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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大义-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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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董仲舒这番道理虽精,却只能流于纸面,因为这和专制社会的运作机制是无法合拍的,也就注定了最后只能成为嘴巴上的仁义道德而已。如果真想要公理大行,其中道理要晚到晚清时候的严复和郭嵩焘他们才看得明白。严复放眼西望,讲到西方文化的精髓,概括说:“不外于学术则黜伪而崇真,于刑政则屈私以为公而已。”111看上去和董仲舒的意见并没有太大差异,但严复却讲出了公理大行所需要的宪政基础,这基础并不是董仲舒所谓的“以教化为体,以刑法为用”,而是“以自由为体,以民主为用”。——严复在这里点明了一个重要的逻辑关系:如果没有“自由”作为基础,“民主”便只能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至于学术打假(学术则黜伪而崇真)和刑政公允(刑政则屈私以为公)云云,自然也就更没着落。
    两千年前的董仲舒哪能看得这么远呢,他能把问题想到现在这“《春秋》原心定罪”的一步已经很是了得了。在汉代,“《春秋》原心定罪”这个观点恐怕不止董仲舒才有,或许它还在儒家知识分子当中颇有一些共鸣,不过,这也可能是因为董仲舒名声太大、弟子众多的缘故吧。但我们可以肯定地知道,那个极为精炼的“原心定罪”四个字虽然与董老的思想如出一辙,实际上却是另有出处的。
    在隽不疑依据“春秋大义”果断处置了那位不知真假的卫太子的一年之后,也就是始元六年(公元前81年),以汉昭帝为核心的权力集团召集了一大批贤人和知识分子,让他们和政府官员一起讨论各类国家大事。这是中国历史上的一次重大事件,大讨论的结果在后来的汉宣帝时期被桓宽整理成书,这就是著名的《盐铁论》。
    这是一次很有意思的讨论,讨论当中经常形成两方面针锋相对的局面:知识分子们主要来自民间,有一些草根立场,了解一些民间疾苦,但缺乏政治上的实战经验;官员们则既有着丰富的政治经验,又往往是现行政策的既得利益者。当权者也不知道是怎么想的,不但没有在政策问题上统一口径,反倒给这两个阶级的代表们设了一座可以自由发挥的大擂台。
    这个擂台一打起来,就把当时所有的焦点问题几乎全都议论到了:像什么三农问题(《力耕篇》),自由贸易问题(《通有篇》),贫富两极分化问题(《错币篇》),政治体制的内在缺陷使得官场劣胜优汰、劣币驱逐良币的问题(《相刺篇》),执政者以身作则、保持先进性的问题(《救匮篇》),言论自由、言者无罪的问题(《箴石篇》),省部级一把手权力不受监督的问题(《除狭篇》),吏治腐败问题(《疾贪篇》),至于什么权力寻租问题,侵吞国有资产问题,大型国有垄断行业的利弊问题更是议论当中的重要主题(《盐铁论》顾名思义,主要还是讨论盐铁官营问题的)。
    看看,汉朝人在两千年前就已经在努力解决这些问题了,我们真不得不钦佩中国人罕见的耐心和毅力啊!
    不过呢,现在我搬出《盐铁论》来,主要还是为了引述其中讨论到的“《春秋》决狱”的段落。
    在《盐铁论·刑德篇》里,政府官员和民间知识分子讨论德与刑——也就是礼和法——的关系问题。官员们认为,只有完善的法律才能杜绝犯罪,而知识分子们认为,法律当然应该有,可现在的法律也太过繁文缛节了,复杂到就连专业法官都经常搞不清楚,更何况文盲的老百姓呢。112
    知识分子们尤其反对严刑峻法,他们引述《论语》说:当年鲁国马厩发生了火灾,孔子下朝后听说了,只询问有没有人受伤,根本就不问马怎么样了。113这就叫以人为本啊。可现在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偷一匹马就可以被判死刑,这叫什么事啊!
