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阅读过程发现任何错误请告诉我们,谢谢!! 报告错误
八八书城 返回本书目录 我的书架 我的书签 TXT全本下载 进入书吧 加入书签

世界古代后期文化教育史-第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九品中正制度,亦称九品官人法,是一种代表士族地主利益的选举制 

  度。它的办法是:司徒选择“德充才盛”、“贤有识鉴”的士族官员,依据 

  他们的籍贯,担任本州郡的大小中正官,大小中正官的职责是考察散处在各 

  地的本州本郡的士人,综合他们的门第和德才定出“品”和“状”。品分为 

  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等,倘若“有 

  言行修著,则升进之,或以五升四,或以六升五,倘或道义亏缺,则下降之, 

  或自五退六,或自六退七”。定品虽也考虑德才,但主要是依据家世官位的 

  资历,即所谓“计资定品”。品虽分九等,但第一品是虚设,没有人能达到, 

  所以第二品实为最高品。“状”是根据士人的德才行为下一个一、二句的简 

  短评语。品和状写好后,“小中正品第的人才以上大中正,大中正核实,以 

                                            ① 

  上司徒,司徒再核,然后付尚书选用” 。 

       这种制度,虽把人才的选拔大权,从人地生疏的州郡守宰手中,转移到 

  熟悉地方、专管调动的中正手中,表面上似乎好些,但其流弊很多。由于中 

  正官都由“著姓士族”担任,其选用的人才,大都是士族阶层内的人才。名 

  义上是“论人才论优劣”,实质则是“唯能知其阀阅,非复辨其贤愚”,导 

  致士族世家永远有升迁的机会,寒门中人士即使有才,也难以升迁。所以九 

  品中正制度实际上是一种按门第高低的取士制度,是保证士族特权政治的产 

  物。从曹魏时期开始,这种制度历经两晋至南北朝,相沿达三百数十年之久。 

  直至隋朝开皇中,才由科举制所取代。 

        (2)“九品中正”制的演变和考试制度的加强 

       魏国除实行“九品中正”制以外,仍沿用汉代郡国察举的办法,但与汉 



① 《通典·选举》。 


… Page 69…

  代相异的是孝廉须经考试。黄初二年(公元221年)曾令郡国“口满十万以 

                                                       ① 

  上者,岁察孝廉一人;其有秀异,无拘户口” ,黄初三年又诏令“郡国所 

                                                           ② 

  选,勿拘老幼,儒通经术,吏达文法,皆试列用” 。至太和二年(公元228 

  年)又令郡国贡士“以经学为先”。可见魏代地方察举,已不只重德行而是 

  逐渐趋重考试了。可以说这是后世科举制度的先声。 

       晋沿用魏的选士制度,凡吏部选官,必询问个人的籍贯和父祖官名,行 

   “九品中正”制的选士之法,选士为官之特权,完全为中正官所把持。 

        “九品中正”制愈来愈暴露出弊端,“中正任久,爱憎由己”。太康五 

  年 (公元284年),尚书仆射刘毅极论其失,力举此制有三难八损,三难是 

   “人物难知”、“爱憎难防”、“情伪难明”。八损主要有四点:“中正定 

  九品,高下任意,荣辱在手,操人主威福,夺天朝权势。爱恶随心,情伪由 

  己,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公无考校之负,私无告诉之忌”;“一人之 

  身了一州之才,一人不审遂为坐废……使是非之论,横于州里;嫌隙之仇, 

  结于大臣”;“中正坐徇其私,推贵异之器使在九品之下,负戴不肖越在成 

  人之首”;“委以一国之重而无赏罚之防,使得纵横无听顾惮,诸受枉者抱 

  怨结久,独不蒙天地无私之德,长壅蔽于邪人之铨”。他认为:“职名中正, 

                                          ③ 

