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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主义批判-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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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人文教主非常后悔,他没有想到“人心比万物都诡诈,坏到极处。”(耶十七9)他应当先警告那人,这种行为,如被警察逮捕,会有不幸后果的。(参看前引Dr。ClarkH。Pinnock之讲稿)这一段对话,足令人文教主觉悟,如果人不悔改,人性不改,如果没有“我向你犯罪,惟独得罪了你”(诗五一4)的根本警觉,如果心灵里没有听到上帝“你应当”的至高无上的道德命令,如果没有敬畏上帝,遵行超乎人的,至圣至善的上帝的律法之心,如果没有“要先求他的国和他的义”(太六33)纯正崇高的动机,则其他道德动机,都不足令人真切悔改,弃邪归正,离恶行善的,而所谓谋最大多数的最大幸福,乃是自欺欺人的空谈!

    第四,由于人类行道,没有纯正崇高神圣的动机,其结果非但趋于功利主义,还要流为道德的虚无主义。例如英国著名哲学家罗素氏。他崇尚功利,不讲伦理;且竟认为传统的道德观念,完全建立在迷信上面,世人以为某种行为得罪了神,于是有一种罪恶观念。他认为现代科学昌明,世人应能自己思想,不必再怕圣经的教训,而应对传统的道德律根本加以怀疑。罗氏认为“道德律的善恶,须视其能否令人快乐以为断。”因此罗氏提倡性交自由,伴婚制度;认为传统的贞操观念,伦理思想,祗是剥夺人生应享的幸福,没有遵守的必要。他又主张对杀人凶犯,应加优待,正如医院处理病人一样,应使其减少痛苦。这种主张,无啻鼓励行凶杀人。罗氏的道德哲学,实乃‘贬善’‘赏恶’,‘诲淫诲盗’。(详见拙著:‘驳罗氏反教之谬论’,及罗氏‘Why

    基督徒在世为人之道,先要求上帝的国和他的义(太六33),“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上帝,”“其次要爱人如己。”(太廿二37~40)基督徒‘修身’‘尽己’,‘学道爱人’的工夫,绝不在其他宗教之下;但其间有一个基本不同的特点,便是先要以爱上帝为起点,要以“求他的国和他的义”为首要。语云:“本立而道生”,这一个本末之分,非常重要;否则舍本逐末,必落虚空;失诸毫厘,谬以千里。中国人常说‘敬天爱人’,但事实上,天的观念,根本模糊,何有可敬之对象,更无敬畏之实意。(另详拙著:‘圣道通诠’第三章‘基督教之天道观’)空言‘爱人’,不务其本,卒至口惠而实不至,故人文主义者唐君毅先生亦承认“中国儒家的社会文化中,所以特多伪君子。”

    基上所述,人文主义者,既不知人性之败坏邪恶,尤不知上帝之圣洁公义;故其人生,既不能有超凡入圣,舍己爱人的襟怀;而其行道,亦不能有纯正崇高,敬神事神的动机。此亦基督圣徒,对弘道救世应有之深刻认识也。

    〖三、道德之实践〗

    古圣教民之道,曰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明明德于天下。近代人文主义者,鉴于人心之陷溺,提倡‘道德重振运动’,其志固可嘉,其效则殊鲜。诚以人类自始祖犯罪堕落以后,已失其与上帝的关系,不但灵性堕落,天良泯灭,心地昏暗,灵眼失明,不能认识上帝,行善毫无能力;且复受制于魔鬼的权势,作了罪恶的权仆,“终日所思想的,尽都是恶。”(创六5)因为“肉体之中,没有良善,立志为善由得我,祗是行出来由不得我;”

    盖所谓‘人性本善’,乃属幻想,我们肉体里面,有一个犯罪的律在支配我们,叫我们不能顺从上帝的律(罗七18~24)。虽想‘诸恶莫作’,却是‘明知故犯’;虽欲‘众善奉行’,却苦‘力不从心’。所以人类的问题,尚不在应否行善,而尤在如何行善;不仅要有行善的心愿,而尤须具行善的力量。

    人文主义哲学家,如康德之流,不明此理,误以道德为宗教的基础,妄想以道德代替圣道的地位,此乃本末倒置,拔本塞源,势将令道德成为无根之木,无源之水。故所谓‘道德重振运动’,乃是一种舍本逐末的空想。譬如一轮汽车,里面已无汽油,或则电池已经无电,则无论如何发动和‘重振’,其结果势必徒劳无功。现在教会里面,还有些‘社会福音’派,藐视圣灵;空言‘行动’,侈谈服务,已成为变相伪装的人文主义,使圣道名存实亡;而他们也忘其传道之圣职,竟作了野心政客无神论者之工具。

