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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局以专责成而清权限。此为第二层办法。
此电去后,不到一个月,各督抚复电陆续到来,主张第一
层办法的是滇督岑春煊,晋抚恩寿,奉天将军赵尔巽,湘抚岑
春煊,疆抚联魁,赣抚吴重熹,黑龙江将军程德全,吉林将军
达桂。主张第二层办法的是秦抚曹鸿勋,川督锡良,苏抚陈夔
龙,调任黔抚庞鸿书。依违第一、第二二者之间的,是卸任黔
抚林绍年,粤督周馥,署黔抚兴禄,鲁抚杨士骧,皖抚恩铭,
浙抚张曾敭,汴抚张人骏,署闽督祟善,新授闽督丁振驿。全
行反对的是陕督升允,鄂督张之洞。编纂大臣见鄂督张之洞也
全行反对,又不禁诧异起来了。当下载泽道 :“你们瞧瞧,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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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秘史 ·1121·
之洞也来反对咱们了,真是奇怪不过的事。别人反对我都不怪,
香涛素负开通盛名,平日极力主张新政。现在编纂官制,是为
预备立宪的基础,国家转弱为强,都在这一件事情上,关系何
等重大,他倒偏又反对来了 !”葛宝华道:“南皮尚书脾气,
素来是恃才傲物,或者为此番编纂的事,没有派及他,特地的
负气,也说不定 。”陆润庠道:“香涛脾气本来古怪,况且他
跟政府原有意见的,自然不赞成新制了 。”载泽问道:“香涛
与政府有何意见?”陆润庠道 :“就为闰四月里南昌那桩教
案 。”
原来,江西南昌法国天主堂有一个教士,名叫王安之的,
为了一桩什么教案,跟南昌县知县江召棠办交涉,会议了好多
回,不得要领。本年正月二十九日,又邀江知县到天主堂议事。
王安之自恃是法国人,法强华弱,未免事事恫吓。偏这江知县,
又是个强项令,一步都不肯让,意见大为不合。不知如何,两
方面争论起来,江知县的咽喉,竟然受了大创,抬回县署,血
流不止,医治罔效,就此创重身亡。南昌人民大动公愤,众口
一辞,都说王教士手戕江知县,一齐动手,把一座庄严天主堂,
毁成一片瓦砾。那位教士王安之,只一顿精拳头,早打了个稀
烂。法领事得知此事,立刻电告驻京法使。法使立与外部交涉。
外部奏闻朝廷,天颜震怒,下旨先把江西巡抚胡廷干撤了任,
特派梁敦彦偕同法使署人员,驰往江西查办。一面电询鄂督张
之洞对于此案意见,并着他就近派员查办。彼时张尚书密电政
府道:
查江令因伤致命情节,据道府县亲见,该令手书数纸,均
谓王安之通令自刎一刀,复有两人执手用刀剪连戳咽喉两下等
情。现又向江令家属索出江令手书一纸,文云意是“逼我自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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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秘史 ·1122·
我怕痛不致死,他有三人,两拉手腕,一在颈上割有两下”。
皆大字。又小字云:“痛二次,方知加割两次,欲我死无对证
”等语。前后语意均同。据中国忤作医生查验,皆供据“洗冤
录 ”,确系被人杀死,并非自刎。据美医证书云 :“整齐之横
伤在咽喉,靠喉结之处。又一伤,伤口参差不齐,将喉结前面
从中一直分开 。”又云:“整齐之横伤,是用利器所割,其余
之伤,非用利器 。”又云:“第一伤用力轻,第二伤用力重”
等语。此系用刀自刎以后,又被人用剪戳伤之确据。何则?剪
利于刺,不利于割,故伤口参差不齐。自刎故力轻,人戳故力
重也。一法官医福庚具画押凭单云 :“伤口系在颈之中间,嗓
核之上,开作扁形,约横宽三寸,系用利器所割无疑”。又云:
“有第二伤口,系直式,与第一伤口作之纵横,亦系用利器所
割,此口亦可客指”等语。此系刀伤之后,又受剪伤之确据也。
