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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古代前期生活习俗史-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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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这种带买卖性质的聘娶婚俗,在整个商代社会乃至西周时期都是十分流 

行的。 



      (9)交换婚 

     交换婚是通过相互交换婚姻对象构成的婚姻形态或习俗。即甲方男子在 

娶乙方女子为妻室的同时,作为交换的条件,甲方的女子亦嫁与乙方男子为 

妻;或甲乙双方建立世婚关系,凡成婚之事均在甲乙双方中缔结。交换婚带 

有较浓厚的母系族外群婚的色彩,所区别的是母系族外群婚甲乙双方同辈份 

的男女具有群体共为夫妻的特点,而交换婚则只具甲乙双方特定的一对男女 

结为夫妻的特点。《尔雅·释亲》说:“妻之父为外舅,妻之母为外姑…… 

妇称夫之父曰舅,称夫之母曰姑”,这种称谓除带有母系舅权的原始色彩外, 

事实上则是交换婚的产物,即因为在交换婚中自己的姐妹因交换关系嫁进妻 

子的母亲家,她们称其丈夫的父母为舅和姑,故自己也就称妻子的父母为外 

舅、外姑。《周易·屯》六二、六四爻辞、《贲》六四爻辞、《睽》上九爻 

辞均见“匪寇婚媾”之言。《震》上六爻辞也有“婚媾有言”,《左传》有 


… Page 108…

   “婚媾姻亚”之语,这里的婚媾之媾,按东汉许慎《说文解字》的释意是重 

  叠交互为婚,其实质也就是交换婚。从以上记载看,《周易》时代存在交换 

  婚当无疑义,但这种交换婚大多是通过“寇”(即抢夺)的形式来实现的, 

  这就意味着最早的交换婚首先是建立在掠夺婚基础之上的。 《诗·大雅·思 

  齐》:“思媚周姜,京室之妇”,这位周姜是太王古公亶父的妃子。从古公 

  亶父以来姬 (周族的姓)、姜(齐国始祖太公望一族的姓)两姓(氏族)便 

  是世代相互通婚的。这一现象说明交换婚在西周时期是十分盛行的婚俗,其 

  对春秋时期姬、姜两姓及其它姓氏的交换联姻习俗的沿袭发展予以重要的影 

  响。 

       西周时期姬、姜两姓的世代交换婚是属于统治阶层的交换婚,这种世代 

  的交换婚是建立在门当户对的基础上的,故从婚姻目的而言,这种交换婚也 

  是一种政治联姻。上行下效,统治阶层的交换婚俗也自然会影响到下层民众, 

  广大民众出于彼此负担不起大量聘礼等原因,也很快地将交换婚俗流行起 

  来。 



        (10)夏王朝前后的族外婚 

       夏王朝前后指夏启之前鲧、禹开始至夏桀失国时期,此时期是中国原始 

  社会向阶级社会过渡和阶级社会初兴时期,尽管夏启开创了第一个国家组 

  织,但父系氏族组织的习惯势力仍在左右着此一时期的社会政治,反映到婚 

  姻形态上便是仍然实行族外一夫一妻制婚姻,这种族外婚成为当时一个重要 

  的社会标志。《帝王世纪》说:“鲧纳有莘氏女,曰志,是为修己”;《世 

  本·帝系篇》:“禹纳涂山氏女,曰女娇,是为攸女”;《吴越春秋·越王 

  无余外传》:“禹三十未娶,行至涂山,恐时之暮,失其度制……因取涂山, 

  谓之女娇”;《史记·吴太伯世家》:“帝相之妃后缗方娠,逃于有仍而生 

  少康,少康为有仍牧正,有仍又欲杀少康,少康奔有虞,有虞思夏德,于是 

  妻之以二女而邑之于纶,有田一成,有众一旅”;《国语·晋语》:“昔夏 

  桀伐有施,有施氏以妹喜女焉。”据以上记载,鲧妻是有莘族人,禹妻是涂 

  山族人、相妻是有仍族人,少康妻是有仍族人,桀妻是有施族人。一脉相承, 

  祖宗数代联姻均娶外族人,充分说明此时期流行的是族外婚制。这种族外婚 

                                         ① 

  起到了“取于异姓,所以附远厚别”的作用。 



        (11)夏商时期的一夫一妻婚俗 