    基督圣道和其他人文宗教,有一根本不同的特点。其他各教,相信人性本善,力能自救,乃是一种牖民劝世的自救教。而基督教,则不是劝世的空谈,乃为救世的神恩。照基督教的道理──即真神的启示,罪恶已令人类陷于一种万劫不复的境况。仿佛一人,犯了滔天大罪,已经被判死刑;同时又患毒癌,祗是等候死亡。“罪的工价乃是死”,(罗六23)陷于这种境地的人,如果要他们努力行善,造福人群,必先赦免他的死罪,同时医治他的死症;否则都是空谈。然而这乃正是世人实际的惨境和逼切的需要。第一,他必需有人救他,使他罪蒙赦免,出死入生。其二,他必需有人医治他们背道的病,和败坏的心灵。关于第一点,他需要主耶稣基督,神惟一中保,替他赎罪,使他脱离罪状,免受死刑。关于第二点,他需要圣灵的大能,使他重生,成为新人,脱离败坏,成为圣洁,和上帝的性情有分。这二者乃是世人出死入生,

    称义成圣,缺一不可的条件;亦为其修己达人,不可独等的起点。

    基督教之伟大,乃在其救赎工作之完备。一个国家的元首,虽能有赦罪之权,但却不能保证罪人脱离罪性,不再犯罪。凡俗教主,虽有牖民劝世的宏愿,且有一套嘉言良箴,伦理教训;但却没有行善的能力,终难达成‘知行合一’‘天人合德’的理想。主耶稣基督则与国家元首,凡俗教主,不可等量齐观。他名叫‘耶稣’,意即‘救主’,“因为他要将自己的百姓从罪恶里救出来。”(太一21)他一方面,拯救罪人,使其得免罪愆和应处的刑罚(死亡;罗六23),从而出死入生;同时复能拯救罪人,免于堕落,脱离罪恶的权势。世人既死在过犯罪恶之中,正中‘平原枯骨’,根本无从谈行善,所谓‘希圣希贤’,乃是徒托空想。故基督教信仰的对象,非仅是‘圣洁的基督’,而尤为‘被钉的基督’(林前二2)。这乃是上帝自己道成肉身,降世为人,作我们的救赎,替我们舍身赎罪,代死十架,满足上帝公义的要求。这乃是上帝本其丰盛的怜悯,无限的大爱,要救世人脱离罪状罪孽,得免极大死亡。一般世俗的学者,以及教会‘新派’,指摘正统的基督圣道,以为不应该以基督不应得的死刑,来使世人得不应得的赦免;认为十字架的道理,实太不近情理。殊不知“他为我们的过犯受害,为我们的罪孽压伤。”(赛五三5)这乃“是义的代替不义的,为要引我们到上帝面前;”(彼前三18)这不是人文的哲学思想,而乃是人所测不透的上帝的奥秘,乃是上帝的大恩大爱,至高无上之表现。上帝是爱,不愿世人沉沦;但上帝又是圣洁公义,万不以有罪为无罪,而罪的工价乃是死。所以他在肉身显现,成为人的样式,为我们的罪作挽回祭(罗三23~25;腓二7~8),这才使我们因信称义,出死入生。这乃是上帝最高的智慧,恩义两全的办法,而又为世人得救唯一的法门。(关于基督救赎之功;另详拙著‘基督论’及‘救恩论’等书)

    罪人最初的需要,固为罪的赦免;但其最终的目标,乃要成为圣洁。罪蒙赦免,固为得救的根本;但心意圣洁,乃为得救的果效。由于圣灵大能的工作,信徒得救以后,生活必发生革命性的变化,要照主的荣形彻底更新,“脱离世上从情欲来的败坏,得与上帝的性情有分。”(彼后一4)到主显现的时候,我们必要像他,因为他是我们的生命,我们也要与他一同显现在荣誉里(约壹三2;西三4)。这乃是真正‘天人合德’的境界,而凡俗教徒,祗能作虚空的幻想。

    这种奇妙的救恩,虽是要到末世显现,如今虽尚不得看见,但真正重生得救的信徒,却“因信他,就有说不出来满有荣光的大喜乐。”(彼前一5;8)因为“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实底,未见之事的确据。”(来十一1)此非空洞的说教,而有如云彩的见证。(来十二1)基督教化民成俗,兴国淑世的奇功,尤为不可否认之事实。兹略述之。

    法国法学权威孟德斯鸠说:“基督教虽重来世的福乐,但对今世人类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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