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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出租人由于新签经营租赁协议或续租协议中的鼓励措施而发生的费用不应作为初始费用的一部分,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1997年修订)》第44段,初始费用应在发生期内在利润表中确认为费用。例如直接管理费用、广告费用、咨询费和法律费等;而经营租赁中的鼓励措施实质上是使用租赁资产的对价。
11。承租人自身发生的费用应采用适用的确认条款进行核算。例如,重新安置成本应作为利润表中的费用项目在发生期间内予以确认。此类费用的会计核算并不依赖于其是否通过鼓励措施协议得到有效偿还,因其与使用租赁资产的对价无关。
结论达成日期:1998年6月
生效日期:本解释公告适用于1999年1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租赁期间。
附录
本附录只是说明性的,并不构成解释公告的一部分。本附录的目的是说明本解释公告的运用,以明晰其含义。
解释公告第15号运用举例
例1。某企业同意与新出租人签订出租协议。作为鼓励措施,出租人愿为企业支付重新安置费用。承租方迁移费用为1000。新的租赁期为10年,固定租金为每年2000。
会计处理如下:
承租人第一年确认重新安置费用1000。对价物净值19000。系10年租赁期租金总和减去重新安置费1000。出租人和承租人都应按照本解释公告第4段和第5段采用单一摊销法在租赁期10年内确认租赁对净值19000。
例2。某企业同意与新的出租人签订出租协议。作为鼓励措施出租人同意在租赁期的头三年免收租赁费。新的租赁期为20年,固定租金为每年5000。
会计处理如下:
对价物净值85000,系17年租金总和。出租人和承租人都应按照本解释公告第4段和第5段采用单一摊销法在租赁期20年内确认租赁对价净值85000。
解释公告 第16号
股本—权益工具回购(库藏股)
参考资料:《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金融工具:披露和列报》
一、问题
1。企业也许会持有自己的权益工具,通常称作“库藏股”。在某些国家或地区,这些库藏股可能会由发行企业或其子公司获得并持有。
2。问题是:
(1)在发行企业资产负债表中,库藏股如何列报;
(2)当出售或发行库藏股时,收到对价与购买成本之间的差额在财务报表中如何列报。
3。本解释公告适用于发生企业的下列工具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报:
(1)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金融工具:披露和列报》列入权益的项目;
(2)由发生企业或其列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购买并持有的项目;
(3)法定用于再发行或再出售的项目,即使企业打算取消。
《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金融工具:披露和列报》并不适用于在雇员股票期权和股票购买计划下雇主的义务。此外,《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雇员福利》没有给权益酬劳收益的确认和计量要求。相应地,本解释公告不涉及在上述计划下的与库藏股发行或出售有关的酬劳收益的确认和计量要求。
二、结论
4。 库藏股应作为权益的减项在资产负债表中列报。购买库藏股应作为权益变动有财务报表中列报。
5。不应在利润表中确认有关库藏股出售、发行或取消的利得和损失。收到的对价应作为权益的变动在财务报表中列报。
三、披露
6。持有的作为权益减项的库藏股应在资产负债表或附注中单独披露。
7。如果企业或其子公司向有能力控制或该企业实施重大影响的各方回购自己的股票,应按《国际会计准则第24号—关联方披露》第22段进行披露。
四、结论依据
8。《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金融工具:披露和列报》第16段指出,企业为购买赎回其权益工具的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应作为权益的减项,而不是一项金融资产。同样的原则也适用于企业股票回购。
9。 《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金融工具:披露和列报》第1⑧段明确指出,企业由于回购和取消权益工具而发生的权益变动只是在已放弃其权益利益的权益工具持有者和继续持有者之间的转移,并不是企业的损益。类似地,企业在获得和随后再次出售自己的权益工具时,也不增加企业的损益。
10。《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列的报(1997年修订)》第74(1)⑥段要求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或附注中披露各类股本及企业、企业子公司或联营企业持有的股份。包括披露库藏股对各类权益的影响。企业应在资产负债表或附注中以下列方式之一列报企业或其子公司持有的库藏股取得成本,例如:
(1)作为权益的调整项目单行列报总成本;
(2)如果有面值,将面值作为股本的减项列报,同时对其它各类权益的溢价或折价加以调整;
(3)分类调整权益。
结论达成日期:1998年6月
生效日期:本解释公告适用于1999年7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年度财务期间。鼓励提早运用。会计政策变更应按《国际会计准则第8号—当期净损益、重大错误和会计政策变更》第46段的过渡性条款进行会计处理。
解释公告 第17号
权益:权益交易费用
问题
1。 企业在发行按《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被归类为权益的金融工具或购买其本身的权益性工具时,一般会发生各种费用。这些费用可能包括注册费及其他监管费、支付给法律、会计及其他职业咨询人员的金额、复印费、印花税以及企业的内部费用(例如,使用管理及其他资源的费用)。在某些情况下,诸如承销费等可能由金融中介机构直接从股票发行收入中扣除。
2。 但问题是:
(1) 发行权益性工具或购买企业本身的权益性工具的交易费用包括哪些内容;
(2) 企业应如何核算这些交易费用。
3。 本解释公告适用于企业按《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的规定归类为权益的、企业本身的金融工具的发行或购买费用,如该项发行或购买将导致权益的净增加或减少(“权益交易”费用)的话。但是,本解释公告不适用于直接归属于购买企业的权益性工具发行费用(见《国际会计准则第22号——企业合并》)。不属于本解释公告所指的权益交易费用的费用的例子有: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费用、股票在二级市场交易的费用、股票分割费用或股票股利发放费用等。
4。 《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不适用于雇主在雇员股票期权和股票购买计划中所承担的义务。同时,《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雇员福利》没有确立权益补偿利益的确认和计量要求。因此,本解释公告不涉及与权益性工具发行或购买有关的补偿利益的确认或计量,也不适用于这类交易的费用。
结 论
5。 权益交易费用仅包括那些直接归属于权益交易(如第3和4段所指)的新增外部费用。
6。 权益交易的交易费用应作为权益的减项处理;其中,相关的所得税利益应予扣除。未能完成的交易形成的费用应予费用化。
7。 与含有负债和权益成份的复合工具的发行有关的交易费用,应按收入的分摊比例分摊至各组成部分。
8。 多个交易共同发生的交易费用,例如发行一些股票且同时将另一些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所发生的费用,应按合理并与相似交易一致的分摊基础分摊至各项交易。
披 露
9。 在当期作为权益扣减项目处理的交易费用金额应单独披露。直接在权益中确认的有关所得税,也应与贷记或借记入权益的当期及递延所得税和总额一并披露。
结论依据
10。 《框架》第65段指出,股东投入的资本可以作为权益的单独组成部分反映。《国际会计准则第8号》第7段及《框架》第94—98段均指出,所有的收入和费用项目均应计入净损益,除非某项国际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不这样做。
11。 《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附录第8段指出,企业因购回或注销其本身的权益性工具而确认的权益变化,代表着已放弃其权益利益的权益性工具持有者和权益利益的继续持有者之间的转移,而不是企业的利得或损失。依此类推,《解释公告第16号》规定,企业购买及随后重新出售其本身的权益性工具不会形成企业的利得或损失。这样,企业涉及其本身的权益性工具的购买及销售交易不会影响当期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