    接着,知识分子们提出了一个很儒家、很儒家的观点:“法者,缘人情而制,非设罪以陷人也。”也就是说:法意不外人情,法律条文不是给人设套下绊子的。
    再下边的一句话就更重要了:“故《春秋》之治狱,论心定罪。志善而违于法者免,志恶而合于法者诛。”——直接点明了以《春秋》来断案的核心原则:论心定罪。也就是说:根据动机来给犯罪嫌疑人定罪,如果动机是好的但行为违法,可以免罪,如果动机是坏的但行为合法,应该定罪诛杀。——我们后来一般不说“论心定罪”,而说“原心定罪”。
    在《盐铁论》里,当知识分子们说出了“《春秋》原心定罪”这个道理之后,政府官员们便无言以对了。
(四)官员私斗:汉代“《春秋》原心定罪”的一个案例范本——弃市——完城旦舂——孝道的顺民逻辑
    现在来看一个汉代“《春秋》原心定罪”的实际案例。这个案例和前边讲过的那些有一个重要不同:这回的控方和辩方全都本着“《春秋》原心定罪”这同一个原则,你来我往,各有阐发,煞是精彩。
    这事发生在汉哀帝时期,博士申咸诋毁元老重臣薛宣,说他不孝顺,既不供养母亲,在母亲死后居然还不服丧,实在不该继续在朝廷里腆着脸待着。
    这倒不是空穴来风,薛宣有两个弟弟,一个叫薛明,一个叫薛修,哥儿仨都是高官。薛宣做丞相的时候,薛修在临淄当官,后母跟薛修在一起住。薛宣想接走后母,但薛修不干。后来,后母死了,照规矩做儿子的应该辞官回家,守孝三年。薛宣说:“规矩是死的,人是活的,服丧三年没几个人能做到。”薛修说:“你做不到,可我做得到。”
    薛修说到做到,当真就辞官守孝,守满了三年。
    这儿我得说明一下:古人所谓守孝三年,并不真是完完整整的三年,而是两年零一个月,也就是说,在时间跨度上刚刚跨了三年。114
    因为这事,薛宣和薛修兄弟翻脸。前边讲了,薛修是在临淄做官,而巧合的是,博士申咸也是山东人,所以说,申咸要么就是知道一些内情,要么就是和薛修有着什么瓜葛。
    薛宣的儿子薛况也在朝廷做官,听申咸议论爸爸,气不打一处来,于是暗中指示门客杨明做好准备,要找机会给讨厌的申咸毁容,让他没法再在朝廷立足。
    而恰好在这个时候,司隶的职位出了个缺。薛况可沉不住气了。
    ——这两件事有什么关系呢?我们要知道,当时申咸的职务是博士,还有个给事中的加官(“加官”的性质类似于保险公司的附加险种),大体相当于党校教授兼国务顾问,而司隶的原型却是汉武帝时代设置的司隶校尉,有纠察权,隶属于“三公”之一的大司空(御史大夫)。现在,司隶出缺,申咸很有可能就补了这个缺。真要到那个时候,申咸掌握了纠察权,虽然还没有“双规”的权力,可当真弹劾起薛宣来那也真不是闹着玩的。薛况就是担心这点,所以沉不住气了,赶紧找来杨明,嘱咐道:“事不宜迟,赶紧动手!”
    杨明果然动了手,就在宫门之外拦截申咸,把申咸砍得鼻子也断了,嘴唇也裂了,身上留了八处创伤。
    案子很快就被破获了,关键就看怎么审、怎么判了。
    这案子看似简单明了,不就是个故意伤害么,应该很好判才是。
    不错,按照“春秋大义”,如果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是恶的,而且犯罪实施完成,这是该杀的。但控方的重点并不在这个故意伤害上面——相对于薛况和杨明犯下的另一罪行,故意伤害倒不显得有多要紧了。
    咦,难道他们还犯了别的罪了吗?前边可没说啊!
    ——不是我没说,大家得仔细看。生活经验丰富的人应该很容易想得出来,试想一下,如果你在黑社会总部的门口打了一个打手,你最有可能落一个什么罪名呢?
    想到了吧,这就是俗话说的“打狗也不看主人”,“打了奴才的屁股,就等于打了主子的脸”,这才是最要紧的。再想想我前文交代杨明是在哪里袭击申咸的?——对了,宫门外。胆敢在宫门之外殴伤朝廷大臣,这简直就是不把皇帝放在眼里,简直就是打狗不看主人。
    有人可能会问:“不对呀,你举例不当呀,怎么能拿黑社会跟皇朝相比呢?”
    呵呵,这个举例很恰当,只要仔细捉摸一下,就会发现专制皇朝的制度结构和运作规律与黑社会毫无二致。我们之所以说黑社会“黑”,不过是因为我们能够站在外面冷眼旁观而已,而歌颂皇朝的“伟大”,也只是因为皇朝太大了,我们无奈地置身其中。其实,皇朝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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