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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元谋人、山西西侯度人至北京人时期前后,其相对年代为距今200万年
至距今30万年,在同一血缘集团内部实行不分辈份的男女婚配即血缘群杂
婚,是此一时期广泛流行的婚俗。
(3)母系族外群婚
中国早期母系氏族公社的诞生和形成在旧石器时代中、晚期,距今年代
约为20万年至1万年期间,与母系氏族公社发展相应的是在婚姻习俗上,出
现了禁止族内群婚和与外族联姻的母系族外群婚形式。中国境内实行这种婚
俗主要是从陕西大荔人、广东马坎人等开始到北京山顶洞人时期的各地古人
类文化群体。
(4)对偶婚
对偶婚俗主要发生和流行于母系氏族公社的发展、繁荣乃至衰落期,相
应的时代是中石器、新石器时代。中国境内实行这种婚俗的考古学文化,主
要有陕西大荔沙苑、河南许昌灵井、河北磁山、河南裴李岗文化和黄河流域
的仰韶文化,山东后李文化、北辛文化,北方地区的内蒙兴隆洼文化、红山
文化,长江流域的湖南彭头山、湖北城背溪、浙江河姆渡、马家浜和四川大
溪文化、江西万年仙人洞文化以及华南地区的广西桂林甑皮岩、来宾龙洞岩、
广东阳春独石仔、增城金兰寺、西藏昌都卡若文化等等。
(5)父系专偶婚
中国境内的父系专偶婚俗,当肇始于距今约5000多年的黄河中游仰韶文
化晚期、山东泰安大汶口文化中期,至大汶口晚期获得迅速的普及发展。
大汶口文化反映父系专偶婚习俗的墓葬资料或证据主要是 26座合葬
墓。这批墓葬经过对其17座的鉴定,均毫不例外地显示出他们分别是一对年
岁相当的成年男女合葬,无论是遗体的放置或是随葬品数量、安放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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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明显看出这些男女合葬墓的主角是男性,女性处在从属地位。这种带明显
的以男性为主的成年一对男女的合葬,浓烈地表现出父系专偶婚或一夫一妻
制婚俗的色彩。公元前2000年左右的新石器时代末期至青铜时代,这种婚俗
在中国各地已极为普遍,在甘肃永靖秦魏家齐家文化墓地中,曾发现成人男
女(或带小孩)合葬墓24座,其埋葬的特点是男性仰身直肢居右、女性侧身
屈肢居左,两者明显属夫妻关系,女性的侧身屈肢,正是从属于男子(丈夫)
的的形象写照。
新石器时代晚期的成年一对男女同坑合葬的现象,有力地说明了此时期
已开始流行父系专偶婚婚俗的问题。父系专偶婚即一夫一妻制婚俗的发生与
发展,标志了真正意义婚姻习俗的正式诞生和流行。
(6)一夫多妻婚俗
一夫多妻是隶属于一夫一妻婚俗下一种变异或附庸形式,它本身不代表
和不构成一种婚姻制度,更不具备在全氏族或全社会每一成员中通行的特
质,故多数人类学家、史学家称其为人类婚姻史上的例外现象。一夫多妻的
基础或核心是一夫一妻制婚姻,一个男子在其所拥有的多个“妻子”中,实
际上只有一个属于真正意义的妻子,其它均属缺乏妻子名份的“妻子”,这
是一妻的特别延伸,亦是一夫多妻的实质。一夫多妻是父系氏族公社发展到
一定高度、私有制有了一定发展、社会出现贫富两极分化的产物。在父系氏
族社会中,能够实行多妻目的的人只限像酋长和个别富裕者等少数人,由于
这些人已逐渐拥有原来属于公有的氏族财产和权力,故他们通过独享的权力
与财富,为满足个人的性欲和增加家庭劳动力,在已拥有习惯的一个妻子基
础上,像购置财产般购置女人,以填补一个妻子的不足,这样便形成了事实
上的一夫多妻现象。一夫多妻由于是属于氏族社会中少数权贵的特权,少数
权贵人物的行为规范通常由于权力、地位的威慑,可以凌驾在传统的大众性
的社会规范之上,便堂而皇之地取得一定的合法性。父系氏族社会晚期在一
