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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现代后期哲学思想史-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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辑》,第363页)是优先的。在海德格尔看来,一切在者,即整个世界得以 

存在,并可能成为什么样子,皆因为有“我”的“在”作基础。 

     由此,海德格尔认为,以往本体论研究“存在”,而忽视了“我的在” 

这个“根”。所以,它们是“无根的本体论”,而他自己的本体论是“有根 

的本体论”。 

     海德格尔指出,以往哲学家的本体论之所以失去根基,主要由于他们研 

究方法不对。他们采用过多种方法,这些方法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和缺陷,即 

把在和在者混为一谈。在哲学史上,笛卡尔提出“我思故我在”命题,试图 

为哲学找一个坚实的根基,但他没有说明“我在”的在的意义,并且当他把 

客观现实当作对象来思考时,他又陷入了主客体分裂的二元论。鉴于此,海 

德格尔认为,建立有根本体论的方法只能是胡塞尔的现象学方法。 

     海德格尔认为,现象是指人的先验意识现象,在这种现象背后并不隐藏 

着与现象不同的本质,现象本身就是“本质”;但这种“本质”又是处于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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遮蔽状态,它本身就是现象。现象和本质是同一的,都是意义的结构。为此, 

为了达到现象学意义下的现象,就必须抛弃传统认识论的方法,采用现象学 

方法。传统认识论认为,认识就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真理乃是主客体的统 

一,其认识方法和过程是由现象到本质,由具体到抽象,从感性上升到理性。 

而现象学方法是一种直接显示、澄明在的意义和结构的方法,其目标不是解 

决主客体关系,而是展现、澄明人的在本身,它所获得的真理就是人自己的 

在的真理,是在的“无遮蔽状态”。这样,经海德格尔与修订过的现象学方 

法不再是一种认识论的方法,而是本体论化了的方法,同其基本本体论融为 

一体了。正因为此,他的基本本体论又称现象学本体论。 

     ②此在的基本状态烦、畏、死。海德格尔认为人的存在须臾也离不开烦 

闷、畏惧和死亡,因为人只有处于烦闷、畏惧和死亡的状态时,才能真正体 

会到自己的存在。 

     烦闷  海德格尔认为,作为此在的人的存在是处于不断活动的过程中 

的存在。人生在世不但要与世界打交道,而且也要不断与他人发生各种关系。 

可是,在这种交往和关系中,人仍感孤独,产生烦闷。因为“只要此在是‘在 

世的在’,它就彻头彻尾地被烦所支配, ‘在世’打上了烦的印章,这烦与 

此在是一而二二而一的。”(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第243页) 

