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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屋2004-01-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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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美国孩子,在一些公益活动中也能看到他们的身影。”〔2〕而且这样的活动“从来都是自愿的”。说完全是自愿,也不符合事实,学校对学生也有相应的要求,不过像中国这样日益流于形式的“学雷锋”恐怕还是少见。
  个人主义的美国也能有“学雷锋”,而且还相当普遍,可见我们过去的设想是多么的主观,这使得我们必须对“美式个人主义”要重新认识和解读。如果过去我们对个人主义的认识不是因为长期封闭而产生了主观偏见,就是有人别有用心地进行歪曲宣传,那么我们今天大可不必为此惊谔不已。其实如果对美式个人主义稍有了解的人很快就会发现,这种理念下必然会产生这样的行动,这是因为,个人主义理念下酝酿产生的有限政府是在法治及多种力量平衡中行使自己权力的。社会中依托市场这个服务平台,顾客就是上帝的观念深入人心。各行各业的服务周到,质量上乘。政府由于多种力量的制约,其本身具备的本能扩张性受到有效抑制,社会公正问题、吏治腐败问题都得到比较有效的控制。在这种情况下,人们的社会信用度高,社会服务系统完善。所以,我们也可以从中看到一个人在美国想要做点义务工也实在是件不容易的事。因为各种事都有人干,而“雷锋”又是这样的多,更不用担心像我们中国一样往往出现以做好事为名行骗的事。一个信用社会可以保障人人都可心安理得地享有被服务的机会。可见,要真正出现众多的“雷锋”,让全社会的人都来关心社会公益事业,这个社会的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必须先有法治的保障,政府必须是有限政府,司法有其自身的公正性,社会公正必须有法律上的依据。美国人不会把一个社会的发展动力完全建立在一个人自愿做好事这样的事情上,而中国却一直寄希望于此。
  这些正是我们所要认真思考的。在这样的情况下,中国学习“雷锋”,其结果如何呢?出生于计划经济年代,在阶级斗争中成长起来的雷锋,在全国紧锣密鼓地被学习了三年之后,紧接着来了史无前例的“文化大革命”。很少有人会把“中国式的学习雷锋”与“文化大革命”这两个历史事实联系起来考虑。其实,这二者之间恐怕是有某种内在联系的。在中国式的道德至上传统中,学习雷锋的潜在危险就是“文革”前已经出现了一大批缺乏独立思考能力的“镙丝钉”。英国哲学家卡尔·波普尔说:“我们社会的罪恶并非由于我们是聪明而又邪恶引起的,而是善良而又愚蠢的混合引起的。”〔3〕我们过去为数众多的“镙丝钉”不正是这种善良而又愚蠢的混合产物吗?
  我们只知道雷锋精神是助人为乐,做了许多好事,但是从来分不清在中国小农意识浓厚、私德盛行的社会里产生的社会分工不发达、社会服务系统不完善等缺陷与法治社会有健全的制度与完善的服务系统之间的差别。雷锋所做之事其实大多是社会服务系统分内之事。“雷锋出差一千里,好事做了一火车”,这在美国是行不通的,因为他们在“学雷锋”的时候已经有了健全的社会服务系统及社会保障体制,各行各业都十分发达,而我们却是分工不明,“学雷锋”往往是种了别人的自留地,荒了自己的责任田。以雷锋在列车上做好事而言,请问当时列车上的服务员到哪里去了呢?如在美国,雷锋出差,花钱坐车,理应享受到一个顾客的待遇,只要做到文明乘车就做到了一个合格公民所应做的。在市场社会里,每个人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都是服务员,离开自己的岗位又都成了被服务的上帝。如果实在想服务于社会公益事业,在美国也只是在社会服务系统不能完全顾及到的地方或者社会慈善机构里才有必要。这也许是黄全愈先生感叹的儿子矿矿想打点义务工而苦于没有门路的原因吧。在美国学雷锋不易出现把自己的钱财无偿送给别人的事,因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一双手,不相信天上掉馅饼的事,他们相信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而被施舍的人也可能会从中感觉到人格的受辱。这个道理连总统的子孙都非常清楚,所以才有美国总统里根的孙女为了得到自己心爱的礼物,而在酒店里打工一个星期以挣钱买礼物这样的事。但是他们却可能把钱捐给一个遥远的非洲难民营,因为这是公益事业,事关人道主义的终极关怀,而前者不是。
