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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大义-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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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新唐书·孝友传》:穆宗世,京兆人康买得,年十四,父宪责钱于云阳张莅,莅醉,拉宪危死。买得以莅趫悍,度救不足解,则举锸击其首,三日莅死。刑部侍郎孙革建言:“买得救父难不为暴,度不解而击不为凶;先王制刑;必先父子之亲。《春秋》原心定罪,《周书》诸罚有权。买得孝性天至,宜赐矜宥。”有诏减死。
    47 《史记·酷吏列传》:“是时上方乡文学,汤决大狱,欲傅古义,乃请博士弟子治尚书﹑春秋补廷尉史,亭疑法。奏谳疑事,必豫先为上分别其原,上所是,受而着谳决法廷尉,絜令扬主之明。”
    《汉书·张汤传》:“是时,上方乡文学,汤决大狱,欲傅古义,乃请博士弟子治《尚书》、《春秋》,补廷尉史,平亭疑法。奏谳疑,必奏先为上分别其原,上所是,受而著谳法廷尉挈令,扬主之明。”
    '清'王先谦《汉书补注》:“平亭疑法奏谳疑”。李奇曰:亭亦平也。师古曰:亭,均也,调也。言平均疑法及为谳疑奏之。《补注》:宋祁曰:浙本疑字下有事字。王念孙曰:《北堂书钞》、《御览》引《汉书》皆有事字,《史记》、《通典》同。颜云为谳疑奏之,则所见本无事字。先谦曰:亭即平也,此平字衍文,师古所见本多平字,就为之说,实则亭训均调,平亦均调,并无异诂也,《史记》无平字是。《集解》引李奇曰:亭,平也,此李说多亦字,明师古妄加以右己说。谳,白也,请也。
    “必奏先为上分别其原”。《补注》:王念孙曰:下奏字涉上奏字而衍,《史记》作“奏谳疑事,必豫先为上分别其原”,则无下奏字明矣。旧本《北堂书钞·设官部五》(陈禹谟本依俗本加奏字),《御览·职官部二十九》引《汉书》皆无下奏字。《通典·职官七》同,奏谳疑乃启下之词,非承上之词,颜连上文平亭疑法释之,非也。
    《淮南子集释》:“味者,甘立而五味亭矣”。俞樾云:《说文·高部》:“亭,民所安定也。”是亭有定义。故《文选·谢灵运初去郡诗》注引苍颉曰:“亭,定也。”亦通作“停”。《释名·释言语》曰:“亭,定也,定于所在也。”五味亭矣,犹曰五味定矣。《文子·道原篇》字正作“定”,可证也。高注曰:“亭,平也。”于义转迂。
    向宗鲁云:平亦定也,不必词费。
    《文子·原道》:音者,宫立而五音形矣;味者,甘立而五味定矣。
    48'美'彭尼·凯恩:《中国的大饥荒(1959-1961)——对人口和社会的影响》(郑文鑫、毕健康、戴龙基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第1版,第36-37页)
    49《公羊传·哀公二年》:“晋赵鞅帅师纳卫世子蒯聩于戚。戚者何?卫之邑也。曷为不言入于卫?父有子,子不得有父也。”
    《公羊传·哀公三年》:“春,齐国夏、卫石曼姑帅师围戚。齐国夏曷为与卫石曼姑帅师围戚?伯讨也。此其为伯讨奈何?曼姑受命乎灵公而立辙,以曼姑之义为固,可以距之也。辙者曷为者也?蒯聩之子也。然则曷为不立蒯聩而立辙?蒯聩为无道,灵公逐蒯聩而立辙。然则辙之义可以立乎?曰:可。其可奈何?不以父命辞王父命,以王父命辞父命,是父之行乎子也。不以家事辞王事,以王事辞家事,是上之行乎下也。”
    50《汉书·隽疏于薛平彭传》:始元五年,有一男子乘黄犊车,建黄旐,衣黄襜褕,著黄冒,诣北阙,自谓卫太子。公车以闻,诏使公卿、将军、中二千石杂识视。长安中吏民聚观者数万人。右将军勒兵阙下,以备非常。丞相、御史、中二千石至者并莫敢发言。京兆尹不疑后到,叱从吏收缚。或曰:“是非未可知,且安之。”不疑曰:“诸君何患于卫太子!昔蒯聩违命出奔,辄距而不纳,《春秋》是之。卫太子得罪先帝,亡不即死,今来自诣,此罪人也。”遂送诏狱。