又云 :“至于两伤是否同时,虽非同时,亦相距不多时耳 。”
此为直伤,显系在教堂所受之确据也。两洋医皆谓系两伤,一
横伤,一直伤,惟美医则谓直伤较重。既系横、直两伤,后伤
又重,是江令实死于加功,不由于自刎,确有可凭矣。即前有
自刎一伤,亦由王安之威逼所致。惟当时江令仆从茶房,均被
教堂拦阻,不准许入内,究竟如何加功,如何威逼,外人皆不
得知。此时欲寻证人,非将教堂司事刘宗尧,帮工艾老三,仆
人胡思赐三人提案研讯不可。且江令受伤在刘宗尧房内,其手
书内既云他有三人,两拉手碗,又屡提刘先生,是刘宗尧尤为
案内要证。昨嘱赣抚电达浔道商之郎主教,速送三人到南昌讯
问,并力认保护,断不刑讯。郎主教意不敢交,殊属不解。窃
思伤凭医官,案凭见证,洋医既断为两伤,后伤较重,然则后
伤是何人所为,前伤因何事起兴,不凭证人,何以定案?查法
官医验伤凭单,系法参赞临行时始行交出,故当日刘、艾、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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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到省,未能细问。今既据有法官医凭单,自应传案货证。
大约江西教民则皆曰自刎,平民则皆曰被杀,然询访在江西之
英美各教士,多有归咎于王安之者,足见公道在人。法人欲保
教堂名誉,故以全力争此一节。乃关交涉,故难澈究,然而国
体所关,民心所系,彼从不认加功,我亦决不能断为自刎,即
至万不得已之时,存疑较胜武断。至于威逼情节,更断断不能
抹杀 。’或谓江令伤本可不死,因焚毁教堂后,有某人逼之自
死,尤属莠民诬罔之言。查江令才具素优,官声最好,其新昌
教案,保全一县性命,弥祸定乱,其功不小。此次被害,亦由
于为民力争,虽重伤惨痛之际,其手书皆谆谆以救民保民为念。
故江令死后,江西士民同声悲痛,愤不可遏。新昌、上高两县
百姓来省痛哭吊祭者,何止数万人?在法人恃强偏执,办理自
不免棘手,惟无论如何议结,总不能归咎江令。虽不能责抵偿
于外人,尚可存公论于中国,俾日后可为江令奏请优结恤典,
以励爱民捐躯之良吏。庶足以存国体而服民心,且免教焰日张,
日后更难保护。密电上陈,请代奏。
在张尚书以为这一件事,衅非我启,总不至十分吃亏。不
意交涉终结,又花了一大注抚恤费赔偿银。那中法新定南昌教
案善后合同,法教士一面,偏又半个错字都不耽。其文是:
为立合同事,近因南昌滋事,杀毙法人,焚毁教堂学堂一
案,大法国大清国政府,均愿将此案公平议结,以期两国交谊
益软和好,已经商定各派委员会同办理。大法国钦差特派三等
参赞官世袭子爵花翎头品顶戴端贵,大清国外务部奏派直隶津
海关道花翎三品顶戴梁敦彦,前往南昌详细查明南昌县知县江
召棠身故缘由。本年正月二十九日,南昌县知县江召棠到天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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堂,与法教士王安之商议旧案,彼此意见不合,以至江令愤急
自刎。乃因该令自刎之举,传有毁谤法教士之讹,以致出有二
月初三日暴动之事,中国国家已将有罪之人惩办。兹将外务部
与驻京法国钦差议定各条,开列于左,免致嗣后彼此或生异词。
第一条 应给被害教习五人家属抚恤银四万两,另作一万
两,作为后来新教习等川资经费之用,其款应以库平色兑交驻
沪法国总领事收领。
第二条 新昌等旧案及南昌新案所有被毁教堂、学堂、养
济院等处,及教内之人房屋并一切物件,总共赔偿银二十万两
整,交由教堂提款,偿补各教案内之人之损失,作为一律了结。
第三条 第二条所载库平库色银二十万两,分为十次交
付,每三个月为一期,二万两交由法国主教,在九江收领。
第四条 所有被毁教堂各红契,应由地方官从速补给,营
业执照,并在南昌县城内借予教堂房屋一所,以待教士盖有房
屋,即行迁移。
第五条 江西巡抚应行从速出示晓谕,其告示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