夫一妻制婚俗中滋长的一夫多妻现象,一言以蔽之,便是社会权力、地位、
财富膨化在一夫一妻制婚姻形态中的放纵和奢侈。中国新石器时代晚期至夏
商周三代,或多或少都见到一夫多妻婚俗的流行,如齐家文化甘肃皇娘娘台
遗址,曾发现一座一男二女成人合葬墓,埋葬时男性居中仰身直肢,女性侧
身屈肢一左一右面向男性,这显然是一夫二妻的写照。夏商周三代的王族、
贵族,妻妾成群,宫女妃嫔无数,这更是一夫多妻的典型。
(7)掠夺婚
或称抢婚,这是指男子未征得女方及亲属的同意,用抢夺的方法与女子
成婚的婚俗。抢婚是一夫一妻制婚俗中的一种特殊形式,它起源于父系专偶
婚时期,至阶级社会出现之后,则成为一种风靡一时的婚俗。《国语·晋语》
说:“昔夏桀伐有施,有施氏以妹喜女焉……殷辛伐有苏,有苏氏以妲己女
焉”,而周幽王伐有褒,有褒氏以褒姒女矣。历史传说夏桀王、殷纣王、周
幽王都有过以战争手段或途径娶妹喜、妲己、褒姒为妻的经历,这显然是一
种以战争面目出现的掠夺婚俗。《周易·屯第三》六二爻辞说:“屯如邅如,
乘马班如,匪寇婚媾”,六四爻辞:“乘马斑如,求婚媾”,《周易·贲第
二十二》六四爻辞:“贲如皤如,白马翰如,匪寇婚媾。”寇是强盗,抢夺
之意,寇婚媾用现代汉语解释便是像强盗般地获取婚姻。寇婚姻习俗即是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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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的抢婚、掠夺婚习俗。
(8)买卖婚
买卖婚是通过买卖方式或财物交换方式达成的一夫一妻制婚姻。买卖婚
中的主体(即买主)是男方,客体(被卖者)是女方,通常是男方交付出一
定的钱财于女方家庭后,女子便出嫁至男方处,构成婚姻状态。买卖婚大约
源于原始社会晚期,至夏商周三代获得充分的发展。《世本·作篇》说:“伏
羲制俪皮嫁娶之礼”,传说的伏羲生存年代约在原始社会晚期,俪皮嫁娶之
礼俗很可能源于斯时,所谓俪皮即成双的鹿皮,代表财富和货币。用俪皮换
取嫁娶,显然是一种买卖婚姻行为,俗言之便是通过货币或物化货币来购娶
妻子。
中国夏商周三代私有制已渐臻成熟、健全,社会已形成鲜明的贫富不一
和尊贵有别的等级,货贝或等价贵重物品如青铜器、玉器等已大量应用,公
天下渐变成家天下,这些都是买卖婚滋生的条件和温床,买卖婚因此获得迅
速发展的生机。鉴于夏商周时代礼制观念的发生和逐渐强化,故是时的买卖
婚大多是以聘娶的面目出现的。这种以聘娶面目出现的买卖婚事实上亦成为
中国古代传统婚姻的始作俑者和发展主流。考古材料或可窥见这种婚俗的端
倪,如1976年河南安阳小屯出土的殷墟妇好墓,是迄今所见保存最好,墓主
确凿的商代女性贵族墓,墓中随葬铜礼器210件,其中有铭文者占196件之
多。据铭文内容,196件铜礼器可分出“妇好”、“司母辛”、“司■母”、
“亚弜”、“亚其”、“亚启”、“束泉”等七组。妇好组占109件,居各
组之酋,其铜器制作庄重典雅、精巧别致,是全部随葬铜器群中的佼佼者。
该墓墓主据此组铭文被定为“妇好”。妇好其人,据甲骨文记载是商代晚期
武丁王的配偶。妇好组铜器之所以铭上“妇好”或“好”,其中一个重要原
因便是与当时的王室聘娶婚姻习俗密切相关。即凡铭有“妇好”或“好”字
样的铜器,原是武丁作为婚娶聘礼赏赐给妇好的,“妇好”或“好”是武丁
对妇好的昵称,此组礼器应是武丁为妇好特别定制的,故其形类和制作工艺
上显示出浓厚王室重器气质。如此一份厚重的彩礼,既是妇好生前的荣耀标
志物,更是妇好死后的炫耀物。妇好墓例是商代王室婚娶礼聘习俗的典型例
子,这种带买卖性质的聘娶婚俗,在整个商代社会乃至西周时期都是十分流
行的。
(9)交换婚
交换婚是通过相互交换婚姻对象构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