     所谓烦闷,是个人为使自己同别人区别开来,突出自己而表现出来的一 

种内心状态。它分为烦心和麻烦。烦心是指人 (或此在)与他物发生关系的 

存在状态。海德格尔强调,物为人所奴役,因而处于烦闷中的此在,是与其 

使用的用具发生关系,而不是直接与物发生关系。他举例说,一把锤子之所 

以成为锤子,就在它被人用来锤击,离开了锤击这个活动,锤子就不成为锤 

子了。这种使用活动既揭示了此在本身的在,也揭示了用具的在。推而广之, 

通过用具的使用,便可揭示他物以致世界的存在。世界只是此在的人使用用 

具时积累起来的经验,而真正的物、真正的世界是此在不可理解的。烦心即 

由此而生。麻烦是指人(或此在)与他人发生关系的存在状态。这是烦恼心 

的引申。海德格尔认为,此在不仅与用具发生关系,而且还同与此相联系的 

人,如锤子的制造者、出卖者等发生关系,这就是说,此在的在与他人一道 

在世,即共同存在、共同在世,或者说,在世的世界不是孤立的个人的世界, 

而是与他人共同的世界。在这种共在中,此在就会不可避免地把自己的本真 

的“存在”消溶在他人的存在方式下,即沉沦于世界,使自己成为一个“普 

通人”,从而成为非本真的“存在”。所以,人越是消溶于共在,越具社会 

性,就越是失去自己,越是感到麻烦。而这一切又是不得不为之的。 

     畏惧  海德格尔指出,既然人在现实的日常生活中,无论是同用具打 

交道,还是同人打交道,均无法达到本真的在,反而失去本真之我。那么, 

为达到此在的本真的在,必须另觅他途。这“他途”即是畏惧。此在只有在 

畏惧的状态中,才能领会此在自身。 

     在海德格尔看来,畏惧是指孤独的个人被抛入虚无的世界中,并被社会 

所遗弃而产生的一种“茫然失措”的情绪。它分为恐惧和畏。恐惧指向某种 

确定的在者,即指周围的具体对象对人造成威胁,使人感到害怕。“所以惧 

怕与怯懦的人是被他现身于其中的东西执着住的。这种人在努力回避此确定 

的东西时,对其他东西也变得惶惶不安,也就是说,整个变得 ‘昏头没脑’ 

的了。”例如,在麻烦和烦心中,人害怕他人伤害或背叛自己,害怕失去某 

物或得不到某物。人只要在共在之中,就无法逃避诸如此类的害怕,于是“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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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昏头没脑”的了。畏,作为此在的基本状态是先天固有的,是一种无形的、 

不可名状的力量对个人造成的威胁。它与恐惧具有原则的区别。恐惧展开此 

在在日常生活中的当下状态,因而知道何物可怕,如何可怕,而“畏之所畏 

说明的是:进行威胁者什么也不是。畏 ‘不知’其所畏者是什么。”(海德 

格尔:《存在与时间》,第231页)那么,这种无名的力量究竟力何,来自 

何处?海德格尔指出,“畏所畏者就是在世的在本身”(海德格尔:《存在 

与时间》,第232页)在“畏”中,人摆脱了麻烦和烦心,摆脱了沉沦于世 

的状态,作为在的可能性存在而不是确定的在者存在,回到此在在世的在本 

身之中。因而“畏”为此在提供了一种回到自己的本真的在的可能性。然而, 

此时,此在又陷入茫然失措的状态,即“不在家状态”。人们企图逃避这种 

状态,只好放弃可能性的本真的在,而倾向于沉沦,使自己受“常人”支配, 

以从中寻得“家”。因此,在海德格尔看来,畏是沉沦和异化的根源,畏永 

远逼迫着此在,人永远也摆脱不了诚惶诚恐的命运。 

     死亡 海德格尔指出,尽管人甘愿放弃本真的在而沉沦于烦闷之中,以 

寻得“家”,可无法逃避生之极限——死。也只有在死亡中,人才能真正领 

悟到威胁,领悟到此在的在。实际上,所谓畏就是畏死。 

     死亡是指此在的终结,是人最根本的可能性。在海德格尔看来,这种“可 

能性”含有如下几重含义。死亡是此在的未来可能性。死并不是现成的、已 

经实现的东西,而是行将到来的、作为可能性的死。死亡是此在的最关乎自 

己的可能性,任何人的死只是他自己存在的极限,是他自己的死,谁也无法 

代替和挽救。死亡还是此在的无关涉的可能性,这是“关乎自己的可能性” 

的引申。既然死只关乎自己,就与他人、世界毫无关联。死亡也是此在的不 

可确定的可能性,任何人都无法逃避死亡,但死亡何时到来是不确定的,它 

随时随地都可能到来。总之,人只有面临死,“先行到死亡中去”,才能最 

深刻地领会到自己的存在,领会到此在的在的具体结构,相反也会领会到死 

亡对自己的威胁。因为,此在一旦领会了死亡,面临着死亡,就会把烦闷弃 

之于荒野,专注于唯一剩余物——自己的具有独特个性的生命,即此在的本 

真的在。为此,海德格尔指出哲学就是“习死之学”,主张人们“为死而在”。 

     为了避免自己的“习死之学”陷入消极、悲观主义状态,海德格尔指出, 

在死亡来临之前,此在抛弃了原来为之而烦闷的一切后,毫无牵挂,可以自 

由地开展自己的最关乎自己的能在,自我设计,以便有选择地实现此在的在 

的各种可能性。海德格尔希望以此为自己的哲学带来一息生机。 

     总之,海德格尔认为,此在 (或人)所处的世界是虚幻的、神秘的和不 

可理解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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