  实为奸府;事名九品,而有八损” 。因而他建议废除“九品中正”制度。 

  但是在士族把持朝政大权的情况下,他的建议是根本不可能实行的。 

       晋代也承袭了汉魏察举选士的方法。晋武帝太康三年(公元283年)诏 

  令王公卿尹及郡国守相举贤良方正直言之士。东晋成帝咸和六年 (公元331 

  年)和七年又两次诏举贤良。晋对于察举的孝廉和秀才,都要进行考试。考 

  试分两种:孝廉试经,限于“六经”;秀才试策,限于政论。东晋时,考试 

  的作用加强了。元帝初年,由于天下动荡,州郡所举的孝廉和秀才暂不行考 

  试。时局安定后,再行考试。凡是不合格的,即使是刺史、太守也要罢官。 

  自晋武帝太康年间起至东晋元帝太兴年间止,都采用了选士考试制度,这对 

  隋唐科举考试制度的产生有着直接的影响。 

       南北朝时代,政治局面极为动荡,选士制度大多承袭汉魏旧制,除察举 

  孝廉、秀才之外,仍采用“九品中正”制度,但其腐败性更甚于前。 

       南朝寒门与士族由于士庶区别日益严格,因而双方斗争也更趋激烈。寒 

  门想尽办法试图挤入士族行列,但遭到了士族的坚决反对。但刘宋王朝替寒 

  门开了一条挤入士族之列的方便之路,规定只要在户籍上取得免除征役的资 

  格,便可算作士族。以致“厚结姻缘,奔驰造请”的风气日趋严重。武帝还 

  诏定州郡岁举孝廉、秀才,孝廉试经,秀才试策之制。但流弊太甚,滥竽充 

  数,作伪入仕的现象时有发生。故孝建元年 (公元454年)下诏限制四方孝 



① 《三国志·魏志·文帝纪》。 

② 《文献通考》卷二十八。 

③ 《晋书·刘毅传》。 


… Page 70…

  廉,“非才勿举”,否则“遣还田里,加以禁锢”。 

       齐朝沿袭宋制,规定秀才被举后,要以五问策试。五问都佳者为上,四 

  三佳者为中,二佳者为下,而只能回答一问的,则不予授官。但由于受“九 

  品中正”制选官的影响,乡举里选,也不重人才,而注重胄籍,致使“奔竞 

                                    ① 

  之风盛行,察举徒成具文而已” 。 

       梁初废除“九品中正”制,规定年龄达到25岁才可做官,年至三十而 

  一经未通者不得为官。武帝天监七年(公元508年)诏令“州置州重,郡置 

  郡崇,乡置乡豪,专典搜荐”。另外又制定“九流常选”的制度,设立许多 

  文武官名,按门第高低和势力大小来分配官品。八年又规定,只要能通一经 

  的,不论社会地位都可以参加考试,随才录用。这有利于寒门进入仕途。梁 

  朝的选士,除秀才外,还有明经、高策,考试的趋向也更加显著。 

       陈朝依梁制,凡年未满三十,不得入仕,但经学生策试得第者,年龄不 

  限。陈选士也有秀才、明经、高策等科。陈后主因喜欢文辞,所以策试中文 

  辞好的则特别嘉奖,这对后代以文辞取士的风气有一定的影响。 

       北朝的北魏,仍沿用“九品中正”制取士,“州郡皆有中正掌选举,每 

  以季月与吏部铨择可否,其秀才对策,第居中上表叙之”。以后由于中正不 

  能尽得其人,或有庸鄙者操铨核之权,而选叙从此紊乱。于是宣武帝正始元 

  年(公元504年)罢免中正,另外采取官员五人担保制,要是官员无人担保, 

  则要被去职。 

       北朝的几代同样注重考试。但由于选士越多,弊端也就越多,导致官少 

  人多。北魏孝明帝时,吏部尚书崔亮提出一种“停年格”的办法:不论贤愚, 

  须轮流做官,以停的年月久者先做官。北齐的皇帝常常在朝堂策问孝廉和秀 

  才。如果回答中字有脱误的,则要站在席后;要是书写太差的,则要罚饮墨 

  水一升;倘若文不对题,则要夺去座位和脱下佩刀。北周武帝适应寒门势力 

  上升的趋势,采取“不限荫资,唯在得人”的选举政策,取消门第的限制, 

  建德六年 (公元577年)下诏山东各州,推荐明经干理者上县6人,中县5 

  人,下县4人。宣帝大成元年(公元579年)下诏令各州高才博学者为秀才, 

  郡推举明经且道行高的做孝廉。科举的胚胎渐趋成熟。 

       魏晋南北朝的选士制度,不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