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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历史演义全书yyj06-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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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守共和之至诚,仍后先一辙,想亦天下所 
      共谅。洎乎帝制发生,滇南首义,筹安黑幕,一朝揭破, 
天下咸晓然于所谓民意者,皆由伪造,所谓 
      推戴者,皆由势迫,人心愤激,全国俶扰,南北相持,解 
决无日。战祸迫于眉睫,国家濒于危亡。海上诸将士,佥以丁 
此奇变,徒博服从美名,当与护国军军务院联络一致行动,冀 
挽危局。正在进行,袁氏已殒,今黎大总统虽已就职,北京政 
府,仍根据 
      袁氏擅改之约法,以遗令宣布,又岂能取信天下,餍服人 
心?其为帝党从中挟持,不问可知。我大总统 
      陷于孤立,不克自由发表意见,即此可以类推。是则大难 
未已,后患方殷。今率海军将士,于六月二 
      十五日,加入护国军,以拥护今大总统保障共和为目的, 
非俟恢复元年约法,国会开会,正式内阁成 
      立后,北京海军部之命令,断不承受,誓为一劳永逸之图, 
勿贻姑息养奸之祸!庶几海内一家,相接 
      以诚,相守以法,共循正轨而臻治安矣。特此布闻,幸赐 
公鉴!海军总司令李鼎新、第一舰队司令林葆 
      怿、练习舰队司令曾兆麟叩。 
      这海军向分三队,就是第一舰队,第二舰队,及练习舰队。 
第一舰队,与练习舰队,同泊沪滨,所以同时独立。只第二舰 
队,尚泊长江各埠,未曾与闻。但第一舰队势力最强,军舰亦 
最多,一经独立,惹起全国注目,这一着有分教! 
      海上洪波方作势,京中大老已惊心。 
      欲知海军独立以后,如何处置,请看官续阅下回。 

      本回叙袁氏丧礼,将送殡各节,依据官报,择要撮录,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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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演义                                                              ·625· 

得袁氏虽死,气焰犹生,帝制派之从中主持,不问可知矣。夫 
袁氏一生之目的,莫过于为帝,而袁氏一生之大误,亦莫甚于 
为帝。小言之,则有背盟之咎,大言之,则有畔国之愆,其得 
保全首领,死正首邱,尚为幸事。乃后起之政府,反盛称其功 
绩,加厚其饰终典礼,是奖欺也,是助畔也,何以为民国训乎? 
段虽非帝制派人,要亦未免为苏味道。袁家约法,犹欲维持, 
非经西南各省之抗争,与上海海军之独立,则以暴易暴,不知 
其非,犹是一袁家天下也。呜呼袁氏!呜呼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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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十六回 

