行
以為了別;故此亦將前之五識攝在意識,但轉名之曰分離識及曰分別事識,而不將眼
識等一一別說。
六、眾生即依心意意識轉 『眾生依心、意、意識轉』,即與論初所標之眾生心
名義分隅相等。眾生即心、意、意識所轉變起之一切我我所生滅法。換言之,即人生
宇宙。心、意、意識,即眾生所依之體及自體相用。依上所說之心、意、意識三名觀
之,言眾生心則攝世間出世間一切法盡,其義不昭然若揭乎。
七、眾生依心意意識轉之剖解 甲、眾生,即是成唯識論中由假所說種種我,若
人格等、士君子等、拢t佛等、畜生天神鬼等;及由假所說種種法,若本體等、若物
伲取⑷魰r間、空間等、若精神界、自然界等,即此論為生滅所生滅之法也。乙、轉
,即成唯識論『有種種相轉』之轉字,及『彼依識所變』之變字。合此轉謂轉變、轉
起之義,正指生滅;以生滅即是轉變、轉起,起即為生,變即為滅故也。丙、依心、
意、意識,即成唯識論『彼依識所變』之依識二字。彼論繼言『此能變唯三,謂異熟
、思量及了別境識』。異熟、即此論所云心,思量、即此論所云意,了別境識、即此
論所云意識。生滅所生滅之眾生與眾生之生滅,皆依心、意、意識而有。此即說明生
滅所由之故,即此所云生滅因緣是也。
八、心生滅與生滅因緣 問:生滅究為何物所有?則心生滅一章解答之曰:是心
生滅,非有他物生滅,故曰心生滅也。問:生滅究因何故而有?則此章解答之曰:依
心意意識轉故生滅,非有他故生滅,故曰生滅因緣也。無有一生滅離生滅之物者,亦
無有一生滅離生滅之故者。故心生滅與生滅因緣,皆盡生滅之邊際。換言之,即皆攝
八識心心數法所變所緣是也。然在以心生滅答『生滅者究為何物』之問,則其勢自側
重於舉出藏識以為答。猶之問波浪何物所有者,必答曰水(如來藏),或動之水(藏
識)。而在以眾生依心意意識轉答『生滅何故生滅』之問,其勢自側重於舉出末那以
為答。猶之問波浪何故而有?必答曰動,或水之動。今之說此,要明此之二章,所依
以說明之法非有別,所欲以說明之義各有殊。非有別故,皆是心、意、意識,譬如波
浪之水無非動者,波浪之動無非水者,水之動、動之水亦無非波浪者。各有殊故,心
生滅以統歸藏識為主,生滅因緣以統歸末那為主,一主在水,一主在動故也。或者不
明其非有別:定執心生滅章但說藏識,此章但說末那。或執三細相及業識、轉識、現
識定屬藏識,不屬末那。或執別有根本無明定屬藏識,不屬末那。此由不明在生滅之
藏識無非末那。末那即無明,無末那即無生滅,猶之在波浪之水無非動,動即風,無
動即無波浪,故不善能通達其義。或者不明其各有殊:既不知前章所說之主要者在藏
識,復不知此章所說之主要者在末那,故或有執此章亦專說藏識者。古今略為分解。
九、本識轉識互為生滅親因緣 在此文中,本識即藏識,轉識即意、意識。其說
『依阿黎耶識說有無明不覺而起能見、能現、能取境界,起念相續故說為意』,從藏
識中一切心心所法,所緣所變種子起現行也。此意復有五種名,乃至心滅則種種法滅
故:前七現行心心所法,熏習藏識生種子也。復次、言意識者,依相續意,在凡夫位
取著轉深,計我我所種種妄執,隨事攀緣,分別六塵,名為意識,亦名分離識,又復
說名分別事識。此識依見愛煩惱增長義故。依此復生有支習氣,以成三界凡夫業繫生
死。前意及前六識但為熏成名言我法習氣種子,起諸名言我法現行;至此意識率前五
識熏成有支習氣種子,能作增上緣招異熟生死之果。則見大乘起信論略釋所分解。
十、無明染心互為生滅增上緣 顯無明起染心唯佛能知,此即前覺義中『覺心初
起』之時、即成佛義,故此云唯佛窮了也。具如論釋。明六種染心治斷差別;明不了
一法界無始無明之治斷差別;釋相應義不相應義;顯染心名煩惱礙、無明名智礙之義
,具如論釋。
一四 復次分別生滅相者說
一、生滅相與心生滅及生滅因緣之分別 甲、心生滅者,指出能有乎生滅之體實
者也。以生滅不自立,依他立故。所依之他何指?指如來藏藏識。譬如吾人所做之夢
不能自有,依乎吾人睡眠昏動之心而有。乙、生滅因緣何指?指生滅之何由而起。以
生滅不自起,依他起故。所依之他何指?指藏識、意、意識。譬如吾人所做之夢不能
自起,由乎吾人心之睡眠昏動而起。丙、生滅相者,正指一切依他所起生滅法之幻相
。譬如夢之夢心夢境、及夢心夢境所由起之睡眠昏動等、麤細層次相也。
二、生滅麤細因緣相 『一者麤,與心相應故;二者細,與心不相應故』。以至
『因滅故不相應心滅,緣滅故相應心滅』。其義如下:
凡夫境界
邪魔外道───麤麤…分段生滅─────夢境
二乘境界 麤……與心相應現行境緣……夢心夢境
菩薩境界───麤細…分段種習─────昏動
細麤…變易生滅─────夢心
細……與心不相應種習心因…睡眠昏動
如來境界───細細…變易種習─────睡眠
此中境界之義,是所了知之境之義。所了知之境,即是所解脫超出之境。如來究
竟解脫超出乎睡眠之夢本,故能究竟了知睡眠為夢之本。離睡眠後,非無吾心自真體
相。而離吾心,則無睡眠法之自體,睡眠且無,依睡眠所起之昏夢心境,本空可知。
而凡夫者但知著夢境為實有,要夢境之常有、種種愛取。二乘者但知夢境之可滅,要
夢境之速滅、種種解脫。更有不得其方法者,要有要滅,於中妄作功用而成種種邪魔
外道;若中國屬於道教之各派,及印度彌曼差、數論、勝論、瑜伽等是也。菩薩乃知
此夢境者,皆由夢心昏動而現,故知一切夢境唯心;亦能分知夢心昏動由於睡眠而起
。但因未得全醒故,猶不得完全切實了知離卻睡眠之吾心真實耳。
三、心相體滅不滅義 此中心相,指心之睡眠及睡眠和心所起之夢心、夢境。此
中心體,指遍在睡眠、離睡眠之真吾心。此中心智,指吾人離睡眠之醒覺心。故曰唯
心相滅,非心體滅,非心智滅。
一五 染淨熏習之淨法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