    天子与大将军霍光闻而嘉之,曰:“公卿大臣当用经术明于大谊。”由是名声重于朝廷,在位者皆自以不及也。大将军光欲以女妻之,不疑固辞,不肯当。久之,以病免,终于家。京师纪之。后赵广汉为京兆尹,言:“我禁奸止邪,行于吏民,至于朝廷事,不及不疑远甚。”廷尉验治何人,竟得奸诈。本夏阳人,姓成名方遂,居湖,以卜筮为事。有故太子舍人尝从方遂卜,谓曰:“子状貌甚似卫太子。”方遂心利其言,几得以富贵,即诈自称诣阙,廷尉逮召乡里知识者张宗禄等,方遂坐诬罔不道,要斩东市。一云姓张名延年。
    51《汉书·萧望之传》:三年,代丙吉为御史大夫。五凤中匈奴大乱,议者多曰匈奴为害日久,可因其坏乱举兵灭之。诏遣中朝大司马车骑将军韩增、诸吏富平侯张延寿、光禄勋杨恽、太仆戴长乐问望之计策,望之对曰:“《春秋》恶士丐帅师侵齐,闻齐侯卒,引师而还,君子大其不伐丧,以为恩足以服孝子,谊足以动诸侯。前单于慕化乡善称弟,遣使请求和亲,海内欣然,夷狄莫不闻。未终奉约,不幸为贼臣所杀,今而伐之,是乘乱而幸灾也,彼必奔走远遁。不以义动兵,恐劳而无功。宜遣使者吊问,辅其微弱,救其灾患,四夷闻之,咸贵中国之仁义。如遂蒙恩得复其位,必称臣服从,此德之盛也。”上从其议,后竟遣兵护辅呼韩邪单于定其国。
    52'清'惠栋《九曜斋笔记》“经术饰吏事”条:“汉儒以经术饰吏事,故仲舒以通《公羊》折狱,平当以明《禹贡》治河,皆可为后世法。”
    “经术”条:“潜邱语:以《禹贡》行河;以《洪范》察变;以《春秋》断狱,或以之出使,以《甫刑》挍律令条法;以《三百五篇》当谏书;以《周官》致太平;以《礼》为服制,以兴太平。斯真可谓之经术矣。”
    53 '汉'何休解诂'唐'徐彦疏《春秋公羊传注疏》何休序:其中多非常异义可怪之论。解云:……“非常异义”者,即庄四年,齐襄公复九世之仇而灭纪……若其常义,则诸侯不得擅灭诸侯……故曰“非常异义”也。
    54《史记·匈奴列传》、《汉书·匈奴传》:“汉既诛大宛,威震外国,天子意欲遂困胡,乃下诏曰:‘高皇帝遗朕平城之忧,高后时单于书绝悖逆。昔齐襄公复九世之仇,《春秋》大之。’是岁,太初四年也。”——后来南宋要打金国、恢复中原,论者也多持这个理由。明代“三大案”,王之寀又把这一番“春秋大义”用在了宫廷政治上面:“二年二月上《复仇疏》,曰:《礼》,君父之仇,不共戴天。齐襄公复九世之仇,《春秋》大之。曩李选侍气殴圣母,陛下再三播告中外,停其贵妃之封,圣母在天之灵必有心安而目瞑者。此复仇一大义也。乃先帝一生遭逢多难,弥留之际,饮恨以崩。试问:李可灼之误用药,引进者谁?崔文升之故用药,主使者谁?恐方从哲之罪不在可灼、文升下。此先帝大仇未复者,一也。……”(见《明史·王之寀传》)有趣的是,“红丸案”一般除了这里适用“齐襄公复九世之仇”这则大义之外,更适合“许世子进药”,详见下文。
    55有趣的是,朱熹以一代儒宗之尊,却没有写下什么关于《春秋》的著作。清代汪绂《春秋集传》自序里说:“《春秋》为朱子所难言,予小子何堪僭妄。”这样讲来,《春秋》就连朱熹都觉得很难,汪绂自知比不了朱熹,所以虽然写了《春秋集传》,却赶紧得谦虚一下“予小子何堪僭妄”,我呢,水平又远低于汪绂,可谦虚的话却都被汪绂说到家了,难啊!^_^
    56钱穆:《孔子与春秋》,收录于《两汉经学今古文平议》(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1版,第264-265页)。
    57见于《艺文类聚》引纬书《孝经钩命决》:“孔子曰:‘吾志在《春秋》,行在《孝经》,以《春秋》属商,以《孝经》属参。’”这话的真实性大可怀疑。后两句当中,“商”指子夏,“参”指曾参,说这两人分别是《春秋》和《孝经》的嫡系传人。——我们虽然不必当真,古人却有不少当真的,比如汉代公羊学大师何休就说:“昔者孔子有云:‘吾志在《春秋》,行在《孝经》。此二学者,圣人之极致,治世之要务也。’”(何休注《公羊传》序)
    58'唐'刘知几《史通·六家》:“《左传》家者,其先出于左丘明。孔子既著《春秋》,而丘明受经作传。盖传者,转也,转受经旨,以授后人。或曰传者,传也,所以传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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