             段芝泉重组阁员 龙济光久延战祸 

      却说海军第一舰队,与练习舰队,同时独立,这警报传达 
中央,段国务卿未免惊心,亟电致南京将军冯国璋,及淞沪护 
军使杨善德,令他设法调停,挽回此举。那知冯、杨二人,已 
接李鼎新等密函,请守中立,两不相犯。冯本请恢复旧约法, 
当然与海军同志,杨虽为段氏爪牙,但孑身处沪,前后被逼, 
也只好置身局外,作壁上观。段盼望回音,并不见答,偏国会 
议员二百九十九人,却联电国务卿道: 
      元年约法,与三年约法之争,端在先决二者孰 
      为法律。如以三年约法为法律,当然不能以命令废止。惟 
查临时约法,为民国之所由成,议会总统,皆由兹产出,其效 
力至尊无上。在国会既成立以后,宪法未制定以前,如欲有所 
增修,依临时约法五十五 
      条,及国会组织法十四条之规定,当由国会议员三分之二 
以上之提议,并经国会议员五分之四以上之 
      出席,出席议员四分之三以上之可决,而后其所增修者, 
乃为合法,乃得有效。三年约法会议,其组织及程序,既与临 
时约法五十五条所载不符,则其所增修者,自不得称之为法律, 
实属违宪之行为。是临时约法,本来存在,原无所谓恢复,今 
日以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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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废止三年约法,乃使从前违宪之行为,归于无效,更无所 
谓以命令变更法律。现在各省尚未统一,调护 
      维持,惟有一致遵守成宪,否则甲以其私制国法,转瞬乙 
又以其私制而代甲,循环效尤,人持一法,视 
      成宪为土苴,国法前途,何堪设想。请公坚持大义,力赞 
大总统,毅然以明令宣告,不依法律组织之约 
      法会议所议决之《中华民国约法 》,及其附属之大总统选 
举法,国民会议立法院组织法,均与民国元年 
       《临时约法》国会组织法,并民国二年宪法会议制定之大 
总统选举法相违背,当然不生效力。此后凡百 
      庶政,应与国人竭诚遵守真正国法,以固邦基而符民意。 
根本既决,大局斯安。特此电复。 
      段祺瑞接到此电,也有转意,并非畏惮议员,实仍是畏惮 
海军。乃入与黎总统商议,主张恢复约法。黎本反对袁制,只 
因段氏登台,挟有权力,一切规划,不得不归他取决,所以沈 
机观变,未尝独断独行,既闻段氏有心规复,哪有不允之理, 
便于六月二十九日,连下数令道: 
       (一)共和国体,首重民意,民意所寄,厥惟宪法。宪法 
之成,专待国会。我中华民国国会,自三 
      年一月十日停止以后,时越两载,迄未召复,以致开国五 
年,宪法未定,大本不立,庶政无由进行,亟应召集国会,速 
定宪法,以协民志而固国本。宪法未定以前,仍遵用元年三月 
十一日公布之《临时约法 》,至宪法成立时为止。其二年十月 
五日,宣布之大总统选举法,系宪法之一部,应仍有效。此令。 
       (二)兹依《临时约法》第五十三条续行召集国会,定于 
本年八月一日起,继续开会。此令。 
       (三)民国三年五月一日以后,所有各项条约,均应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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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其余法令,除有明令废止外,一切 
      仍旧。此令。始终不肯尽废袁制。 
       (四)国民会议,业经续行召集,所有关于立法院国民会 
议各法令,应即撤销。此令。 
       (五)国会业经召集,内务部所属之办理选举事务局,应 
即改为筹备国会事务局,迅速筹备国会事 
      务。此令。 
       (六)参政院应即裁撤,此令。 
       (七)平政院所属之肃政厅,应即裁撤,此令。 
       (八)特任段祺瑞为国务总理,此令。 
      数令迭下,全国人士欢呼雷动,争颂黎、段两人的功德, 
似乎民国共和,从此再造,当再不至似袁皇帝时代,有名无实 
了。嗟我国民,哪有这般幸福?惟段祺瑞受命组阁,再任国务 
总理,应该将旧有部员,酌量参换,方足一新面目,动人观听。 
换汤不换药,终属无益。他想老成硕望,莫如东海,当此新旧 
交替,遗大投艰的时候,正应向他妥商,免致再误,当下命驾 
至徐寓中,投刺求见。徐正为袁氏帮忙,闹得精疲力乏,卧床 
静养,忽闻祺瑞到来,料有要事相商,不便相拒,乃起身出室, 
迎段入厅。彼此闲谈数语,便由段述及组阁事情。徐答道 : 
“芝泉!你也任事多了,此次再出组阁,谅有特别把握,何必问 
我!” 
      段又说道 :“论起今日的资望,莫如我公,公若肯出来组 
阁,祺瑞当面达总统,荐贤自代 。”徐笑道:“我为袁氏,惹 
人讥骂,难道尚不够揶揄么?今日若再出任事,不是冯妇,就 
是冯道了 。”段复道:“世上的议论,能有几语公正,如要面 
面讨好,连一事都不能做了 。”徐即随口阻住道:“芝泉,你 
的好意,我很感佩,但我已决定了心,誓不再做民国官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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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以总统自任。段祺瑞听到此语,料已不便再劝,乃另提出一 
班人物,与徐东海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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