       一夫一妻制经过父系氏族公社时期的孕育发展,到夏商时期已基本确 

  立。但无论哪个地方、哪一民族,当一夫一妻制出现的同时,也会衍生出一 

  夫多妻。尤其是奴隶社会初期的一夫一妻婚制,主要是约束平民百姓的,对 

  王公贵族而言,这不过是一障人眼目的幌子。表面上只有法定配偶一个,实 

  际上却拥有一个以上或多个法定配偶,这种一夫多妻的现象,在夏商时期颇 

  为常见。《竹书纪年》说:“(岷山氏)进女于桀二人,曰琬、曰琰,桀受 

  二女,无子,刻其名于苕华之玉”。《管子、轻重甲编》:“昔者桀之时, 

  女乐3万人”,这充分说明夏商时期流行有多妻习俗。 

       在商朝的“周祭”祀典中,绝大多数的王室明文上只有一个王后可以进 

  入祀典,出现在祀典上的王后,都是法定的配偶,个别王的配偶也只有同时 



① 《礼记·郊特牲》。 


… Page 109…

2—4个出现在祀典上的,这并不是多妻的表明,而是因王后早逝或后代追认 

生母等等原因所造成的。她们不违反一个法定配偶的规定。显然,在商代王 

室的“周祭”祀典上,查不出真正有悖一夫一妻制的证据。但祀典反映的只 

是表面文章,实际大多数的商王除了一个法定配偶外,还同时拥有不少不能 

进入祀典名单中的非法定配偶。以中兴商朝闻名的武丁王,在位59年,祀典 

上他有法定配偶3个 (很可能是因为配偶早死造成的),而其非法定配偶, 

据胡厚宣先生统计,共有64人之多。武丁多妻故儿子也多达53人,从武丁 

王的例子推知,商代王公贵族的夫一妻制,事实都伴生着多妻的形式,只有 

当时平民百姓的婚姻,才真正代表商朝的一夫一妻婚制。《周易·渐第五十 

三》九三爻辞:“鸿渐于陆,夫征不复,妇孕不育,凶。”在丈夫外出参与 

征战期间,妻子即使是怀孕了 (因这是与别的男子发生关系而怀孕),腹中 

的孩子是断然不可让其降生的,这便是当时严格约束庶民百姓婚姻和女人贞 

操的社会道德规范。 



      (12)媵制婚俗 

     媵是随嫁、陪嫁的意思,媵婚是一夫一妻制婚姻形态的变异婚型,是对 

一夫多妻现象的伪善及巧妙的修饰。 

     一个男子有权将自己的妻妹也娶为妻子,这是母系族外婚向对偶婚转变 

时期及对偶婚时期常见的婚俗,或认为这就是最早的媵制婚,至少是媵制婚 

的前身。《尚书·尧典》:“釐降二女于妫讷,嫔于虞”;《史记·五帝本 

纪》:“舜年二十,以孝闻,三十而帝尧问可用者,四岳咸荐虞舜,曰:‘可’。 

于是尧乃以二女妻舜”,此两则说尧将两个女儿同时许配给舜的记述,是妻 

姐妹婚的直接表露,妻姐妹婚事实上是后来滕制婚的祖型,中国媵制婚姻的 

原型——妻姐妹婚当早在尧、舜生活的新石器时代晚期便已出现和流行。古 

籍 《尸子》说:“妻之以皇,媵之以英”,则进一步指出尧嫁二女于舜就是 

媵制婚,尧的大女儿皇是舜的正妻,其妹英是媵娣。 

      《左传·哀公元年》:“虞恩于是妻之以二姚”与少康,《史记·吴太 

伯世家》:“少康奔有虞,有虞思夏德,于是妻之以二女而邑之于纶。”少 

康是夏后相 (夏代初期王之一)的儿子,曾是夏代一个有作为的王,在他执 

政期间,史家誉称为“少康中兴”,少康落难有虞,有虞国王为报夏的恩德, 

将二个女儿许配少康,这个故事与尧妻二女于舜一样,也是妻姐妹婚,它表 

明夏代是流行着媵制婚俗的。 

     商代的媵制婚姻,或可从伊尹的故事中窥其端倪。《楚辞·天问》:“而 

媵有莘之妇”;有莘或写作有侁, 《吕氏春秋、本味篇》:“有侁氏女子采 

桑,得婴儿于空桑之中……身因化为空桑,故命之曰伊尹,此伊尹生空桑之 

故也。长而贤,汤闻伊尹,使人请之有侁氏,有侁氏不可。伊尹亦欲归汤, 

汤于是请取妇为婚,有侁氏喜,以伊尹为媵送女”,以上记述的大意是:伊 

尹生于桑林之中,被有侁氏女子发现抱养,长大后德才兼备,商王汤闻知后, 

想请伊尹出山辅助商朝,伊尹也有此心意,但遭有侁国拒绝,成汤于是用娶 

有侁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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