  建国以来“英雄”出了无数,但还没有哪个英雄人物像雷锋那样牵动每一个中国人的心,如果雷锋仅仅是做点好事,恐怕难有这样的效果。我们现在是不大愿意再提到当年雷锋爱憎分明的阶级感情和斗志昂扬的革命精神,以及最为需要的“听某人的话”这些事了。但当年雷锋不正是这些精神的存在才得以成为美谈的吗?“听话”,而且是要只听某一个人的话;“读书”,只读某一个人的书;有“钉子精神”,但只钻研一个人的思想,并做他的“好学生”。对工作有火一般热情的同时,对敌人也非常残酷无情。但是谁是“敌人”这一点并不重要,因为有人会告诉他,而且他也只需听这一个人的话就可以了。在美国会这样去学一个人吗?会有这样的道德之神出现吗?中国是最注重榜样教育的国家,在这方面有着深厚的传统。也正是因为这样,我们始终走不出道德社会的怪圈。我们一方面在圣人的经典里为国民营造了一个美好的仁义道德社会;另一方面,在历史和现实中却总能见到太多的不如意,因此我常常怀疑道德榜样的力量是否是无穷的。因为,如果是无穷的,那么只要一个道德榜样就足够了,但是,即使是孔圣人时代也已经是有了一堆榜样了,而且二千多年来中国在树立榜样方面从来没有间断过。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及经济全球化使中国越来越融入世界这一趋势的到来,榜样的效应也越来越短。更要命的是我们在树立榜样的时候似乎都不喜欢一个健全人的道德榜样,而是非要弄到非死即残或病才足以做这个榜样。生命在极端的道德面前如此脆弱,有时其价值就不如一根集体的烂木头〔4〕,以致让人深深体验到“生命不能承受之轻”。
  注释:
  〔1〕〔2〕黄全愈:《“高考”在美国》,广西师大出版社2003年版,第54、56页。
  〔3〕(英)卡尔·波普尔:《猜想与反驳——科学知识的增长》,傅季重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6年版,第519页。
  〔4〕王小波:《沉默的大多数》,中国青年出版社1997年版,第176页。

  公平是效率的敌人吗?

  
  ——从北京大学的改革说开去
  ? 张不一
  由张维迎教授主持的北京大学改革方案刚一露面,即有巨大反响。这既符合北大的地位,也符合张维迎教授海归派经济学博士的身份。面对一些质疑诘责,张教授适时地在一些场合为其改革方案做了辩解(见7月10日《南方周末》载《北大激进变革》一文)。然而,张的解释却招致了更强烈的批评——“不仅在事实上和逻辑上都有问题,而且都是明显为不公平辩护”(见7月12日《南方都市报》马少华文《评为北大“辩护”的三点看法》)。而以张教授声望之隆,自也不乏支持者。在7月19日的《南方都市报》上,青岛社科院研究员杨曾宪先生发表《我为北大砍向教师第一刀而辩护》一文,他说:“改革第一刀砍向谁是个策略问题。这也是整个中国改革难题的缩影,即效率与公平孰为优先的问题。放到北大,就是教研水平提高与校内社会公平问题。鱼与熊掌兼得是不可能的。中国的改革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中国大学的改革也是同样。因此这第一刀的目标,就要着眼效率,砍向教师队伍。”
  如果“效率与公平孰为优先”的“公平”与“教研水平提高与校内社会公平”的“公平”之间可以划等号的话,那么,我们除了佩服杨先生的机敏之外,还不得不承认,他对马少华的反驳与对张维迎的支持同样有力,用无可争辩、不容置疑来形容并不过分。
  一、经济学里,谁是“效率”的敌人?
  很遗憾,此杨先生的“公平”非彼马先生的“公平”,二者之间恐怕连“约等于”都算不上。
  后者的“公平”是“公正”的孪生兄弟,是“fair”,即“费厄泼辣”之“费厄”,“公平竞赛”之“公平”。而前者的“公平”则几乎纯粹是经济学意义上的,特别指向社会成员的收入或者经济成果的分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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